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什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包括:1、只转职能不转机构。这种是将原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至主管部门相关内设机构,原事业单位的人员和编制都不改变;2、转为主管部门内...
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详细解析一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解决大家的疑惑。下面,让我们来探讨一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话题。
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什么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包括:
1、只转职能不转机构。这种是将原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至主管部门相关内设机构,原事业单位的人员和编制都不改变;
2、转为主管部门内设机构。这种主要是因为主管部门原先没有内设机构可以承担相应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单独设置为内设机构,编制有可能会变为行政编制;
3、单独设置为行政机构。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确有必要可以独立设置为行政机构,这种单位的人员以后编制肯定是行政编制;
4、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对政策和经济管理工作有明确辅助作用,以及明显以社会公益性为属性的事业单位,将继续得到财政保障;
5、对于一些以业务突出、主要以行业或专业业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将继续获得财政扶持。此类事业单位工资收入主要以财政补贴形式获得;
6、主要面对市场,并已经开展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在相关部委的扶持下,尽快推向市场。此外,一些职能重合、长期亏损、课题任务量不多的事业单位将会被打包重组或彻底剥离;
7、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依旧是改革重点。津补贴是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组成部分之一;
8、要完善聘用合同制度。规范合同管理,探索完善聘后管理机制,研究制定聘用合同规定;
9、要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开展管理岗位职员制试点。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实施方案,做好首批实施准备工作;
10、要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分业分类实施,提高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规范化水平。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事业单位有哪些类别?
事业单位岗位有哪些?具体设置标准是什么?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晋升制度什么时候实施?政策内容是什么? 今天就详细为大家解答这些问题。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2011年以前,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身份管理,即事业人员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身份进行管理。2011年开始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后,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公益类三个类别。其中,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行政类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公益类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将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从目前改革情况来看,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已基本完成,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还在继续推进。同时,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划分为两类。具体为: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财政配套政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行“收支统管、全额保障”的经费预算方式;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定项)补助”的财政预算方式。即通常所说的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经费预算形式,并且公益类事业单位之间,人员可自由流动。 同时,今后将严格控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继续实行审批制管理;区别管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继续实行审批制管理或备案制管理,逐步探索主要不以增加编制、更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事业发展。二、事业单位岗位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出台前,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身份管理,即事业人员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身份进行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施行后,事业人员由身份管理转为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人事部2006年11月17日公布)及其《实施意见》,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1.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每一种岗位类别划分不同的岗位等级。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分别对应行政意义上的正部级、副部级、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 从目前来看,事业单位“去行政化”趋势明显,很多学校、公立医院已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专业技术岗位:按照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细分为13个等级,其中:一至七级为高级岗位,一至四级也称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也称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 另外,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又称特级岗位,一般为“两院”院士、有重大贡献或重要成就的专家学者等,其岗位设置及人选确定,需逐级报人社部审批。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特设岗位:又称临时岗位。临时行动是根据机构职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情况而确定的临时措施。临时岗位不受机构内岗位总数、最高级别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职责后,应按照管理机构的规定予以撤销。限制进行核对和删除。2.各类型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
