吉林省公积金贷款(吉林省省住房公积金和市住房公积金区别)
法律主观:在 吉林市 要申请办理 公积金贷款 手续,需要当事人向银行的 公积金 窗口提交申请工作,银行在受理之后会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然后进行盖章, 借款合同...
现在,请允许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吉林省公积金的相关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关于吉林省公积金的讨论,我们开始吧。
吉林省公积金贷款
法律主观:
在 吉林市 要申请办理 公积金贷款 手续,需要当事人向银行的 公积金 窗口提交申请工作,银行在受理之后会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然后进行盖章, 借款合同 签订之后,还是要向公积金管理局办理业务。关于 吉林 市公积金贷款流程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吉林市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1、借款人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2、受托银行初审; 3、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 4、借款人夫妻双方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夫妻双方携本人身份证、 户口 簿、 结婚证 原件亲自到场; 5、借款合同盖章,借款合同签订完成,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到售房单位盖章,然后送回银行; 6、借款人本人或委托售房单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科办理抵押手续; 7、银行发放 贷款 ,借款人或售房单位将抵押登记单或他项权证送回银行,银行核实后向公积金申请该笔贷款资金并存入售房单位,同时通知借款人还贷金额及时间。 二、吉林市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 1.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贷款限额为40万元; 2.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含配偶为现役军人),贷款限额为60万元; 三、吉林市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吉林地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一般都是向银行公积金管理窗口申报,然后带好银行给出的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公积金管理局申请业务,申请时一般最高办理贷款费用为40万。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吉林省省住房公积金和市住房公积金区别
一、吉林省省住房公积金主要由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
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国家自1993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2003年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吉编办〔2003〕34号)批准成立的。现为隶属于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中直、省直在长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工作。
二、吉林市住房公积金主要由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4月,是隶属于吉林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
吉林省省住房公积金和市住房公积金只是管理机构不同,但是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开展工作的。
参考资料:
吉林省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431-82752956),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余额和明细),同时还可以咨询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政策。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窗口查询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公积金账号至吉林省住房...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吉林省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 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431-82752956),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余额和明细),同时还可以咨询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政策。 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公积金账号至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内容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账户查询等。 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内设办公室、资金管理科、资金归集科、资金使用科和稽查科共计5个科室。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邮编:130011 电话:0431-82752956,88902911 传真:0431-82752960,88902163 贷款电话:0431-82752954 归集电话:0431-82752959,82752958,82752957 邮件:jlsgjj@126.com吉林省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法律分析:本管辖区(包含双阳区、九台区)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一年未再就业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地户籍(包含榆树、德惠、农安)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以偿还贷款本息方式提取的,在贷款结清之前,不可用其他方式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包括离职及退休支取)。
已经发生贷款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再次发生贷款或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应在不同年度内,且时间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降低运作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确保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长春市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该管理中心地址在长春市人民大街。
根据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网站查询可知,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地址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楼,工作时间是法定工作日的八点半至下午四点。
吉林公务员公积金缴存比例
法律主观:
一、一般来说,事业单位的 公积金 缴存比例为百分之十二,由单位和个人各按照此比例上缴。但是由于各地区的经济情况不同,因此缴存比例也会存在差异,一些地区则规定了一个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二的缴存范围,由各公司自行决定具体比例,即部分地区可能无法达到百分之十二的缴存比例,而有些地区可能会超过此比例,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 二、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方式如下: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 劳动关系 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好了,今天关于“吉林省公积金”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吉林省公积金”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