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的实践性质(定金具有哪些特征)
实践合同,即需实物交付的合同,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意,还需完成实际交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定金合同,是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为目的而设立的。其中,借款人若违...
实践合同,即需实物交付的合同,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意,还需完成实际交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定金合同,是为确保主合...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定金合同的实践性质
实践合同,即需实物交付的合同,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意,还需完成实际交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定金合同,是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为目的而设立的。其中,借款人若违约,将无法取回定金;出借人若违约,必须加倍归还定金。(二)保管合同,即托管协议,是双方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交保管物的协议。保管物的持有人被称为保管人,存放者则为寄存人。(三)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此类合同也属于实践型合同,必须要有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否则合同尚未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