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被女人强奸丁怎幺办(为什么,只有男人强奸女人,没有女人强奸男人 ?如果女人强奸男人男人报警,女人会被判强奸罪判刑吗?)
很难办,因为,女人强奸男人一般都发生在亲近的人之间,平时有亲密交往的,而且是长者居多。诸诉于法律吧,在中国女奸男定不了罪,而且在亲情关系上也难行得通;去告诉她父...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尽力回答大家关于女人强奸男人判刑吗的问题,希望我的解答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关于女人强奸男人判刑吗的话题,我们开始讲解吧。
男人被女人强奸丁怎幺办
很难办,因为,女人强奸男人一般都发生在亲近的人之间,平时有亲密交往的,而且是长者居多。诸诉于法律吧,在中国女奸男定不了罪,而且在亲情关系上也难行得通;去告诉她父母子女和老公吧,又难以启齿,怕越描越黑,反而遭到误解。所以,只能忍吞咽下,好在男人不会怀孕之类的,后果不是很严重。但在精神上的伤害还是很大的,因为性侵他的女人,一般都是他不喜欢的人,不然就不存在强奸了。我少年时多次被女人性侵,有亲戚、老师和大姐们,最终只能不了了之。
为什么,只有男人强奸女人,没有女人强奸男人 ?如果女人强奸男人男人报警,女人会被判强奸罪判刑吗?
在国内法律上的强奸罪本身就是针对女性受到侵害而设立的,指的是违背妇女意愿,采取胁迫、威胁、迷药等手段强行和女性发生关系。而关于男性受害者,也是近几年修订后加上了“猥亵罪”。
所以在国内如果发声女人迷奸男人,并且证据确凿,也要看具体侵害程度,才能决定该女人是否构成犯罪,进而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其判刑。
在中国:由于生理上的特点以及一般情况
下男子比女子强壮,有能力强行与女子进行性交,所以通常意义上的强奸指的是男子在未得经许可的情况下强行同女子发生性行为。广义上,不论男女,凡是一方以暴力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但是在中国的法律上强奸罪的法律主要是针对保护女性性权益的基础上去制定的,主要是用于打击男性强奸女性的违反行为。所以在中国如果女性胁迫男子发生性关系,或者使用其用了其他道具与男生发生了关系,也是不构成强奸罪的,所以也不会被判刑。所以广大男同袍们要加强保护自身身体啊。
就目前法律而言女人强迫男人发生性关系时对男性的身体受到伤害,可以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女性强迫男性发生性关系的这种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几率微乎极微。况且我国《刑罚》对“强奸罪”的界定是:“违背妇女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这里的主体是女性,换言之就是说受害主体是女性,强奸罪才成立才得以立案定罪。
就目前的法律条款,女性强迫男性发生性关系时若给受害人的身体和精神带来了伤害,公诉人会以相近的罪名予以公诉,例如“故意伤害罪”等,如果发生财务受损,会以“抢劫或盗窃罪”公诉。如果并未造成较大损害,这个“女强奸犯”会被派出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予以行政拘留,这个事儿到这也就结束了!
希望不远的将来,或者未来的某一天,我们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能针对女性强奸男性的问题予以补充和修订!尽管女人迷奸男人的事情有些不可思议,但是不管性别是男是女,都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如果真到了那一天,这个迷奸男人的女人的性质比较恶劣,估计起码要判处有期徒刑7年左右,如果对男人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的,10年以上也是有可能的。“强奸”这个词大家可能屡见不鲜,女性被侵犯,性侵等事件屡见不鲜,这是一种极其恶劣的犯罪。
男性“强奸”男性,在上篇文中已经阐述(强奸男人不属于犯罪吗?),那么更加少有的女性强奸成年男性属于什么行为?
案例:小景跟朋友去酒吧玩乐,深夜酒醉时朋友将其带入宾馆便离去。女性服务员小丽值班时发现小景房间房门未锁。之前在小景朋友将他送来时,小丽就发现小景英俊帅气。于是便进房间想和小景交个朋友。进屋后发现小景完全不省人事,看着其英俊的面庞,便动起了歪念,利用其身体自然反应对其进行了“强奸”。那么大家觉得小丽构成“强奸罪”吗?
