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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极刑有那些?(为什么美国的杀人犯杀了两个人,只判20年有期徒刑?而中国杀了一个人就判死刑?)

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

中国人死刑最小的年龄是多少?的今日更新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它反映了人们对生活品质的不断追求。今天,我将和大家探讨关于中国人死刑最小的年龄是多少?的今日更新,让我们一起感受它带来的高品质生活。

中国历史上极刑有那些?(为什么美国的杀人犯杀了两个人,只判20年有期徒刑?而中国杀了一个人就判死刑?)

中国历史上极刑有那些?

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腰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车裂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凌迟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缢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烹煮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宫刑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刖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邓直纠唇兴锉觯?苄讨?螅?鸥奈?铩鸽鳌埂!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插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活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鸩毒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鸠」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鸠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棍刑

即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锯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断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铅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梳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为什么美国的杀人犯杀了两个人,只判20年有期徒刑?而中国杀了一个人就判死刑?

首先是制度不一样,美国有些地方废除了死刑,而中国的死刑依旧保留。

其次,美国的那个男人杀害的是自己的妻子和自己妻子的情人,其二者皆是成年人,而中国的那个小学教师杀死的是自己的学生,依据题主给的信息推断,这个学生应该还是个小学生,未成年人。杀害未成年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加重情节,往往就是无期或者死刑。

还有就是影响一个案件最终的判决的因素有很多。或许美国男子是发现了自己妻子与情人通奸并且企图杀害自己而后反击杀死那两个人,或许那个小学教师虐杀学生或者已经是连续犯等等。案件中很多情节都会影响最终判决。不能仅从中国人和美国人都杀了人这个有些宏观的条件就去判断。一个中国人在面对歹徒的侵害时奋起反抗,不小心打死了歹徒和一个美国连环杀人犯,连续虐杀十多名无辜百姓,还喜欢吃小孩,你说同样是杀人,他们会判一样吗?

中国古代最残酷的刑法是什么?

1、梳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2、剥皮

历史上最爱搞剥皮的人是明太祖。

由于他是贫民出身,最恨贪官污吏,一旦被他抓到贪污,下场通常就是剥皮.他即位之初,曾抓到一对父子贪污,震怒之下,下令剥皮。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

「剥皮实草」则是后来的事,并且有规定,贪污多少两银子以上就处以此刑。

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从这里撕开,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

最难剥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从这里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会有一个从头顶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3、腰斩

电视上的包青天,开铡的时候我们看到的都是把人头塞进去,刀起头落,彷佛中国式的断头台。

但是根据历史上的记载,包青天那三把铡刀其实是腰斩用的。也就是一刀下去,就要把人两段。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能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大家可以算算看一共要多少时间,而这段时间受刑人又得受多少苦痛。李斯也是被腰斩的。

补充说明一点,据说明成祖要求方孝孺执笔草诏,方孝孺执意不肯,明成祖威胁要诛他九族,方孝孺厉声说:诛我十族也不怕!明成祖一怒之下,把他的朋友算是第十族,一并诛却,当时株连数千人。

4、五马分尸

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不要以为这没什么,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要花多少时间我不知道,不过恐怕不是几秒钟就可以解决的。而撕开的时候,恐怕是血雨满天。

另外常听到的「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活生生的倒是没听过。不过历史上有一段记载,恐怕比大卸八块还惨。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5、凌迟

说到凌迟处死,那可就不简单了。

以前听人家骂「杀千刀的!」意思就是诅咒这个人给凌迟处死。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刽子手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刽子手也要受刑。这是明朝的规定,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瑾,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更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祯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叛国, 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渔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 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6、缢首

差点忘了这种最重要的死刑...

之所以说是最重要的,是因为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三毛就是这样自杀的,据说这样子自杀,只需要13公分的空间就足够把颈椎拉断。不过中国人就没那么人道了,不然怎么叫酷刑呢?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子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

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7、请君入瓮

「请君入瓮」这句成语也是从酷刑来的...

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

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

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

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武则天其实还算是个好皇帝,只是因为她是女的,就被后世史家骂得狗血淋头

不然她重用贤臣,惩罚酷吏,又奠定千年科举的根基,比起后世那些乱七八糟的皇帝要好得多了...

