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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规定具有什么的特点(宪法规定国家的什么)

宪法的规定具有的特点是:根本性和最高性、广泛性、概括性、适应性和稳定性。根本性和最高性: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

下面,我将用我自己的方式来解释什么是宪政啊,规定是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开始讨论一下什么是宪政啊,规定是的话题。

宪法的规定具有什么的特点(宪法规定国家的什么)

宪法的规定具有什么的特点

宪法的规定具有的特点是:根本性和最高性、广泛性、概括性、适应性和稳定性。

根本性和最高性:

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同时它又具有最高的地位,有着最高的权威性,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它为准则。

广泛性: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二是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广泛,包括各民族、各政党、社会团体、全体公民等。

概括性:

宪法对其所规定的往往采用较为概括的方式,因为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不可能也没必要作出具体而详尽的规定。

适应性和稳定性:

宪法规范的根本性与原则性,决定了它比一般法律规范有更大的适应性。同时从总体上看,其修改频率慢,修改的范围也相对小一些,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宪法规范的特点:

1、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最基本的构成单位。如果说宪法的基本范畴、基本理论主要处于观念形态。

2、因而并不直接表现为宪政实践的话,那么宪法规范则是将宪法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与宪政实践直接联系起来的桥梁。

3、这不仅因为宪法规范是人们有关宪法的理性认识与客观现实生活需求相结合的产物,而且还因为宪法规范只有切实调整国家和社会基本的社会关系。

4、从而形成稳定的宪政秩序才有真正的意义。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法规定国家的什么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它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与其它一般法的共同性,另一方面,还具有与其它一般法不同的特殊性。宪法同其它一物质财富法的差别在于宪法是根本法,不是一般的法。

扩展资料

我国当前现行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八二宪法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

并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行了修正、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延伸:宪法的性质

1、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

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所制定,用以维护和巩固本阶级的政权,是这一阶级的胜利成果。从宪法的阶级实质来看,现代宪法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类型,即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在英国、美国和法国,较早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这3个国家也最早出现了资产阶级宪法。它们的政治制度并不完全相同,而阶级本质一样,都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家占有制的经济基础上,都以保护资本家的私有财产为神圣职责;在政治上都是巩固资产阶级专政,确认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尽管个别条文有所差异,但都是资产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都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无产阶级建立政权后,也需要用宪法来巩固自己的胜利成果。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尽相同,但它们的阶级本质一样。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以发展生产力和保护公共财产为首要任务;都是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确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都是无产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体现了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同一类型的不同国家的宪法不尽相同;同一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也有变化。除了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民族历史特点等因素外,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2、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资产阶级宪法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社会主义宪法体现社会主义民主。

资产阶级宪法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不可分割。“立宪政体”、“立宪政治”、“宪政”,都是以代议制度为基础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别名。资产阶级宪法正是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资产阶级为了发展资本主义,需要冲破封建制度的束缚,实现买卖自由、契约自由、等价交换。这种生产关系反映在政治上,就是要建立标榜自由、平等、人权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在其宪法上规定的,则是人民主权、权力划分(见三权分立制度)、尊重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则。资产阶级宪法上规定的民主制度,都是为巩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服务的。它宣布“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把保护资产阶级私有制和对无产阶级的剥削,作为它的首要任务。这样,资本主义国家必然要实行资产阶级专政。但为了欺骗无产阶级,他们讳言专政,在宪法里不作明文规定。

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同样需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法律化,制定宪法来巩固政权,维护社会主义民主。社会化的大生产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民主制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宪法是作为法律手段来巩固和发展这一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宪法公开承认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包括对剥削者的专政和在劳动人民内部的民主,即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制是最高类型的民主制。但社会主义民主制有一个发展的过程,社会主义宪法也就必然会有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把适合中国国情和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法律化,其根本任务就是为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创造有利条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本质上同普通法律一致。但因为它是根本法,又与普通法律有所不同,具有其特殊属性,表现在下列4个方面。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有的国家因此就把宪法称为根本法或基本法。宪法除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外,还规定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和确认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宪法就成为立法机关进行日常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因而宪法又被称为“母法”、“最高法”,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但是宪法也只能规定立法原则,而不能代替普通立法。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什么不同?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不同如下

一、阶级本质不同

1、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首先在于中西宪法的阶级本质不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核心。从“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的科学论断出发,可以合乎逻辑地得出“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的结论。

2、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是资产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核心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其基本特征是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用雇佣劳动的方式购买和使用无产者的劳动力,占有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3、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经济基础建立起来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其根本任务是维系有利于资产阶级的经济和政治秩序,这是资本主义宪法的首要作用。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社会的“宪法首先要确立的是资产阶级的统治”。

4、资本主义国家宪法通常有三大原则:其一,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原则。从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明确宣告“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以后,各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几乎都规定了这条原则。这可以说是西方宪法最根本的原则。但是,由于主要的社会财富垄断在少数资本家手中,资产阶级才是这一原则的真正受益者。

6、其二,分权制衡原则。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基于孟德斯鸠、洛克等思想家提出的“权力定律”,把公权力划分为不同部分(例如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并由不同部门行使,其意图在于让资产阶级内部各个利益集团互相牵制、互相监督,以维护资产阶级的共同利益。

7、其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这个原则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是也应看到,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一原则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是不同的。尽管所有公民在法律条文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但法律条文中的权利只是一种可能性,权利的实现离不开必要的社会条件,资源实际不平等占有的情况下,很少具有实际意义。

8、恩格斯曾经犀利无比地揭露资本主义法律原则的阶级本质,指出“对资产者来说,法律当然是神圣的,因为法律是资产者本身的创造物,是经过他的同意并且是为了保护他和他的利益而颁布的……而在工人看来当然就不是这样……法律对他来说是资产者给他准备的鞭子”。

二、国家本质不同

1、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其次在于国家本质不同。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的科学定义,国家是在经济上从而也在政治上、意识形态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对其他阶级实施统治的工具,这就是国家的本质。这种本质的集中体现就是国体和政体。

2、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和总章程,规定的是国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而国体和政体恰是任何一个国家宪法最根本的制度规定。西方“宪政”,是以国家和社会的对立为前提的,因为市民社会不放心政治权力而设计出来“三权鼎立”“联邦制”等政治体制;

3、是资产阶级内部因为利益冲突而分化为不同利益集团在政治上的集中表现,无论是“多党制”还是“两院制”,都是资产阶级瓜分国家权力、让权力更好为自己服务的政治操弄,是资产阶级政党彼此斗争和博弈的工具。所以,“宪政”就其政治本质而言是资产阶级专政。

4、西方资产阶级坚持“宪政”,实质就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国体,维护以“三权鼎立”“多党制”“两院制”为典型的资产阶级国家政体。在对外关系上,“宪政”是一种政治意识形态,是西方国家向外输出其政治价值观和政治模式的工具。

宪法的规定具有什么的特点(宪法规定国家的什么)

好了,关于“什么是宪政啊,规定是”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什么是宪政啊,规定是”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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