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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租房补贴怎么申请(事业单位提租补贴标准)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

大家好,今天我来为大家详细地介绍一下关于房改提租补贴是什么的问题。以下是我对这个问题的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师租房补贴怎么申请(事业单位提租补贴标准)

教师租房补贴怎么申请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提租补贴是指房改前,对租住公有住房的职工,因租金提高而由单位给予的补贴,即租房补贴。是对住房在规定标准以内的低收入职工家庭,符合当地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补助条件的一种无偿性补助支出,属于统筹项目内补贴,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一起同属于住房补贴范畴。

一、房屋租聘应提交证件:

1、 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

4、 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聘办理程序:

1、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事业单位提租补贴标准

住房补贴其实是国家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也就是将单位原来用于建房、购房资金转化为了住房的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

1、基本住房补贴。无房和住房不达标职工的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除以2,与每平方米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之差。职工平均负担额按1997年本级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计算;

2、工龄住房补贴。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且符合享受基本住房补贴条件的职工,可计付工龄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额的计算方法是原房改政策的工龄折扣、受补贴职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年)与应补贴面积之积。需要注意的是,工龄住房补贴与基本住房补贴一并发放;

3、实行货币化分房后,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房价中,扣除国家和单位配给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不得低于按房改成本价售房时的个人负担额,并且不得低于房价的28%。当地职工个人平均负担比例低于28%的,按28%的个人负担比例计算当地住房补贴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十一)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继续推进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与提高职工工资相结合。租金提高后,对家庭确有困难的离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减、免政策。

(十二)按照《决定》规定,进一步搞好现有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规范出售价格。从1998年下半年起,出售现有公有住房,原则上实行成本价,并与经济适用住房房价相衔接。要保留足够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价租赁。校园内不能分割及封闭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教师公寓等周转用房不得出售。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要在对城镇职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认真普查,清查和纠正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个人住房档案,制定办法,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稳步开放已购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市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具体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教师养老保险金是违法行为

关于“宣传部长林涛”传言的事实真相

最近,网上广泛流传一条据说出自“宣传部长林涛”的消息:

1.教师13个月工资是全额发放。

2.扣除教师养老保险金是违法行为,违反国务院259号令。

3.教师享受住房提租补贴是应发工资总额的13%。

凡教师,关注一下谁偷走了我们多少蛋糕!谁的群多,维护我们的利益。转!!!转!!!转!!……

对于不明真相者,此条让人义愤填膺的消息确实具有一定的鼓动性、蛊惑性。

作为教师维护自己的利益无可厚非,理所当然也应理直气壮。但是如果没有任何依据,或者断章取义,无中生有,这样授人以柄,有理变成无理,非但于事无补,真成无理取闹了。

首先,我们一起来弄清“教师十三个月工资”的来龙去脉。

“第十三个月工资”其实是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俗称,其法律依据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四款:“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其第七十八条又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这与教师的“第十三个月工资”又有何关系呢?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正基于此,虽然《教师法》并没有明确“年终奖金”这一概念,但大多数教师都会想当然地认为公务员有第十三个月工资,教师也应该有。

那么问题来了,教师有“第十三个月工资”吗?答案是肯定的,在2006年7月之前确实有,之后虽有,但不叫第十三个月工资了。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精神,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同时对绩效工资的组成又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总额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就是说,2007年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教师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已经纳入到绩效工资,只要你领取了绩效工资,也就领取了“第十三个月工资”。

这个答案难免让人遗憾让人失望,然而事实确是如此,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后,教师的基本工资标准全国是统一的,其中岗位工资与职称有关,薪级工资由教龄决定,前两项的10%工资(从1987年10月起,国务院决定把全国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现行工资标准提高10%),这是全国统一的。剩下的也就是体现地区差别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包括但不限于教龄津贴和艰苦地区补贴),绝大多数地区的教师工资低都源于后两项。

所以,如果要维权,只要看看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能否按时、足额、公平、公正地发放就可以了,而不必纠结于什么“第十三个月工资”。

其次,“扣除教师养老保险金是违法行为,违反国务院259号令。”事实果真如此吗?

国务院259号令是1999年1月22日朱镕基总理签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规定见第三条,全文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按照该条例的说法,教师不属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职工”,自然不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虽然,我们大多数教师均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我们缴纳的是该条例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我们还是有必要把这个问题搞清楚。

事实上,如果说2014年7月之前,扣除教师养老保险有违法之嫌,那么现在已经名正言顺了。因为李克强总理2014年4月25日签发了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也是即将实施也必将实施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第652号令既已颁布,国务院295号令自然已不适用。然而,我们教师队伍中从来不缺乏坚持真理者,说到这儿,又有人较真了,比如说法律规定的是缴纳保险,又没说代扣保险。即使缴纳,也应该先打到工资卡上,再缴纳。且不论这种做法是程序正义或者没事找事,事实上,2013年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明文提出“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

最后,我们再来看看“教师享受住房提租补贴是应发工资总额的13%”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事实上“住房提租补贴”本身就是一个过时的说法。所谓“住房提租补贴”是指房改前,对租住公有住房的职工,因租金提高而由单位给予的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根据2013年8月1日执行的监察部令2013年第31号文件精神已经取消住房提租补贴。

