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定了!房屋出租新政来了!增值税5%→1.5%,房产税12%→4%!)
#注册横琴公司有哪些好处及税收政策?税收优惠力度比其他地方都大。鼓励珠海企业利用国家给予横琴新区的优惠政策发展总部经济,对符合横琴新区产业优惠目录和企业所得税优...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析一下“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最新2024”的优缺点。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合,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分析吧。
2022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注册横琴公司有哪些好处及税收政策?
税收优惠力度比其他地方都大。鼓励珠海企业利用国家给予横琴新区的优惠政策发展总部经济,对符合横琴新区产业优惠目录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在横琴注册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2013年开始,市财政每年预算不低于2000万元,各区(含横琴新区、行政区和经济功能区,下同)每年预算不低于500万元,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给予落户奖、业务贡献奖、高级管理人员生活补贴、办公用房补贴等资金补助。
企业纳税也有激励措施。按照企业在横琴工商注册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从认定的第一个纳税年度起,对横琴新区地方留成部分(不含出口退税财政负担部分)连续5年进行奖励。
(一)在国家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前,或*最终决定不享受国家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按以下比例奖励横琴新区地方留成部分:
1.年缴纳地方税收500-100万元(含)的企业,按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
2.对地方税收留成100-300万元(含)的企业,增量按40%奖励;
3.对地方税收留成300-1000万元(含)的企业,增量部分按45%奖励;
4.对年缴纳地方税收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增量部分按50%奖励。
(二)对享受国家减征15%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横琴新区地方留成部分按以下比例给予奖励:
1.对地方纳税100万至300万元(含)的企业,按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
2.地方税收留成300-1000万元(含)的企业。
横琴公司税收最新政策?
1.税制:清单+免税=免税岛模式;2.企业:部分,所得税15或免征;3.个税:15%,超出部分免征;4.管理:一线发布+二线货管,不管人;5.医药:岛上享有“世界药房”;6.信息:随时查看宇宙的信息,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横琴方案》)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前海方案》)相继出台,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注入强劲动力,不断升级的财税优惠政策备受各界关注。9月10日,在广东省推进横琴、前海开发建设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戴云龙表示,两个方案提出完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将有力促进高端人才和企业向横琴、前海集聚。
接下来,广东将按照两个方案的要求,站在服务国家战略的高度,全力推进优惠政策落实,帮助横琴、前海合作区把独特优势转化为人才聚集优势和强大发展实力。
小规模2022年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珠海注册公司优惠政策有哪些?有好的政策,您还在等什么?
在珠海注册公司有哪些优惠政策:
1.工商注册不用出门,全程都可以办理好。你只需要配合就能得到一条短信。
2.注册公司送一套3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让您的企业省心省钱!
3、税务登记,帮你办好,你只需要出示你的真实姓名。
4.一站式企业服务,提供商标注册、公司变更等服务。
在珠海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目前国家不断鼓励自主创业,同时颁布了一些税率减免政策,但是很多人对注册公司的相关知识并不太了解。其实这个问题,其实就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问题。
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8号公告和2020年第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选择在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注册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连续4个季度(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特别说明:一、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后续政策变化需关注税务局文件通知,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要求需满足一定期限的连续销售额,如“12个月”、“4个季度”、“500万”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五大好处
1.企业可以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
2.抵税,企业在国内采购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可用于抵税:
3.免税、企业出口免税和增值税免税:
4.退税,企业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不同商品退税率不同)
5.提高企业的整体形象和综合实力。
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的条件
要求:注册资本50万以上(实收资本20万即可);场地面积80平米左右,有独立经理室和财务室两买两卖的购销合同(前提是对方是一般纳税人);2万元左右的固定资产发票;保险箱、文件柜等。时间是20个工作日。
第一个月可以开发票,第二个月才能扣,所以第一个月少开点票比较好。
申请后会有6个月的辅导期。80万销售项目6个月内增值税税率高于2分的,可以转正。否则会延期或者回归小范围。如果服务业需要注册资金500万。一般来说,需要达到销售标准,但是如果没有达到销售标准,就需要有大额的销售合同或者通过其他渠道申请。
从上面可以看出,如果要申请一般纳税人在珠海公司注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增加销售额,借款税税率必须达标。其实一般纳税人好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好是一个综合考量。有一些合作客户的计费需求,有一些比较好的合作项目,所以不是一个因素决定的。
注册公司越来越方便了。
近年来,珠海的发展越来越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家选择在珠海创业。不过,我相信很多粉丝对“一个注册公司不务正业就能赚钱”这种方法是闻所未闻的。
报名门槛很高吗?手续很麻烦?其实不是的。这种注册公司的方法是正常程序,现在注册公司比以前方便多了。
以前开公司需要各种前置审批,非常繁琐,难度很大。但得益于近两年在全国铺开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前的“先照后证”(先申请各种证照后发放营业执照)改为“先照后证”(先发放营业执照后申请其他证照)。
而且注册资本“实缴制”改成了“认缴登记制”(注册资本几十亿的公司不花一分钱就可以注册),所以办理营业执照非常简单。
尤其是港珠澳大桥正式开通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断提速,横琴新区实行商事登记“四证联办”,使得企业过去需要两周才能拿到证照,现在最快只需半天。
