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工伤鉴定后怎么申请赔偿多少?)
导读:处理此问题,当事人可选择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五种情况下,利害关系方可向国务院或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对复议结果不满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
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导读:处理此问题,当事人可选择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五种情况下,利害关系方可向国务院或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对复议结果不满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申请不受理、工伤认定结论异议、单位缴费费率争议、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协议争议、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争议。一、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关于处理此项问题,当事人可选择采取以下两种途径:
首先,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程序解决争议;
其次,如果行政复议无法令双方满意或已经经过了行政复议阶段但问题仍未能得到妥善解答,则可诉诸于更为权威的法律渠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来说,在以下五种情况下,任何可利害关系方都有权依循相关法律规定,向国务院所属部门或地方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他们还有权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第一,当事人对于成功取得工伤确认为目标并已递交申请的职工或其家属,以及该职工所属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策结果持有不同意见;
第二,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无论是职工本人或是其亲属及所属单位,对于最终获得的确认为工伤的认定结论抱持异议;
第三,针对由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是否适当,如果具有利害关系的方对此表示不服,同样有权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
第四,若与某特定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该机构未遵守相关条款或约定,他们也有权利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最后,如果任何因工伤事故而受到损害的职工或是其近亲属对社保经办机构所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存在疑虑或争议,他们也都有权以相同方式提出行政复议且附带法律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其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鉴定赔偿后单位有赔偿吗
在遭受工伤并获得相关赔偿之后,用人单位仍然需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在接受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对于达到五级至六级伤残等级的劳动者,按其受伤程度每月发放相应的伤残津贴;
此外,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还应向其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实我们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关于处理此项问题,当事人可选择采取以下两种途径:
首先,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程序解决争议;
其次,如果行政复议无法令双方满意或已经经过了行政复议阶段但问题仍未能得到妥善解答,则可诉诸于更为权威的法律渠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来说,在以下五种情况下,任何可利害关系方都有权依循相关法律规定,向国务院所属部门或地方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他们还有权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第一,当事人对于成功取得工伤确认为目标并已递交申请的职工或其家属,以及该职工所属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策结果持有不同意见;
第二,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无论是职工本人或是其亲属及所属单位,对于最终获得的确认为工伤的认定结论抱持异议;
第三,针对由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是否适当,如果具有利害关系的方对此表示不服,同样有权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
第四,若与某特定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该机构未遵守相关条款或约定,他们也有权利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最后,如果任何因工伤事故而受到损害的职工或是其近亲属对社保经办机构所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存在疑虑或争议,他们也都有权以相同方式提出行政复议且附带法律诉讼。
工伤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其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职员在受伤后,若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在确定为工伤之后,在经过工伤鉴定确定伤情,才能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衣服那个的经济赔偿金的。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请求后,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得出结论,然后向相关人士寄送鉴定书,若当事人对工伤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其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方对工伤中涉及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其实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一方对于工伤中涉及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其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鉴定程序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其实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其实我们应当回避。
由以上信息,我们其实可以看出,相关当事人若对工伤鉴定有异议,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再次提出鉴定请求,但是在一般情况下,若当事人没有新的证据,且鉴定该机构是按照规定的流程做的工伤鉴定,则一般再次鉴定请求是不会被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