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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乱发律师函有什么后果(律师函警告有用吗)

律师有发律师函的权利,但律师不得随意发律师函,随意发律师函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

作为律师函警告话题的专家,我对这个问题集合感到非常兴奋。我会按顺序逐一回答每个问题,并尽量提供全面而准确的信息,以便为大家带来更多的启发和思考。

律师乱发律师函有什么后果(律师函警告有用吗)

律师乱发律师函有什么后果

律师有发律师函的权利,但律师不得随意发律师函,随意发律师函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律师函是表明你的纠纷对方已经对你们之间的事情准备诉讼到法律的一个提前告知。如果你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之后与对方协商一下如何解决。可以拒签律师函,甚至可以不与对方律师会谈,但这可能会令到自己下一封收到的,是法院传票。律师函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律师函一般被视为诉讼威胁,有可能是当事人为了取得谈判优势而向对方施压,逼迫对方主动求和;也有可能是当事人对冲突解决丧失信心,而发出的诉讼预警。当然,其中也可能包含当事人或者律师向对方刺探虚实、诱惑信息等目的。其实是有专门的律师对这个问题进行过研究的,在法律效应上,律师函并没有强制的执行力,主要起到一种警告的法律作用。发出律师函的那个人和律师需要保证律师函所显示的事件是真实的,如果内容存在大量的造假或者与事实不符,那么律师和本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收到律师函拒收的具体情况:你可以不与对方律师会谈,但这可能会令到自己下一封收到的,是法院传票。法院传票你也可以不理会,这样法院会以被告因无法知会到庭,或消极对抗,而直接判对方胜诉。你可在15内上诉,超过15日不上诉,法院的判决会自动生效并开始执行。如果你还是拒绝不执行,对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律师函警告有用吗

生活在公众视线中的明星总是非常容易上“热搜”,稍有风吹草动,消息总会全民皆知。而饱受舆论之苦的明星们,在面对各种不实消息、需要捍卫自己的权益时,常常会寻求律师的帮助,也就成了网友们常讲的“一言不合就发律师函”。

随着明星们对律师函的广泛使用,律师函这项法律手段也慢慢进入了人民群众的视野。毕竟,被微博上隔三差五的律师函刷屏,内容还都与吃瓜群众喜闻乐见的明星八卦相关,这个普法效率可以说是很高了

那么问题来了,律师函到底有什么用?

早些年前,大家看到“律师函”这个字眼,还觉得神秘又高大上,现在随着大面积的普及,大家又很容易把“律师函”当做一种“明星常用的炒作手段”。

其实以上都不是。律师函作为由专业律师名义发出的函件,首先它不具备强制力(毕竟强制力这么高大上的能力只有被授权的国家机关和相关部门才拥有)。在这个前提下,律师函在日常生活中,有以下作用:

1. 通知、警告

凡是需要向相对方通知的场合,都可以采用律师函的方式。由于律师函在

法律法规及文书格式上特有的严肃性,也可以给对方相对震慑的警告效果。

2. 固定证据

律师函本身在内容的合法性及送达程序上的严谨性,在某些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可以起到固定证据的作用,有些情况下甚至可以直接在后续的争议解决程序中作为证据提交。

3. “刷新”诉讼时效

某些情形下,律师函的发送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后会重新开始计算,可以大大延长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期间。

4. 制止不法侵权行为

当事人权益受到侵害时,使用律师函,以比较庄重的姿态对相关事实进行说明阐述,澄清事实,并针对侵权人的不法行为进行法律后果警示、提出主张,能达到更好的震慑效果。也就是我们最常在网络上看到的“律师函警告”。

什么情形下可以使用律师函?

针对当事人所需处理的纠纷及诉求不同,采取律师函这种手段的情形也不尽相同:如:1.澄清事实;2.敦促函件相对方履行义务;3.制止侵权行为;4.公示某项权利,等等。

事实上,社会生活中任何一段纠纷的解决,都是一场博弈。各方最重要的考量因素,永远是如何评估自身的收益与成本。

律师函作为一种司法手段,既不是起诉书,也不是判决书,收到律师函,也不意味着必须要依照律师函所述的内容执行。律师函本身只是一种表达态度、诉求的途径,以相对坚决的姿态表达要解决纠纷的决心。在这种前提下,收到律师函的一方,将不得不正视发函方的诉求,也要以更加谨慎的态度来进行本次纠纷的利弊权衡。这样一来,律师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成双方解决纠纷、达成和解协议等。