不仅注册公司更方便,在珠海开公司还有很多政策支持。近年来,珠海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如专项资金支持、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等。,并放宽了开办企业和注册公司的准入条件。
2022注册公司需要的手续及费用
注册公司的流程如下:
1.名称核准:确定公司类型、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后,可以到工商局现场或网上提交名称核验申请;
2.提交材料:验证名称核准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经营范围,网上提交预申请。网上初审通过后,按预约时间到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
3.领证:持《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刻制等事项:持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制点: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
注册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银行查询、验资报告、刻章、码费、开户费等等。
《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横琴合伙企业利好政策
12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所有股权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统一调整为查账征收,导致2022年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不享受核定征收,对众多投资者影响巨大。前期规划的方向有了明显的变化。最近,税收洼地和地方税收补贴成为最近关注的焦点。今天边肖给大家介绍一个长期以来一直给企业补贴和扶持的洼地:
粤澳深度合作区:
在横琴注册的合伙企业符合一定条件,可享受当地政策补贴。补贴的方式和比例主要有哪些?
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上一年度直接经济贡献1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按20%的比例发放。
奖励;超过人民币2万元(含)的,按32%的比例奖励;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的,按40%的比例奖励。
定了!房屋出租新政来了!增值税5%→1.5%,房产税12%→4%!
7月26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增值税+房产税又有新政策执行。
1 增值税5%→1.5%,房产税12%→4% 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具体通知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二条规定的房产税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四、本公告所称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本公告所称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对本地区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内下调标准。 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本地区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并将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动态更新,共享信息具体内容和共享实现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六、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七、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同时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1年7月15日实际上,24号公告的发布,是全面落实2021年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具体安排。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为保障城镇化进程中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基本住房需求,会议确定,一是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加强金融支持,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二是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是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2《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新政解读(一)增值税政策
1.具体关键词
(1)适用主体:住房租赁企业 (2)承租对象限制:向个人出租 (3)出租标的物:住房 (4)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5)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 (6)政策实施日期:2021年10月1日起2.提前应对
(1)合同:需要明确上述政策条件 (2)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现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10月1日前,还是适用征收率5%,2021年10月1日后(含),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补充租赁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签订了书面合同并确定了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
案例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租赁期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按年收租金,不考虑特殊情况:
如果合同约定第一年的租金在2021年7月1日先预收,适用征收率5%; 如果合同约定第一年的租金在2021年10月1日前收,适用征收率5%; 如果合同约定第一年的租金在2021年10月1日后(含)收,适用征收率1.5%;(二)房产税政策
1.政策关键词
(1)适用主体:对企事业单位 (2)承租对象限制: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3)出租对象:住房 (4)政策内容: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5)政策实施日期:2021年10月1日起2.提前应对
(1)合同:需要明确上述政策条件 (2)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10月1日前,按12%税率征收房产税;2021年10月1日后(含),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补充房产税(从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商品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案例企业向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租赁期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不考虑特殊情况,则:2021年7月1日-2021年9月30日期间的租金,按12%税率征收房产税;2021年10月1日后(含)的租金,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3 最新增值税现行税率表增值税免税项目及不征收收入
4 现行房产相关的税收政策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二、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房产税具体优惠政策,为了方便大家学习记忆,为您梳理成了思维导图:
委托经营合同书?
