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葡萄案最终如何处理的?(法律法规大全偷掰十个玉米犯法吗?)
1、不管是谁砸了都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要对财物的价值有认识,如果根本就认识不到锁的价值有那么大,那么是不构成犯罪的。2、同...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讲解天价葡萄案最终如何处理的?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天价葡萄案最终如何处理的?
1、不管是谁砸了都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要对财物的价值有认识,如果根本就认识不到锁的价值有那么大,那么是不构成犯罪的。
2、同理,认识不到锁的价值就不构成。
3、还是要看能不能认识到保险柜的价值。
你这三个问题其实就是一个问题,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故意犯罪,就好像以前的天价葡萄案一样,虽然盗窃了葡萄,葡萄的价值也很大,但是行为人不可能意识到那么大的价值,不构成盗窃罪。
法律法规大全偷掰十个玉米犯法吗?
偷窃他人少量玉米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说,未经他人许可私自盗窃,无论多少,都是违法行为。依法可进行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拘留等行为。如果达到十六岁以上,偷窃的次数很多或者偷窃玉米的价值达到一千元以上的话,那肯定就是盗窃罪了。
法律分析
玉米虽小,如果有主人,并非野生,也属于他人合法财物,如果受害人携带玉米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被犯罪嫌疑人扒窃玉米,但是鉴于其完全符合盗窃罪司法解释关于扒窃的描述,如果调查属实 犯罪嫌疑人亦会被按照盗窃罪追究刑责根据规定,盗窃的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本身的数额,而不包括给被盗者所造成的间接损失。因为法律的规定以及判例的影响,天价葡萄案之后类似的科研农产品被盗案基本都是按照一般违法处理。如果盗窃玉米的违法或犯罪嫌疑人,本次盗窃经司法机关调查认定,达到两年内盗窃三次,会被按照多次盗窃追究刑责 如果经司法机关调查认定,符合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相对于外界独立的空间进行盗窃,会被按照入户盗窃追究刑责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王珞丹发博寻鸭”事件启示: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出自蜀汉昭烈帝刘备遗诏,出自《三国志·蜀书·先主传》。意思是不要因为是件较小的坏事就去做,不要因为是件较小的善事就毫不关心。
7月3日凌晨,女演员王珞丹在自己微博上发布了一则寻鸭启事。
看到这条新闻,有的人会说:“不就是一只鸭子吗?用发微博全网找鸭吗?”也有的网友表示十分同情与理解,毕竟是只宠物鸭,倾注过养鸭主人的爱和心血。
将带有抓宠物之人的视频截图发布在微博上,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定义?
寻找宠物要采用正确的方法,擅自在网络上公布他人照片的行为不应提倡和效仿。
法治社会,应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利益受到了侵害,依法维权更值得推崇。
7月3日上午10:07,王珞丹删除了此前的寻鸭微博,并发布了一条新的微博:“人找到了。但吉吉已经不在这个世界上了。希望下一个轮回,还能有相遇的缘分。不觊觎,不伤害,不食用别人的宠物是人对这个社会该有的尊重! ”
对于吉吉被人吃掉了这个结果,很多网友都感到很难过。我也感同身受,因为自己也是两只鸭子的主人,把她们从小养到大,每天给她们喂食喂水,带她们游泳,也相当于把她们当成宠物来养了。如果我的鸭子被人偷去,我也会很难过的,就像失去了一个宝贝一样。毕竟人和动物长时间的相处,会产生一定的感情。
拎走鸭子的人如果构成盗窃罪,说明她已经达到了犯罪的程度。而刑法具有谦抑性,对于属于财产犯罪的盗窃罪来说,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才能够立案。比如,我的一只鸭子刚买来时只有四元钱,数额很小,刑法就不予以保护,自然偷我鸭子的人就不能构成盗窃罪。本事件中,拎鸭子的人没有特殊盗窃的情形(即没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四种情形),因此鸭子的价值是否达到盗窃罪所规定的数额较大这个数额标准成为了拎走鸭子的人是否能构成盗窃罪的关键。
有网友表示,别小看这只鸭子,它叫柯尔鸭,价格不菲,连它下的蛋都很金贵。所以对方的行为,可以算作是盗窃贵重物品了。
同样有一批举着显微镜的网友经过研究得出,吉吉并不是柯尔鸭,就是普通品种的鸭子。
盗窃罪中的数额分为三档,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其中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作为盗窃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法定刑升格条件是一种加重型的犯罪构成要件。这种数额需要行为人主观认识到,要遵守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经典案例:天价葡萄案香山三个农民工去葡萄园偷葡萄,偷了一袋葡萄。后来发现,经鉴定,这袋葡萄是科研用做种的葡萄,价值15000元。三个农民工是否构成盗窃罪呢?很明显,这三个农民工主观上虽然知道自己在偷葡萄,但是他们不知道这个葡萄是数额较大的。而关于一个东西数额大不大,取决于一般人判断。我们一般人都会觉得一袋葡萄数额不大。因此,由于三个农民工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是数额较大的财物,没有做到主客观相统一,不构成盗窃罪。
