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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出口业务流程(国际货运出口流程操作是怎样的?)

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放行三个阶段。 (一)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

我很荣幸能够为大家解答关于海运代理出口业务操作流程的问题。这个问题集合囊括了海运代理出口业务操作流程的各个方面,我将从多个角度给出答案,以期能够满足您的需求。

海运出口业务流程(国际货运出口流程操作是怎样的?)

海运出口业务流程

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放行三个阶段。

(一)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 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二份(北京海关要求报关单份数为三份)。报关单填报项目要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不能用铅笔;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及税则号列及税率一项,由报关员用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货物;如发现情况有无或其他情况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两份(北京海关要求三份)。填单要求与进口货物报关单基本相同。如因填报有误或需变更填报内容而未主动、及时更改的,出口报关后发生退关情况,报关单位应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 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任何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都必须在向海关递交以填好的报关单的同时,交验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接受海关审核诸种单证是否一致,并由海关审核后加盖印章,作为提取或发运货物的凭证。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出口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陆、空运运单;货物的发票 (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等);货物的装箱单(其份数与发票相等,需报关单位盖章)等。需要说明的是如海关认 为必要,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同、定货卡片、产地证明等。另外,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 手续后,随报关单交验有关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制度,是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 手段。我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也采用这一制度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实行全面管理。必须向海关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 并不固定,而是由国家主管部门随时调整公布。凡按国家规定应申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报关时都必须交验由对外贸易管理部 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并经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始能放行。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所属的进出口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经营进出 口业务的个部位所属的工贸公司、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出口商品,视为以取得许可, 免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只凭报关单即可向海关申报;只有在经营进出口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时才需要交验许可证。 商检证书。海 关指示报关单位出具商检证书,一方面是监督法定检验商品是否已经接受法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另一方面是取得进出口商品征税、免 税、减税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凡列入《种类 表》的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均应在报关前向商品检验机构报验。报关时,对进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或在进口 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收。 除上述单证外,对国家规定的其他进出口管制货物,报关单位也必须向海关提交由国家主管部门签 发的特定的进出口货物批准单证,由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再予以放行。诸如食品卫生检验,药品检验,动植物检疫,文物出口签定, 金银及其制品的管理,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管理,进出口射击运动、狩猎用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进出口音像制品的管理 等均属此列。

(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 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 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 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 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查验货物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 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 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流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 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 物、物品赔偿通知单》,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海关不再 赔偿。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

(三)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 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 另外, 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

国际货运出口流程操作是怎样的?

国际货运出口流程操作是:

一、接受货主询价1、 海运询价:

①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②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 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 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①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② 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 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 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5、 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6、 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1、 缮制委托书(十联单);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 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 门到门: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 内装: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 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 需商检 ② 需配额 ③ 需许可证 ④ 需产地证

⑤ 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⑥ 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⑦ 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 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 "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 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6、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六、提单确认和修改1、 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① 电放: 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② 预借(如可行)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③ 倒签(如可行)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 B/L.

④ 分单: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⑤ 并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多票关单合成一票关单

⑥ 异地放单:须经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之联系人,电话,传真,公司名,地址等资料方可放单。

2、依据原始资料,传真于货主确认,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 七、签单

1、 查看每张正本提单是否都签全了证章。 2、 是否需要手签。 八、航次费用结算

1、 海运费① 预付(FREIGHT PREPAID) ② 到付(FREIGHT COLLECT) 2、 陆运费 ① 订舱

② 报关(包括返关之前己经报关的费用) ③ 做箱(内装/门到门)

④ 其他应考虑的费用:冲港费/冲关费商检、动植检、提货费、快递费、电放、更改九、提单、发票发放(提单样本) 1、 货主自来取件的,需签收

2、通过EMS和快递送达的,应在"名址单",上标明诸如:"提单号"、"发票号"、"核销单号"、"许可证号"、"配额号"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十、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十一、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更改并要提供如下资料:l、报关数据正确、舱单不正确的① 经预录后的〈海关返还的〉报关单复印件;② 场站收据复印件〈十联单的第七联即黄联〉;

③ 提单正本复印件两张;

④ 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复印件; ⑤ 更正单(三联、正本)。 2、短装(多报少出)、溢装(少报多出)

① 船开5天(工作日)内没能及时更正的: 先交纳罚款金3000-5000; 货主重新提供的发票、装箱单(Packing list) 货主重新提供报关单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② 船开5天(工作日)内更改的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正本、正确的报关单 正本、正确的发票、装箱单 单据的时间顺序

各种单据的时间顺序!