8、阉割

谈酷刑,大概绝对不能不谈阉割。

而中国的历史上,有关阉割的东西可以写成一本书。

复杂的就像中国人,由于代代都要靠宦官来服伺后妃(以免皇帝戴绿帽子),所以阉割的历史久远。

君不见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

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然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

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这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以前就会有父母因为家境不好,把自己的小孩阉掉,希望可以进宫当宦官。阉下来的东西则要保存好,以后进棺材的时候要一起放进去,才算是全尸。

9、刖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要出入行走都得靠拐杖。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要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10、插针

用插针当酷刑?没错,人身上有几个地方,针插下去可是会哭爹喊娘的。

插哪里呢?插手指甲缝。俗语说:「十指连心」,被针插进指甲缝可会痛得椎心刺骨,不信你试试看。以前这招也是用来逼供的,不知道为什么,特别喜欢用在女生身上,有可能是因为女生的忍耐力比较差吧。不过也听说女生耐痛的能力比男生强,生孩子那种痛都撑得过来,男生绝对没办法。所以为什么喜欢对女生施这种刑呢?我也不知道。

这种酷刑很早以前就有人用了,很多笔记、小说里面都有提过。而且现在还有人在用。

最近的例子是台湾白色恐怖时期,前一阵子在陈丰伟的文章里看到的。

他有个病人,是以前党外的大老,十根指头的指甲缝永远有个无法愈合的空隙,据说就是当年给警备总部拘留时,被警察拿针给扎的。

11、活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对日抗战时,日军就常用这招,另外一些第三国家的游击队也常用,所以常常有新闻报导在什么地方又发现千人冢....

这些出土的尸骨,都为我们见证了战争的残暴。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

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 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头,然后开始凌虐..

12、服毒

服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据说这是一种鸟,鸟的羽毛含有剧毒,只要把羽毛泡在酒里,立成毒酒,饮之立毙。不过到底有没有这种鸟,这样的做法可不可行,我也不知道。

其次应该就是砒霜。

这种毒药中外皆有使用,以前拿来毒老鼠,当然,要人死也是很好用的。

而且据说砒霜没有什么特别的气味,长期少量加在饮食中人注意不到,自然一步步被毒死....

记得很久以前读过读者文摘一篇文章,里面说拿破仑就是这样给毒害的...

至于小说中所谓「见血封喉」的毒药,应该是影响呼吸系统之类的药,让人没办法呼吸,窒息而死,所以叫「见血封喉」。不过比起这些东西来,现代人用的东西应该是毒多了....

13、棍刑

这种酷刑其实我不太愿意说,因为这种刑罚没有什么「暴力美学」可言,像凌迟、剥皮,都还要讲求技巧,这种酷刑就纯粹是粗暴而已,偏偏又让人苦不堪言...不过还是写出来供大家参考吧。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

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历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另外红楼梦里,尤二娘「吞金」自杀,就是类似的原理,利用金子的重量,吞进去之后,也是穿破胃肠而死。

这种酷刑还有变形,就是对待*妇用的「木马」。也是拿根木桩,从下体插进去,由于木桩在木马上,人又坐在木马上,身体的重量会往下落,木桩便会慢慢穿入,也让人死得很惨...

如何施酷刑的方法

中国古代十大酷刑

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腰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 ,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车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楚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合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戚夫人抓来,剁去手脚,挖出眼睛,弄聋耳朵,强迫她喝哑药成为哑巴,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实际上是说戚夫人不是人,是猪。过了几个月,她让惠帝来看。惠帝得知这就是年轻貌美、能歌善舞的戚夫人后,吓得大哭了一场,病了一年多,不能理政。 凌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 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缢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烹煮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宫刑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生殖器绑起来(包括阴囊)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刖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插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活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鸩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常用于赐死情况。 棍刑 即木桩刑,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 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 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锯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断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 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铅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232度,铅的熔点是摄氏327.4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 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 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梳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编辑本段]妇刑

