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哪些手续)
导读:《劳动合同法》允许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需遵守诚信和法律规定。合同解除仅限于未执行部分,新部分失效,雇主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并支付合理...
劳动合同终止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导读:《劳动合同法》允许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需遵守诚信和法律规定。合同解除仅限于未执行部分,新部分失效,雇主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并支付合理经济赔偿。终止劳动合同需提供完整证明,无经济补偿时可酌情处理。雇主在合同到期、解除关系时应妥善履行通知和证明义务。一、劳动合同终止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劳动合同法》明文指出,公司及员工若能达成共识,便可将劳动合同协商解除。
此项规定遵照《劳动法》原则而来,强调了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
每当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便意味着他们针对各自义务的应有行为作出了约定,因此,维护合同履行也主要依赖于协议方的诚信以及法律对这份劳动合同的保护。
相类似地,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仍需遵循双方的互相商议,只要合同精神不变且并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此种解除即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只有当劳动合同签署后,尚未执行完成或仅完成部分时,才能够进行解约。
另外,解除劳动合同时只会对未执行的那部分生效,新的部分则不需要再次执行,同时也不会再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最后,双方按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雇主应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合理的经济赔偿金。
(一)雇主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
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档,“企业应对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的职工提出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并及时处理好相关事务”。
(二)雇主必须给予劳动者完整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依据同样来自劳动部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档,“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雇主应及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因此,终止劳动合同是解除劳动关系中的一环,雇主更应妥善处理以确保及时向员工提供所需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那么其实可以考虑不实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其实我们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终止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确实,当劳动合同结束时会产生补偿问题,然而具体结果取决于多种因素。事实上,并不是所有到期终止的劳动合同都必须对员工进行经济上的补偿。举例而言,如果雇主愿意提供与之前基本相同的劳动条件,并要求员工续签合同,但遭到员工拒绝的话,那么雇主就无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明文指出,公司及员工若能达成共识,便可将劳动合同协商解除。
此项规定遵照《劳动法》原则而来,强调了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
每当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便意味着他们针对各自义务的应有行为作出了约定,因此,维护合同履行也主要依赖于协议方的诚信以及法律对这份劳动合同的保护。
相类似地,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仍需遵循双方的互相商议,只要合同精神不变且并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此种解除即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只有当劳动合同签署后,尚未执行完成或仅完成部分时,才能够进行解约。
另外,解除劳动合同时只会对未执行的那部分生效,新的部分则不需要再次执行,同时也不会再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最后,双方按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雇主应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合理的经济赔偿金。
(一)雇主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
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档,“企业应对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的职工提出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并及时处理好相关事务”。
(二)雇主必须给予劳动者完整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依据同样来自劳动部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档,“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雇主应及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因此,终止劳动合同是解除劳动关系中的一环,雇主更应妥善处理以确保及时向员工提供所需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那么其实可以考虑不实行。
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哪些手续
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及时的结算劳动者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并且尽快的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最后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对于劳动者而言,在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进行工作、业务交接,双方都需要清理债权债务。一、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哪些手续?
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合同解除后发生的法律纠纷,往往涉及到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履行的手续,一时的疏忽,往往在诉讼中很由有利变为不利的被动地位,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呢?现就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履行的手续作一总结:
1、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除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
一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三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四工作、业务的交接。
五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 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2、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给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如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二进行工作、业务交接。
三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二、劳动合同其实可以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实劳动合同的终止分为辞职、辞退以及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很多种类型,不同的终止原因有着不同的法律适用条件,比如说劳动者辞职,就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在双方都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才能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