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约谈后调控升级 浙江金华推行“限售令”、试点二手房参考价(支持改善性需求,调整限购,发购房补贴!8天19城出台楼市新政)
被住建部点名约谈后,浙江省金华市出台楼市调控新政。8月2日深夜,浙江省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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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约谈后调控升级 浙江金华推行“限售令”、试点二手房参考价
被住建部点名约谈后,浙江省金华市出台楼市调控新政。8月2日深夜,浙江省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提出了实行住宅限售、实行公证摇号销售、加强二手住宅价格监管、加强金融监管、严格更名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等十个方面的举措。
业内人士认为,从金华新政的具体措施来看,主要是从降低二手房流动性、重点保障刚需以及加化市场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调控;从实际的作用来看,其打击炒作的目标十分明显,预计短期内将短期之内金华市场将有所降温,逐渐回归平稳态势。
8月2日,金华出台楼市调控新政,提出了实行住宅限售、实行公证摇号销售、加强二手住宅价格监管等十个方面的举措。来源/IC photo
新购住宅取得房产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
《通知》指出,实行住宅限售,凡在金华市区(婺城区、金义新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下同)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认定时间以其发证时间为准。
按照新政要求,《通知》发布之日前未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认购书),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2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仍按原政策执行。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该项规定明确了金华限售政策,有助于打击短线炒作和炒房的现象。从实际过程看,若后续房价继续炒作,那么不排除也会有限购等政策出台,进一步确保金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而在实行公证摇号销售方面,《通知》指出,对金华市区限房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以及购房意向登记人数大于当期批准销售房源数的新上市(不含已开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当地公证机构采用公证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明确每批次的选房人数,优先满足“无房家庭”“引进人才”首套房购房需求。还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新政要求,金华的商品住宅在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后,除可以在父母、配偶、子女之间增减名字外,其他不予更名。
对于二手住宅价格监管,《通知》也提出了明确举措,不仅将加强二手住宅挂牌价格动态监测,及时下架挂牌价格明显异常房源;还将在金华市区开展热点区域二手住宅交易参考价格发布试点,并适时推广,落实交易参考价格在金融信贷等方面的应用。
此外,金华还将加强金融监管,包括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抑制利用信贷资金投资投机行为;加大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力度,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从严查处消费贷、经营贷等信贷资金违规购房行为;强化购地资金来源审查,确保竞买企业购地资金依法合规等。
而在加强市场监管方面,《通知》明确,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管理,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广告、违规收费、捂盘惜售等行为。加强网络、自媒体等媒介发布价格管理,严厉打击煽动价格上涨、散布不实市场信息、恶意炒作房价等行为。
被约谈后出台调控举措,有助于楼市降温
值得一提的是,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约谈银川、徐州、金华、泉州、惠州5个城市政府负责同志,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履行城市主体责任,针对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调控和监管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悉,包括金华在内的5个城市在今年上半年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和住宅用地价格增长过快,市场预期不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上述会议宣布,将银川、徐州、金华、泉州、惠州市纳入房地产市场监测重点城市名单。此类城市的房地产调控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有关省级政府共同督办。
2021年以来,金华房地产市场一直维持较高的热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金华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在今年1月环比涨幅全国第一;另据中房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今年上半年金华二手房价格累计涨幅在5%以上。此外,在土地市场方面,今年上半年,金华及其下属各个区和县市也出现了土地溢价率居高不下的情况。
