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欺诈行为具体包括哪些(合同欺诈的认定具体包括哪些)
导读:商品房销售中常见欺诈行为包括:私自分割房产、与经纪人间接违规交易;隐瞒产权关键信息及优先购买权;无证预售广告并签订协议;低价欺诈;一房二卖;非法变更有限制...
商品房欺诈行为具体包括哪些
导读:商品房销售中常见欺诈行为包括:私自分割房产、与经纪人间接违规交易;隐瞒产权关键信息及优先购买权;无证预售广告并签订协议;低价欺诈;一房二卖;非法变更有限制权益的房屋所有权。这些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一、商品房欺诈行为具体包括哪些
商品房销售欺诈行为的典型表现形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暗中进行房产分割,擅自出让;
与房地产经纪人相勾结,实施非法交易;
有意规避产权主体关键信息,刻意隐瞒拥有优先购买权利的买家的情况;
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尚未获得审批通过的情况下擅自发布售楼广告并签署买卖协议;
采用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方式进行价格诱骗;
对同一套房产进行两次商业出售;
未经合法授权,私自进行有限制权益的房屋所有权变更。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其实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其实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欺诈起诉费用谁承担
在涉及到房产交易的诉讼过程中,法律规定起诉费用一般应由败诉方承担,但如若胜诉方主动愿意负责此部分款项之处外。具体而言,在房产交易纠纷案子中,通常情况下,由首先提起诉讼的一方预先垫付起诉费用,待法院做出最终裁决后,再由败诉方相应地偿还这笔款项。所谓起诉费用,实质上即是由法院所收取的与该案件相关的受理费用。由于败诉方的违约行为引发了争议,因此,为了解决这个争议,自然也其实我们应当由败诉方向胜诉方支付相关的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商品房销售环节中,经常出现以下几种典型的欺诈行为:首先是私自将房产进行分割,并且通过不正当手段与经纪人进行间接违规交易;其次是有意对产权以及优先购买权等关键信息进行隐瞒,以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第三种情况则是发布无证预售广告,并以此为诱饵吸引消费者签订相关协议;此外,还有以低价为噱头进行欺诈性销售,或者在同一套房产上进行两次出售,甚至存在非法变更有限制权益的房屋所有权的恶劣行径。以上种种行为,无疑都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市场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和干扰。
合同欺诈的认定具体包括哪些
合同欺诈的认定具体就是指使另一方产生误会,而另一方的误解是由演员的欺诈行为造成的;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错误,也不会阻止欺诈行为的确立。主要的判断标准其实还是要看双方是否是主观意愿的表达。一、合同欺诈的认定具体包括哪些?
1、欺诈人的欺诈故意
欺诈故意是指行为人具有故意欺诈他人的意-思,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
2、欺诈人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指欺诈人语言、文字或活动有隐瞒事实而告知虚假情况的行为。即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而虚构事实、变更事实或隐瞒事实的行为。欺诈行为可体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产生错误认识
被欺诈人的错误非因自己疏忽大意之故,而是因欺诈人的欺诈所致。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将欲成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可见,意思表示是一种行为,是表意人将心理状态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它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效力意思、表示行为、表示意思。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即效力意-思;用以表达行为人内在意-思的方式,即表示行为;通过表示行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即表示意思。
5、欺诈违反法律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诚信原则是民事法律的最基本原则,其要求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以善意的、诚实的、自觉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一原则的规定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与当事人、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合同欺诈的具体定义有哪些?
1.伪造合同
欺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手法,凭空捏造或者虚构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其实可以是伪造合同,直接套取他人财物;也其实可以是先伪造一份合同,并用此合同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骗取财物。
2.货物引诱
欺诈方利用一些单位或个人急需某种紧缺或畅销商品的心理,谎称能提供诸如钢材、汽车、铝锭、彩电之类的紧俏商品,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对方的定金或预付款。这种打法使欺诈方伪装成供货方当事人实施的。
3.盗用、假冒名义
盗用、假冒名义其实可以是假冒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业务负责人,利用伪造的证明文体与对方签订合同;盗用他人盖好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占用章,冒充该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用他人已经作废或者遗失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冒充该公司的业务人员与他人订立合同;擅自刻制他人印章,冒充他人,打着别人的招牌与人签订合同。
4.虚构主体
欺诈方伪造营业执照,虚构企业名称、资金、经营范围等,采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骗取他人财物。
5.谎称专利技术引诱
欺诈方虚构能带来高额利润的专利、高新技术,打着包技术、包设备、包培训、包回收、包利润的幌子,引诱对方签订合同,连续骗取对方的转让费、培训费、设备费。
因此,在现实交易当中,双方签订合同的基础是诚实守信。 如果一方有欺诈的可能性,将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一旦确定当事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合同欺诈也是刑事犯罪。最好不要这样操作,免得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