很遗憾地告诉大家的是:在我国,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所以,如果一个女人要性侵一个男人,男人根本没办法以强奸起诉。那么对其情况就法无定罪了吗?当然不是的。
我们看看另一个罪名
猥亵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秽行为
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对男性实施性骚扰,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案例中小丽对小景的行为,显然符合猥亵行为,依法应以猥亵罪定罪。
在猥亵罪修改之前只针对猥亵妇女、儿童时,如果女性侵犯男性,根据其侵犯行为我们无从定罪,无法可参考。只能根据其在作案时的其他行为进行判罚,如故意伤害罪名或者侮辱罪名。在修改后,则更加完善的保护了男性的权利。
如果你听到“一个男人被一个女人性侵,你第一反应是什么?”
“快跟我说下细节”“天啊,他好幸运”“女生漂亮不漂亮?”“为什么不是我啊”
可以选择一些“玩笑话”,但是一定要正视且尊重:男性也有可能是弱势群体
女生侵犯男生会构成犯罪吗
女的强奸男的,构成犯法。但是,要区分被侵害对象是已满14周岁的男子还是不满14周岁的男子1.对于不满14周岁的男子,构成猥亵儿童罪。2.对于已满14周岁的男子,构成强制猥亵罪。
双方都未成年在女性主动的情况下双方都不构成强奸罪
双方都未成年男性强迫女性的情况下男性构成强奸罪
以上是男女双方已经发生性行为后的结果为什么说女性只有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才算强奸呢
主要是人类性别有两个基本特征:
1男性的力量普遍大于女性
2男性如果要完成性行为必须达到足够的条(硬)件(度)
也就是说如果男性对一个女性没兴趣根本就不会产生生理反应设想一下一个男人如果对一个女人产生生理反应那么还用得着女性强奸他吗?男性如果不愿意女性强迫也没用力量大过男性的情况下女性完成强奸行为更是不可能(设想一下哪个男人被一个五大三粗的女人按倒还会产生生理反应的如果有反应了那根本就是自愿了)所以说男人在不想和一个女性完成性行为的情况下根本不能被强迫女性犯强奸罪主要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实际上女性只是一个未成年男性自愿和一个成年女性发生关系而已
最重要的一点是关于两性之间发生关系是否犯罪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通常是民不举官不究只要当事人不去告那就没人会管
猥亵罪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行为);
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女方强行与男方发生关系,男方是否可以告女方强奸罪?
中国现有法律中并没有入女人强奸男人的刑法,所以男方告女方强奸了是不成立的,因为只有男人强奸女人,而事实上女方也强奸不了男方,因为这是矛与盾的关系。
女性要强行要求男性与自己发生性关系,从法律层面来讲是不构成强奸罪的,因为违背妇女意愿,采取暴力等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都属于强奸犯罪行为。不过男性被女性强奸的可能性不大,从身体条件来说有一定差距,除非男性愿意和女性发生性关系要求满足女方,属自愿不属于强奸。因为强奸罪条款没有发现女性强奸罪条款规定啊。
一般情况下,男人比女人力气大,所以女人若违背男人意志去干男人不愿意干的事,基本办不到,所以女人强奸男人可能性极小。特殊情况例外,如色诱,权诱,利诱等等等,但这也不能构成强奸罪,是男人经不起利诱而成为了一桩色情交易。
但男人因为力气要比女人大,所以女人在反抗无效被迫无奈之下而让男人强行逐了性奸*,所以构成了强奸罪。这是大摡率,而强奸罪的构成细节也有很多法律细节条款的,有些有瓜葛纠缠的情节就不能构成强奸罪。在如此开放的现代社会里,真正的强奸罪基本己杜绝。
为什么强奸罪的侵犯客体只针对女性而不包括男性
其实,这一点不难理解,因为女性在这方面属于弱势群体,和男性相比更容易受到伤害。法律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要保护弱势群体。另外,男女的生理特征决定了女人在此类事件中不具备攻击性,只能处于从属地位。
女性侵犯了男性就不算犯罪吗?