各种单据的签发日期应符合逻辑性和国际惯例,通 常提单日期是确定各单据日期的关键,

汇票日期应晚于提单、发票等其他单据,但不能晚于L/C的效期。 各单据日期关系如下:发票日期应在各单据日期之首;

提单日不能超过L/C规定的装运期也不得早于L/C的最早装运期; 保单的签发日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一般早于提单2天),不能早于发票; 箱单应等于或迟于发票日期,但必须在提单日之前; 产地证不早于发票日期,不迟于提单日;

商检证日期不晚于提单日期,但也不能过分提单日,尤其是鲜货,容易变质的商品; 受益人证明:等于或晚于提单日;

装船通知:等于或晚于提单日后三天内; 船公司证明:等于或早于提单日。 ------------------------------------------- -[U]外贸单证流程[/U]1.客户询盘:一般在客户下purchase Order之前,都会有相关的Order Inquiry给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

2.报价:业务部及时回复客人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proforma Invoice 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3.得到订单:经过洽谈,收到客户正式的订单purchase Order。

4.下生产订单:得到客人的订单确认后,给工厂下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5.业务审批: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才行。合同审批之后,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部门进程员跟进。

6.下达生产通知: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下列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 通知工厂按时生产:

6.1: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应业务员和单证员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改证。

6.2: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

6.3:如果是放帐客户,或通过银行D/A等方式收汇等,需经理确认。 7. 验货:

7.1:在交货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

7.2:如果客人要自己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将查货日期告知计划部。

7.3:如果客人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正行等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确定后将验货时间通知工厂。

8.制备基本文件。工厂提供的装箱资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应由业务跟单员制作,交给单证员)。

9.商检: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产品,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并提供出口合同,发票等商检所需资料。而且要告诉工厂将来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 10. 租船订仓: 10.1.如果跟客人签定的合同是FOB CHINA条款,通常客人会指定运输代理公司或船公司。应尽早与货代联系,告知发货意向,了解将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况,Q确认工厂的交货能否早于开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达到客人要求的交货期。应在交货期两周之前向货运公司发出书面定仓通知(bookING ORDER),通常在开船一周前可拿到定仓纸。

10.2.如果是由卖方支付运费,应尽早向货运公司或船公司咨询船期,运价,开船口岸等。

经比较,选择价格优惠,信誉好,船期合适的船公司,并告诉业务员通告给客人。如客人不同意时要另选客人认可的船公司。开船前两周书面定仓,程序同上。

10.3.如果货物不够一个小柜,需走散货时,向货代公司定散货仓位。拿到入仓纸时,还要了解截关时间,入仓报关要求,等内容。

10.4.向运输公司定仓时,一定要传真书面定仓纸,注明所定船期,柜型及数量,目的港等内容,以避免差错。 11. 安排拖柜:

11.1.货物做好并验货通过后,委托拖车公司提柜,装柜。拖车公司应选择安全可靠,价格合理的公司签定协议长期合作,以确保安全及准时。要给拖车公司传真以下资料:定仓确认书/放柜纸,船公司,定仓号,拖柜委托书,注明装柜时间,柜型及数量,装柜地址,报关行,及装船口岸等。如果有验货公司看装柜,要专门声明,不能晚到。并要求回传一份上柜资料,列明柜号、车牌号、司机及联系电话等

11.2.传真一份装车资料给工厂,列明上柜时间、柜型、订仓号、订单号、车牌号以及司机联系电话。

11.3.要求工厂在货柜离开工厂后尽快传真一份装货通知给业务部,列明货柜离厂时间、实际装货数量等,并记装箱号码和封条号码作为提单的资料。要求工厂装柜后一定要记住上封条。

12.委托报关:在拖柜同时将报关所需资料交给合作报关行,委托出口报关及做商检通关换单。通常要给报关留出两天时间(船截关前)。委托报关时,应提供一份装柜资料,内容包括所装货物及数量,口岸,船公司,定仓号,柜号,船开截关时间,拖车公司,柜型及数量,本公司的联系人和电话等。 13. 获得运输文件:

13.1. 最迟在开船后两天内,要将提单补料内容传真给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补料要按找L/C或客人的要求来做,并给出正确的货物数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随同提单出的船证明等。

13.2. 督促船公司尽快出提单样板及运费帐单。仔细核对样本无误后,向船公司书面确认提单内容。如果提单需客人确认的,要先传真提单样板给客人,得到确认后再要求船公司出正本。

13.3. 及时支付运杂费,付款后通知船公司及时取得提单等运输文件。支付运费应做登记。

14. 准备其他文件

14.1.商业发票:L/C 要求提供的文件中,对商业发票要求最严格。发票的日期要确定在开证日之后,交货期之前。发票中的货物描述要与L/C上的完全相同,小写和大写金额都要正确无误。L/C上对发票的条款应显示出来,要显示唛头。如果发票需办理对方大使馆认证,一般要提前20天办理。

14.2.FORMA原产地证书:FORM A 原产地证要在发货之前到检验检疫局申办。需注意的是运输日期要在L/C 的交货期和开船日之前,在发票日期之后。未能在发货之前办理的,要办理后发证书,需提供报关单,提单等文件。经香港转运的货物,FORM A证书通常要到香港的中国商检公司办理加签,证明未在港对货物进行再加工。

14.3.一般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可在中国贸易促进会办理,要求低一些。可在发货之后不太长的时间内补办。如果原产地证书要办理大使馆加签,也和发票一样要提前20天办理。

14.4.装运通知:一般是要求在开船后几天之内,要通知客人发货的细节,包括船名,航班次,开船日,预计抵港日,货物及数量,金额,包装件数,唛头,目的港代理人等。有时

L/C要求提供发送证明,如传真报告书,发函底单等,注意按客人要求的时间内办理。 14.5.装箱单:装箱单应清楚地表明货物装箱情况。要显示每箱内装的数量,每箱的毛重,净重,外箱尺寸。按外箱尺寸计算出来的总体积要与标明的总体积相符。要显示唛头和箱号,以便于客人查找。装箱单的重量,体积要于提单相符。 15.交单:

15.1.采用L/C收汇的,应在规定的交单时间内,备齐全部单证,并严格审单,确保没有错误,才交银行议付。

15.2.采用T/T收汇的,在取得提单后马上传真提单给客人付款,确认受到余款后再将提单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给客人。

15.3.如果T/T收汇的,要求收全款才能做柜的,要等收款后再安排拖柜。拿到提单后可立即寄正本提单给客人。

16.业务登记:每单出口业务在完成后要及时做登记,包括电脑登记及书面登记,便于以后查询,统计等。

17.文件存档:所有的文件、L/C和议付文件必须留存一整套以备查用。

18.单证员平时应注意收集运价变动,船期,航线,等信息,为业务员报价提供帮助 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

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 (一)合同; (二)发票; (三)装箱清单; (四)载货清单(舱单); (五)提(运)单;

(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七)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海关应当留存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正本,其余单证可以留存副本或复印件。

模拟进行一次海运货运代理进出口业务

(一)接单

一、预付货

1.揽货人员或操作人员在对客户报价时,必须核实相关运价、运输条款、船期,在确定有能力接受委托的情况下,如实告知客户完成此次委托所需时间和船期,并按公司对外报价表向客户报价

2.当客户接受报价并下委托时, 操作人员有责任向客户提供该公司的空白集装箱货物托运单,也可接收客户自己的托运单;但此类托运单应包括该公司托运单的主要条款,如托运单上无运价,则需将有关书面报价附于其后(对合约客户、公司的老客户已在电话中确认的运价可不在托运单上显示)。同时要求客户在托运单上签字、盖章(境外客户、托运私人物品的非贸易订舱者签字即可)

3.接受客户的委托后,操作人员应详细填写业务联系单。

二、指定货代或是指定公司

1.已收到客户的邮件或传真的托书为准。

(二) 操作

1.收到客户托书的第一时间,根据客户的托书内容制作成我司格式的托书,安排向船公司或指定货代订舱,发托书的提供方式有2种,邮件形式和传真形式,这2种都需要得到受委托方的收到确认。

2.催要配仓信息。(催要时间为ETD前的5-7天)

