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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的全称是公共租赁房,对于满足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不同的地方对于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会有一些不同。济南的朋友对于当地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不是很清楚,...

现在,请允许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的相关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关于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的讨论,我们开始吧。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的全称是公共租赁房,对于满足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不同的地方对于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会有一些不同。济南的朋友对于当地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不是很清楚,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户籍: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户籍

房产: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无承包地、宅基地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租房的家庭,或者之前买了房后来卖了但还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据济南统计局,2016年济南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052元,2017年暂未公布]

年龄:如果你是单身申请人,还应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公租房概要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济南公租房预登记10月10日开始

济南公租房预登记工作将于10月10日至11月30日正式进行,凡参加预登记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正式申请条件的家庭和单身职工的单位,将优先安排摇号选房。

二、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济南公租房申请标准:

(一)家庭申请标准: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想获得预登记资格需要符合三个标准

1、本市市内六区和高新区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成员在市级(含)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含无业)的家庭,单身的需年满40周岁。

2、收入标准方面: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万元(含)。

3、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含)以下;年满40周岁的单身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

(对于家庭现有住房,本次也作出了具体的说明,共包括了五种情况。

这五种住房情况包括:私有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单独居住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住房(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未满五年的、无法证明不属于申请家庭的现住房。)

同时,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享

济南怎么申请公租房

1.家庭户: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2.单身:年满25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济南市市区内无住房。

1、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居(村)民委员会予以登记。

经民政部门对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济状况信息核查后,申报信息属实的,居(村)民委员会于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在居(村)民委员会公示(公示期5天,不计入办理时限) .初审合格的,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合格的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家庭相关信息在沈阳市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不计入办理时限)。无异议的,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外来打工人员申请公租房要履行如下相关手续:

(1)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3)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4)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订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5)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6)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

(7)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8)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9)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10)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施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该《办法》第7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据此,外来打工人员也可以申请公租房。

所以,济南公租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根据济南市的相关政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拥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且在济南市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或单身家庭年龄满30周岁,年均可支配收入为本市收入水平60%的,可以申请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

法律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一、申请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为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的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人应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且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以下住房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而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不受此条款限制);单独居住的父母或子女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到底是什么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3种情形需退公租房:

1、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正在修改完善的济南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计划由分档按比例收取租金改为分档给予补贴,即按照相关地段的租金参考价一定比例统一收取租金后,再对不同档次的保障对象给予相应档次的租金补贴。

济南市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

法律主观: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户籍: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户籍。房产: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无承包地、宅基地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租房的家庭,或者之前买了房后来卖了但还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今天关于“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并从我的答案中找到一些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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