虽然女性侵犯男性不能以“强奸罪”论处,不过这并不代表实施了侵犯行为的女性不会受到惩罚。她们可能涉及两个罪行:一是强制猥亵、侮辱罪,二是故意伤害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被害人或者侮辱被害人的行为。值得说明的是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受害人没有性别限制,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只要侵害了他人的性自由权,违背了他人的意志,都有可能涉及该罪。
为此,这种事情即使发生了,男人去告女人,顶多是女人犯了猥亵罪。因为猥亵罪在男人和女人之间,女人与女人之间,男人和男人之间都有可能发生。强奸和猥亵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早期女性作为弱势群体,也是受到此类伤害的主体,男性被强奸的概率极低,但是随着女性社会地位越来越高,加之外来文化的冲击,思想也越来越开放,近些年男性被胁迫事件的发生趋势逐年增加,完善相关法律势在必行。但是我们依然要看到,虽然男性被胁迫事件越来越多,但是绝大部分强奸案件的受害者依然是女性。
目前为止,中国的相关法律还有很多不健全的地方,相关部门也在努力完善法律的死角和漏洞,目的就是让国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让法律职能部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女子威胁男子发生关系,这种情况男方可以控告女方强奸吗?
女性要强行要求男性与自己发生性关系,从法律层面来讲是不构成强奸罪的,因为违背妇女意愿,采取暴力等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都属于强奸犯罪行为。不过男性被女性强奸的可能性不大,从身体条件来说有一定差距,除非男性愿意和女性发生性关系要求满足女方,属自愿不属于强奸。因为强奸罪条款没有发现女性强奸罪条款规定啊。
女子威胁男子发生关系,从法律层面来讲是不构成强奸罪的一般情况下,男人比女人力气大,所以女人若违背男人意志去干男人不愿意干的事,基本办不到,所以女人强奸男人可能性极小。特殊情况例外,如色诱,权诱,利诱等等等,但这也不能构成强奸罪,是男人经不起利诱而成为了一桩色情交易。
但男人因为力气要比女人大,所以女人在反抗无效被迫无奈之下而让男人强行逐了性奸*,所以构成了强奸罪。这是大摡率,而强奸罪的构成细节也有很多法律细节条款的,有些有瓜葛纠缠的情节就不能构成强奸罪。在如此开放的现代社会里,真正的强奸罪基本己杜绝。不过女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处于犯罪状况,而且对于法院有可能会判定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
法律对于成年男性的性保护手段很少,一方面基于刑法不可能将极其罕见的现象纳入其视野,另一方由于男女性的差异,现实中,妇女针对男性的性侵犯行为完全没有必要作为犯罪处理。
但是我国刑法对于男性儿童的性是加以保护的。妇女虽然不能单独成为针对男性的强奸罪,但在共同犯罪场合,不排除妇女可以成立强奸罪,既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实施犯。
男性强奸女性会被定为强奸罪,为什么女性强奸男性就不能定性了呢?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知道的“强奸罪”的罪犯都是男人,受害人都是女性。但如果是女性强迫男性发生关系的话,却没有办法定义为“强奸”。这就让一部分网友觉得很奇怪了,都是强迫对方发生关系的犯罪事实,为什么女性的这种行为就不能定性为”强奸罪“呢?