在此背景下,金华此次调控直指目前市场过热现象。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指出,金华新政打击炒作的目标十分明显,3年限售、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住宅更名管理都是针对炒房者,同时也借鉴了其他城市稳定市场的调控经验,例如优先满足“无房家庭”“引进人才”首套房购房需求,加强二手住宅价格监管等。
中指研究院浙江分院常务副总高院生也认为,金华本次调控新政参照了周边城市的做法,涉及的范围比较全面。首先是住宅三年限售,令投资风险加大,有效地抑制炒房行为;其次,加强二手住宅价格监管,提高了二手住房市场信息透明度,进而稳定市场预期;再次,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优化“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等住宅用地出让竞拍规则,从成本层面控制房价的上涨,加强供需双向调节,确保市场稳定。此外,还在公证摇号、金融监管、品质管控、更名管理、市场监管、住房保障、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引导市场预期的稳定,进一步促进金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对于金华此次新政的影响,高院生指出,随着本次金华新政的落地,政策效果进一步显现,预计短期之内金华市场将有所降温,二手房虚高的现象也将减少,客户购房回归理性,金华市场也将逐渐回归平稳的态势。
严跃进表示,金华成为此次住建部约谈后第一个调控的城市,预计8月份包括银川、徐州、泉州和惠州都会出台类似的政策。尤其对于“二手房参考价”来说,目前全国至少有9个城市提出或落实了参考价制度,包括深圳、宁波、成都、西安、绍兴、无锡、上海、东莞和金华,这也进一步体现了此类政策全面铺开的导向。
支持改善性需求,调整限购,发购房补贴!8天19城出台楼市新政
5月6日,《潇湘晨报》消息,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月6日信息,即日起,长沙市限购区域内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的间隔时间,统一按满4年计算。这意味着,房屋购买时间的认定既认网签备案又认权属登记。
业内人士表示,长沙将购买二套房的条件从“取得房产证满4年”调整为“网签满4年”,将释放出部分改善家庭的购房资格。
长沙多年以来一直是全国稳房价标杆城市。此次政策微调表明,每个城市都会灵活掌握楼市政策,在房地产市场出现变化时,政策也会基于市场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今年4月底,中央政治局会议定调楼市,提出“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后,各地楼市政策进入密集优化期。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4月29日以来,至少包括河南洛阳、广东东莞、湖南株洲、广东惠州、广东中山、湖北黄石、江西上饶、四川乐山、江苏连云港、广东梅州、江苏无锡、湖北天门、湖南岳阳、江西赣州、江苏徐州、浙江嘉兴、江苏镇江、安徽马鞍山、湖南长沙等19城发布或开始执行楼市新政。
公积金首付比例下调,最高贷款额度提高
在完善房地产政策的城市中,调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下调公积金首付比例的城市较多。据不完全统计,包括洛阳、乐山、梅州、嘉兴、镇江、马鞍山等地优化公积金政策。
以河南省洛阳为例,洛阳市发布的《洛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最高贷款金额调整为55万元,夫妻双方、青年人才最高贷款金额调整为65万元。同时,加大对第二套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性住房的支持力度。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再设置房龄年限范围,统一按照20%执行。
四川省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则印发《关于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部分政策的通知》,宣布自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同日,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降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当前执行的三成降至二成。
浙江省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亦宣布自2022年5月1日起,在嘉兴市内正常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上浮至40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浮至80万元。
此外,5月5日,江苏省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镇江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从60%调整为40%。
5月6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其中提到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
业内人士提到,总结近期全国公积金贷款政策,二次或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呈现了差异,比如梅州二套房公积金首付比例降至20%、镇江第二次申请公积金首付比例降至40%,但无论如何,各类城市的首付比例总体以下调为主,同时,无论是个人还是家庭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均有所上升。
限制性政策正在逐步放开
取消限购、限售等限制性措施是此轮楼市放松的一大突破点。
今年3月1日,河南省郑州市打响放开限购第一枪。3月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为满足居家养老需求,子女、近亲属在郑工作、生活的,鼓励老年人来郑投亲养老,允许其投靠家庭新购一套住房。
业内人士指出,该规定实际上就是取消了限购的规定,即老年人投靠家庭可以新购一套住房,这是无条件的,增加了此类家庭的可购房套数。
据不完全统计,郑州之后,福州、哈尔滨、青岛即墨、衢州、秦皇岛等地也纷纷取消限购、限售等限制性措施。
在4月29日以来,广东惠州、广东中山等地也纷纷放开限购。
