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怎么收到的艾滋数据(艾滋病疫情多长时间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一次)
国家卫健委网站的《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中,定期公布全部法定传染病的发病数及死亡数。近些年每年公布的艾滋病病人的死亡数,都远超过了其他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数,位...
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艾滋病疫情由哪个部门公布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卫健委怎么收到的艾滋数据
国家卫健委网站的《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中,定期公布全部法定传染病的发病数及死亡数。近些年每年公布的艾滋病病人的死亡数,都远超过了其他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数,位居第1位。实际情况真是如此吗,怎样解读这些数据,还是要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综合管理说起。
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1]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至此,我国对每个已经确诊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感染者/病人,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医学随访服务,开展健康指导与行为干预等。
艾滋病是一种慢性传染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管理系统长期、动态地收集全国历年累计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个案随访、治疗以及死亡等信息。因此,每年艾滋病死亡数反映的死亡情况,与其他法定报告传染病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01
艾滋病死亡数不仅包括医疗机构在患者就诊治疗时发现死亡,也包括疾控中心对患者主动随访时发现的死亡。而其他法定报告传染病则通常只包括医疗机构在患者就诊治疗时发现死亡。
02
艾滋病死亡数是指累计报告病例在当年报告的全死因死亡情况,既包括艾滋病相关死亡,也包括交通意外、吸毒过量、其他疾病、自杀等艾滋病非相关死亡。其他法定报告传染病死亡数代表因某病死亡。
03
艾滋病死亡数既包括当年死亡病例,也可能是随访时发现的既往死亡在当年报告的死亡病例。而其他法定报告传染病仅收集当年发现的因某病死亡病例。
此外,系统不仅收集诊断为艾滋病的病人死亡情况,同时还收集尚未发展到艾滋病阶段的HIV感染者的死亡情况。
2020年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2]中,报告艾滋病死亡18819人(即艾滋病病人死亡数,不包括HIV感染者死亡数),2020年当年报告病例占17%(其中,艾滋病相关死亡占46%,非相关死亡占54%)。
艾滋病仍是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重大传染病,我国发现的被艾滋病病毒感染存活人数逐年增加,虽然抗病毒治疗等一系列治疗关怀措施的落实,艾滋病死亡比例逐年降低,因艾滋病死亡人数减少难度很大。正确的解读这些报告数据,既可以增强我们对抗艾滋病信心,也能够科学评价艾滋病防治的成果。
艾滋病疫情多长时间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一次
每半年就汇报一次近年我国青年学生艾滋病疫情上升明显,目前存在部门间疫情信息沟通不畅、传播途径以男性同性性传播为主、部分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不到位、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问题。为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昨天印发了《关于建立疫情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健全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机制基础上,建立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工作会商机制。唾液收集器天猫在家取样邮寄到检测中心检测结果更可靠
根据通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至少每半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学校学生艾滋病疫情情况,以便共同分析疫情发生原因,制定防控对策与措施。疫情通报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护感染学生的个人隐私。
为了提高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针对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的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时间,认真落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发放预防艾滋病教育处方、在入学教育中开展不少于1课时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等任务,确保高校每学年每个在校学生不少于1课时的预防艾滋病专题讲座时间。
为加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行为干预服务,各地疾控机构要合理设置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检测服务,方便有意愿的学生寻求咨询检测。学校要向学生提供咨询检测点的分布和****等信息,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有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学生主动寻求咨询检测服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学校协助下,针对有男性同性性行为的学生开展行为干预工作,通过减低危害和同伴教育,降低感染艾滋病的风险;对于发现的感染艾滋病学生,及时提供告知、心理咨询服务,加强随访管理,防止艾滋病进一步传播;对于符合治疗标准的学生艾滋病病人,医疗机构要提供规范化的治疗服务。
为了保障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通知明确了地方各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在技术支持、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落实防控责任,定期对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通报和限期整改。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将对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大学生为何易“中招”
2014年前10个月,北京报告学生染艾者超百例。去年全年,河南新报告80多例青年学生艾滋病感染者,其中将近60例是通过男男性交感染。截至2013年底,广州48所学校发现了学生艾滋病感染者,最多一所学校超过10例。
卫生防疫中心会把艾滋病人信息通知村委会吗
没有规定卫生防疫中心要会把艾滋病人信息通知村委会。
根据《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 从事预防、医疗和保健工作的人员确诊或疑诊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后,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卫生防疫机构在接到报告后,于1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
其他人员发现疑似艾滋病病人,就近向预防、医疗和保健机构报告。
扩展资料:
据新华社报道,针对部分省份拟推行艾滋病检测实名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王宇2012年2月8日表示,实名制利于治疗和预防。如果没有实名制,连检测结果都很难通知到感染者,也很难对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
根据《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卫生部门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流行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第二十三条 卫生、医疗和保健机构发现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所指人员时,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送其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治疗。
参考资料: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半年要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至少通报多少次该辖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半年要向当地教育政部门至少通报1次该辖区学校学生艾滋病疫情情况。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半年要向当地教育政部门至少通报1次该辖区学校学生艾滋病疫情情况。
艾滋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
《艾滋病防治条例》是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的行政法规。
1、国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艾滋病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艾滋病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艾滋病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开展监测活动。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艾滋病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2、 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3、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规定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艾滋病防治法规有:
1、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2、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4、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5、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
6、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会、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协助各级 人民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业,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7、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 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
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
8、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艾滋病预防、诊断、治疗等有关的科学研究,提高艾滋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和支持开展传统医药以及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相结合防治艾滋病的临床治疗与研究。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法律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的流行情况,制定措施,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推广预防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措施,帮助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改变行为。
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实施行为干预措施,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与禁毒工作的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针对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治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者的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并有计划地实施其他干预措施。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第三十条 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 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对被依法逮捕、拘留和在监狱中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
对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防治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经费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予以技术指导和配合。
第三十二条 对卫生技术人员和在执行公务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三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第三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
第三十五条 血站、单采血浆站应当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不得向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在原料血浆投料生产前对每一份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浆,不得作为原料血浆投料生产。
医疗机构应当对因应急用血而临时采集的血液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进行核查;对未经艾滋病检测、核查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不得采集或者使用。
第三十六条 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但是,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进口人体血液制品,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禁止进出口用于临床医疗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但是,出于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目的,可以进出口临床急需、捐献配型的特殊血型血液、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理出入境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制定。
依照前款规定进出口的特殊血型血液、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应当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进出口。
第三十八条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第三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卫生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对未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及时解除封存。
关于艾滋病的法律法规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艾滋病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艾滋病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艾滋病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开展监测活动。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艾滋病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1、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2、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4、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5、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
6、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会、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协助各级 人民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业,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7、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 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
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
8、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艾滋病预防、诊断、治疗等有关的科学研究,提高艾滋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和支持开展传统医药以及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相结合防治艾滋病的临床治疗与研究。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规定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对卫生技术人员和在执行公务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法律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的流行情况,制定措施,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推广预防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措施,帮助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改变行为。
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实施行为干预措施,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与禁毒工作的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针对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治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者的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并有计划地实施其他干预措施。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今天关于“艾滋病疫情由哪个部门公布”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