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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滞纳金的法律依据(信用卡滞纳金的含义是什么)

导读:滞纳金的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但由于各家银行政策的不同,所设的最低额度也不尽相同。信用卡滞纳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

导读:滞纳金的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但由于各家银行政策的不同,所设的最低额度也不尽相同...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信用卡滞纳金的法律依据(信用卡滞纳金的含义是什么)

信用卡滞纳金的法律依据

导读:滞纳金的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但由于各家银行政策的不同,所设的最低额度也不尽相同。信用卡滞纳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支付滞纳金。

一、信用卡滞纳金的法律依据

滞纳金的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

但由于各家银行政策的不同,所设的最低额度也不尽相同。

信用卡滞纳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支付滞纳金。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其实我们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第二十三条

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二、信用卡滞纳金是如何计算的

关于信用卡滞纳金的定义,是指若持卡人在信用卡的具体到期还款日期内实际偿还的金额未能达到最低还款额标准时,其低于这一最低还款额的未偿部分将会被征收滞纳金。据我们所知,滞纳金的比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确定,这个标准就是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5%。

然而,由于各个银行自身经营策略的差异性,它们设定的最低还款额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滞纳金的比率,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皆由中国人民银行加以统一规范设定,其标准为当持卡人未按照信用卡等债权债务账单的最低还款额进行偿还时,仅需缴纳最低还款额未偿部分5%的罚款。然而,鉴于各家发卡行对政策的理解与执行存在差异,因此其设定的最低限额亦未必毫无二致。值得注意的是,“信用卡滞纳金”实际上特指持卡人在信用卡债权偿付周期最后一天的实际还款金额低于该约定期限内应偿还最低还款额的情形。在此类状况之下,应付的款项将包括尚未清偿的最低还款额以及额外的滞纳金。

信用卡滞纳金的法律依据(信用卡滞纳金的含义是什么)

信用卡滞纳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信用卡在逾期未归还欠款的情况下,是会对其进行滞纳金的计算的,而滞纳金是被相关的法律规定所明确的,因此收取滞纳金是属于合法有效的一项行为。

一、信用卡滞纳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第一,滞纳金的产生基础是公法之债的不履行。“如果债权的观念其实可以理解为特定主体之间一方请求另一方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的话,那么这种观念决非私法所独有,而应为公法、私法所共通。”一般而言,公法之债具有以下特点:其一,公法之债是一种法定之债,遵从公法强制原则,故其从产生到消灭的全过程,均由法律明确规定,不由当事人任意选择而定,不承认以和解方式解除其债务关系;而私法上的合同之债为约定之债,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而成立的,来源于私法自治原则的合同自由原则。其二,公法之债具有一方主体的特定性,主要表现为国家或者政府;而私法之债的主体并无限制,民事主体皆可成为私法之债的主体。其三,公法之债具有金钱给付性和关系内容的不均等性;私法之债不以金钱给付为限,而且其给付内容一般具有价值的对等性。此外,公法之债的债权人往往享有私法之债的债权人所没有的种种特权,例如公法之债产生争议或得不到履行时无需借助司法机关而自行实现其债权的强制执行权自力救济,以及相对于私法之债的优先受偿权。发端于德国《租税通则》第81条“税收债务关系说”的税收之债是公法之债的典型,世界各国在税法上规定滞纳金的理论根据也正基于此。

第二,滞纳金是督促公法之债履行的手段而不是目的。由于滞纳金是以罚款的方式作出,因而有学者从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当事人所承受的最终法律效果、行为模式和行为性质的同一性指出两者属于同一范畴,在作用于行政事态时有某种从属性或补充作用。而行政法学界主流观点认为作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罚不是行政处罚。虽然执行罚具有罚的外形与功能,两者都是使违法人承担新的义务;在执行罚不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时,最终仍需与行政处罚一样,采取直接强制执行手段。但它与行政处罚显然不同:其一,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和执行罚虽然都是针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但行政处罚本质上属于制裁性法律责任,仅限于设定新的义务;执行罚属于强制性法律责任,是以设定新的义务的办法来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其二,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制裁,通过制裁使当事人以后不再违法,着眼点在于过去的违法行为;执行罚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其着眼点在于将来义务的实现。其三,原则不同。制裁性法律责任一般都以“一事不再罚”为原则,一次违法行为只惩罚一次;强制性法律责任的最终目的在于义务的履行,因而执行罚其实可以多次适用,直至义务人履行义务为止。学界对于执行罚与行政处罚关系的分歧对于滞纳金性质的认定并无多大影响,关键在于滞纳金仅仅是确保公法之债得以履行的一种手段,当这种间接强制的手段失效之后应该是直接强制的及时介入,而不是“钓鱼执法”模式下行政机关对公法之债债务人财富的觊觎。因而,现实中屡屡出现的巨额滞纳金案例无疑是将手段作为目的,从而异化了滞纳金制度设置的初衷。可是,“在与刑事罚的关系上,执行罚的过错罚款数额必须与之均衡,这样的话,与刑事罚相比较,被认为抑制效果甚微”。170.由此导致的结果是:日本《行政执行法》被废止后执行罚制度的式微,仅在《防沙法》第36条中规定了执行罚制度,作为确保不履行作为义务的替代方法是刑事罚的广泛导入。

二、滞纳金的课征主体是什么

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执行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两大法系本来有重大区别。其根源在于对于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性质的认识,普通法系国家从来都将行政强制执行权看成是司法权的一部分。在美国行政法上,将行政强制执行的手段执行罚称为“简易权力 summary power,属于简易行动summary action的一种形式”而行政机关的简易行动,是一种例外的行政执行程序。这种执行方式由行政机关以实力直接实现执行目标,不需要法院的支持。

三、信用卡逾期证明怎么开

信用卡逾期证明是有银行开具的,一般是申请人向银行申请,银行根据申请人查询的名单进行查阅该人的个人信征记录,对于由于其记录的,银行就会开具信用卡逾期证明。该证明一般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是信用卡持有人的个人信息,如信用额度,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第二部分就是征信系统上对于个人记录的说明,如信用卡持有人逾期的期限,贷款未还的具体金额,贷款的周期、逾期所欠的违约金等方面的内容;这一部分均是由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的;第三部分就是银行的盖章,经办人员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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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2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其实我们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信用卡滞纳金法律依据

答:信用卡滞纳金的规定源自于《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的第22条。这个条款明确了发卡银行对于贷记卡持卡人未能满足最低还款额的行为,应采取的法律手段。具体来说,如果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发卡行有权收取未还部分的5%作为滞纳金。从法理角度来看,每个法律规范通常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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