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简述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2、特征(1)从属法律性(2)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4)效力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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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特征
(1)从属法律性
(2)裁量性
(3)单方意志性
(4)效力先定性
(5)强制性
行政行为的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紧密联系。一般情况下,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无需事前与相对方协商,取得相对方同意。相对方无权拒绝行政主体依法和依职权实施的行为。相对方如拒不履行行政性的行政命令或行政处理措施,行政主体可以依法强制其履行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简述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扩展资料
行政行为的分类:
1、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
(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卫生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是限制其经营权利。
(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再如,税务机关根据某企业的申请减少了其应缴纳的税款。
(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不作为不是否定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驳回,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如果该工商局不予答复,不作决定,这是不作为。
2、按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划分:
(1)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主动实施,无需向对方请求,如行政处罚(主动的行政行为)。
(2)应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必需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如工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被动的行政行为)。
3、按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划分:
(1)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法规严格的约束,只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毫无裁量的余地(如税务机关征税,不能自由创设税种)。
(2)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在此幅度内斟酌,其意志参予其间(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罚款20-200元)。
4、按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可分为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5、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分为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6、按行政行为是否要具有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我国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都是要式,不符合法定程序和形式的,是违法行为,要撤销。
百度百科-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分析:1、 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即法无规定不可为。
2、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3、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下列关于行政行为的特征表述不正确的是( )。A.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必须有法律的依据
答案:D
本题涉及的考点是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行为的特征如下。(1)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必须有法律的依据。(2)裁量性。行政行为的裁量性是由其权力因素的特点决定的。行政机关通过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就未来事项作出预见性的规定。其批准、许可、禁止、免除,通常都涉及行政相对方未来的权剁和义务。因此行政行为必须具有较强的自由裁量因素。(3)单方意志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性的行为。可以自行作出执行法律的命令或决定,无须与行政相对人协商或争得对方同意。(4)效力先定性。效力先定性是指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在没有被有权机关宣布撤销或变更之前,无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对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国家机关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服从。(5)强制性。根据行政法的原则,行政主体在行使职能如遇障碍时,在没有其他途径可以克服的情况下,可以运用其行政权力和手段,或借助其他国家机关的强制手段消除障碍,确保行政行为的实现。(6)无偿性。行政主体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追求的是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如收税)、维护和分配都应该是无偿的。任何乱收费、乱摊派都是不允许的。
行政行为的特征包括
行政行为具体的特征有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
1、行政法是公法的一部分:行政法是公法的一门分支,与私法相对。公法是指调整国家与个人、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而私法则是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
2、行政法是管理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体系:行政法主要规范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和行为,以及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产生的影响。它是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法律基础;
3、行政法具有强制性:行政法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可以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措施,如行政拘留、罚款、查封等,以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
4、行政法具有相对性:行政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体系,其规范对象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它是相对于行政机关而言的,行政机关是行政法的主体,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行政法的客体;
5、行政法具有行政程序性:行政法强调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和程序的正当性。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供救济和申诉的途径。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
4、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5、结果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行政法是国家对行政机关行为和行政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具有公法性、管理性、强制性、相对性和程序性等特征。
好了,今天关于“行政行为特征”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行政行为特征”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