3. 收到配仓信息以后第一时间通知客人,预约装箱时间以及索要报关资料。随后查询船的靠泊港区以及何时开港。

4. 根据客户提供的装箱时间安排车队去工厂装箱。装箱的前1-2天查询是否有报关舱单。

5. 根据配仓信息的要求,若需要发ENS,AMS的,根据规定的时间发送。

6. 根据船靠泊的码头,及时的安排报关,洋山港先报关后进港,外港的先进港后报关

7. 装箱后的一天,去港区网站查询进港信息是否正确,洋山的查是否有二放信息。

8. 提单确认。

9. ETD的前一天,去港区网站查询是否已经放关配船。

10. ETD后的1-3工作日要拿到提单

11.认真填写操作过程记录,对此票货物所产生的费用、电放的委托等应有记录,并记录在面单中;

12.无论单票或是月结的客户,操作人员有责任及时和客人对账;操作人员有责任及时向客户催收运费或按合同(或协议) 规定,定期向客户催收运费;

13.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报关行等退回有关资料, 如出口退税核销单、报关手册等,这些资料需退还给客户。

外贸中的海运操作具体流程是干什么的?

客户下订单,那是国际贸易的第一步,表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已经签订,接着就是合同的履行问题。

首先,要根据订单或者合同约定,看合同中约定的运输条款[一般用贸易术语],因为不同的运输条款涉及的海运操作是有所不同的。比如说用CIF,那么你们是需要承办运输和保险的,而如果是FOB,那么海上运输就不需要你们来安排,而只需要根据客户的指示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可。

其次,我们以CIF为例来说明这个海运操作的问题。

1.根据CIF,我方安排运输,那么我们要寻找货代公司,一般大的贸易公司有自己常用的货代,由货代办理相关的订舱事宜即可,接下来就是货代的事情;

2.货代为委托人就是我方订舱[涉及订舱单],船公司接受订舱,会给货代订舱回执确认,上面有提单号之类的信息;至此,运输合同已经成立。

3.订舱完成后,你们可以委托货代安排货物到港口的运输,也可以自行安排货物完成内陆运输,即工厂到港口的运输,这里还涉及一个问题,就是货物到港以后,要进行报关。如果是集装箱货物,那么有场站收据和装箱单等单证需要处理,还有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是货物装箱的时候需要的,设备交接单是集装箱在船公司和托运人以及码头之间交接集装箱时使用的单证,还有场站收据就是货物运抵码头之后进场,码头给托运人的收据[其中的货主联或者货代联],同时场站收据中有关单,报关时要用,因为我国目前以货物进港后报关为主,因此场站收据随同报关单向海关报关;

4.货物到达码头后,承运人就是船公司根据船期安排到码头装货,货物装上船后,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就是海运提单;

5.取得海运提单后,托运人就是我方可以向银行议付货款(如果是信用证付款的),取得货款后及时将提单副本寄给买方。提单正本须背书转让给银行,因为银行要控制提单以保证自己能够收回支付的货款。

6.取得货款后,我方要进行出口核销或者办理相应的出口退税等。

其实后面的步骤除了收钱和出口核销之外,都可以由货代处理的。

当然,以上只是一般的流程,仅供参考。

海运出口舱单怎么对接船代

海运出口舱单对接船代步骤如下。

1、业务员揽货,接受货主询价。

2、航线主管根据业务员所述要求向船公司询价,争取申请更低的价格,以供货主选择。

3、航线主管与船东/货代谈妥运价,且货主接受业务员报价后,签署出口货物代理委托书。

4、航线主管取得船东回复的订舱确认后,在封皮上补上提单号、船名航次,交由OP操作。

出口货运代理具体流程是什么

一、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1、船期、件数?

2、箱型、箱量?

3、毛重?

4、体积?

5、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二、订舱?

1、缮制海运出口订舱委托书:出口单位应以书面的方式提供包括货物详细的情况、卸货地点、装运数量、起运日期等内容的有关托运货物的单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三、保险?

以CIF价格成交的出口货物,一般应由出口方保险。对保险险别的选择,必须根据货物的性质和特点,货物的包装情况,货物的运输方式、航线、港口和卸货港的损耗情况等具体考虑。不仅使货物得到充分的保险保障,而且能节省保险费用的开支。

四、报关?

