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六大原则(政府预算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保障,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这就要求政府预算编制时应遵循的原则是( )。)
法律分析:1.战略性原则,预算管理的思想要体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全年预算要依据公司的中长期战略规划进行编制,服从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并符合公司总体的经...
现在,请允许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政府预算的原则 法律问题的相关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关于政府预算的原则 法律问题的讨论,我们开始吧。
政府预算六大原则
法律分析:1.战略性原则,预算管理的思想要体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全年预算要依据公司的中长期战略规划进行编制,服从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并符合公司总体的经营方针。2.效益优先原则。要能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3.全员参与原则,预算编制需要全员参与,采取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4.权责对等原则,公司要给予各级部门一定授权,被授权人对预算的执行、控制等承担相应的责任。5.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部门要根据市场状况及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预算额度。对预算编制过程中的收入、成本、费用等采取稳健谨慎、保守的原则,确保以收定支,不得高报预算。6.可行性原则,编制的预算要具有可操作性,要能量化。
法律依据:《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战略性原则,预算管理的思想要体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全年预算要依据公司的中长期战略规划进行编制,服从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并符合公司总体的经营方针。效益优先原则。要能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全员参与原则,预算编制需要全员参与,采取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权责对等原则,公司要给予各级部门一定授权,被授权人对预算的执行、控制等承担相应的责任。.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部门要根据市场状况及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预算额度。对预算编制过程中的收入、成本、费用等采取稳健谨慎、保守的原则,确保以收定支,不得高报预算。可行性原则,编制的预算要具有可操作性,要能量化。
政府预算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保障,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这就要求政府预算编制时应遵循的原则是( )。
答案:A
本题考查政府预算编制的原则。政府预算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保障,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这就要求政府在预算收支规模的确定到支出结构的安排都要做到有法必依,即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国家预算的原则
法律分析:第一,公开性。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公之于众,让民众了解财政收支情况,并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
第二,可靠性。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依据充分,资料确定,不得假定、估算,更不能任意编造。
第三,完整性。该列入国家预算的一切财政收支都要反映在预算中,不得造假账、预算外另列预算。国家允许的预算外收支,也应在预算中有所反映。
第四,统一性。尽管各级政府都设有各级财政部门,也有相应的预算,但这些预算都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所有地方政府预算连同中央预算一起共同组成统一的国家预算。这就要求设立统一的预算科目,每个科目都要严格按统一的口径、程度计算和填列。
第五,年度性。任何一个国家预算的编制和实现,都要有时间上的界定,即所谓预算年度。它是指预算收支的起讫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二十七条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二十八条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或者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条 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政府预算的资金。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
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预算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预算原则,法定预算原则,公开预算原则,全面预算原则
拓展知识:
预算法是有关国家的预算收人和预算支出,以及进行预算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财政法中的基本法。财政法与预算法的关系,从预算法的广义上来说预算法就是财政法;从财政法的狭义上来说财政法就是预算法。
预算是指经批准核定的一定时期内国家财政收支的预计,它是国家基本的财政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的职能作用是筹集和供应国家预算资金进行预算监督。预算和预算法的关系。预算是国家财政的基本计划。
9月1日,财政部官网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全文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三、将第二条改为第三条,删去第二款。
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改为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四、将第三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七、将第四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
试述我国政府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及主要依据。
答案:(1)我国政府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我国《预算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人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部分地方政府为了有效控制支出,在年初的预算指导中,还加上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要求。
(2)《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编制预算的依据,具体包括:
第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义务教育法》、《科技进步法》,这些法律、法规成为地方政府安排法定支出的主要依据。
第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第三,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
第四,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第五,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的依据是:相关法律、法规;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政府预算原则口诀
政府预算原则口诀如下:
一、"公平":确保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和社会公正。
资源公平分: 公共资源应该按照社会需求和公共利益进行公平分配,以确保各阶层、地区和群体都能享有公共服务和福利。
权责一致: 预算中应明确政府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力,保持财政权责的一致性,防止权力滥用和不当干预。
二、"经济":追求经济效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成本效益: 预算项目应当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确保每一笔开支都是经济合理的,能够达到最优的资源配置。
效率第一: 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强调效率,避免浪费和冗余,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益。
"透明":确保政府预算过程和决策对公众透明度。
信息公开: 政府应当主动向公众公开相关财政信息,包括预算编制过程、决策依据、执行情况等,以增加透明度。
公众参与: 预算过程中要鼓励公众参与,听取各方意见,建立财政决策的多元化和民主化机制。
三、"合规":财政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
法定依据: 预算编制和执行应基于法定依据,确保所有财政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内外监督: 建立健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确保预算的执行过程合法、规范,防范腐败风险。
这个口诀涵盖了一些基本的政府预算原则,并通过简单易记的方式帮助记忆。当然,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对于政府预算原则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应用时需要结合当地的法规和实际情况。通过牢记这些原则,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参与政府财政活动,促进财政的科学、合理和公正运作。
好了,关于“政府预算的原则 法律问题”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政府预算的原则 法律问题”,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