与本案相似的案例张三邻居家有条狗,张三特别讨厌狗,就把邻居家的狗打死了,吃掉了。后来才发现这个狗价值88万。请问张三构不构成盗窃罪?答:张三构成盗窃罪,但是不构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不能适用该法定刑升格条件对其加重处罚。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罪“数额较大”是两千元左右。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是30万元以上。一般人普遍会认为狗的价值属于数额较大。本案中,张三主观上只有盗窃数额较大财物的故意而没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财物的故意,所以对张三只能在主客观相一致的范围内即“数额较大”的范围内定罪量刑。
分析本案:
第一种情况:宠物鸭经过鉴定确实价值不菲,已经到达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而且抓鸭人也明知宠物鸭的价值,仍然实施盗窃,那么就构成盗窃犯罪。
第二种情况:抓鸭人并没有认识到这个鸭的价值,同时按照一般人的判断也无法认识到这只鸭价值不菲,那么不能认定抓鸭人构成盗窃罪。但其未经他人允许,抓走宠物鸭的行为已经涉嫌行政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虽然我们无法确切地知道吉吉的价值到底是多少,但是随意拎走别人的宠物就是偷盗,必须要承担相应责任。
拎走鸭子的人不仅将鸭子偷走了,还把它吃掉了,说明偷鸭子的人道德素质较低,守法意识淡薄,爱占小便宜。“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样的古语在今天(当代社会)依然闪耀着它所蕴含的道德光芒,给予世人关于小善和小恶的思考。
对他人再小的财物也不觊觎、不贪占,这是最起码的道德。关键就在于我们是否能够破除自己内心的贪欲,守住这份道德底线,让这个社会充满爱和善意!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尽可能自觉地做到这一点的话,我们的社会将会形成一种风清气正的和谐氛围。
愿我们每个人都能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对微小的善良依然重视,对再小的恶举也坚决不为。
这件事和相关具体的人被爆出来,与王珞丹发微博也有很大关系,因为寻鸭心切。整个事件,实际上不再仅仅是一只鸭子丢了,更多的是反映出道德、法律、同理心和公共资源诸多价值要素带给人们的思考。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宠物更像我们的家人,关爱动物,遵守法律,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文明素养。
我养的两只鸭子,就是普通的家鸭,价值也无法与本案中的吉吉的价值相比。但是毕竟她们也是两只小生命,我对她们是有爱心的,所以我要养好她们。发现她们的生活习性也带给我许多快乐,我也时常用相机记录她们的可爱和有趣。
万物皆有灵,请善待每一个小动物。与她们相遇,也是一种缘分。
盗窃物品的价值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
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
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一)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第七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百度百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天价葡萄案的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2014年以后的生效判决可以在最高院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2014年以前的判决需要到做出判决的法院查询。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并报最高法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如果A放养的鸽子飞到B家去了,B并不知道是A家的鸽子,B把鸽子杀了吃掉,B有责任否
有责任,鸽子不是野生动物,肯定是有人养的。飞到B家虽然A有过错,但不代表B就有权把鸽子吃掉。拾到他人物品不还属于侵占,数额较大可能构成侵占罪。
是不是名贵鸽子,可能B确实不知道,所以吃掉也不一定就是作为犯罪处理。但鸽主却有权要求B按照鸽子的价值进行民事赔偿。
天价葡萄案是因为对葡萄估值存在不确定因素,所以才会无罪释放。但鸽子的价格确实可以确定,市场上一只名贵信鸽价格高达几十万人民币,而且养鸽子的很多是可以提供谱系证明和正规发票的,赔起来绝对要人命的。
偷了别人几个玉米棒,属于触犯法律吗?
偷窃他人少量玉米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说,未经他人许可私自盗窃,无论多少,都是违法行为。依法可进行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拘留等行为。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即便是科研玉米现在也不会按照其附加价值来计算来进行判决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盗窃的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本身的数额,而不包括给被盗者所造成的间接损失。因为法律的规定以及判例的影响,“天价葡萄案”之后类似的科研农产品被盗案基本都是按照一般违法处理。
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好了,今天关于“天价葡萄案最终如何处理的?”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天价葡萄案最终如何处理的?”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