今年4月30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其中提到,满足惠阳区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合理住房需求,不再纳入限购重点片区。
同日,中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坚持中心城区限购政策,中山市商品住房限购区域明确为东区街道、石岐街道,其中岐江新城规划范围不列入限购区域岐江新城规划范围指:北至小榄水道,西至港口河(包含岐港片区和海景片区),南至五马峰-中山站片区,东至沙港路-置业路-烟筒山。中山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通过优化限购区域,将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在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看来,限售、限购、限贷等是调控的短期行为。当楼市热了,限制性措施就要启动或强化(比如限售从3年调到5年);反之,限制性措施就要弱化或退出。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指出,短期来看,房地产调控政策进入密集优化期,早期市场上行阶段出台的部分过严限制性政策已不再适应当前市场阶段,预计各地将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首付、降房贷利率,同时适度优化调整限购、限售、限价等政策,促进销售回暖。
购房补贴、减免契税促进住房消费
对消费有着直接带动作用的购房补贴、契税减免、购房消费券近日也在多地频现。
以江西省上饶市为例,4月30日,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上饶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不利影响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凡在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信州区、广信区、广丰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属首次购买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上饶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至2022年4月30日),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补贴。同时,全面落实高层次人才购房优惠政策。人才经认定后,可享受20万-100万元购房补贴。
另外,《通知》显示,凡在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清税款(包含契税、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地方所得部分50%给予补贴,相关税款实行先征后补。
另外,5月1日,据天门日报报道,湖北省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和市房地产协会联合举行了2022年房地产交易会开幕式。活动时间为2022年5月1日—6月14日,其中集中展示时间为5月1日—5月3日。在房交会期间购房的可以享受多重优惠,包括对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在契税征收上按先征后补的办法给予补贴性优惠,优惠比率为购房人缴交契税等额奖补;所有参展企业,对签订合同的购房人在确保备案价格和其它优惠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再给予不同额度的房价优惠。
在此之前,广东省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江门市商务局曾于4月27日召开“2022江门市夏季促消费活动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提到,将对在江门购置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合同网签手续的前若干名购房人,按房屋建筑面积分档发放9000套、总价值3700万元的购房消费大礼包。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则于5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在1个月内全部缴清交易契税的,由契税征收的市区财政部门按其所缴纳契税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另外,对在市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每套1万元的购房补贴。
业内人士提到,传统的购房优惠政策确实也比较多,通常看,购房补贴、契税减免以及购房消费券是带动住房消费及活跃市场的一个手段。
“从当前各地房企的销售数据看,确实压力是比较大的,客观上也要求各地继续做好政策调整的内容。5月份预计各地房地产推销的力度会强化,通过和房交会、房展会等平台进行结合,能够更好聚拢房企项目和购房群体,相关的优惠政策也可以发挥更好的作用,真正对房地产市场行情的活跃创造更好的条件。”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
已有超80城调整楼市政策
今年以来,各城市因城施策,不断在当前的政策基础上松绑,根据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不完全数据统计,截止到4月29日,超85个城市出台松绑政策,松绑次数超百次,松绑内容包含从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降低房贷利率、放松限购/限贷/限售出发,4月以来,调控密度更大、力度更强、高能级城市也加入松绑政策阵营,中央政治局提出完善各地房地产市场政策意味着二季度仍有更多城市加入。
陈文静认为,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整压力持续较大的背景下,中央政策定调已明确释放积极信号,各地因城施策力度进一步加大预期较强,政策调整有助于购房者预期和置业信心恢复。预计在政策发力显效、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市场企稳可期,尤其是基本面支持强的热点城市有望率先企稳,进而带动重点区域三四线城市完成筑底。
西安楼市调控升级:新房二手房“满五”才能交易
此前,住建部曾赴成都和西安调研督导房地产工作。在成都率先出台楼市调控“16条”后,西安楼市调控新政终于来了。
