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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不平等有法律效益吗(租房合同不平等条约有效吗)

导读:房屋租赁合同当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平等,则该合同属于在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情况:其一、只要签订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

导读:房屋租赁合同当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平等,则该合同属于在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情况:其一、只要...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房屋租赁合同不平等有法律效益吗(租房合同不平等条约有效吗)

房屋租赁合同不平等有法律效益吗

导读:房屋租赁合同当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平等,则该合同属于在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情况:其一、只要签订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合同内容合法,当事人未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的,则该合同有法律效益。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合同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一、房屋租赁合同不平等有法律效益吗

房屋租赁合同当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平等,则该合同属于在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

是否有效要看情况:

其一、只要签订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合同内容合法,当事人未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的,则该合同有法律效益。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合同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是几年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明确知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晓其合法权益受损之日开始计算;但在特殊情形下,倘若涉案事项涉及“延期支付或拒不支付租金”的问题,则相应的诉讼时效调整为一年,由受损权益开始遭受侵害之日起算起。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此类特别案件,超过二十年的维权期限内,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其实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房屋租赁合同当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平等,则该合同属于在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

是否有效要看情况:

其一、只要签订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合同内容合法,当事人未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的,则该合同有法律效益。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该合同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房屋租赁合同不平等有法律效益吗(租房合同不平等条约有效吗)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收益归谁

一般在房屋租赁期限内,要是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这个时候之前房东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购买人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此时由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变动,那么在之后租赁期间产生的租金收益,自然也就不适合再支付给原来的房东,而其实我们应当支付给购买者,就是新的房东。所以,买卖不破租赁收益归新房东所有。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收益归谁

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但该条规定并不意味着原出租人没有权利对承租人在产权变更前的违约行为追究责任。现行法律并未限制房屋产权变更后,原房屋出租人不其实可以依据现存有效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以前的违约行为主张合同权利,这种合同权即包括追索所欠租人,也包括行使合同解除权。

二、买卖不破租赁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其实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2、《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其实我们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其实我们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起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6、民通意见第119条、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其实我们应当准许。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其实我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

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时候,首先要知道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适用,这还需要符合规定的要件。否则的话,承租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来对抗购房者。反过来,如果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话,那么购房者也不能以自己与房东签订的购房合同,要求承租人尽快搬走腾房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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