(1)以专业技术为主的事业单位,专技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 (2)以管理职能为主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以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为主的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近年来,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已逐步社会化,相应岗位设置也受到严格控制。目前新设的工勤岗位,一般都是为了保障退役士兵等政策性安置。事业单位各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没有明确比例要求,一般最高等级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规格为准,如七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为七级职员,按照编制数量及领导方式可设一定八级职员(一般为1-5名)。 (2)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3)工勤岗位:工勤岗位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岗位总量的比例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左右。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三类岗位结构比例,以及各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只是全国总体控制指导目标,一般各省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对规则进一步细化,或根据行业类别单独明确岗位结构比例。3.各岗位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至少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职员以上,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四级职员以上要求本科学历。工作年限方面,三级、五级职员,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四级、六级职员,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工作三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工作三年以上。 一级、二级职员已经属于部级领导,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中级、高级专技岗位要求分别具有中专、大专、本科以上学历。虽然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技人员,也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技职务。 在符合条件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专技人员可以跨级别晋升,从初级晋升中级、从中级晋升副高、从副高晋升正高,即我们常说的大晋升;也可以在级别内晋升,即在职称岗位内晋升等级,比如中级职称从十级晋升九级、从九级晋升八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小晋升”。级别内的小晋升,原则上不允许跳级。“大晋升”的时间比较明确,一般初级满4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以申请晋升中级十级岗位;中级职称任职满5年,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可以晋升副高七级;副高任职满5年,取得正高专业技术资格,可以申请晋升正高四级。“小晋升”的时间各地略有差异,一般来说在一个等级任职满2-3就可以晋升下一个等级。 (3)工勤岗位:一级、二级工勤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四级工勤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岗位。三、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公务员有职务职级并行,事业专技、工勤人员岗位等级不受层级限制,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受机构规格限制,发展空间很小,很多县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干到退休都是九级职员。为解决基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晋升问题,2021年中央印发《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明确从2022年1月开始在县以下事业单位实行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也迎来“职级并行时代”。 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目前全国除少数地区落实政策外,其余地区仍处于政策解读、方案制定、酝酿套改阶段。参照2019年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经验,预计全国县以下事业单位要全部普及“职级并行”至少要到2023年底。 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执行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主要有三个核心关注点。1.晋升上限
按照政策精神,县一级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理论上最高可以晋升五级职员,即正处级。相比以前的正科级天花板,改革后,理论上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的晋升空间和公务员已经差别不大。2.职数限额
和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一样,事业单位管理岗晋升等级也有职数限制。其中,五级职员一般不能超过管理岗位总数的2%,六级职员不能超过10%,七级和八级职员不能超过60%,且七级职员不能超过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总和的50%,九级和十级职员没有限制。 一般来说,五级、六级职员名额会由组织部门在县域所有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总量内统筹设置。3.晋升规则
晋升五级职员,要求任职六级职员5年以上;晋升六级、七级和八级职员,均要求在下一个等级或岗位任职满四年以上。从十级晋升九级,年限要求是两年。所有晋升过程中,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级一次均可减半年,与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一致。 需要特别强调两点:一是晋升制度只针对县区和乡镇两级事业单位,地级市事业单位人员不享受此政策。 二是晋升对象只针对管理岗位人员,专技和工勤人员不适用政策。实际上,改革后专技人员晋升空间仍然比管理岗位人员大得多。事业单位改革后,为什么说事业单位含金量更高?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进一步理顺了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关系,更能够突显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职能,事业单位的编制更少,含金量会更高,更会受更多人的青睐,报考的人会更多。
1、编制严重减少。事业单位改革后,取消了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和高校的编制,这些编制在事业单位中又特别多,同时取消了自收自支的事业编制,因此事业单位的编制变得更少了,面对这么多就业人员要想进入事业单位,竞争会大大增加。
