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免刑对子女有什么影响(定罪免处是否属于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定罪免处就是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没有判刑的,对子女是没有影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
下面,我将以我的观点和见解来回答大家关于法律规定的定罪免处是什么意思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大家。现在,让我们开始聊一聊法律规定的定罪免处是什么意思的话题。
定罪免刑对子女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定罪免处就是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没有判刑的,对子女是没有影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定罪免处是否属于刑事处罚
定罪免处是刑事处罚。定罪免处就是认定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立案后经侦察后确认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就此终结。
“定罪免处”和“定罪免诉”有什不同?
定罪免处就是认定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刑事诉讼法没有定罪免诉的概念,有检察院不起诉的规定。检察院没有定罪的权利,不起诉不是定罪不起诉。
定罪免处的可以保留公务员的身份,但提职晋级肯定受影响。如果是不起诉,一般来说不会受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务员定罪免处开除公职吗
法律分析:定罪免处是指对于一些犯罪人来说,虽然触犯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却没有受到法律的处罚。定罪却免于刑事处罚,不构成开除的直接事由。对于有些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的行为,但是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侵害,是不会受到刑事处罚的,有些定罪免处的情形,甚至会被当庭释放,但是并非意味着这些民事主体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依旧需要承担民事等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 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定罪免处是什么意思
定罪免处就是认定犯罪, 免予刑事处罚 。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 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死亡 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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