1、报关单证 :首先要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委托书”由我方负责代理出口单位报关。同时应随附下列单据。 ①外贸管理部门签发的出口货物许可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批准文件。 ②装货单。? ③发票一份。 ④装箱单一份。? ⑤减税、免税或免验的证明文件。? ⑥出口外汇核销单。? ⑦出口货物退税单。? ⑧商品检验证书。? ⑨海关认为必要时应交验的贸易合同产地证明等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②、③、⑥、⑦是每批货物申报时必须随附的文件①、④、⑤、⑧、⑨是否随附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报关程序?

①由货主提供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②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③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④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更改单,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⑤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⑥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五、集港?

在磋商完舱位后就可以向所订船公司申请调箱,货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装船条件的出口货物发运到刚区内指定的仓库或货场,以便装船作业。如果需要进行产装的,则需提前声明以便我方安排车辆运输。对危险品、重大件、冷冻货或鲜活品等需要使用特殊运输工具、起重设备和舱位的,应事先联系安排好调运、接卸、装船作业。?

六、装船

七、提单确认和修改?

1、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①电放: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②正本:以传真的形式,让货主确认提单内容并签字认可。?

到船公司取回正本提单(目前我国口岸通常的做法是船公司首先落实运费再由船公司的各管辖部门签发已装船提单给发货人)

2、依据原始资料传真于货主确认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

八、航次费用结算?

1、海运费?

①预付(FREIGHTPREPAID)?

②到付(FREIGHTCOLLECT)?

2、陆运费?

①订舱?

②报关(包括返关之前己经报关的费用)?

③内陆运输费用

④其他应考虑的费用:商检、动植检、熏蒸、提货费、快递费、电放、更改等

九、提单、发票发放(提单样本)

1、货自来取件的需签收。?

2、通过EMS和快递送达的,应在"名址单",上标明诸如:"提单号"、"发票号"、"核销单号"、"许可证号"、"配额号"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

十、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

十一、 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更改并要提供如下资料:?

1、报关数据正确、舱单不正确的?

①经预录后的〈海关返还的〉报关单复印件

②场站收据复印件〈十联单的第七联即黄联〉

③提单正本复印件两张

④装箱单(ContainerLoadPlan)复印件

⑤更正单(三联、正本)。?

2、短装(多报少出)、溢装(少报多出)

①船开5天(工作日)内没能及时更正的: 先交纳罚款金5000--10000;?

货主重新提供的发票、装箱单

货主重新提供报关单?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②船开5天(工作日)内更改的 :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正本、正确的报关单

货运代理(Freight Forwarder) 货物运输代理,有些是中间商就是自己没有船或者飞机的 或者船公司、航空公司,都是货代。职责是,把委托者委托的货物,通过制定的运输途径,从一地运往另一地,货运代理是为运输公司(海、陆、空)代理收运货物、揽货,从而在完成货主与客商之间的贸易中起到重要的连接作用的公司。

代理行业在国际货运市场上,处于货主与承运人之间,接受货主委托,代办租船、订舱、配载、缮制有关证件、报关、报验、保险、集装箱运输、拆装箱、签发提单、结算运杂费,乃至交单议付和结汇。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对货运代理的定义是 :根据客户的指示 ,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的人,其本人并非承运人。货代也可以这些条件,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报关、验收、收款。

08国际货运代理:海运程序以及海运提单的审核

一、海运出口运输工作

 在以CIF或CFR条件成交,由卖方安排运输时,其工作程序如下:

 (1)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为使出运工作顺利进行,在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审核证中有关的装运条款,如装运期,结汇期,装运港,目的港,是否能转运或分批装运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和船级等,有的来证要求提供各种证明,如航线证明书,船籍证等,对这些条款和规定,应根据我国政策,国际惯例,要求是否合理和或是否能办到等来考虑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

 (2)备货报验:就是根据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证中有关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等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出口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冷藏货要做好降温工作,以保证装船时符合规定温度要求。在我国,凡列入商检机构规定的“种类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据信用证,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出具证书的商品,均需在出口报关前,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申请商检。有的出口商品需鉴定重量,有的需进行动植物检疫或卫生,安全检验的,都要事先办妥,取得合格的检验证书。 做好出运前的准备工作,货证都已齐全,即可办理托运工作。

 (3)托运订舱:编制出口托运单,即可向货运代理办理委托订舱手续。货运代理根据货主的具体要求按航线分类整理后,及时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货主也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订舱。当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出装货单,定舱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着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缔结。