3月30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建立完善房地联动机制、加强住房交易管理、严格住房金融监管、整治规范市场秩序、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夯实调控主体责任”等六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西安出台的政策文件名提及了“房地联动机制”,这也是全国第一个在文件名中提及该概念的城市。另外,对于住房限购区域内的新房和二手房,实行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的规定。
建立完善房地联动机制
具体到“建立完善房地联动机制”方面,《通知》明确,要结合城市发展、人口流入、住房库存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科学调节供地节奏。每年一季度,发布本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全市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年均增长20%以上。
除蓝田县、周至县以外,全市商品住宅、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均实行“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住房价格和建设品质等要素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竞买人严格履约。
《通知》要求,每年按季度集中发布住宅用地出让公告,集中组织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存在重大失信行为、超出“三道红线”管理要求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拍。
实际上,此前包括北京、成都、湖州等城市均提出了房地联动机制的概念,这也成为今年房地产调控的一个重要变化。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西安新政中的房地联动机制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供地规模要增长,尤其是要结合城市发展、人口流入、住房库存等因素进行供地安排,真正吻合住房需求。二是,品质要求成为土拍中需要导入的内容,在强调限房价、竞地价等内容上,定品质成为当前政策关注点,这也是房企后续项目开发所需要注意的内容。三是,落实集中供地政策,尤其是超出“三道红线”要求的房企将没有拍地机会。
新房二手房“满五”才能上市交易
另一方面,西安新政对购房等相关政策也进行了升级。
根据《通知》,从西安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须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退役军人、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在住房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5年的方可上市交易。将“刚需家庭”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年限要求调整为购房前48个月。
据了解,此前西安所执行的政策是落户满1年,或在西安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两个条件具备其一即可。而本次新政规定则要求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从“或”到“且”的变化,虽然一字之差,但调控力度大大升级。另外,此前西安在商品房买卖方面针对新房和二手房分别执行 “满3、满2”的政策,新政则将这两类住房的上市交易时间,统一延长至5年。
此外,对于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防范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审慎管理政策要求执行。《通知》指出,要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方案管理,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套住房需求。逐步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规范中介机构房源信息发布行为。同时,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共有产权住房体系建设,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积极推动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满足新就业家庭等群体合理住房需求。
严跃进认为,此次西安发布的房地产新政,进一步体现了长效发展机制的导向,对于后续全国其他城市也有积极的借鉴意义。通过此类政策,进一步落实了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的导向,具有积极的作用,也说明当前大城市政策收紧的可能性都在加大。
根据易居研究院近日发布的《中国百城房价报告》显示,今年前两个月二线城市房价涨幅最大。其中,包括杭州、成都和西安属于房价上涨相对较快的城市,由此也引来了主管部门的督导。
这也意味着,在房价稳定工作方面没有任何松懈的空间,各地仍然要把稳房价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022年房产新政策是什么
以下是房地产新政策:
1、营业税:个人转让住房超过两年可免交营业税。购买少于两年的住房进行外部销售的个人将缴纳全部营业税。
2、首付比例:二手房贷款的首付比例降至40%。城乡建设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购置第二套住房的个人住户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40%以上。
以下是房地产新政策的相关资料:
1、严格评审:在立项过程中,要服从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充分尊重规划部门的意见,对标书和合同要严格评审。
2、合理策划:认真做好每一个项目的策划工作,从市场调研、投资立项、征地、拆迁、委托设计、委托施工,直到竣工交付的整个过程都应仔细认真地策划,做到运筹帷幄,决胜千里按照策划的结果,编制质量计划,用以指导项目开发建设的实施,确保项目开发建设的质量指标、建设周期和成本合理。
北京要出调控新政策,具体对刚需购房者有什么影响?
