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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羁束行政执法(行政行为的性质)

有人向执法人员质疑乱罚款的问题,执法人员说:“罚款本身不是目的,严格执法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自由裁量行政执法在法律法规规定中,执法者可在范围、方式、数额...

现在,请允许我来为大家详细解释一下什么是羁束行政行为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大家。关于什么是羁束行政行为的讨论,我们正式开始。

什么是羁束行政执法(行政行为的性质)

什么是羁束行政执法

有人向执法人员质疑乱罚款的问题,执法人员说:“罚款本身不是目的,严格执法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自由裁量行政执法在法律法规规定中,执法者可在范围、方式、数额等方面有一定的选择余地的执法行为。羁束与自由裁量是相对的,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条件与税额一般都没有伸缩余地,治安管理处罚却有一定的幅度,可供行政机关自由裁量。

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行为因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而分为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羁束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对需执行的事项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执法者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没有自由处置的执法行为。

行政行为的性质

行政行为的性质有: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奖励。

(一)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征用:

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给付:

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

(四)行政奖励:

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行政行为标准:

1、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

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决定、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为。如具体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等。

2、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

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做了详细、具体、明确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做一些原则性规定,而具体的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以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

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指法律规定必须以某种方式或形式进行的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未规定一定具体方式,而允许行政机关自行选择的行政行为。

这是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对于恶意违规行为,加收应缴款3-5倍,属于处罚性质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分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1、羁束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严格法律规范实施的行政行为;

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自由裁量实施的行政行为。

三、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1、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

2、应请求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依法实施的行为。

四、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1、附款行政行为指主体实施的附有一定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

2、无附款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不附条件的行政行为。

五、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特定形式 。

六、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

以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自由裁量权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和什么行

以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自由裁量权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和什么行如下: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根据其是否具有自由裁量权分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和羁束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和自身判断,自行决定如何行使权力的行政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行政机关在行为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调整。

例如,在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自行决定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羁束行政行为则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限制其行为范围和方式的行政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行政机关在行为时受到比较严格的法律约束,不能自行决定行为的种类和幅度。例如,在行政许可中,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不能自行放宽条件或者简化程序。

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反映了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但是,这种自由裁量权也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监督,以保证其合法、公正、合理地行使。

例如,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行政机关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能滥用权力或者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行政机关还必须对其行为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以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税务局依法对企业收税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的税种、税率对某企业征税,这一行为是羁束行政行为。

解析:羁柬行政行为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

相关内容:

1、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2、不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一般在紧急情况出现或情况比较简单的条件下实施的行政行为多是不要式行为。

3、双方行政行为指必须经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以分为两类.即( )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1、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

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的对称。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内容、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而实施的行政行为。

扩展资料

羁束行政行为的作出是以羁束裁量权为前提。羁束裁量权的行使,其权限范围、幅度行为方式、数量界限等都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严格依法裁量、判断。

行政行为中羁束性行为和裁量性行为的划分也不是绝对的。任何法律都不能将行政机关的每一个行政行为的每一个细节都规定地很详细。

因此,羁束性行政行为通常也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成分,给行政机关留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的空间。裁量性行政行为也存在一定的羁束因素,行政机关不能无限制地自由裁量,否则,就会造成权力的滥用,严重损坏行政主体的形象以及行政相对人的利益。

裁量行政行为和羁束行政行为

法律分析:区分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对于分析和研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具有积极作用。在法律适用上,羁束行政行为发生合法与否的问题,该行政行为受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制约;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一般只发生合理与否的问题,该行政行为受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制约。另外,如果说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决定了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对行政行为监督的范围的话,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的划分则决定了在此范围内监督的程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在这些处罚方式和幅度范围内,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违法程度自主选择适当的处罚方式,该行政处罚行为就是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第五项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额减征30%。如果某作家著作出版后获得稿酬时,税务机关只能按照法定税率征收,该行政征收行为就是羁束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行为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几种。

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为执行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

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或者上位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原法律或者上位规则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其特征是在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约束下创设一部分补充性的新的权利义务。

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对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尚未规定的事项,在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创设权利义务的抽象行政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应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做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才能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档案规章的公布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具备特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只要行政主体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了适当的方式即可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汶川地震灾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抢险中发布即时口头命令的行为。

5.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是以行政权作用的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标准划分的。行政立法行为,是行政主体以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带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直接影响相对方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或者对个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行政司法,是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者,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特定的行政争议或民事争议案件所作出的裁决行为;它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以行政机关为一方,以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各人为一方的三方法律关系,具体包括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行政行为,如行政终局裁决行为、国家行为等。

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

6.以行政法律关系相对方参与意思表示的作用为标准司将行政行为分为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相对方同意仅依行政主体单方意思即可成立的行政行为,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发生档案违法现象的单位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决定的行为;双力(多方)行政行为是指需要相对方同意、行政主体与相对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如某县档案局与农民签订代存土地承包合同的协议的行为。

除了以上的分类外,还可以依据其他标准将行政行为分为附条件行政行为与不附条件行政行为,实体性行政行为与程序性行政行为等多种类别。

同一行政行为,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归不同的类型,如国家档案局制定部门规章的行为,既是行政立法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又是依职权行政行为,还是单方行政行为。

什么是羁束行政执法(行政行为的性质)

好了,关于“什么是羁束行政行为”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什么是羁束行政行为”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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