 (4)保险:货物订妥舱位后,属卖方保险的,即可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保险金额通常是以发票的CIF价加成投保(加成数根据买卖双方约定,如未约定,则一般加10%投保)。

 (5)货物集中港区:当船舶到港装货计划确定后,按照港区进货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托运人办妥集运手续,将出口货物及时运至港区集中,等待装船,做到批次清,件数清,标志清。要注意特别注意与港区,船公司以及有关的运输公司或铁路等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按时完成进货,防止工作脱节而影响装船进度。

 (6)报关工作:货物集中港区后,把编制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连同装货单,发票,装箱单,商检证,外销合同,外汇核销单等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出口,经海关关员查验合格放行后方可装船。

 (7)装船工作:在装船前,理货员代表船方,收集经海关放行货物的装货单和收货单,经过整理后,按照积载图和舱单,分批接货装船。装船过程中,托运人委托的货运代理应有人在现场监装,随时掌握装船进度并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装货完毕,理货组长要与船方大副共同签署收货单,交与托运人。理货员如发现某批有缺陷或包装不良,即在收货单上批注,并由大副签署,以确定船货双方的责任。但作为托运人,应尽量争取不在收货单上批注以取得清洁提单。

 (8)装船完毕,托运人除向收货人发出装船通知外,即可凭收货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已装船提单,这时运输工作即告一段落。

 (9)制单结汇:将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结汇单证备齐后,在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议付有效期限内,向银行交单,办理结汇手续。

 二、集装箱运输出口程序:

 (1)订舱--发货人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在货物托运前一定时间内填好集装箱货物托运单(CONTAINER BOOKING NOTE)委托其代理或直接向船公司申请订舱。

 (2)接受托运申请--船公司或起代理公司根据自己的运力,航线等具体情况考虑发货人的要求,决定接受与否,若接受申请就着手编制订舱清单,然后分送集装箱堆场(CY),集装箱货运站(CFS),据以安排空箱及办理货运交接。

 (3)发放空箱--通常整箱货货运的空箱由发货人到集装箱码头堆场领取,有的货主有自备箱;拼箱货货运的空箱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领取。

 (4)拼箱货装箱--发货人将不足一整箱的货物交至货运站,由货运站根据订舱清单和场站收据负责装箱,然后由装箱人编制集装箱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

 (5)整箱货交接--由发货人自行负责装箱,并将已加海关封志的整箱货运到CY。CY根据订舱清单,核对场站收据(DOCK RECEIPT D/R)及装箱单验收货物。

 (6)集装箱的交接签证--CY或CFS在验收货物和/或箱子,即在场站收据上签字,并将签署后的D/R 交还给发货人。

 (7)换取提单--发货人凭D/R向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或其代理换取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然后去银行办理结汇。

 (8)装船--集装箱装卸区根据装货情况,制订装船计划,并将出运的箱子调整到集装箱码头前方堆场,待船靠岸后,即可装船出运。

 三、主要货运单证及其制作

 1):托运单(SHIPPING NOTE--B/N)有的地方称为“下货纸”,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据。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船舶的航线,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托运。托运单制作应注意:

 (1)目的港:名称须明确具体,并与信用证描述一致,如有同名港时,须在港口名称后注明国家,地区或州,城市。如信用证规定目的港为选择港(OPTIONAL PORTS),则应是同一航线上的,同一航次的基本港。

 (2)运输编号,即委托书的编号。

 每个具有进出口权的托运人都有一个托运代号(通常也是商业发票号),以便查核和财务结算。

 (3)货物名称

 应根据货物的实际名称,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填写,更重要的是要与信用证所列货名相符。

 (4)标记及号码,又称唛头(SHIPPING MARK),是为了便于识别货物,防止错发货,通常由型号,图形货收货单位简称,目的港,件数或批号等组成。

 (5)重量尺码。重量的单位为公斤,尺码为立方米;

 (6)托盘货要分别注明盘的重量,尺码和货物本身的重量,尺码,对超长,超重,超高货物,应提供每一件货物的详细的体积(长,宽,高)以及每一件的重量,以便货运公司计算货物积载因素,安排特殊的装货设备。

 (7)运费付款方式。一般有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和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有的转运货物,一程运输费预付,二程运费到付,要分别注明。