许多审讯者挖空心思设计出了一套套专门对付女人的刑法,他们将其统称为“妇刑”。 妇刑,可以说是现代法西斯的一大“创造”,是对人性的巨大摧残和人性兽化的充分体现。是对受刑人造成的伤害,都是令人发指的,完全可以称得上是“兽刑”。 无论什么样的刑讯,第一步总是共同的——就是首先剥光受刑人的衣裤,让其裸露出全身肉体。无论男人还是女人,受刑时几乎没有不是光着身子的(出于种种原因,这一现象在当今大部分文艺作品中都没有得到真实体现)。这样做,绝不仅仅是便于打手们施刑,更重要的是利用受刑人的羞耻心理,对其施加精神上的折磨,并满足打手们的卑劣欲望。尤其对女性犯人的刑讯,剥光衣裤更是一套固定的程序。 打手们在审讯女犯时,往往问不上几句便会以剥光衣裤相威胁。如果女犯拒绝招供,打手们接下来就要实施刑讯的第一步——将女犯的衣裤剥光,对其赤裸的肉体施加各种凌辱,或者让她们光着身子观看对其他犯人的刑讯,以此来造成女犯的羞辱和恐惧心理、摧垮她们的意志。 对于一个女人、尤其是年轻女性来说,没有什么比脱光衣裤、赤身裸体地经受刑讯更让人难以忍受的了。当女犯人光着身子站在审讯者面前,任凭他们肆意羞辱而无法抗拒,想到即将遭受的远非是一般的严刑拷打时,她们感受到的是一种肉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这种折磨是任何一个女人所绝难忍受的。待到女犯羞辱不堪、精神极度紧张恐惧之时,打手们再施展出各种毒辣手段,对她们赤裸的肉体施加折磨,这样她们就会感到无法忍受,从而收到比一般严刑拷打更满意的效果。 吊手指:就是用细绳或铁丝将女犯双手的大拇指捆扎在一起,悬挂在刑架或房梁上,然后将吊绑女犯双手的绳子慢慢地向上拉,最终使身体的重量全部落在两个大拇指上。这种刑法是很能折磨人的,常常两三分钟便会使受刑人大汗淋漓、浑身颤抖。这时,无论对女犯施加什么样的手段,她都无法抗拒。 吊奶头:这是专门用于女犯的刑法,即用细绳拴住两个奶头,将女犯悬吊在空中,仅仅让两个脚尖着地。 吊半边猪:将女犯一侧手脚的拇指(拇趾)捆在一起,然后悬吊起来,在另一侧手脚上悬挂重物。 吊鸭子凫水:用绳子将女犯的双脚捆扎在一起,头朝下倒挂起来,然后将其身体不断浸入水中,当女犯被呛得即将昏迷时,再将其拉出水面。如此反覆进行,受刑者极难忍受。 倒挂金钟:用绳子捆住女犯的一只脚吊起来,然后将另一只脚和双手从背后捆绑在一起,使其身体倒悬于空中。 在上述刑法的基础上,一些人还进一步发挥想像,不断创造出新的花样,的国民党特务机关就发明了一种叫做“飞机挂炸弹”的刑法。这种刑法是先将女犯的衣裤剥光,然后将其双手和双脚的拇指(拇趾)从身后捆扎在一起,面朝下悬吊起来(有的还用特制的铁钩勾住女犯的鼻孔悬挂于梁上,迫使其仰起头来)。行刑者一边审问,一边推动受刑人身体,使其在空中摇荡,这叫做“坐飞机”;如果此时女犯仍不招供,接下来便实施第二步:将两只竹编的小筐分别吊挂在女犯的两个乳头上,然后不断向筐内加入砖头、石块等重物,这称为“挂炸弹”。 由于女性忍受疼痛的能力较弱,有些在审讯男性犯人时很少使用的刑具,在对女犯的刑讯中却被大量采用。针刑便是其中的一种,其特点是简单、省力、疼痛感极强。最常用的针刑有下面三种:一种是刺指甲缝。行刑前,先将女犯的双手固定在木架、椅子扶手等物体上,迫其十指伸直。然后,将大号缝衣针一根根地从手指甲底下刺进去,刺一根,问一句,直到招供为止。这种刑法的疼痛感极强。俗话说“十指连心”,手上扎根刺尚感疼痛,而寸把长的钢针刺进手指,那种疼痛是任何人都难以忍受的。在“中美合作所”集中营,女员江竹筠便遭受过这种毒刑,只不过刽子手们用的不是钢针,而是削尖的竹签子。另一种是刺乳头。乳房是女人身体最脆弱、最敏感的部位之一,被称为女人的“命根子”。对女犯的乳房施刑,是行刑者惯用的一手,而钢针刺乳头又是最常用的一种妇刑。一般情况下,打手们都是用大号缝衣针扎刺女犯的乳头。一场刑讯下来,女犯的两个乳头常常被扎得鲜血淋淋、惨不忍睹。如果这一招不能奏效,打手还会将更粗更长的钢针钉入女犯的乳房深处,从而对女犯的身体造成更大伤害。第三种是刺阴蒂。除了刺手指和乳头之外,一些更为狠毒的打手为了发泄兽欲,还常常用钢针刺女犯的阴蒂。人们都知道,生殖器官是女人身体最珍贵、最脆弱的地方,而阴蒂又是女人性神经最集中和身体最敏感的部位,当尖利的钢针刺入阴蒂时,那种疼痛足以使受刑者神经产生竭斯底里的颤抖,任何女人都绝难忍受。同时,这种酷刑对行刑者产生的感官刺激也异常强烈,行刑者可以从中获得极大快感。凡是女人身上的敏感部位,都可以用来施加这种毒刑。 烙刑是最古老的酷刑之一,早在我国殷商时代,纣王和他的宠妃便发明了一种称之为“炮烙”的刑法,即将受刑人赤身捆绑在用炭火烧红的铜柱上。当然,“炮烙”毕竟是一种极刑,只是在治人死罪时才采用。而在审讯人犯时,一般是将受刑者的衣服脱掉,然后将烧红的炭块放在身上,或者用烧红的铁条烙烫犯人的肉体。现代法西斯发挥得淋漓尽致,不但刑具种类繁多,而且手段也更加残忍。许多刑讯者还针对女性的特点,发明了一些专门用于女犯的烙刑。刑具有烙铁、菸头、蜡烛、灯泡等等,凡是能够产生灼热的物体,都可以用来对女犯施刑。例如:用烧红的铁条或点燃的香菸头烙烫女犯的乳头、大腿、脚心、阴唇等敏感部位;用点燃的蜡烛流下的烛液滴在女犯的上述部位;或者将电灯泡接上电源后塞进女犯的阴道,利用灯泡产生的灼热烙烫其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电刑,可以说是各种酷刑中最“现代化”和最“科学”的一种,它的特点是可以造成受刑人极大的痛苦,这种痛苦与其它刑法造成的疼痛不同,是极其难以忍受的,即使是再坚强的人,在强烈电流的刺激下也会禁不住狂喊嘶叫。