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馆是国家的领土吗(大使馆和使馆车辆的领土归属)
大使馆不是派遣国领土,但在国际习惯法上享有“视同”派遣国领土的权利,有关国家(主要是指驻在国)的官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且必须承担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的...
感谢大家在这个驻外使领馆属于我国领土吗问题集合中的积极参与。我将用专业的态度回答每个问题,并尽量给出具体的例子和实践经验,以帮助大家理解和应用相关概念。
大使馆是国家的领土吗
大使馆不是派遣国领土,但在国际习惯法上享有“视同”派遣国领土的权利,有关国家(主要是指驻在国)的官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且必须承担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的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1961年,在联合国主持下制定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为明确使馆及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该公约第22条规定“使馆馆舍不可侵犯”,第29条规定“外交代表人身不可侵犯”。
大使馆是一国在建交国首都派驻的常设外交代表机关。大使馆代表整个国家的利益,全面负责两国关系,馆长一般是大使,也可以是公使或者其他等级的由派遣国委派的外交人员,由国家元首任命并作为国家元首的代表履行职责。大使馆的首要职责是代表派遣国,促进两国的政治关系,其次是促进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军事等方面的关系,使馆同时具有领事职能。促进两国关系和人民间的往来是领事馆的重要职责,但其最主要的职责是领事工作,比如:维护本国公民合法人在外国的的合法权益,向本国公民颁发或延期护照、向外国公民颁发签证。
大使馆和使馆车辆的领土归属
中国的。
有治外豁免权(不受当地法律限制)
这是wiki的解析。
外交代表机构是一个国家派驻另一国的外交人员的居住与工作的地方。外交代表机构通常设在另一国的首都。在国际法的规范下,外交代表机构应享有治外法权,所以即使外交代表机构所在地实际为驻在国的领土,但驻此之外交人员免受派驻地的法律制裁之保障,且外交代表机构所辖土地亦会被视同本国的领土。而外交人员亦只须交付等同于本国税率的相关税金予驻在国。
外交代表机构的分类
美国驻伦敦大使馆根据1815年维也纳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外交人员等级的章程》,外交代表分为三类,即大使、公使和代办,因此外交代表机构也对应为大使馆、公使馆和代办处三级。另外不属于前三类的为领事馆,主要处理个人与商务事宜。
[编辑] 大使馆
等级最高的外交代表机构,其主事称大使。
大使馆的人员通常分为外交人员、行政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和仆役。除外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视为外交官,通常也不享有外交豁免权。外交人员包括大使、武官、参赞、专员、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等正式派驻人员。
英文里“embassy”一词普遍指大使与职员的办事处。技术上,“embassy”则指外交代表团本身,其办公地点被称为“chancery”,但实际上很少人会这样区分。 大使居住在大使官邸里,大使官邸可设置于大使馆的建筑范围内,也可设置于大使馆建筑范围之外。大使官邸享有大使馆的相同权利。
各国也可以向国际组织派遣外交代表,如驻欧盟大使、驻联合国大使等。这些大使在驻在国(比如比利时和美国)享有与其他国家外交人员完全相同的权利。欧盟也向某些国家派出大使,但联合国没有单独的驻各国大使,而是设立相关的外交代表处。
其它例外,如大英国协国家之间的外交代表机构称“高级专员公署”。所有成员国驻联合国的使节团均被称为“常驻代表团”,其最高代表为“常驻代表”与大使。教廷(梵蒂冈)派驻别国的外交代表称“教廷大使”(Apostolic Nuncio),其办公机构称“教廷大使馆”或“宗座代表驻地”(Apostolic Nunciature)。利比亚的使节驻外机构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曾被称为“人民办事处”,其最高代表称为“秘书”(现已改回正常命名)。
[编辑] 公使馆
等级次于大使馆的外交代表机构,其主事称公使。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之间的外交代表级别普遍由公使提升为大使,公使馆也升格为大使馆。
[编辑] 代办处
等级最低的国家间外交代表机构,其主事称代办。
代办处的外交人员仍享有完全的外交权益,并受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保障。
[编辑] 领事馆
领事馆与外交机构相似,但与其并不等同。领事馆主要处理个人与商务事宜,在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有清晰的界定。驻外领事通常派驻在另一国首都以外的地区(通常是大城市以及侨民聚居城市)。如英国驻美国大使馆设在华盛顿,而英国驻美国领事馆则设在洛杉矶、纽约与休斯顿等。
[编辑] 职责
印尼驻澳大利亚大使馆外交代表机构的职责是在国际法许可下保护本国在派驻地的利益,代表本国与派驻地的政府进行谈判,使用合法的手段取得派驻地的情报,在派驻地进行促进两国友好的活动,并且发展两国的经贸、文化与科学合作。使馆除了行使外交职责外,还可以同时办理领事事务。
大英国协成员国的外交代表机构有着一个附加职责,其会为大英国协的其他成员国的公民提供外交服务,前提是受助公民的国家与欲联系国家没有外交关系;欧盟成员国的外交代表机构亦有此类附加的职责。(例如:南非公民如果需要取得与泰国相关的外交服务时,可以到加拿大外交机构寻求协助)
外交机构的相关权利受到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保障,如外交豁免权。
另一个广为人知却不常被讨论的功能是,外交代表机构(特别是武官)往往从事、指挥或支持本国在驻地国的情报活动。
治外法权是免除本地法律司法权的情形,通常是外交谈判的结果。例如,若一个甲国公民当在乙国访问时享受治外法权,那么这个人在涉嫌犯罪时,乙国的法院不能进行审判。
传统惯例的治外法权
治外法权通常是互相给与的,主要包括:
外交豁免权
国家元首的官式访问
停靠在本国港口的外国的公共船只
停在本国机场的外国飞机
参考 wiki
我国驻外国大使馆内中国人打架算涉外吗
不算涉外案件。在我国承认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规定了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受本国的司法管辖,而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