《刑法》规定“强奸犯”的犯罪主体是男人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刑法》里面对“强奸罪”早有解释,以暴力、胁迫手段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妇女发生关系的,或者是“强奸“14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这就说明了这种案子的受害人都是女性,而施暴者则是男性。历朝历代这种案子里犯罪的都是男性,这也跟女性是弱势群体有关。即便到了现代社会立法的时候,也是将男性处在了比较强势的地位,认为女性不能强迫男人,所以将男性定为了”强奸罪“的犯罪主体,而女性则成为了受害者。
女性不是强奸罪”的主体,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法无明文规定不成罪”,女性强迫男性虽然也是犯罪行为,但是她们本身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要求,所以女性一般都不存在”强奸罪“。
虽说女性没有办法按照”强奸罪“论处,但是这种行为还是会给男性伤害,所以很多这几种案子会将其定义为”故意伤害罪“,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和拘役等。如果受害人年龄较小的话,这种行为就可以定性为猥亵儿童罪或者是侮辱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只能说在定义“强奸罪”上男性着实比较吃亏,但是法律在惩罚罪犯的时候也会根据案件本身而量刑,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罪的人。
总结:罪名都是要根据法律法条来定的,但不管受害人是男性还是女性,这都是一种犯罪行为,肯定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假如女性侵害了男性,男性可以控诉女性强奸吗?
女人如果强行与男人发生关系的话,女人是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的,因为在我国法律就没有规定女性强奸男性算强奸罪,而且在现实社会中也很多这种事情发生,并不想承担任何的后果。
大家都知道,一般来说女性的力量最的是比男性要小的,所以说女性如果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的话,肯定是女性强行要求男性的,那么这个时候如果两个人确实发生了关系,那说明男性也是愿意的,因此可以判定这两个人属于自愿的行为,并不属于强奸。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两人未结婚的话,男性,胁迫女性或者是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女子发生性行为,属于强奸罪。但并没有规定女性胁迫男子发生性行为属于强奸罪。因此从我国法律来看强奸罪只是用来保护女性的,并没有保护男性这么一说。那么为什么我法律要这样规定呢?因为女性跟男性相比的话,女性是属于弱势群体的,法律的一个特性就是要保护弱势群体。但是我国法律也没有说保护男性女性侵犯男性,虽然说不能构成强奸罪,但可以构成猥亵侮辱罪,这也是可以判对方刑的。
因此假如说男性被女性侵害了之后,即使男人去告,女人也最多算一个猥亵罪,根本不可以构成强奸,其实这也就暴露出来我国法律还有很多不健全的地方,目前我国法律也在逐步的吸取国民的一些意见,让我们的法律更加健全,让我们有法可依。
其实从很多男性的角度来说,假如男性被女性侵害的时候,很多男性还是非常高兴的,因为他们本身就比较胆小不敢做这种事情,女性主动的话,就不需要他们承担任何责任了,这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好事但是道德是不允许的,你们觉得呢?
男性性侵女性会被定为强奸罪,为何女性性侵男性却不会构成强奸罪?
大家知道的“强奸罪”的罪犯都是男人,受害人都是女性。但如果是女性强迫男性发生关系的话,却没有办法定义为“强奸”,这就让一部分网友觉得很奇怪了,都是强迫对方发生关系的犯罪事实,为什么女性的这种行为就不能定性为”强奸罪“呢?
《刑法》规定“强奸犯”的犯罪主体是男人《刑法》里面对“强奸罪”早有解释,以暴力、胁迫手段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妇女发生关系的,或者是“强奸“14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这就说明了这种案子的受害人都是女性,而施暴者则是男性。“法无明文规定不成罪”,女性强迫男性虽然也是犯罪行为,但是她们本身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要求,所以女性一般都不存在”强奸罪“。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目前中国刑法只规定强奸罪实施对象是男性,被实施对象为女性,但是女性强奸男性也是犯法的,应受刑事处罚。女性不是强奸罪的适格主体,因此不能判强奸罪。虽然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女性强奸男性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受害人的年龄不同可以构成猥亵儿童罪或强制猥亵、侮辱罪。
希望不远的将来,我们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能针对女性强奸男性的问题予以补充和修订!尽管女人迷奸男人的事情有些不可思议,但是不管性别是男是女,都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如果真到了那一天,这个迷奸男人的女人的性质比较恶劣,估计起码要判处有期徒刑7年左右,如果对男人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的,10年以上也是有可能的。
好了,今天关于“女人强奸男人判刑吗”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女人强奸男人判刑吗”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