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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人数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有人数上的限制,可以是多人吗)

一、正面回答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大家好,今天我来为大家详细地介绍一下关于有限合伙企业规定人数是多少的问题。以下是我对这个问题的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伙企业人数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有人数上的限制,可以是多人吗)

合伙企业人数规定

一、正面回答

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详细分析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相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分险的营利性组织,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三、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不同点

普通合伙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以在一个商号下经营商事营业为目的而结成的合伙,全体合伙人的责任均不受限制,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有人数上的限制,可以是多人吗

可以是多人,但不能超过普通合伙人的数量。

有限合伙企业应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由于普通合伙人至少一个,至多49个。这个范围就是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一、公司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中国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公司的优点显然表现在:

1、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决定了对公司投资的股东既可满足投资者谋求利益的需求,又可使其承担的风险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增加其投资的积极性。

2、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在社会上广泛集资,便于兴办大型企业。

3、公司实行彻底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4、公司特有的组织结构形式使公司的资本、经营运作趋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的目的。办公条件

5、公司形态完全脱离个人色彩,是资本的永久性联合,股东的个人生存安危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因此,公司存续时间长稳定性高。中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就是说,中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两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我国此条法律规定的理解,存有完全相左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公司法不认可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等其他的公司形态,不能创设其他公司形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该条并不禁止适用除公司法之外的法律而创设其他形式的公司。

合伙企业有多少合伙人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那么合伙企业有多少合伙人?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合伙企业有多少合伙人(一) 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

(二) 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三)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四)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连带责任。二是无限责任。

(五)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合伙企业法解读第61条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解读:第一,合伙人人数有了限制,2-50,注意:“以下”包括本数在内。第二,有限合伙企业中必须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也就是普通合伙人。注意,这里的有限合伙人是合伙人,要和实践中借款人分开。

三、如何对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解读:

本法条是对合伙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财产份额的继承的规定。

根据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属于当然退伙。其继承人依法继承退还的货币或实物。但由于合伙企业合伙人一般关系较为密切,所以其他合伙人可能会基于特定的原因接纳其继承人成为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来分享今后合伙企业所带来的受益。因此,立法者制订了本法条,用以规范继承人受让死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相关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理解:

1、一般情形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后,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直接受让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也就是说,合伙人的继承人并不当然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前提在于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上述一般情形也存在例外,在继承人自身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时;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以及继承人具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时,该继承人不能取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此时合伙企业应直接办理退伙结算,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死亡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原因是因为,继承人取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不得违背其自身的意愿、合伙协议的约束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

3、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在继承人取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时出现了例外,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但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同时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这样也是出于对该合伙人的继承人的保护,使得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可以分享合伙企业的受益。

相信大家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对于合伙企业有多少合伙人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

合伙企业人数上限是多少

一、正面回答

没有对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上限作出规定。有明确规定的是: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也就是数量的下限为二人;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那么合伙人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构成的,普通合伙人不得少于一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二、分析详情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其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可由部分合伙人经营,也可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

2、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作为其法律基础;

3、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4、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的人数有何规定?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

一、有限合伙的人数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1条、第75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如果仅剩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根据相关立法人员的解释,《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的限制,是为了防止发生大规模的变相非法集资,但该规定已对很多创投型的有限合伙企业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

实际上很多创投型的有限合伙企业,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人数在50人以下,但实际意义上的合伙人人数突破了50人的限制,普遍采用了隐名合伙的方式规避50人的限制,即由一小部分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在工商登记上予以明示,而其他投资者则作为“隐名合伙人”,从而进行较大规模的基金私募。

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对于他方经营的事业进行出资,从而分享其营业利益并分担其损失的合同。隐名合伙实质上是一种融资合同关系,并不是商事主体,它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即可,无需进行登记。

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综上所述,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在注册资金、企业名称、出资方式和人数上都有一定要求。按照规定,有限合伙的人数在2到50人之间,特殊情况除外。之所以对人数有这样的限制, 是为了防止出现以成立企业之名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发生。

合伙企业人数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有人数上的限制,可以是多人吗)

今天关于“有限合伙企业规定人数是多少”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有限合伙企业规定人数是多少”,并从我的答案中找到一些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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