委托经营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预先规定的合同,你知道怎么写吗?以下是在我为大家整理的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范文1
甲方: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 *** 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精神,促进临床与保健工作协调发展,发挥社会力量更好地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经中宁县区卫生局研究同意,报区 *** 审定,同意中宁县妇幼保健站***甲方***委托北京恒骏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开办中宁县妇幼保健院,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力关系,遵守优势互补、平等诚信、互惠互利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 中宁县妇幼保健院地址面积
甲方提供中宁县大楼一幢***甲方二楼办公用房除外***,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砖混结构三层***和中宁县妇幼保健院牌子一块,用於乙方开办中宁县妇幼保健院。
二、 合同期限
十五年***2011年起至2026年止***
三、 甲方职责及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管,不参与乙方的经营,实行医院所有权和经营权完全分离的模式运营。
2.协助乙方办理“妇幼保健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物价收费许可证等执业必备证照。
3.负责为乙方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等定点单位的相关手续。
4.协助乙方办理“妇幼保健院”对外宣传广告审批手续。
5.协助乙方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妇幼保健院”的科室设定进行审定、构建。
6.对“妇幼保健院”所有药品、消毒和一次性耗材的准入证件的审查。
7.收取乙方一定的管理费,用于甲方卫生事业经费。
四、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负责“妇幼保健院”的硬体建设和日常运营。合作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药卫生的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不得超出执业许可证规定的服务范围***具体见本款第7条***。
2.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
3.“妇幼保健院”建成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乙方对其业务和其他工作所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负有全责,***乙方在合同期间内产生的债务不能清偿或不能及时清偿时,负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十日内一次性向甲方行政主管部门***中宁县卫生局***财政专户缴纳20万元人民币,作为“妇幼保健院”的运营风险,即专项赔偿基金。专项赔偿基金用于解决“妇幼保健院”在医疗事故、民事纠纷、拖欠的管理费、招聘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中可能涉及的补偿、赔偿或处理纠纷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甲乙双方在协商使用该专项基金后,乙方应于30日内一次性补足20万元专项赔偿基金,逾期乙方按20万元每天5%的标准给甲方支付违约金。特别约定,若20万元专项赔偿基金不能按上述规定时限内向甲方交纳,则本合同不能生效,如若30日内连续发生医疗民事纠纷等,则应于事故或纠纷等发生之日起7日内补足专项赔偿基金。
5、合理支配该“妇幼保健院”业务收入。乙方负责整个大楼的水电、卫生、房屋维修***甲方办公用房除外***及承担各类证照、审验证照的一切费用。承担医疗纠纷或事故的赔偿和业务广告费等相关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后续费用等。
6、每年分两次向甲方财政专户缴纳管理费,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具体缴付数额和方式是:
***1***第一年至第五年:
每年20万,即在第壹年至第伍年内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别缴清半年管理费各10万元。
***2***第六年至第十年:
每年30万元,即在第陆年至第拾年内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别缴清半年管理费各15万元。
***3***第十一至第十五年:
每年40万元,即在第拾壹年至第拾伍年内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别缴清半年管理费各20万元。
7、开展的业务按中宁县卫生局批准的“中宁县妇幼保健院”执业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和时间执行。
***1***内科;
***2***妇产科;
***3***儿科;
***4***五官科;
***5***泌尿外科;
***6***随着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科室,由乙方上报区卫生局批准;
8、根据甲方要求无偿提供全区乡村技术人员培训,并无条件选派甲方确定的乙方专家、工作人员参加中宁县妇幼保健工作的下乡检查、指导、上街宣传、义诊等公益性活动。
五、其他双方约定事宜
1、以上方或单方名义申请的专案、资金、装置等属于国家投资部分划归甲方国有资产帐户,乙方对医疗装置仅有使用权,如属乙方公司投资,则产权归乙方所有。专项赔偿基金合同期满如数归还乙方。
2、合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或因发生国家行为***新政策、新法规的颁布或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另一方不负责赔偿责任。第三方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不得将“妇幼保健院”的任意一个科室或部门承包或变相承包给其他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甲方不得以本“妇幼保健院”名义开办同类机构。如有违反视为重大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承担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不得以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以外的理由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由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
3、本合同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时,合同期间甲方单方投入的固定资产、仪器装置等用于“妇幼保健院”运营的物、资料、档案档案均归甲方独自所有;除此以外***含在正常运转中因工作需要乙方以“妇幼保健院”名义购置的各类装置等***归乙方所有。“妇幼保健院”的固定资产以双方签字认定的清单为准,合作期间内因“妇幼保健院”的运营而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独自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4、合同期满的资产处置按本同第五条第1款和第六条第3款的约定处置。
七、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须本着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在本合同履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效力等同于本合同。***后附中宁县人民 *** 专项问题会议纪要***2009年第40次***。
九、生效时间
中宁县卫生局监督甲乙双方认真规范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2009年公证当日起至2024年公证之日的前一日终止。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中宁县卫生局各持一份,中宁县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文2
甲方:
乙方:
为推进公立医院深化改革和发展,实现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经营模式,实行多渠道办医,逐步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康复服务需求,更好更完善地为百姓提供服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信守。
一、 经营方式
1、甲方将高淳县妇幼保健医院全权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并提供现有人员及部分装置***明细附后***。
2、乙方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自主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风险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自上缴一季度托管费用之日起即自动拥有医院的管理、经营、人事、财务权等。
二、 组织机构
1、甲方委派的医院院长为医院的法人代表,书记、工会主席协助乙方管理日常工作。日常工作的招待费、办公费等由乙方承担。
2、医院行政印章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合理使用时甲方不得拒绝***,其它印鉴由乙方管理,甲乙双方不得使用印鉴借款、贷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负。
三、 经营期限及费用标准
本合同自二零一零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费用交纳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每季度 元,以现金方式缴付甲方财务部。
四、 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对乙方托管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医疗纠纷、法律等负全责。
