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当兵体检有什么要求(当兵要求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服役入伍的基本条件:身高标准: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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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当兵体检有什么要求
法律分析:服役入伍的基本条件:身高标准: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体重标准: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个别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法律依据:《应征公民体检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当兵要求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1、当兵要求最低文化程度是初中以上。
2、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2岁,大学本科毕业,自愿参军的,可放宽到23岁。
3、男性身高不低于162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4、不能超过正常体重的25%,不能低于正常体重1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征兵入伍需要哪些身体条件
法律分析:1、年龄
男性青年当兵参军在年龄上需要达到相应的规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要年满十七周岁;高中以上毕业文凭需要达到年龄在十八到二十一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年龄可以放宽到二十二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年龄可以放宽到二十四周岁。女生参军入伍年龄要求,高中应届毕业生需要达到十七到十九周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的年龄可以放宽到二十二周岁。
2、身高和体重
参军入伍在身体条件的规定上也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其中身高要求上,男生需要满足160厘米以上,女生要达到158厘米以上。其中部分兵种还会有特殊的身高要求,比如坦克兵需要身高在162厘米到178厘米之间;潜水员需要在168厘米到185厘米之间;空降兵的升高要在168厘米以上;特种部队人员身高要在170厘米以上。体重标准需要达到相应的比例,男性青年参军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百分之三十;女性青年参军入伍体重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之十五。
3、视力标准
参军入伍的人员在视力标准的要求上需要达到左眼的裸视力不得低于4.5;右眼裸视力不得低于4.6;术后半年以上的双眼视力需要达到4.8以上,并且无并发症。其中特殊的兵种对视力要求也有不同的标准和规定。一般的坦克兵和潜艇舰艇兵种需要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以及公安警卫部队的条件兵和特种兵需要双眼裸视力不低于5.0。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 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
第十九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抽查,发现不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潜艇人员、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空降兵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格复查。
当兵有什么条件
当兵的条件具体如下:
1、征集对象。男性青年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中技)学校的毕业生,高校在校大学生。女性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有高考分数可查)、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2、征集年龄。男性青年17至21周岁,大专文化23周岁,本科24周岁;女性青年17至19周岁,普通高校在校生20周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2周岁;
3、身高、体重标准:
(1)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和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等于身高减去110kg。
4、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大专以上文化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其中特殊的兵种对视力要求也有不同的标准和规定。一般的坦克兵和潜艇舰艇兵种需要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以及公安警卫部队的条件兵和特种兵需要双眼裸视力不低于5.0。
5、纹身瘢痕、耳眼。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不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其它部位纹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为合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6、政治条件。纹身刺字带政治性问题或属于犯罪团伙标志有碍军容的;被判处过徒刑、拘役和管制,被依法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在单位被开除公职、厂籍、学籍,以及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有流氓、卖*、嫖娼、吸毒、盗窃、抢劫、诈骗行为的,都不能被征集入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当兵身体条件要求
法律主观:
1、政治条件: 纹身刺字带政治性问题或属于犯罪团伙标志有碍军容的;被判处过徒刑、 拘役 和 管制 ,被依法 劳动教养 、少年管教或者在单位被开除公职、厂籍、学籍,以及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有流氓、卖*、 嫖娼 、吸毒、 盗窃 、 抢劫 、诈骗行为的,都不能被征集入伍。 2、身体条件: 男青年不低于1.62米,女青年不低于1.60米; 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对身高符合标准,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特勤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视力不低于4.8,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 3、年龄条件: 兵役 法规 定,应征服现役男青年年龄为2005年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5年满18岁至19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队年满17岁的女青年、2005年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和年满23岁的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入伍。 4、对象和范围: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征集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法律客观:《兵役法》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当兵的要求身高体重
当兵身高要求是:
一般是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特勤人员根据兵种不同对身高的要求也不同。
当兵体重的要求是: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服兵役身高要多少
当兵要求男性身高在162c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cm以上。当兵对体重也有很大的要求,男性的体重不能超过规定标准体重的25%,女性的体重不能超过规定标准体重的15%。
当兵身体素质要求
1、年龄要求
研究生的年龄需要在17至24周岁之间;一本、二本、三本在校生、毕业生的年龄需要在17至22周岁之间;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的年龄需要在17至24周岁之间;专科在校生、毕业班生的年龄需要在17至22周岁之间。
2、视力基本要求
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3、对象范围
应征报名男兵招收对象是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应征报名女兵征集对象是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1、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2、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4、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团籍的;
5、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6、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7、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8、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9、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10、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11、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服兵役身高要多少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2001修订)》第十五条
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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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工作条例(2001修订)》第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征兵工作条例(2001修订)》第十八条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
《征兵工作条例(2001修订)》第十九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抽查,发现不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潜艇人员、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空降兵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格复查。
当兵的要求和条件视力
当兵的要求和条件视力
当兵的要求和条件视力的要求如下:
一、当兵要求:
1、年龄要求:通常要求年满18周岁,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24周岁。
2、身体条件:要求身高在一定范围以上,体重和体重要符合标准,同时要求没有色盲、色弱等视力问题。
3、政治素质:要求热爱中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文化程度:要求具备一定文化程度,通常要求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以上。
5、身体素质:要求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够适应高强度的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
6、心理素质:要求具备坚强的意志品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军队生活的压力和挑战。
7、纪律观念:要求具有严格的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能力,能够遵守军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
8、家庭背景:要求家庭背景清白,没有不良记录和犯罪记录。
二、当兵的视力要求:
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规定的标准来执行的。其中,对于裸眼视力有明确的要求,需要在4.8以上。如果裸眼视力低于4.8,则需要通过矫正来达到标准。
当兵对身体有什么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编辑本段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病症,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0.5cm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0.5cm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编辑本段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二)因既往患疟、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编辑本段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衄,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编辑本段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只眼裸眼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超过10Δ,外隐斜超过5Δ,上隐斜超过2Δ,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1PD直径的。 编辑本段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覆盖超过5mm,开牙合 超过3cm,上下颌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 ,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牙合 ,中度牙周炎,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 的; (四)错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求采纳
好了,今天关于“当兵对身体有什么要求”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当兵对身体有什么要求”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