现在网上传的所谓房产调控政策,有这么几类,对刚需购房有以下影响。
其一,成交价与网签价一致。网上有传言说买二手房的,要尽快办理网签、过户手续,否则接下来二价合一,需要交的税费会提高很多。
大家都知道,现在二手房有两个价格,一个是最低过户指导价,即二手商品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一个是二手住房实际成交价格。很多买房人网签的时候,会参考过户最低指导价,不少人会以这个价格网签。至于二手房实际成交价格,极少有人会把这个价格作为网签价,原因很简单,网签价越高,需要缴纳的税费越多。很多人为了节省税费,宁可提高首付,降低贷款成数与额度。
所以,现在北京二手房成交的网签价格,就是纳税基数价格,同时也是按揭贷款的评估价格。这三个价格,是一样的。
网上所传的成交价与网签价一致,确切的表述应该是提高二手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最低过户指导价提高了,纳税金额自然也就提高了。
最低过户指导价,基本每3-4年左右就会调整一次,也就是提高一次。调整原因也很简单,市场成交价格已经与最低过户指导价偏离太多。不提高最低过户指导价,ZF能收的税就会少一截。调整后,可以收到的税费自然就会水涨船高。
如果这次调整的依然是最低过户指导价,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本来就是常规操作,对房产交易影响较小。
如果真如网上消息所说,纳税价格跟实际成交价格一致。直接结果就是:房产交易纳税金额大幅度提高。这种调整,对二手房交易,影响很大。
其二,北京版二手房成交指导价。发源于深圳的二手房成交指导价,在上半年迅速扩张,被很多城市借鉴。这个指导价,与二手房真实成交价格相比存在偏差,实际操作中,极少有人会完全按照这个价格成交。
但是,银行发放贷款,按照成交指导价进行评估。这是二手房成交指导价的杀招,降低二手房评估价格,降低按揭贷款额度,进而降低购房杠杆。
有了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作为借鉴,北京要出台这项政策,毫不费力。然而,考虑到北京的最低过户指导价,已经起到了调剂按揭贷款成数、控制购房杠杆的作用。是否有必要在出台一项类似政策,值得商榷。当然了,北京真出了这政策,也没什么好奇怪的。对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冲击也有限。
其三,控制按揭贷款额度。这一点,已经不是小道消息了。按揭贷款额度紧张,将是影响下半年北京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关键因素之一。至于按揭贷款额度紧张的原因,我们在昨天的文章里也分析过了,与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关。
接下来,不管北京出台房产调控政策,加码调控也好;还是保持现有政策格局不变,继续执行原有调控政策也罢,都无需过分焦虑。现在的北京楼市,不同于深圳、上海狂飙突进,反而是慢慢吞吞,北京房价在一线城市里已经成为洼地。
上面提到的几种可能,对北京楼市的整体影响有限。北京楼市现在依然有很强的韧性,至于最终会不会落下来,啥时候落,对楼市的影响有限。
上海2021购房新政细则
上海限购令细则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xx年上海限购令最新规定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xx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xx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xx〕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四、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认真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市与区(县)房产税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
五、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六、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同时,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和本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七、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八、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20xx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九、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上海的限购政策,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必须连续缴纳5年的社保或者个税,如果是和上海户籍居民结婚,而且双方名下在上海都没有房产,那么可以以家庭为单位购买两套房。这里上海户籍,成为攻克二房的最大漏洞,一些上海户籍的中介,为了帮客户买房,用自己的婚姻作为筹码,与客户结婚。房子交易过户后,然后在离婚,中介净身出户。
宁波发布稳楼市“十条”新政调整限购区域范围 今天起实施
来源:宁波市住建局
7月6日,宁波市资规、住建、人民银行、银保监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当前我市偏热的房地产市场进行“降温”,有力保障刚需,坚持“房住不炒”,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从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调整限购区域范围、强化金融政策监管、保障自住住房需求以及强化市场销售管理等方面提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十条”新政。
该政策从7月7日起实施。
保持土地市场平稳
《通知》指出,我市将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强化精准供地,保证住宅用地市场平稳有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动态巡查机制,强力推进已供项目加快开发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从严核定新出让地块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调整住宅用地出让竞价规则,严格控制楼面地价。
调整限购区域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限购区域范围调整为北环西路—广元路、广元路延伸段(规划)—西洪大桥(在建)—秋实路—鄞县大道—机场路—鄞州大道—鄞县大道—宁波绕城高速G1504—东环南路—东环北路—北环东路—北环西路所围区域。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以下简称“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购房人申请限购区域内购房资格的,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范围调整为市五区行政区域。
2014年10月1日起市五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及2016年7月13日起市五区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住宅被征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或被征迁人持协议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除上述规定外,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认定、人才购房、限售等条件和标准,以及房屋交易登记等业务办理流程,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强化金融政策监管
《通知》明确,严格执行差异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购房人在市五区行政区域内家庭住房套数、住房贷款等情况的审核认定。
严格执行商品住宅项目主体结构结顶后发放住房按揭贷款政策。
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资金未达到规定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不得支出商品房预售资金。
保障自住住房需求
