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诈骗罪条款是什么(二手房屋买卖诈骗类型有哪些)
导读:在中国,二手房交易中的欺诈行为若涉及虚构房产信息或隐瞒关键缺陷,使对方基于误解支付款项并遭受经济损失,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可能构成诈骗罪。司法机关将综...
二手房买卖合同诈骗罪条款是什么
导读:在中国,二手房交易中的欺诈行为若涉及虚构房产信息或隐瞒关键缺陷,使对方基于误解支付款项并遭受经济损失,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可能构成诈骗罪。司法机关将综合考量行为人动机、行为、后果及涉案金额等因素,依法裁决是否构成犯罪。一、二手房买卖合同诈骗罪条款是什么
在我们中国现行的法制规制中,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欺诈及诈骗犯罪活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予以打击和惩治。
所谓诈骗罪,即是指犯罪分子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的方式,从他人手中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务。
在买卖二手房这类特殊商品的交易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刻意编造关于该房产的所有权、质量状况、实际使用面积等重要信息,或者对该房产存在的严重缺陷、已设定抵押权、被司法机关查封等关键性情况进行隐瞒,使得另一方产生了误解,进而基于这种误解而支付了购房款项或作出了财产处置,最终导致其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并且诈骗所得金额达到了刑法规定的较大标准时,那么这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是否构成诈骗罪,必须全面分析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客观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以及诈骗所得金额等多方面因素,然后由司法机构根据具体案情依法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怎么解决
当涉及到二手房合同方面的纠纷时,有几种可行的解决方法可供选择:首先是协商解决途径,即基于平等互惠以及互相理解与协商的一致性原则进行处理;其次是仲裁解决办法,可通过特定的机构作为中介或第三方角色,就双方产生的争议问题展开事实调查与法律分析,在权利与义务方面做出权威裁决;最后是司法判决手段,若上述两个方案未能解决双方之间的纷争,则可诉诸法律程序,向法庭提交申请并得到公正审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其实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其实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其实可以解除合同。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当二手房屋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包括故意虚构真实性存疑的房产相关资讯,或者有意隐瞒可能导致购房者产生重大误解的重要瑕疵时,如果这些行为使得对方在错误理解的基础上支付了相应款项,并且因此遭受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那么,只要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的刑事立案标准,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涉嫌构成诈骗罪。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构将会对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具体实施的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以及涉案金额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和评估,然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是否构成犯罪的判断和裁定。
二手房屋买卖诈骗类型有哪些
1、施骗者多是伪造虚假身份,利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诱饵,向购房者索要定金及部分或全部购房款。2、施骗者多为交易房屋的承租人,其利用能自由出入交易房屋的有利条件,造成购房者误以为施骗者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向其缴纳定金或购房款。现在很多人出于刚需、投机的目的,纷纷购买二手房。同购买新房相比,二手房买卖中蕴藏的风险较大。近年来,二手房买卖诈骗的案例频频发生,给不少人带来了经济损失。因此,购房者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学会甄别诈骗手段。那么,二手房屋买卖诈骗类型有哪些?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二手房屋买卖诈骗类型有哪些?
1、施骗者多是伪造虚假身份,利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诱饵,在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之前,向购房者索要定金及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一旦购房者交付款项后,施骗者便逃之夭夭,使购房者既未得到房屋还损失了资金。
2、施骗者多为交易房屋的承租人,其利用能自由出入交易房屋的有利条件,伪造房屋产权证,通过信息站刊登虚假的卖房信息,造成购房者误以为施骗者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向其缴纳定金或购房款,因此上当受骗。
3、假借购房贷款骗取交易房屋。目前,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审批程序,都要求卖方先将房屋办理至买方名下后,由买方再向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施骗者正是利用这一程序,实施诈骗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其实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其实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如何防范二手房买卖诈骗?
由于目前二手房交易办理程序较复杂,中间存在很多漏洞,给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机。而且犯罪分子行骗前做足了功夫,先会承租下房屋自由出入,给受骗人造成施骗人就是房屋所有人的假象,或是先付一部分买卖房屋的定金给出卖房屋人造成施骗者是真实想要买房的假象。同时不正规的房产中介给行骗起了推波助燃的作用,市民往往认为有房产中介作保证,交易安全应该没有问题。但事实上,由于中介公司守法经营意识、规范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个别中介公司违法经营,甚至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直接导致房屋交易风险的发生。
广大市民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要树立防范风险意识,选择政府建立的可靠的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将交易资金存入银行,待办理完房产证后,买卖双方一方拿证一方从银行支取房款,真正做到二手房交易“钱证两清”。同时要选择正规的房产中介公司,在确定没有问题时付房屋定金或房屋款。
由此可见,导致二手房买卖诈骗的原因很多,既有不法分子乘虚而入,也有中介的管理不善。二手房屋买卖诈骗类型有几种,包括承租人利用便利条件,伪造二手房产证买卖的、诈骗者利用虚假身份,以签订买卖合同为由索要定金及房款的。购房人被骗后,应该及时报警,收集整理好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