2、含金量更高。由于事业单位的各项制度在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健全,由于事业单编制减少后,财政压力将大幅度减少,投入事业单位的资金还会更多,待遇将大幅度提升,含金量会变得更高。
3、公益性更突显。事业单位改革后,理顺了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的关系,让事业单位专门从事自己的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职能更加突显,管理更加规范。
总之,事业单位改革后,能够促进事业单位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优势,更好地从事自己的公益服务职能,待遇会更好,含金量会更高,事业单位的优势更加突显,报考的人员将会更多。
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有哪些内容
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一般包括转变政府职能、明确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的投入机制以及积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务。事业单位改革应当根据单位的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障。
一、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有哪些内容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包括政府的职责定位,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的创新等,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可重点研究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如何明确政府与事业单位的职责划分,切实保证政府与事业单位在职能、机构和运行机制上的分开;如何收回和整合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职能,实现行政职能的有机统一,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如何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减少对事业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 二是明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如何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属性,实施分类改革,将主要承担行政职能和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分离出去;如何从财政投入、税收政策、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方面促进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如何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的用人权、薪酬分配权、职称评聘权、经费设施使用权、自主运营权等法人自主权。 三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如何根据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的不同,实施分类管理;如何实现政府管理职能和出资举办职能的适度分离;积极探索管办分离有哪些有效的实现形式;如何建立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如何加强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四是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如何加大投入力度、改革投入方式、完善投入监督机制,形成职权明确、分级负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事业单位投入机制;如何明确不同层级政府的公益服务责任,举办相应事业单位。 五是积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一方面,如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打造政策平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的提供;另一方面,如何加强对社会公益组织行为规范的监管,完善有关收费标准、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服务质量等政策,规范社会力量的公益服务行为。二、事业单位改制方案范本
(一)机构编制及职能调整情况 机构。xxx(加挂xxx等牌子),事业单位,xx建制,隶属于xx局; 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人员编制x名,拨款形式xx; 内设机构。设置内设机构x个,分别为:xx、xx等,均为xx级规格; 领导职数。单位领导职数x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x名; 职能。职能共有xx项,一是xxx;二是xxx。 (二)人事制度改革 岗位设置。按照市编办、市人事局核定的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和各岗位职数,结合我单位职能及在编人员的实际情况,共设岗位总数为x个。 设置管理岗位x个,其中三级正职职员岗位x个,三级副职职员岗位x个,四级正职职员岗位x个,四级副职职员岗位x个,五级职员岗位x个,六级职员岗位x个。 设置专业技术岗位x个,其中正高级岗位x个,副高级岗位x个,中级岗位x个,初级岗位x个;“过渡岗”设置情况。 设置工勤岗位x个。(单位自定各类岗位数) 实行竞聘上岗。竞聘上岗的总体原则、办法、方式、程序等。 签定聘用制合同及合同鉴证。 未聘人员安置办法。(没有未聘人员的可不写) (三)分配制度改革 根据实际情况,单位确定进行分配机制度改革的要提交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的方案 改革的步骤及时间: 改革拟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x月x日——x月x日):准备阶段。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改革工作。提出申请,由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单位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岗位设置、职能等逐项进行审核核定。 第二阶段(x月x日——x月x日):实施阶段。各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竞聘上岗方案或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后,要经单位全体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履行报批手续;组织进行竞聘上岗;进行双向选择;签订聘用合同;到指定机构进行合同鉴证;安置未聘人员。 改革的组织领导及保证措施 为了加强对xxx改革工作的领导,xxx决定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xxx。 工作小组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七年xx月xx日三、报批事业单位改制需要哪些材料?
