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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吗,希望具体点(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是可以作为判决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的解释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的。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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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吗,希望具体点(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吗,希望具体点

是可以作为判决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的解释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的。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以上仅作参考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由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在去全国人大授权下有权制定和发布司法解释,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可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但最高人民法院理解与使用是不能作为依据适用的,只能作为判裁决中的参考、借鉴与指导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一、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是多久

1、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2、法律依据:《民法典关于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全文》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司法解释具有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司法解释具有的法律效力如下:

1、对具体法律条文进行解释的司法解释,因有立法机关的授权而具有等同于法律的地位;

2、为法院内部“审判工作需要”而制定的司法解释,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部门规章”,各级法院必须遵照执行;

3、对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比如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认定事实进行指导的司法解释,因其解释的对象不是法律,可视为最高人民法院为各级法院提供的办案方法、规则,供各级法院在审判中参考,以提高司法能力。

4、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没有法律、法令为依据的“立法性”司法解释,如符合习惯法的内部、外部条件的,则形成我国以司法解释为载体的习惯法,具有法律效力;

5、其他没有法律、法令为依据且不符合习惯治形成条件的司法解释,应视为司法政策,仅在一定时期内指导法院的司法活动。

怎么理解司法解释是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但却有普遍法律效力?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成文法;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意义并可能构成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准则来源,包括公共政策、道德信念、习惯、判例等。

司法解释是指导司法实践的,可以作为审案的依据,属于非正式渊源,但具有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效力规定

法律分析:为正确适用司法解释办理案件,现对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二、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三、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四、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二条 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怎么区分和联系?

1.制定主体不同,一个是司法机关,一个是立法机关。

2.针对性不同。前者是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做了解释,后者是针对术语概念进行解释。

3解.释效力不同。一般来说,立法解释效力更高。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以立法解释为准。

两者的联系是:都是对我国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释。

司法解释指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说明。对某一案件在适用法律上所作的解释,只对该案件有效,没有普遍约束力。最高法院所作的解释,对下级法院通常具有约束力。违背宪法与法律的司法解释无效。

立法解释又称法律解释,是立法机关根据立法原意,对法律规范具体条文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作的说明。作出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

扩展资料

立法解释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法律草案在审议通过,立法机关所作的起草说明或者对法律草案的修改说明,当法律草案通过后,其“说明”也视为一并通过,“说明”中有关适用法律的具体解释也自然就属于立法解释的范畴;

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正在施行的法律的有关条款的具体含义等问题所作的解释;三是在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规范的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出现原则分歧或者对有关法律适用的理解不一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立法解释。

实践证明,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法律规范的具体含义进行立法解释活动在国家的法律实施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因为“徒法不能自行”,必须要经过司法机关的活动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但法律规范基于其自身的特点不可能过于具体和明确,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就可能出现在理解和适用上的偏差(如农村村、社基层组织人员能否视为“国家工作人员”而成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等)。

此外,由于“最高两院”都是“司法机关”而不是立法机关,它们在各自具体的司法活动中对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在理解和掌握时难免没有局限性,因此,这时就特别需要相对独立于司法机关之上的立法者自己对立法进行客观公正的解释,只有这样,才能正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司法解释可以分解为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1981年6月《关于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根据立法机关的授权,“两高”在审判、检察工作中,针对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相继制定了大量的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如批复、答复、复函等),这对正确、及时、有效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立法也起着拾遗补缺、举足轻重的作用,司法解释不仅成为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重要渊源,在我国法律解释体系中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

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解释

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这里的法律效力不一定是针对法律,一些正规合法的条款、规章或协议都可以具有法律效力。

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解释包括:

1立法解释。这有两种情况:一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宪法和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的问题所进行的解释。另一种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地方性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补充规定。

2司法解释。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进行的解释。

3行政解释。指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针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所进行的解释。

强制执行力和法律约束力的区别

1、决定主体并且执行主体不同:前者只有法院作出,后者既有法院又有行政机关作出;

2、执行依据不同:前者包括法院的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后者则包括法院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决定书、命令书等;

3、授权法律不同:前者是民事诉讼法,后者是行政诉讼法;

4、目的结果不同:前者目的是强制义务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者目的是强制义务人履行行政法中所规定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

5、执行对象不同:前者的执行对象多为财产权,后者的执行对象既有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

6、申请主体不同:前者多为民法中的债权人,后者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也可以不申请就执行;

7、可否和解不同:前者在强制执行中可以和解,后者在强制执行中一般不得和解;

8、可否救济不同:前者多为终审判决的执行,一般不会有救济渠道,后者在强制执行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得停止强制执行。

由上可知,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三十六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哪个高一些

1、《民事诉讼法》是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是最高法院或者最高检察院就自身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的法律解释。最高法院、检察院解释法律的前提是要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法律精神。

2、根据《立法法》确立的法律原则,法律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的效力。所以,《民事诉讼法》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的效力。

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是法官和审判组织根据宪法赋予的司法权,在审判工作中为具体运用法律所必要时,结合社会发展现状和法律价值取向对审判依据包括法律事实所作的具有司法强制力的理解和阐释。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对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也进行解释。但是无论是最

法律依据

《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吗,希望具体点(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好了,关于“司法解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司法解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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