同时,电刑还可以造成受刑人神经系统的紊乱,使其不由自主地招供。一个人如果遭受两三次电刑,便会变得神情呆滞、反应迟钝,身心受到极大摧残。另外,电刑还有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持续进行,不会像有些酷刑那样,当痛苦达到极点时会产生麻木的感觉。当对受刑人反覆施用电刑时,其痛苦程度将会一次比一次强烈,而且如果掌握得好,即使受刑人痛苦到难以忍受的地步,也绝不会昏迷过去,这对刑讯是十分有利的。 开始时,电刑所用的刑具是普通的手摇电话机,行刑时,用导线将受刑人的身体和电话机接通,利用手摇发电机发出的电流来刺激受刑人的肉体。后来发明了专门的电刑设备,电流和电压可以任意调节,从而使电刑更加方便可靠。女性犯人,电刑更是一种难以忍受的毒刑。审讯者为了满足其卑劣心理,对女性施用电刑时,不但仍旧剥光她们的全身,而且常常采用一些特殊的手段,其残忍程度更加令人发指——打手们在对女犯施刑时,一般不是将电线接在手指上,而是选择女犯的乳头、生殖器等敏感部位用刑,借此来发泄兽欲、寻求刺激。 如果没有亲眼目睹,人们很难想像得出女性遭受电刑是怎样的一种场面:女犯人被剥去衣裤、光着身子躺在刑床上,手脚被皮带紧紧固定住,电极接在乳头上或者插入阴道中,强烈的电流刺激着她们身体最脆弱、最敏感的部位,使她们赤裸的肉体发出剧烈颤抖。在这种酷刑下,即使是再坚强的女性,也往往被折磨得泪流满面、发出阵阵撕心裂肺的狂叫。抗日民族女英雄赵一曼烈士被俘后便遭受过这种酷刑的折磨。据敌伪档案记载,日本宪兵为了逼迫赵一曼供出抗联的机密和党的地下组织,对她进行了残酷的拷问。刑讯前后进行过四次,采用的酷刑多达二十几种,其中就包括电刑。那是在第二次刑讯中,日本宪兵将赵一曼的手脚从背后绑在一起,将其一丝不挂地吊在刑架上(当刑讯一开始,日本宪兵就将赵一曼的衣裤全部剥光,这一事实在文学作品中没有得到真实反映),然后将电极一端夹在赵一曼的乳头上,另一端插入阴道内,对她施以惨绝人寰的电刑。据当时的审讯记录记载,在两个多小时的刑讯中没有喊叫一声的赵一曼,这时忍不住“发出厉声惨叫”,而且“叫得越来越厉害,身体剧烈抖动”。由此可以看出,这种刑法是何等地残暴和难以忍受。 为了借刑讯之机更充分地发泄兽欲,刽子手们不满足于折磨女犯的肉体,而是想方设法使刑讯过程变得更富刺激性。于是,一些人别出心裁地想出了各种花样,其中一种用得十分普遍的刑法叫做“跳美丽舞”。所谓“跳美丽舞”,就是将女犯的衣裤脱光,吊起双手,然后在脚下放上一张通了电的铁板。在强烈电流的刺激下,女犯会禁不住狂喊惨叫、赤身美丽在铁板上剧烈跳动。那样一种场面,不仅残忍无比,而且极具刺激性。 所谓阴刑(*刑),是指那些专对女性阴部即生殖器官所施加的种种折磨,这是所有妇刑中最残酷和最令人发指的刑法,是人性兽化最极端的表现之一。 通过前面所例举的事例不难看出,出于极其卑鄙的目的,刽子手们在刑讯女犯时,一般不采用过于剧烈的刑法,而是针对女性的生理特点,专挑女人身上最敏感、最脆弱和最富刺激性的部位用刑。其中除了乳房之外,女性生殖器官是用刑最集中的部位,几乎一半的妇刑都是针对这一特殊部位进行的。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不言自明的,这就是大多数审讯者都具有一种性虐心理,他们审讯女犯绝不仅仅是为了获取口供,而是借审讯之机、通过对女性肉体的折磨来寻求刺激和发泄兽欲。同时,也由于生殖器官是女性最敏感和最感珍惜的部位,对这一部位施刑,任何女人、尤其是未婚的年轻女性都难以忍受,滕条抽阴户:这是德国人发明的一种妇刑。行刑时,首先剥光女犯的衣裤,将其上身捆绑在椅子上,然后由两人分别提起女犯的双腿,向两侧打开(或者用绳子捆住双脚向上吊起)。接着,行刑者手持滕条照女犯的阴部使劲抽打,待打得皮开肉裂之后,再将盐水或酒精洒在伤口上。 钢丝捅尿道:与上面刑法类似,将女犯的双腿打开,然后将一根细长的钢丝插入女犯的尿道,向里面猛戳乱捅。由于女性的尿道狭窄而短小,在钢丝的捅扎下,不仅会产生极大痛感,而且会使神经产生竭斯底里的颤抖。 火烧曹营:用打火机或火柴烧烤女犯的阴部,或者将火柴、纸卷等插入阴道后用火点燃。 刷洗阴沟:用牙刷或特制的铁刷子伸入女犯生殖器,在阴道壁上用力摩擦,然后再向里面注入盐水或辣椒水。 冲下水道:将胶皮管子插进女犯的阴道,然后接在自来水龙头上,开足水向里冲灌。有时也将胶皮管子接在装满辣椒水的橡皮球上,然后挤压橡皮球,使辣椒水进入女犯的阴道。 拉大绳:这是我国土匪发明的一种刑法,即是将女犯剥光后吊起,然后将拧成股的麻绳夹在女犯的两腿之间,由人在前后拉动,直拉得女犯的阴部血肉模糊。 老鼠钻洞:将装着老鼠的大口瓶扣在女犯的阴道口,然后用火烧烤瓶子。为了躲避灼热,瓶内的老鼠便会连嘶带咬地钻入女犯的阴道。 生孩子:这是东南亚一带常用的妇刑。刑具是一种伸缩性很大的特制胶管,用刑时,将胶管未开口的一端抹上润滑油,插入女犯的子宫。然后用气筒朝另一端打气,待插入子宫内的胶管如皮球般膨胀起来之后,再慢慢地向外拉出。 除上述刑法之外,用棍状物捅扎女犯的阴道,更是一种使用十分普遍的妇刑。在此基础上,一些刽子手还进一步发挥创造,发明了许多特制的刑具和特殊的刑法。总之,上面所列举的只是近百种妇刑中最一般和极特殊的例子,但仅此便可以看出,一旦人的兽性毫无节制地迸发出来,各种悲剧便会发生。而在这中间,最悲惨的莫过于女人。