2、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当地相关部门的关系、办理有关行政部门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办理广告宣传审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4、合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或另行与第三方利用医院的名义开展相关的任何业务。
***二***、乙方
1、乙方保证所投入资金以及本身机构的合法性,并保证医院有足够的周转资金。
2、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对高淳县妇幼保健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医院的日常经营费用、周转及医疗仪器装置的投入。
3、乙方不得用医院的名誉对外开展与其经营无关的任何业务。
4、乙方全权负责医院的经营、财务、人事、后勤等日常管理。
5、医院若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甲方有义务出面调解,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合同终止后,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保证医院的经营统一管理,不得转包、变相转包。
7、乙方以投入资产作为医疗事故风险抵押,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移投入资产。
五、 医院经营管理及监督
1、 医院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医院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制度及诊疗常规;
3、医院所需的药品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4、 医院新的诊疗技术准入必须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或报经审批;
5、 医院必须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并实行收费清单制。
六、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合同期满后,合同则自动终止。如高淳县妇幼保健医院继续实行委托经营重新签约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
3、乙方如不按时缴纳费用,每拖延一天按应缴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超过十五天不缴,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力。
七、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
2、合同期内,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大灾害、战争***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合同履行中如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文3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纪广场的铺位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
商铺坐落位置: ***基本情况以商品房销售合同所示为准***
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铺使用面积: 平方米 商铺总价款为: 万元 购房合同号: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委托於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
1、乙方可以聘请国内外商业专家和专业零售不动产管理公司合作经营管理;
2、乙方有权自行确定、调整商铺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
3、在保证甲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独立处理一切于商铺经营有关的内外事务。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本合同约定商场铺位的委托经营期限为: 年。自乙方正式营业***不包括招商期间的四个月试营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开始计算至 年 月 日时止。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间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收取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双方约定:回报利益以货币***人民币***方式收支。乙方自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限开始日*** 年 月 日***起每满三个月后***先付后租***于次一个半月为结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含税***。商铺经营回报利益计算方式如下:商铺经营年回报利益=商铺总房价数×7%
2、商铺的回报额及支付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签定已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实际成交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的回报额,即按购房合同金额的7% 支付年租金。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届时由甲方自行凭本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银行的帐户或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指未办理按揭的***。
3、在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规模经营和品牌效益需要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之需而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委托经营期满时,在甲乙双方不在继续维持委托经营关系时,乙方承诺将该商铺恢复至原有状态。
4、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应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以及必须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
6、因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委托经营所得***租金所得***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7、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装置、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在委托经营期内,商铺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对商铺无处分权。乙方除对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有销售、抵押商铺的侵犯商铺所有权人的行为。
9、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另行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
10、商铺的财产以外保险,由甲方出资投保,受益人为甲方。
11、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如发生产权转移行为时,其产权受让方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自第六个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个月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的万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2、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於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损失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失、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结果为准,按〈投保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合同期满的商定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间,乙方会同有关方面召集商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本合同委托经营期满前三个月就以后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合同续签事宜由乙方与业主委员会洽商确定。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生效、其他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形成书面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后书面补充约定为准。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开发商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看了的人还看了:
1.公司委托经营协议书
2.委托经营合同范本
3.委托经营合同范本
4.企业委托经营合同范文
5.委托经营合同范本3篇
好了,今天关于“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最新2024”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最新2024”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