因此,中国驻外大使馆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在其内发生的任何犯罪都适用中国刑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外交车辆是否属于中国领土
不属于。即便是中国驻他国大使馆,也不是中国的领土。
从国际法角度看,我国参加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一开始就在序言部分就明确指出:外交特权和豁免的目的“在于确保代表国家之使馆能有效的执行职务”。同时,该公约第41条经三款还专门规定:“使馆馆舍不得充作与本公约或一般国际法之其他规则,或派遣国与接受国间有效之特别协议所规定之使馆职务不相符合之用途”。世界各国国际法学界普遍认为,上述规定表明该公约“赞同‘职务需要说’,同时也照顾‘代表性说’”;根据该公约,接受国授予外交使馆特权和豁免权,“目的是为确保外交使馆的职能”;“使馆的建筑物和馆区避于接受国的领土主权管理范围,即它不是从接受国领土分离出去的派遣国的领土,而是接受国的领土”。即使赞成使领馆享有“治外法权”的人,也认为“使馆馆舍的‘治外法权’不意味着使馆馆舍是派遣国的领土,而是指接受国不得在那里行使强制性权力”
我国人大常任委会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99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都分别在第1条明确规定,制定上述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外国驻中国使领馆“代表其国家有效的履行职务”。同时,根据上述条例的第1条和第26条规定的精神,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及其人员享有的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具体内容,是由“中国政?府根据对等原则”“确定”,不是外国使领馆作为“外国领域”而本身固有的。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将使领馆的特权和豁免严格限制在“有效执行职务”的范围之内,上述我国制定的1986年条例(第25条)和1990年条例(第24条)还明确规定:不得将使馆馆舍与领馆馆舍充作与履行职务不相符合的用途。
上述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都明确表明了我国政?府在使领馆享有的外交特权与豁免问题上,没有采用将一国驻外使领馆视为该国领土的“治外法权说”。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坚持认为我国驻外使领馆是我国领土的延伸,不仅不符合我国有义务遵守的国际公约规定的精神,更是与我国政?府的立场与我国有关的法律相悖的。
大使馆适用属地原则吗
大使馆是驻扎在其他国家的一个机构,一般代表大使馆的外交人员有很多的优势,尤其是在国外可以享受到很多的优待。但是大使馆在适用法律的时候是具有法律约束的,大使馆里的人也是这样的。接下来就由我为您解答有关大使馆适用属地原则吗的问题。一、大使馆适用属地原则吗
在我国驻外使馆内发生刑事案件适用属地原则,归我国管辖。 刑法中的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 二、属地原则主要内容 属地原则包括以下两项主要内容: 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包括: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这是国家领土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部分;领水,即国家领陆以内和与陆地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包括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内水包括内河、内湖、内海以及同外国之间界水的一部分,通常以河流中心线或主航道中心线为界。领海即与海岸或内水相领接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包括海床和底土。根据我国政府1958年9月4日发表的声明,我国的领海宽度为海里。领空,即领陆、领水的上空。 同时,根据国际条约和惯例,以下两部分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适用我国刑法:我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这里所说的船舶、航空器,既可以是民用的,也可以是军用的;既可以是航行途中的,也可以是处于停泊状态的;既可以是航行或停泊于我国领域内的,也可以是航行或停泊于我国领域外或公海及公海上空的。这些船舶或飞机,包括其他航空器,必须在我国登记注册,悬挂我国国旗、国徽或军徽等标志。我国驻外使领馆。根据我国承认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而受本国的司法管辖。这些地方亦视同为我国领域,在其内发生的任何犯罪都适用我国刑法。除此之外,根据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在时间或地点方面存在跨越国界等情况,我国刑法又进一步明确了属地管辖的具体标准。我国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这里包括三种情况: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均发生在我国境内,这是通常的情况;犯罪行为在我国领域内实施,但犯罪结果发生于国外。例如在我国境内邮寄装有炸药的包裹,在境外发生爆炸;犯罪行为在国外实施,但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例如在我国境外开枪,打死境内居民。根据刑法的规定,上述三种情况均适用我国刑法。 三、与大使馆适用属地原则吗有关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为您解答的有关大使馆适用属地原则吗的问题。除了适用属地原则之外,还有属人原则等其他原则,在适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犯罪的地点是哪里,才能更好地选择适用。好了,今天关于“驻外使领馆属于我国领土吗”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驻外使领馆属于我国领土吗”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