另外,还有银针穿指,电刑,檀香刑,水刑等等。

以下几本书中具体描述了各种各样的刑罚:

《檀香刑》(比较恶心)

《刑室》《有你的地方温暖如春》(柯南同人文,兼具各种刑罚)

另外还有日本影片《豚鼠》,不过如果没有极佳的心理素质和防吐能力,建议不要尝试,连我这个研究酷刑的人都吐了。

《风声》《雪狼》中的也极有代表性。

另外,著名的革命烈士赵一曼的经历也是很……(可恶的日本鬼子),《遮蔽与记忆》一书有记录。

我所知道的就这么多,很荣幸回答你的问题。对我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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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应当废除死刑吗?有的持有反对观点,谈谈你门怎么认为,说出理由!

1,设立死缓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慎杀/少杀(原则)的立法目的.

2,死缓制度是我国首创的刑法执行制度,这一制度是贯彻慎杀/少杀原则而创设的一种特殊(中国独有)的法律制度.

3,在暂时无法取消死刑这种野蛮的刑罚的情况下,死缓不失为一种替代死刑而又不放松打击犯罪的手段.

4,但是,在实践中死缓却常常变成一种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在司法腐败严重,法官素质低下的中国司法现状下,演变成权钱交易的标的之一....

5,还有,在有罪推定已经被无罪推定的今天,法官在发现被告人的证据不是太充分时,公诉机关又非常强势的时候,常常用死缓来判决一些疑案,而不是适用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也使死缓蒙上一层灰尘...

6,作为一个坚决反对死刑的法学专业的一员,我认为,死缓在现有条件下还是对人权有一定进步意义的..

