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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有贷款合同吗(合肥公积金贷款)

导读:公积金贷款是有贷款合同的。公积金贷款是银行房屋贷款的一种,与普通商业房屋贷款相比,只是贷款担保形式的差别。住房公积金房屋贷款是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

导读:公积金贷款是有贷款合同的。公积金贷款是银行房屋贷款的一种,与普通商业房屋贷款相比,只是贷款担保形式的差别。住房公积...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公积金贷款有贷款合同吗(合肥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有贷款合同吗

导读:公积金贷款是有贷款合同的。公积金贷款是银行房屋贷款的一种,与普通商业房屋贷款相比,只是贷款担保形式的差别。住房公积金房屋贷款是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本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房屋贷款的担保,在银行到期无法收回贷款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行向银行给付贷款本息。

一、公积金贷款有贷款合同吗

公积金贷款是有贷款合同的。

公积金贷款是银行房屋贷款的一种,与普通商业房屋贷款相比,只是贷款担保形式的差别。

住房公积金房屋贷款是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本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房屋贷款的担保,在银行到期无法收回贷款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行向银行给付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

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其实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须前来咨询

为了获得所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需要首先前往贷款经办部门或者通过电话联系该部门,以获取详细的贷款信息以及咨询需要准备哪些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需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以及相关评估事宜

1.借款申请人必须携带必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文件,亲自前往贷款经办部门接受公积金贷款的初步审核。

2.如有必要,为评估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情况,其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信用评估《授权书》。

3.贷款经办部门将根据相关程序要求,打印出相关的单据,并明确告知借款申请人之后应如何办理后续事务。

4.若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购买的房产进行评估,贷款经办部门的staff会为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是其委托人其实可以据此申领抵押物评估服务。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其实我们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其实我们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其实我们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借款合同乃为公积金贷款所必须订立之一份重要文件。公积金贷款乃是金融机构(如银行)中涉及房屋贷款的业务领域,相较于传统的商业性房屋贷款而言,仅因其贷款担保方式上存在差异而已。所谓住房公积金房屋贷款,实际上就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地法规及相关规定,动用区域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作为该项贷款的担保手段,当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清银行贷款之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期负责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

公积金贷款有贷款合同吗(合肥公积金贷款)

合肥公积金贷款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肥公积金贷款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贷款条件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贷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协议)约定的主要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合肥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其开发商必须是与管理中心及委托银行有按揭业务签约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现住公房及产权清晰且无房产争议的二手房;

4、具有合肥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5、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6、提供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应不低于房价的30%;购买房龄10年以内的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购买房龄10年以上20年以内的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60%;

8、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

贷款流程

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为开通激活后的徽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即新设置过密码);

2、《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

3、夫妻双方身份证;

4、婚姻证明文书;

5、户口本;

6、开发商出具的预付款收据;

7、购房合同(含网上备案确认单);

8、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9、还贷储蓄存折(卡),办理组合贷款时,需以借款人名字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签定借款合同时提供即可)

10、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配偶在合肥市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的需提供如正常缴存可纳入可贷额度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合肥公积金贷款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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