即使没取消,这种补贴也主要是针对企业的低收入家庭,不是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教师所能享受到的。因为“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同属于住房补贴的范畴。

我怀疑,这位所谓的“宣传部长林涛”所说的可能是教师住房公积金。因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5%—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比如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是“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不高于15%,但最高不超过20%。”埇桥区教育执行的是15%。即从工资中代扣15%,区财政缴存15%。

代扣依据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稍有不同的是扣的方式,比如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不是按月扣的,而是四个月扣一次,一年扣三次。

事实胜于雄辩,对于许多网络传言,其实只要用心想一想,或者动手查一查,真相自然大白。但是好多人宁愿不明真相——“人生就应该任性,活得这么理性,也太没意思了。”

此乃传言之所以流传之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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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都有什么规定

住房补贴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公司或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一、公司住房补贴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

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有三种: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二、公司住房补贴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标准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 /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 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以上就是现行住房补贴政策中,公司与事业单位对住房补贴的标准与发放形式的规定,希望对您了解我国住房补贴政策能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什么条件可以领取住房补贴?

事业单位领取住房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领取租房补贴的是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职工;

2、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

3、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4、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住房补贴补贴额度:

1、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

2、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住房补贴的形式: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百度百科——住房补贴

工资里的住房补贴是什么?应该是多少?

工资里的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住房补贴一般有500吗

不同地方住房补贴不同,最高能有500。

青岛发布住房补贴新政:最高500元/月,最长领36个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意见提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获得最高500元/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并且,此举将进一步扩大我市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住房补贴保障范围!

一、住房补贴标准: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二、基本标准:

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

三、我们国家的住房补贴是根据地区的收入水平和当地的消费水平来调整的。一般发达地区的住房补贴会高些,小地区就会比较低。像一些大城市的住房补贴甚至会达到房价的50%左右,而那么小城市才能达到30%左右。而且我们国家的住房补贴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按月补贴,一种是提租补贴。这两种类型的补贴也会因为工作待遇不同导致补贴也在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建立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六)建立住房补贴制度。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市场价购买住房(包括新建经济适用住房、腾退的旧公有住房和商品住房)时,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七)职工住房补贴包括基准补贴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

1.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根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除以2与个人合理负担额之差测定;职工个人负担额按不低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

基准补贴额随职工工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变动而变动。北京市1999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为4000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

2.工龄补贴额按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工龄补贴额(以下简称年度工龄补贴额)与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以及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乘积计算。其中,年度工龄补贴额按《决定》规定的出售公有住房工龄折扣办法计算。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为13元。

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

公务员: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70平方米;副处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司(局)级,105平方米;正司(局)级,120平方米。

机关工勤人员: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职工家庭实际购房面积由职工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

(八)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以下简称无房老职工),其1999年1月1日后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以及1998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下简称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均按月发放,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专项用于住房消费。

月住房补贴额为职工当月标准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下同)乘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以基准补贴额、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和职工月标准工资为基数测算,由财政部、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定期公布。1999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为0.66。

(九)无房老职工1998年底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在职工购买住房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直接划入售房单位。

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为: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十)住房未达标的老职工的补差办法,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另行制定。

(十一)住房补贴资金来源于原国家预算内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建设资金划转部分、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和原各单位自筹的建房资金。原国家预算内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建设资金划转部分,原则上不低于原有住房建设资金投入总额。

(十二)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按规定时间,将本部门下年度所需住房补贴资金总额,按经费领拨关系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各部门住房状况和售房资金收入、无房和未达标的老职工人数,以及新职工人数,审核确定住房补贴的年度补贴指标,按经费领拨关系下达到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分解下达到各部门。

住房补贴的分配情况,由财政部会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按年度向各部门公布。

(十三)各部门要按规定做好原有住房资金的核定、划转工作,建立单位住房基金,设立住房补贴资金专户。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职工的工龄、职务等因素,确定老职工的住房补贴发放顺序。申请住房补贴的购房职工,应向所在单位如实提供本人和配偶住房状况等有关材料。

(十四)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资金的筹集、申请、审批、拨付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另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住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1、基本标准

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

2、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3、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

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事业单位提租补贴标准是什么

一、事业单位提租补贴标准是什么

1、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该要求按照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具体补贴标准最高的是正部级,每月240元,最低的每月补贴70元。各地标准不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二、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

1、基本住房补贴。无房和住房不达标职工的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除以2,与每平方米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之差。职工平均负担额按1997年本级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计算;

2、工龄住房补贴。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且符合享受基本住房补贴条件的职工,可计付工龄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额的计算方法是原房改政策的工龄折扣、受补贴职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年)与应补贴面积之积。需要注意的是,工龄住房补贴与基本住房补贴一并发放;

3、实行货币化分房后,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房价中,扣除国家和单位配给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不得低于按房改成本价售房时的个人负担额,并且不得低于房价的28%。当地职工个人平均负担比例低于28%的,按28%的个人负担比例计算当地住房补贴标准。

教师租房补贴怎么申请(事业单位提租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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