7,对于死刑的一些历史和争论:

在美国,各大关注死刑的网站都罗列了下面的名字:第1000人,肯尼思·博伊德(KENNETH BOYD),死刑执行日期:2005年12月2日,北卡罗莱纳州;第1001人,夏·翰弗利斯(Shawn Humphries),死刑执行日期:2005年12月2日,南卡罗莱纳州。

计数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它会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比如说,人们习以为常的事情,会因为计数,在某个点停下来,作一番检讨和反省。这次美国处决1976年恢复死刑以来的第1000名死囚,就是这样。

由来已久的死刑存废之争将人处死是一回事,死刑法却是另一回事。人类很早就在处死同类,可是,把它变成法律,却反映了社会在走向成熟,开始思考把刑罚规定为一个共同契约。

一般认为,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颁布的死刑法,是比较成熟的最早的死刑法。它规定了有25种罪行可以被处死。在公元前7世纪的希腊雅典,曾经把死刑作为对所有犯罪的惟一处罚,就是再轻微的犯罪,也只有死路一条。一路下来,公元前5世纪,罗马也有了它的死刑法。处死的手段各种各样,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常常很残酷。今天人们认为是“残酷”的绞刑,在那个时候根本算不了什么,死刑通常是烧死、淹死、车裂、活活打死等等。

在10世纪,绞刑成为英国相当普遍的处死方式。在此后的岁月里,英国出过一个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他曾经宣布,在他的统治下,除了战争时期外,不得处死任何人。这大概是英国最早的废除死刑的努力吧。可是,显然还不到火候。所以,死刑很快恢复,其后仅在英王亨利八世治下,就有大约7.2万人被处死。

英国对死刑的检讨过程是很有意思的。英国在很早就实行了陪审团制度。这使得民众对严刑峻法有一个抵御的渠道。英国判处死刑的所谓罪名,曾经非常草率,在18世纪,有222个罪名可以处死,比如说偷窃、砍了一棵不该砍的树之类。最终,民众觉得这实在太过分。他们一时没有能力改变法律,就通过陪审团制度来表达他们的不满。在一些他们认为不该处死的案子里,明明有充足证据证明嫌犯有罪,陪审员们就是宣判他无罪。因为一旦定罪就是死刑。这样的情况大量发生,其实是在动摇司法制度本身,这逼得英国在1823年到1837年之间,检讨和改革了他们的死刑法,将几乎一半的罪名,从死刑里划了出来。

英国的死刑法被开拓者们带到北美殖民地。英属北美殖民地的第一次死刑,是在1608年的弗吉尼亚,就是最近这次原本要成为第1000名死囚而被赦免的地方。当然,那个时候还没有美国。弗吉尼亚只是最早的英属殖民地,而不是一个州。这第一个死刑犯是一个军官,他被处死的罪名是充当了西班牙的间谍。不管怎么说,罪名本身还是够大的。可是到了1612年,在弗吉尼亚的殖民地总督宣布的法律中,鸡毛蒜皮的轻微罪行,都在处死之列。也许,新的殖民地维持秩序很困难,总督要站稳,只好祭出严刑峻法来吧。

就在美国革命之前,1767年,意大利人贝卡利亚(Cesare Beccaria)写了论文《论犯罪与刑罚(On Crimes and Punishment)》。他在文章中写道,刑罚制度的限度,是达到安全有秩序的适当目标,超过限度就是暴政。他认为,刑事审判的效力来自刑罚的确定性,而不是残酷性。他第一个提出要废除死刑,认为由国家来夺去一个人的生命是不公正的。

贝卡利亚的论文逐渐传到北美,给了革命前的知识分子包括美国建国先贤们很大的影响。第一个改革的尝试,又是发生在弗吉尼亚。当时的美国建国者之一———托马斯·杰弗逊,在他的家乡作了第一次尝试。他在弗吉尼亚州议会提出一个修改死刑法律的提案,就是除了谋杀罪和叛国罪之外,都不得判处死刑。这个提案以一票之差失败。我们可以看到,杰弗逊只接受了贝卡利亚观点的一部分。他反对过分的死刑,却不是绝对的反对死刑。

宾西法尼亚州的费城,是《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的签署地,也受到贝卡利亚思想的影响。在那里,《独立宣言》签署者———本杰明·路斯博士(Dr.Benjamin Rush)认为,说死刑是一种“威慑力量”是没有道理的,他甚至认为,处死也是杀人,反而给犯罪行为一个坏的榜样。著名的美国建国者本杰明·富兰克林赞同他的观点。在美国,这个州第一个立法把谋杀分出级别,比如,把蓄意谋杀和过失杀人分开。在1794年,该州立法,除了一级谋杀罪,其余罪行一律不处死刑。

