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是什么(北京单位申请工伤行政复议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导读:工伤行政复议是针对人社局工伤认定、缴费比率争议或社保经办机构履行合同异议等的法律救济途径。申请人需在60天内提交复议申请,社保行政机关或政府将在5个工作日...
工伤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导读:工伤行政复议是针对人社局工伤认定、缴费比率争议或社保经办机构履行合同异议等的法律救济途径。申请人需在60天内提交复议申请,社保行政机关或政府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劳动者或其权益相关者对工伤认定结果和保险待遇不满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如复议未果,可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一流程旨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解决工伤争议。一、工伤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在此类事件中,工伤所涉及的行政复议乃是指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特定权益继承人等——对于人社局针对工伤认定做出的决策或是不予受理的申请产生不满,或是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缴费比率存有质疑,抑或是协议医疗鉴定方以及辅助服务提供者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能如约履行约定,包括工伤职工或者特定权益继承人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裁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持有异议在内,所有这些情况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向上作出决定的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请求。
这也是我们对此进行具体阐述并呈现给您的重要原因。
其次,对于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所有与工伤认定相关的文件须自发出之日起60天内向上级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或当地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而经行政复议机构于收到申请后第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直至60日期间内审理完毕。
在此过程中,对于以下情况必须予以知晓:
首先,(1)关于行政复议的申请正如前面所述,若是申请人——即遭受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劳动者本人所属的公司——对工伤认定结果有所异议;
同时,若他们对保险经办机构所裁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亦有不同看法的话,就有权依据相关法规申请行政复议。
其次,(2)关于行政诉讼的提起倘若某位申请人对工伤认定的结论或保险经办机构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持有异议,而该异议在经过行政复议之后仍然不能得到妥善解决,那么他/她就有权向上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信息作为参考资料,希望对于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能有所帮助。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实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工伤行政复议期间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吗
您其实可以考虑提出劳动仲裁的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应由用人单位发起,而且发起劳动仲裁和进行相关复议并不存在任何矛盾或冲突。
然而,由于工伤认定决策书尚未具备法律约束力,仲裁委员会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认为尚且不足以证明工伤理由充分,因此作出了驳回申请的裁定。
同时,必须强调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只有在正式生效之后方能产生法律效应。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其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在此类事件中,工伤所涉及的行政复议乃是指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特定权益继承人等——对于人社局针对工伤认定做出的决策或是不予受理的申请产生不满,或是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缴费比率存有质疑,抑或是协议医疗鉴定方以及辅助服务提供者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能如约履行约定,包括工伤职工或者特定权益继承人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裁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持有异议在内,所有这些情况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向上作出决定的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请求。
这也是我们对此进行具体阐述并呈现给您的重要原因。
其次,对于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所有与工伤认定相关的文件须自发出之日起60天内向上级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或当地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而经行政复议机构于收到申请后第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直至60日期间内审理完毕。
在此过程中,对于以下情况必须予以知晓:
首先,(1)关于行政复议的申请正如前面所述,若是申请人——即遭受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劳动者本人所属的公司——对工伤认定结果有所异议;
同时,若他们对保险经办机构所裁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亦有不同看法的话,就有权依据相关法规申请行政复议。
其次,(2)关于行政诉讼的提起倘若某位申请人对工伤认定的结论或保险经办机构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持有异议,而该异议在经过行政复议之后仍然不能得到妥善解决,那么他/她就有权向上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信息作为参考资料,希望对于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能有所帮助。
商标异议行政复议具体该怎么弄
复议机关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7天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出处理: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裁决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复议申请书不完备的,发还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我们都知道一件产品的上市销售是需要到工商部门去申请商标的,并且这个商标的申请也是极其复杂的,他需要很多的证明材料,以及检验报告等。所以很多商家要申请很多次才能够成功。对于有异议的情况,企业其实可以进行商标异议行政复议。
商标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执法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商标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特征
商标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征:
1、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为前提。
2、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申请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被申请人。
3、以作出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为复议机构。
4、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为复议审查内容。
5、以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为结果。
6、是一种法定的程序性活动。
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10月9日又作了修订,为商标行政复议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
申请条件
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条件是: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复议机关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州天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出处理: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裁决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复议申请书不完备的,发还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受案范围
结合《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照《行政复议条例》有关内容,商标行政复议主要受案范围包括:
1、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销毁商品、禁止广告宣传、禁止商品销售、收缴商标标识、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的封存商标标识和责令封存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责令赔偿决定不服的。
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关商标事项主要是:其一,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的行政法规、规章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其二,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不服的。其三,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分别作出以下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权限和程序的,决定予以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被申请人补正。
3、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超越或滥用职权以及明显不当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其实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其实我们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其内容包括: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 复议结论; 不取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或是终局复议决定时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复议决定书由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
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那样,如果你对商标有异议其实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书。那么关于申请书的书写格式在上文中已经做了一些基本的解释和列举。其实商标异议行政复议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只是在复议的过程中你可能觉得程序比较麻烦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