规避律师函和警告函法律风险的五大要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既判案例中体现出的裁判原则,在判断发函行为是正当合法的维权行为,还是构成了对他人合法权利侵害的时候,主要会从发函动机、意图、信函内容、发送方式和范围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关于规避律师函和警告函法律风险的五大要点,欢迎借鉴参考。

 合理确定函件发送的对象和范围

 一般来说,律师函、警告函发送(或抄送)的对象包括如下两类: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制造者或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主体;二、相关主体:经销商、销售商、进口商、侵权人客户或用户、电商平台、供货商等;三、被控侵权主体的代理人、顾问或其它关系人(例如代理其股票上市申请的律师、保荐人等);四、政府机关;五、不特定公众。

 对于不同的函件发送对象, 发函时所应尽的注意义务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原则上,向涉及侵权主体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发送警告函、律师函或告知函,都因为函件的受众范围较大、且发送后产生的后果和影响较大,因而需要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以避免因发函不当导致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导致自身的法律责任。

 函件发送的方式和范围包括定向发送以及公开发送。定向发送是将函件仅仅发送给收件人,而公开发送则指将函件公开给特定或不特定的其他主体。同样,函件发送的方式也会因函件的影响范围而有较大区别。函件发送和公开的范围越大,发函人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和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将越高。

 发函应当出于正当维权的目的

 在因为发送律师函、警告函引发的纠纷中,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是看发函主体发送函件的目的及主观动因。如果发函的目的的确出于维护自身正当权利,而非借此机会打击竞争对手、破坏竞争对手与交易相对方的合作关系、或者破坏竞争对手在市场上的声誉等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在实践中,要证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动机和目的是较为困难的(除非通过类似英美国家证据开释的程序发现关于当事人行为动机的直接证据)。通常只能依据其所实施的行为的具体表现、行为后果、其它行为等来推断其主观动机及目的。

 发函时发函人的权利状态

 如果权利人在发送函件时已明确了解自己的权利不真实、不稳定、或存在被无效、被撤销的较高风险,则权利人发送函件的行为将具有较大的风险。如前所述,法律所支持和保护的发函行为应当为权利人的正当维权行为。如果权利人已经明知其权利存在瑕疵或可能不复存在,则很难证明其目的和行为的正当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理邦诉迈瑞案件中的认定,专利权人的专利已经被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不一定意味着权利人的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甚至,专利在发函后被确定无效也并非一定意味着发函人的行为存在违法性。(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对理邦诉迈瑞案件的判决)

 但是,在实践中,如果专利权人在发函时已经明确了解其专利存在较大的被无效的风险,则应当特别谨慎考虑发函方式和范围。

 信函内容及措辞需要注意的问题

 1. 不得捏造虚伪事实,应客观、真实、全面地描述事实

 在向涉及侵权人之外的相关主体发送的律师函、警告函中,发函人不得捏造虚伪事实,否则将可能面临《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商业诋毁、或者一般民事侵权责任中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指控。除了不虚构事实之外,一个更高的要求是函件中的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及全面。例如,在双环诉本田的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最终认定本田柱式会社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事实依据之一就是,本田柱式会社并未在警告函中披露其与双环公司均已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等?其它有助于经销商客观合理判断是否停止被警告行为的事实?。(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民三终字第7号判决书中的记载)

 再例如,在佛山太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北羚电器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中,法院认定,佛山太电公司虽然获得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认定原告侵权的决定书,?但该决定书仅指出北羚公司只是侵犯了太电公司一项专利权,并未如太电公司在公告所宣称的北羚公司侵犯了其四项专利权。太电公司将未确定、未有定论的事实或者结论作为确定、定论的事实或者结论,并以定性、结论方式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广而告之,其行为已损害北羚公司的商业信誉。? (参见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920号判决书)

 2. 避免使用攻击性、贬损性语言

 在向被控侵权人之外的第三人发送函件时,即使做到对相关事实的描述都是客观、真实、全面的,仍需要注意不能使用贬损性的语言,从而有可能造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因此,在措辞方面应当尽量做到理性、客观。

 应当注意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关于商业诋毁的规定也可能适用于非事实描述类的?商业评论?。商业评论尽管不涉及到对事实的捏造及虚构问题,并属于主体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一种方式,但其仍然受到法律的约束,其程度以不应?实质性影响相关公众的认识并贬损竞争对手商誉的诋毁性评论?为限。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一般民事侵权中的名誉侵权法律责任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商业诋毁存在界定上的细微差别。商业诋毁的侵权判定需要以具有商业竞争关系等为必要条件,而名誉侵权则不以此为必须。特别是,如果涉及到自然人,其可能对函件措辞方面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用于判断是否构成公众对于该自然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3. 函件中披露的信息应当充分