基层单位向主管部门(镇)申请转企改制报告;主管部门(镇)向市发改委申请转企改制报告(红头文件);改制方案;改制会办纪要;经批准的资产剥离、核销清单及其它改制成本;国资(或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确认书;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书;土地、房屋租赁协议书;净资产转让金收缴凭证(或缴款协议);首次股东会决议;首次董事会决议;企、事业单位改制情况登记表(市发改委体改科领取)股东名单及出资份额、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公司章程(如个人独资或国有独资无需公司章程);资产评估报告;和改制相关的其它材料。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谢谢大家的阅读。单位性质是公益一类,人员身份有财政全额和自收自支,怎么改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四种类别,分别进行改革。其中,行政类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今后将不再成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改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也是剥离生产经营职能改企,实行事企分开,事业单位也不再承担生产经营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后,将以承担公益服务职能为主,公益一类基本上是唯一存在的事业单位职能模式。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部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于承担的工作职能与设立的岗位、分配的编制存在极大的矛盾,尤其是基层事业单位,事多编少,按编制配备的工作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工作职能的需要。基层的编制总量有限,又赶上近些年控编减编,编制只减不增,没有办法根据职能设立足够的岗位, 配备足够的编制。编制不增加,事又越来越多,没有办法,只能是超编调人,或者采取混编混岗的方式解决。超编调人好理解,就是超出编制控制,通过调动等方式增加人员使用。这种方式属于典型的违规使用编制的问题,是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严查的对象。
第二种方式就是“混编混岗”,同样也是违规使用编制。混编混岗,是指在党政机关使用事业编制和事业人员,或者在全额事业单位使用差额事业编制或者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的是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同样也在控制之列,只有自收自支编制是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设立、自行供养、自行使用。因此,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的混编,基本上就是全额和自收自支混用。
事业单位改革,随着机构编制的规范运行,自收自支编制将被撤销,不再使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只能使用全额事业编制。原来混用的自收自支编制撤销后,正式职工使用全额编制置换,或者调整到有空缺全额编制的事业单位。地方自行招聘的使用自收自支编制的合同人员,取消自收自支编制后,成为编外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再使用任何编制,或者直接下岗分流,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
事业单位混编混岗很正常,很多都是 历史 遗留问题。像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说应该全部是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但因为全额编制数量有限,无法满足正常的工作需要,单位就会变向招录一些差额编制,甚至是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编制人员。同样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照理应该是差额拨款编制,但因为工作需要,也会招录部分全额编制或者自收自支编制人员,由此造成了一个单位几种编制并存,长期混编混岗使用的现象。同样是干活,编制不同,待遇不一,客观上也影响职工内部和谐氛围,很多人不满待遇上的差异,并因此消极怠工、误工甚至不出工,给事业单位管理带来不少困难。如何破解这种人事管理尴尬,也是当下事业单位急需解决的问题。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目前主要改革的对象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这两种单位都将被取消,或转公益,或转企,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离。公益一类相对稳定,除部分因为职能相近需要撤并整合外,其余的大体上保持现状。其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随职能划转分流安置,保留身份和待遇现状不变。少量的自收自支人员,除非单位整体改制,否则不会像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那样大面积取消编制转企,基本上会保持自收自支现状和待遇不变,由财政兜底供养,直至退休编制核销。或者,整体打包分流到其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安置,由单位经营性收入供养,直至退休编制核销。
总的来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自收自支人员没有下岗的风险,无论怎么改,国家都会按照政策予以妥善解决。大概率保持现状不变,至多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安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短时间内不会有什么大变化。
所以事业编改革身份问题影响并不大。随着改革推进,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薪资绩效或许会提高一些。
而你说你们单位既有全额又有自收自支。
本单位全额身份,自然没得说,单位性质不变,身份自然不会变。
但自收自支身份的就不一定了。原则上全额事业编是不允许有自收自支的。
如果有,无外乎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 历史 遗留问题,原单位是自收自支,后期改革成为全额,一部分原在编人员,因为某种 历史 原因没有转变身份。
一种是人员安置问题,比如军转或其他,虽然带着自收自支的身份来,但往自收自支单位又安排不了,只能安排到全额或差额事业编。工资仍然由财政出,只不过标明情况,一年年打报告。
一种就是借调。自收自支人员有原单位,在全额事业编单位只是借调干活,身份和薪资仍有原单位发放。
针对第一种, 历史 遗留问题,要么还是保存现状不改变,接着干该干的活。要么想办法比如举办一场考试等,把身份问题解决了。
针对第二种,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继续干活或转身份,一种就是调到改企单位,同时身份也去掉。
针对第三种,则就是随原单位改革,改成合同制。
看网上很多人关心事业编改革问题,其实说实话,事业编改革这种事情,除了大方向不变,各省各地区最后的操作方法基本都不一样。很多事情可上可下,至于是上还是下,那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根据题主所提出的问题的 “单位性质是公益一类,人员身份有财政全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人员,在机构改革中怎么改革”? 我认为, 财政全额拨款的人员应当会继续保留财政全额拨款的身份,自收自支人员在机构改革中会与财政脱钩,改为企业人员或自行分流安置。
1、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问题?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目前的是解决职能交叉重复、机构臃肿、政企分开的问题。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理所当然是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其人员就应当是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因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没有收费的权限,是为 社会 提供无偿的公益服务,其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进行保障。根据题主所说的自收自支人员,据我分析,应当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的有收入来源的二级单位,其人员属性是自收自支人员,如单位下设的科研所、设计院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如何改?