美国和其他国家有很大不同的是,建国时就是一个联合体。因此,刑事犯罪基本是州一级法律在管。所以,各个州的情况是不一样的。1846年,美国的密执安州立法,除了叛国罪之外,所有罪行免于死刑。之后,罗德岛和威斯康新州完全废除死刑。可是,大多数州还是维持死刑。

上世纪初,美国有6个州在短暂废除死刑之后,又逐渐恢复了。一方面,犯罪学家有一系列研究著作,认为死刑是必要的社会工具。加上大萧条等原因,上世纪30年代,美国的死刑次数达到历史最高记录,平均每年有167人被处死,1940年代的10年里,美国执行了1289例死刑,1950年代下降到715例,从1960年到1976年的16年中,下降到191例。在那个时候,美国人对死刑的支持率达到当时的历史最低水平,只有42%的人支持死刑。

根据美国的制度,废除死刑有两个层面,一个途径是各州自己立法决定,另一个是在联邦层面由最高法院在解释宪法的时候,把死刑解释为“违宪”。美国宪法的第5、第8、第14修正案一向被解释为认可死刑,但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这种解释开始出现松动。1970年代初,最高法院在释宪的时候,以5比4认定,死刑是违背了宪法第8修正案的“法院对罪犯不得以残酷和异乎寻常的方法来惩罚”。可是到1976年,最高法院又转而认定,假如“以适当的方式执行死刑”,死刑不能算作是“残酷和异乎寻常”的刑罚。

这样,在1976年恢复死刑前,美国在全国范围有9年没有执行死刑。现在的那1000名被执行的死囚,就是从1976年恢复死刑之后开始计算的。

死刑怎样执行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释宪的过程和反复,其实很切实地反映了美国人对死刑的困惑,这种困惑也是属于各个国家的。

从美国死刑的历史演变可以看到,对待死刑问题的进步,包括了许多层面:有何种罪行适合于死刑的问题,例如今天的亚洲地区人们对毒品和死刑关系的理解;有执行方式是否残酷的问题;有死刑是不是应该公开执行的问题。

首先是,现在美国判处死刑的,基本上都限定在一级谋杀罪的范围。各州死刑都不可以是命令式的,陪审团必须知道还有无期徒刑等其他选择。

对于死刑的执行过程,各州都尽可能做得人道。

现在,如密苏里州的模式,死刑程序是这样的:

行刑前48小时到72小时内,死囚犯从监房转到靠近死刑室的一个房间。在这段时间里,死囚犯可以享受较多的自由,包括不限次数和亲友、神职人员以及律师见面。可以自由地和外界通电话。死囚犯可以提出“最后的晚餐”的菜单,只要做得到,监狱必须尽量满足他的要求。“最后的晚餐”在下午5时30分到6时之间。午夜12时1分执行死刑。

对于行刑方式,也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得尽可能地做到快速和没有痛苦。19世纪末开始,美国试图在寻找一种更人道的处死方式。曾经一度认为触电可以加快死亡的速度,更人道。1888年,纽约州建造了第一个死刑电椅。1890年在电椅上处死了第一个罪犯。上世纪20年代,还研究过毒气处死。现在美国基本上都是适用注射毒液。过程一般先是手臂消毒,然后插入针筒,共3剂药水。第一剂相当于麻醉剂,让死囚失去知觉,第二剂是破坏呼吸系统,第三剂是停止心脏功能。整个过程大约5分钟。然后,由法医鉴定,确认死亡。

对于死刑的执行,从1834年开始,宾西法尼亚是美国第一个立法不再在公众面前执行死刑的州。此后,各州逐渐跟进。死刑只在极少人数在场时执行。最近几年,有的州通过立法,使该案被害者的家属们有权观看这名杀害了他们亲人的死囚犯的死刑执行。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去看。我们在电视里看到过这样的专题片,非常客观地介绍一个案子的情况,介绍死囚犯、被害人及其家属,介绍死囚犯在长期关押中的思想演变,也介绍受害家属们不同的心情,最后,其中一些家属选择去观看死刑,并且在事后,被害者的母亲接受采访,说她感到安慰。当然也有人选择不去。在这些不同态度上,我们可以看到人性的复杂。

死刑的一个很大困扰,就是有许多案子是有争执的。许多死囚犯直到执行死刑的时候,仍然坚持说自己是冤枉的。许多案子,就像著名的辛普森案那样,谋杀案可能是没有目击证人、没有凶器这样的直接证据。判决只能是陪审团根据呈堂的合法证据衡量之后,作出自己的判断。虽然美国的宪法修正案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例如,不能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在陪审团定案的时候,必须严格根据“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陪审团必须对判决取得一致意见,等等。尽管如此,仍然不能绝对保证没有冤案。