 最高人民法院在双环诉本田及理邦诉迈瑞案件中都提及了发送警告函时应当充分披露必要信息的要求。(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在两案中的判决)但是,具体披露到何种程度才应当算是充分,其规则及判断标准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具体而言,在两个案件中,共同的要求是侵权警告函中至少应当包括:(一)发函人主张保护的具体权利(例如专利号);(二)被指控侵权的产品的具体名称(或型号名称);(三)被指控侵权的具体行为(制造、销售等)。

 但是,两案对于以下两个内容是否应当进行披露却存在差异:

 1.是否应当包括侵权成立的分析及理由

 在双环诉本田案中,最高院明确将发函人未阐明侵权的具体理由和必要的侵权比对作为其认定发函行为构成侵权的事实依据之一。(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在双环诉本田案中的判决)但是,在理邦诉迈瑞案中,最高院却并未做出这样的要求。(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在理邦诉迈瑞案中的判决)

 在目前的维权实践中,将侵权比对在发函时一并发送的情况并非普遍存在。并且,由于专利侵权对比存在相当的复杂性,即使是进行法院起诉,也并不当然要求在立案时就提交侵权比对表。

 因而,我们认为,要求发函人在发函过程中提供侵权比对的要求显得过于严苛。但尽管如此,还是建议发函人在函件中针对构成侵权的理由进行简要描述,确保其信息披露能够达到较高的谨慎注意义务。

 2.是否应当包括相关法律程序的状态 (是否存在诉讼、无效程序以及相关结果)

 在双环诉本田案中,最高院明确将发函人未将?其与双环股份公司均已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的事实在信函中披露作为认定本田构成侵权的事实依据。然而在理邦诉迈瑞案中,虽然也存在理邦针对迈瑞做出了专利无效等反诉措施的最高院却并未在判决中明确做出这样的要求。

 如果权利人已经针对被控侵权人提起诉讼,则一般会在针对第三方发出的律师函中就此进行描述。但是,发函人通常不会特别就对方针对己方发起的法律程序进行特别描述。

 我们认为,在维权实践中,要求发函人将当事人之间所有的法律程序皆进行细致描述可能显得过于严苛。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两个案件中阐述的共同原则,当事人应当避免措辞因不完整而给第三方造成偏见或误解,确保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

 法律程序的最终结果对发送信函合法性的影响

 如果相关当事人在发送警告函、律师函之外提出了法律程序,那么法律程序的最终结果对于判断当事人发信时是否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以及是否尽到了审慎原则有没有有影响呢?

 我们认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判决中阐述了理论上最终法律程序的结果和法院的最终认定并不应该当然地成为判断权利人发函是否违反的判断依据(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在双环诉本田案中的判决),但在维权实践中,法院最终的认定结果仍然不可避免会成为衡量发函当时当事人主观状态、是否尽到审慎义务、以及最终是否为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结果的重要事实。

 从法律理论上来推演,如果权利人的主张最终得到法院的认定,即被控侵权人构成侵权,则其被控侵权的行为自然应当停止,被控侵权人没有相关的应当受保护的法益,其自然难以主张发函行为对其造成相关行为被停止的损害结果。除非发函人在警告函或律师函中的措辞已经达到了贬损其法人人格的程度,从而造成知识产权侵权之外的人格权损害的法律后果。

 相反,如果权利人的主张最终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定,或权利人的权利被成功无效,则被控侵权人可能存在受法律保护的法益,因而需要考量权利人的发函行为是否侵害了其法益。根据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就需要考察权利人发函时的主观状态(是否存在侵权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是否尽到了审慎义务)。而权利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就与其对侵权成立的判断直接有所关联。

 我们认为,法院在衡量发信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时,发信人对于侵权事实的法律判断的准确性和确定性还是有决定性意义的。在判断错误最终无法在法律程序中获胜的发信人,其被认为没有尽到合理审慎注意义务的可能性就大于最终在侵权诉讼中获胜的发信人。因此,对权利人来说,在发函前即对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作出精准的法律判断是非常降低风险的关键因素。

 结 语

警告函和律师函的区别

警告函是指以法律函件的形式,向侵权人指出侵权事实,说明其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并依法向侵权人提出明确的停止侵权要求。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它们虽涉及法律问题,但各是一回事。