根据该《通知》,本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并已连续缴纳24个月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或家庭成员属于本市引进人才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可以在供求矛盾突出的商品住房楼盘销售中,优先认购商品住房。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住建局另行制定。
强化市场销售管理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政策,每批次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每批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
持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对公开摇号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委托公证机构全程监督;对房价地价差低于正常水平的,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对捂盘惜售、虚假宣传、信贷资金违规入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加大查处力度。
新政自7月7日起实施
《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其他各区县(市)及杭州湾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调整有关政策措施。
“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牢牢抓住‘稳’字当头这一总基调不放松,增加供应(包括土地、楼盘)、保障刚需、抑制炒房(投机投资行为)、稳定预期,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四部门“七问七答”解读房产新政
7月6日,宁波《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发布,对于政策出台的背景、哪些区域被划入限购圈、会对我市未来的房地产市场带来什么影响、如何保障居民自住住房需求等问题,相关部门进行了权威解读。
01
此次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受疫情后土地供应放缓、居民购房需求补充释放、融资环境相对宽松、宁波城市吸引力增强等诸多因素影响,近段时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处于偏热状态。土地市场方面,土拍竞争激烈,地价持续走高,溢价率持续攀升;房产市场方面,价格上涨预期增强,不少楼盘重现排队买房和“日光盘”现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工作部署要求,始终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有效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以问题为导向,研究提出了五方面、十条针对性政策措施,着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努力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02
政策中“加大土地供应保持土地市场平稳”有何举措?
《通知》提出,要“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强化精准供地,保证住宅用地市场平稳有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动态巡查机制,强力推进已供项目加快开发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应”,着力解决前阶段受疫情影响土地供应放缓、供需矛盾突出问题;《通知》同时提出,“从严核定新出让地块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调整住宅用地出让竞价规则,严格控制楼面地价”,通过从严管控房价、地价,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
今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住宅用地供应节奏有所放缓,二季度以来,我市及时调整工作机制,加大土地供应力度。根据全市住宅用地出让计划,下半年全市计划供应住宅用地(含商住混合)1.7万亩左右,市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含商住混合)1.0万亩左右。下半年住宅用地读地手册市资规局已通过该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并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适时推出,保障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同时,市有关职能部门将密切关注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强化精准供地,对去化周期偏短的区域,加大土地供应;对部分去化周期较长的区域,适当控制供应节奏。
03
限购圈扩大后
哪些人群受限购圈扩大影响?
扩大限购区域,抑制投机投资行为。住房限购范围由原来的“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所围的约140平方公里区域,扩大至“北环西路—广元路、广元路延伸段(规划)—西洪大桥(在建)—秋实路—鄞县大道—机场路—鄞州大道—鄞县大道—宁波绕城高速G1504—东环南路—东环北路—北环东路—北环西路”所围的约240平方公里区域。同时限购资格中的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范围由原来的海曙、江北、鄞州老三区扩大至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市五区行政区域。
限购群体主要包括:
一是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是在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是在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没有住房,但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按照《通知》要求,上述三类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限购区域范围扩大后,鄞州、江北、镇海、海曙部分区域划入限购圈,在这些地方投机投资购房将受到限制。同时,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范围也将从老三区扩大至市五区,以后镇海、北仑的居民在限购圈内购房也将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04
政策实施后
如何保障自住住房需求?
《通知》要求“本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并已连续缴纳24个月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或家庭成员属于本市引进人才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可以在供求矛盾突出的商品住房楼盘销售中,优先认购商品住房。”
针对这一规定,近期市住建局将出台相关细则,明确具体操作办法,切实保障无房家庭能够优先购房,以实际举措支持居民自住需求,落实“房住不炒”政策精神。
据市住建部门对全市房地产项目的排摸统计,今年下半年全市计划推出商品住宅楼盘193个、5.5万套,面积642万平方米。加上6月底全市商品住宅存量767.8万平方米,总计有1400多万平方米的市场供应量。总的来看,我市后续商品住宅供应较为充足。
05
政策对强化房地产金融监管
防范市场风险方面有何举措?
年初,为应对疫情影响,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纾困政策措施,总体效果明显,市场在短时间内得到快速恢复。从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看,有必要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为此,《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差异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商品住宅项目主体工程结顶后发放住房按揭贷款政策,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目的在于针对当前市场现状,适度降低金融杠杆率,保障预售资金安全,严禁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防范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
06
政策如何强化市场销售管理
确保市场秩序平稳?