 (8)可否转船,分批,以及装期,效期等均应按信用证或合同要求一一注明。

 (9)通知人,收货人,按需要决定是否填。

 (10)有关的运输条款,订舱,配载信用证货客户有特殊要求的也要一一列明。

 2)装货单(SHIPPING ORDER--S/O)

 是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装货单既可作为装船依据,又是货主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

 3)收货单(MATES RECEIPT--M/R),

 又称大副收据,是船舶收到货物的收据及货物已经装船的凭证。

 由于上述三份单据的主要项目基本一致,故在我国一些主要港口的做法是,将它们制成联单,一次制单,既可减少工作量,又可减少差错。

 4)装货清单(LOADING LIST)

 是承运人根据装货单留底,将全船待装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汇总清单,是船上大副编制配载计划的主要依据,又是供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方安排驳运,进出库场以及承运人掌握情况的业务单据。

 5)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

 又称小提单。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或副本提单随同有效的担保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的,可向港口装卸部门提取货物的凭证。发放小提单时应做到:(1)正本提单为合法持有人所持有(2)提单上的非清洁批注应转上小提单。(3)当发生溢短残情况时,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或其代理获得相应的签证。(4)运费未付的,应在收货人付清运费及有关费用后,方可放小提单。

 6)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B/L)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OF GOODS),在将货物收归其照管后签发,证明已收到提单上所列明的货物;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DOCUMENT OF TITLE)。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

 四、海运提单的种类:

 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RAD B/L)和备用提单(RECEIVEDFOR SHIPMENT B/L)。前者是指货物已装上船后签发的提单,而后者是指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并准备装运时所签发的提单,所以又称收讫待运提单。在贸易合同中,买方一般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因为已装船提单上有船名和装船日期,对收货人按时收货有保障。

 2.根据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提单可分为清洁提单(CLEANB/L)和不清洁提单(UNCLEAN OR FOUL B/L)。前者是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一般未经加添明显表示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批注的提单。在对外贸易中,银行为安全起见,在议付货款时均要求提供清洁提单。后者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已加注货物及/或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3.根据不同运输方式,提单可分为直达提单(DIRECT B/L),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联运提单(THROUGH B//L)和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等。直达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由起运港以船舶直接运达目的港的提单。如起运港的载货船舶不直接驶往目的港,须在转船港换装另一船舶运达目的港时所签发的提单,称为转船提单。如果货物需经两段或两段以上运输运达目的港,而其中有一段是海运时,如海陆,海空联运或海海联运所签发的提单称为联运提单。所以转船提单实际上也是联运提单的一种。而联合运输则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时,承运人所签发的货物提单。因此,联合运输提单也叫多式联运提单。目前在实际业务中,不少船公司把联运提单与联合运输提单使用同一格式,只是在作为联合运输提单使用时,必须在提单上列明起运港和目的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及前段运输工具名称等。

 4.根据提单抬头不同,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BEARER B/L)和指示提单(ORDER B/L)。记名提单在收货人一栏内列明收货人名称,所以又称为收货人抬头提单,这种提单不能用背书方式转让,而货物只能交与列明的收货人,不记名提单是在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谁持有提单,谁就可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承运人交货是凭单不凭人。指示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可凭背书进行转让,有利于资金的周转,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普遍。

 提单背书(ENDORSMENT)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两种。空白背书是由背书人(即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也不须取得原提单签发人的认可。指示提单一经背书即可转让,意味着背书人确认该提单的所有权转让。记名背书除同空白背书需由背书人签章外,还要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如被背书人再进行转让,必须再加背书。指使提单有凭托运人的指示,凭收货人指示和凭进口方银行指示等,则分别需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背书后方可转让或提货。

 此外,还分为有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租船合同下的提单;舱面提单,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等.

 五、提单正面填写主要注意事项

 (1)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如果开证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单(THIRDPARTY B/L),也可照办。

 (2)收货人(CONSIGNEE),如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称;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指示”(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作成“凭托运人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凭收货人指示”(TO ORDER OF CONSIGNEE)或“凭银行指示”(TO ORDER OF XX BANK)。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这是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有时即为进口人。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如信用证上对提单被通知人有权具体规定时,则必须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填写。如果是

 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须填列被通知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否则船方就无法与收货人联系,收货人也不能及时报关提货,甚至会因超过海关规定申报时间被没收。