让对方停止骚扰律师函

法律分析:如果一直被骚扰,可以直接报警,也可以请专门的律师给予律师函警告。律师会结合事实及法律依据,经委托人授权,律师事务所郑重函告,从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3日内,立即停止骚扰纠缠威胁敲诈等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欠款逾期收到律师函该怎么办

1、收到逾期律师函后,要核实律师函的真实性;先核实律师函上所述内容是否真实。如果无中生有,以假乱真,那么就不必再理会了。核实内容真实后,还要查询清楚发函的律师事务所是否真实存在,函上的签章及Logo是否造假。如果以上内容都无误,朋友们们还可以通过律师函上显示的律师事务所及代理律师的****,直接拨打电话再次核实其真实性。最后,为了防止律师函上的联系电话造假,朋友们还可以在网上搜索该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市辖区律协或司法局官网。通过官网查询该律所或律师的****。直接联系核实。

2、律师函为假。直接去律师协会或司法局投诉即可,因为这涉及到诈骗的可能。

3、如果律师函属实,尽快和平台或律师联系,在律师函中规定的日期内偿清欠款。

车贷逾期会有律师函么

车贷逾期不还,最坏的后果就是银行会把车子收回,然后进行拍卖,购车人也会有不良记录。一般经过多次催收可能会发律师函。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这类律师函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但要指定具体期限,并且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另外,还要告知对方如果逾期不来处理,将面临什么后果,譬如起诉、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货等等。

被骚扰可以发律师函吗

可以发律师函。律师函必须由律师发送,并且律师函格式的模板应移交给委托律师。包括对方行为,触犯的法律条文等内容。

如果一直被骚扰,可以直接报警,也可以请专门的律师给予律师函警告。律师会结合事实及法律依据,经委托人授权,律师事务所郑重函告,从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3日内,立即停止骚扰纠缠威胁敲诈等行为。

在开展商事活动过程中,经营者之间经常出现债权债务,为了实现债权,债权人会采取多种多样的催要形式,其中通过发敦促律师函催要债权已成为经济活动中一种非常普遍而且行之有效的方式。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函种类很多,根据所要解决的问题及所要达到的目的,可以分为几种:1、敦促性质的,主要是为了敦促第三方及时履行义务,如为了催要账款发送的催款律师函;2、敬告性质的,主要是为了制止或防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或继续发生;3、征询性质的,主要是为了澄清或告知有关事实,比如声明函等等;6、其他律师函。律师函作为一种专业法律文书,其功能和作用很多,律师函是律师事务所所发出的,不具有任何强制效力,但是由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特殊地位,律师函的作用是一般的商务函件所不能相比的。收到律师函的人一般都会比较重视,下意识的认为律师函所陈述的事项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法律和官司距离自己已经不再遥远,一定会进行综合分析考虑,这样就有利于义务的履行。具体而言有几方面的作用:第一,律师函可以有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很多人都知道一般的债务超过两年就不能再要了,这种理解虽然不是很正确,但是法律确实规定了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现实生活中常见一种欠款纠纷:债务人出具了欠条,虽然债权人多次主张催要欠款,但是由于不了解诉讼法律规定,没有_集保存催要欠款的相关证据,一旦欠条上显示的还款期限超过两年,法庭上债务人提出超过了诉讼时效,尽管法院可能查明了欠款的事实,但是由于债权人不能提供不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据,法院也会判决债权人败诉的。而敦促律师函由律师起草,在律师的指导下或律师亲自送达给第三方,作为专业人士律师在_集证据方面与比一般人是有很多优势的。第二,律师函起到先礼后兵的作用。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债务人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有些爱面子或有些地位声望的人,可能会恼羞成怒,在履行义务方面会很消极或采取敌视态度,这样不利于债权的顺利实现。当然这也是分情况对待,如果债务人可能转移财产,发送律师函就起到了提前通知对方的作用,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第三,律师函是一种文明、快捷、经济的敦促工具。大家都知道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为了敦促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如果采取了不恰当的敦促手段,有时候自己可能就触犯了法律,可就应验了有理的成没理的了的谚语。律师函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不和第三方直接解除,避免了发生不愉快的事情,特快专递费用龚比诉讼费、律师服务费和漫长的诉讼之路不仅经济而且快捷。第四,律师函也可以表明委托方严肃、专业的态度。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怎么发律师函警告

直接向律师提供借条、欠条或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让律师代写就行了。

我当时也是找律师代发警告律师函,对方才怕了,说实话律师函效果蛮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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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乱发律师函有什么后果(律师函警告有用吗)

好了,今天关于“律师函警告”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律师函警告”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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