此次《通知》将每批次预售建筑面积从不少于2万平方米重新恢复为不少于5万平方米,每批次间隔时间从不少于1个月重新恢复为不少于3个月,主要是针对前阶段个别房企存在的捂盘惜售现象所采取的措施,规范市场行为,稳定市场情绪。同时,针对近期楼市热点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如针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摇号抢房”现象,《通知》明确“对公开摇号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委托公证机构全程监督”;针对限房价政策下房企非理性拿地问题,《通知》明确“对房价地价差低于正常水平的,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从建设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商品房预售等全过程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针对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虚假宣传等问题,《通知》明确“对捂盘惜售、虚假宣传、信贷资金违规入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加大查处力度”,着力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经营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07
如何确保新老政策有效衔接、平稳过渡?
《通知》明确,除了在限购区域、限购资格(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范围)、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的适用范围等方面作了相应调整外,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认定、人才购房、限售等条件和标准,以及房屋交易登记等业务办理流程,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新政策实施前已实质性认购新建商品住宅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具体由市住建部门进一步明确。
凌晨重磅!东莞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莞八条”
每经编辑 周宇翔
今日(8月2日)凌晨,东莞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正式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莞八条”。其中提到,将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借鉴部分房地产市场监测重点城市做法,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将发布二手房指导价,在前期发布成交活跃二手楼盘网签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发布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并加大对虚高挂牌价乱象的整治力度。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东建〔2021〕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做好“一城一策”调控工作,及时有效解决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控住宅用地出让价格
优化土地竞拍规则。实行以“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为主导的新型土地出让方式,结合竞保障性住房,研究更多灵活组合的方式, 强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严格购地主体资格审查。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加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竞买,企业联合体参加竞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
强化购地资金来源审查。建立有效的企业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竞买企业需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承诺为自有资金,相关职能部门可对购地资金来源进行穿透式核查,确保竞买企业购地资金依法合规。
二、强化住房限购措施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
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住房。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情形孰早原则作为认定条件:1.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2.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社保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一经查实,撤销其合同备案,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规定更正撤销。自撤销合同备案或更正撤销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禁止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
三、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
严格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健全房地产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房地产金融监测分析。加强对各种渠道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先支持居民家庭首套刚需自购房需求。严格审核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从严查处消费及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行为。
四、加强房地产税收监管和调节力度
加强房地产联动监管和税收监管。对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交易转让(以网签时间为准)的住房,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具体为: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本通知发布之日前未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以及买卖双方共同签订的承诺书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当在2021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办理合同网签及完税手续。
五、建立二手房成交指导价制度
在二手楼盘网签交易价格常态化发布基础上,加快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发布机制,进一步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下架虚高价格房源,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本市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的挂牌价格。
六、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监管
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监管及交易过程管理。建立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将商品住房认购环节纳入监管范围。对意向购房人数超出上市房源套数一定比例的楼盘实行公证摇号选房、积分排序选房等制度,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对意向购房人数超出上市房源套数比例较高的热点楼盘,住宅限售期限由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延长到5年。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七、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无证销售、捂盘惜售、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收“茶水费”、虚假广告、捆绑销售、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落实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强化经纪人员实名制管理。推动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相关个人的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个人纳入黑名单管理。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整合资源力量,加强协同配合,提高综合整治能力。加大房地产相关行业组织的协调力度,实施行业联动管理,发挥行业组织协同治理作用。
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创新,建立覆盖住房收入“双困”家庭、新市民、青年人及各类人才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及重点发展产业的住房保障力度。
灵活运用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等方式,有效扩大公租房保障能力。支持住房资源短缺的镇街(园区)按需筹建公租房项目,推动实现职住平衡。加大公租房货币化改革力度,逐步将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纳入货币补贴范围,探索加大对承租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保障对象的补贴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建设,落实做好国家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城市、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工作。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小户型、低租金,注重实现职住平衡,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
完善共有产权住房相关制度,合理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发展计划,因地制宜探索符合东莞实际的共有产权住房的发展路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
2021年8月2日
今天关于“房产调控新政”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