 (4)提单号码(B/L NO),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号码。

 (5)船名(NAME OF VESSEL),应填列货物所装的船名及航次。

 (6)装货港(PORT OF LOADING),应填列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

 (7)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填列货物实际卸下的港口名称。如属转船,第一程提单上的卸货港填转船港,收货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单装货港填上述转船港,卸货港填最后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联运提单(THROUGH B/L),则卸货港即可填最后目的港,提单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如经某港转运,要显示“VIA X X”字样。在运用集装箱运输方式时,目前使用“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PLACE OF RECEIPT),“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以及“第一程运输工具”(PRE-CARRIAGE BY),“海运船名和航次”(OCEAN VESSEL,VOY NO)。填写卸货港,还要注意同名港口问题,如属选择港提单,就要在这栏中注明。

 (8)货名(DISCRIPTION OF GOODS),在信用证项下货名必须与信用证上规定的一致。

 (9)件数和包装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要按箱子实际包装情况填列。

 (10)唛头(SHIPPING MARKS),信用证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填列,否则可按发票上的唛头填列。

 (11)毛重,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以公斤为单位列出货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货物体积。

 (12)运费和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一般为预付(FREIGHT PREPAID)或到付(FREIGHT COLLECT)。如CIF或CFR出口,一般均填上运费预付字样,千万不可漏列,否则收货人会因运费问题提不到货,虽可查清情况,但拖延提货时间,也将造成损失。如系FOB出口,则运费可制作“运费到付”字样,除非收货人委托发货人垫付运费。

 (13)提单的签发,日期和份数: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一般表示方法有:CARRIER,CAPTAIN,或“AS AGENT FOR THE CARRIER:XXX”等。提单份数一般按信用证要求出具,如“FULL SET OF”一般理解成三份正本若干份副本。等其中一份正本完成提货任务后,其余各份失效。提单还是结汇的必需单据,特别是在跟单信用证结汇时,银行要求所提供的单证必须一致,因此提单上所签的日期必须与信用证或合同上所要求的最后装船期一致或先于装期。如果卖方估计货物无法在信用证装期前装上船,应尽早通知买方,要求修改信用证,而不应利用“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欺诈行为取得货款。

 六、提单的背面条款及其依据:

 在全式(LONG TERM)正本提单的背面,列有许多条款,其中主要有:

 (1)定义条款(DEFINITION CLAUSE)--主要对“承运人”,“托运人”等关系人加以限定。

 (2)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指出当提单发生争执时,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权利。

 (3)责任期限条款(DURATION OF LIABILLITY)--一般海运提单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从货物装上船舶起至卸离船舶为止。集装箱提单则从承运人接受货物至交付指定收货人为止。

 (4)包装和标志(PACKAGES AND MARKS)--要求托运人对货物提供妥善包装和正确清晰的标志。如因标志不清或包装不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货方负责。

 (5)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 AND OTHER CHARGES)--运费规定为预付的,应在装船时一并支付,到付的应在交货时一并支付。当船舶和货物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失时,运费仍应照付,否则,承运人可对货物及单证行使留置权。

 (6)自由转船条款(TRANSHIPMENT CLAUSE)--承运人虽签发了直达提单,但由于客观需要仍可自由转船,并不须经托运人的同意。转船费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由托运人承担,而承运人的责任也仅限于其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运输。

 (7)错误申报(INACCURACY IN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SHIPPER)--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和目的港查核托运任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发现与实际不符,承运人可收取运费罚款。

 (8)承运人责任限额(LIMIT OF LIABILITY)--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所造成的损失所负的赔偿限额,即每一件或每计算单位货物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若干金额。

 (9)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G.A.)--规定若发生共同海损,按照什么规则理算。国际上一般采用1974年越克-安特卫普规则理算。在我国,一些提单常规定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

 (10)美国条款(AMERICAN CLAUSE)--规定来往美国港口的货物运输只能适用美国1936年海上货运法(CARRIAGE OF GOOD BY SEA ACT。1936)运费按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登记的费率本执行,如提单条款与上述法则有抵触时,则以美国法为准。此条款也称“地区条款”(LOCAL CLAUSE)。

 (11)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ON DECK CARGO,LIVE ANIMALS AND PLANTS)--对这三种货物的接受,搬运,运输,保管和卸货规定,由托运人和托运人承担风险,承运人对其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海运出口业务流程(国际货运出口流程操作是怎样的?)

今天关于“海运代理出口业务操作流程”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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