(1)职能剥离。 在机构改革中,将承担公益服务的职能和承担生产经营的职能进行剥离,承担公益服务的职能保留在原单位,仍然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将承担生产经营的职能分离后,改为企业或撤销。
(2)人员分流 。将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人员划归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仍然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将承担经营服务职能的人员进行分流,若设立新单位的,人员可通过“竞争上岗,择优录取”的方式安置在新设立的企业;未能通过竞争上岗的人员推向 社会 ,自谋职业;接近退休年龄的可采取提前退休的方式先进行内退休,单位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待达到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
(3)经费补助 。承担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进行保障;承担经营服务性质的单位改为企业后,财政不再保障其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由其自己生产经营中的利润进行解决。
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一般都是全额拨款。自收自支以前属于公益三类,现在多属公益二类。
公益一类有全额和自收自支两种身份的人员,可以借改革的机会把两种单位的身份统一,即自收自支的改为主额财政拨款。
有的人可能认为从自收自支转变为全额拨款有点难,其实只要有领导支持就不难。在2017年,本人就操作过把自收自支的招待所人员转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案例。
事业单位改革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经营类事业单位,其中公益类又划分为公益一类、工资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按照拨款形式又划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按照国家政策,同一个单位要么就是全额,要么就是自收自支,不会出现两种拨款形式。但是现实中拨款形式成了工作人员一种身份,自收自支很难逆向交流到差额或者全额单位。
自收自支按照规定不能再行政单位使用,但是像市级工会、城管局、房管局、拆迁办、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管等好多单位都是自收自支,其中不少单位就是行政或者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大家会发现自收自支单位要么是有钱单位,要么是有罚没收入执法单位,他们可以随时回到全额财政,但是所有工作人员会一致反对。
像你们单位这种情况很简单,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后面招人要么都是自收自支,要么都是全额,原来人员应该会维持现状不变,还是按照原渠道财政供养。 自收自支和全额都不行影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性质,像公益一类卫生院,很多地方全额财政,也有不少地方是差额财政,也有同一个卫生院,有全额财政的,有差额财政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欢迎大家讨论留言!
这种情况一般存在于一个单位下属的不同二级单位之间,改革后一般“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单位进行拆分整合,全额性质的肯定是保留事业性质,自收自支部分一般会推向市场,当然,具体情况肯定要复杂的多,不同地区安置政策也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部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于承担的工作职能与设立的岗位、分配的编制存在极大的矛盾,尤其是基层事业单位,事多编少,按编制配备的工作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工作职能的需要。基层的编制总量有限,又赶上近些年控编减编,编制只减不增,没有办法根据职能设立足够的岗位,配备足够的编制。编制不增加,事又越来越多,没有办法,只能是超编调人,或者采取混编混岗的方式解决。超编调人好理解,就是超出编制控制,通过调动等方式增加人员使用。这种方式属于典型的违规使用编制的问题,是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严查的对象。
我们是公益一类全部转了全额财政了!二类保留了差额和自收自支财政!
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编制人员改革政策
事业单位也不允许存在自收自支编制。按照财政供养渠道和方式,事业单位分为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分别对应使用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同样,这三种类型的事业编制也不能混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不再承担生产经营职能,因此,事业单位将全面取消自收自支类编制。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人员的三大去向
(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未来或转为公务员或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
1.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可转为公务员,但编制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2.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后,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其人员也随之分流。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2020年前将全部转企改制。转制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在职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人员。公益类事业单位是大头,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这类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区分情况、精准施策。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今天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并从我的答案中找到一些灵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