美国的死囚犯在被陪审团判处死刑之后,根据1977年到2002年的调查,平均每个死囚要经历将近10年的上诉时间。美国社会认为,应该给予他们最大的机会去纠正可能的错案。美国的杜克大学曾经有一项研究结果指出,在花费纳税人支付的费用上,美国的死囚犯比一个判处20年徒刑的囚犯要高两倍。其中很大的一部分开支,就是每个州都必须成立一个独立的、专为死囚辩护的律师团。他们的责任,是在死刑判决下来之后,协助死囚犯进行向上级法院的一级级上诉。平均每个死囚犯要消耗州政府216万美元的开支。

在一切程序走完之后,根据美国宪法,总统有赦免罪犯的权力,不必提供任何理由。各州的州宪法也有类似的规定,死囚可以要求州长赦免。这次,原本要成为第1000名的弗吉尼亚死囚,就是根据州宪法,从州长那里获得了赦免。当然,虽然宪法没有要求赦免提供理由,可是通常赦免都是有一定理由的。

因此,各州,例如密苏里模式的死刑执行,都规定死囚犯在最后还有完整的24小时提出上诉。直到最后一刻,死刑执行室都必须随时准备接听赦免的电话通知。

死刑存废还在争执

对死刑的思考,最终是关系到人对社会秩序和生命的种种思考。可是,也有一些技术层面的争论。

美国曾经有一些小的县,向州里提出停止死刑,原因只是考虑到死囚犯的上诉过程实在太费钱,觉得负担不起。

一些人反对死刑,质疑社会是否“应该”将死刑作为一种对犯罪的威慑。可即便是这个议题,也有人从“技术”出发,质疑它的“威慑能力”。于是,曾经有项向全国警长的调查,结果在300多名随机抽样的警长中,有67%的警长不认为“死刑能够显著减少谋杀案”,82%的警长不相信谋杀者在杀人前会顾虑惩罚的后果。在调查列出的几种降低犯罪方法中,死刑被认为是最后一种。

一些人反对死刑,是认定死刑是一种残酷的刑罚。可是,采访死刑犯之后,也有一些死刑犯认为,长期徒刑比死刑更为残酷,无期徒刑还不如死刑,一副死了“一了百了”的样子。

由于美国死囚犯的漫长上诉过程,有很多人在等待的10年当中,表现出已经完全认罪、痛改前非的样子,对这样的囚徒,对照他们以前血腥残酷的罪行,是不是就应该赦免?这也有很大的争论。一些人倾向于悔过者既往不咎,一些人认为,罪行一旦犯下,没有任何事情能够改变这个事实,因为罪犯杀死的人已经不能复生。

有一些美国人反对死刑,是从宗教的角度出发的,就是人类社会不能“扮演上帝(play God)”的角色,只有上帝才有权力夺走一个人的生命。这是一种保守的角度。可是,也有越来越多的美国人,是从人权的角度来思考,他们认为,死刑夺走一个人的生命是不人道的,这是自由派的角度。

美国南方被公认为是保守的地区,也是宗教气氛特别浓的地区,可是,在这些地区,民众赞成死刑的比例却相当高,其原因是,美国南方的保守传统中,有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强调南方式的“法律与秩序”。因此,南方曾经有很长时期维持严刑峻法,民众的观念中有很强的一条,就是保障个人权利,你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和权利,你侵犯了别人,你必须支付代价。所以,在美国的许多南方人眼中,杀人偿命,仍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他们一般不认同人道理由,而认为必须从受害者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

真是很巧。11月29日,弗吉尼亚州长赦免了该州的死刑犯,致使两名几乎并列第1000名的死囚,都是在卡罗莱纳。并列的南、北卡罗莱纳原来是一个州,南、北卡罗莱纳和赦免死囚的弗吉尼亚,恰巧都是美国的南方。美国现在有12个州,加上首都华盛顿特区,仍然没有死刑。虽然有死刑州中也有北方州,可是所有的南方州几乎都是赞同死刑的。

这些争执到现在还没有一致的结论。可是,从美国对死刑问题经历的思考和实践历程,可以看到,虽然对死刑的伦理判断和存废可以有长久的争论和反复,但是,死刑是一个多层次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在讨论的同时,一步步先改进起来,例如,先完善审理和上诉程序,以减少冤假错案,给被告人以充分的权利和公平审判,改变在公众前行刑的习惯,减少死刑执行的痛苦,等等。

我们也许还不能在最困难的伦理问题上马上作出决定,可是,面对今天的死刑和司法制度的改革,我们中国人远不是没有事情可做。

中国历史上极刑有那些?(为什么美国的杀人犯杀了两个人,只判20年有期徒刑?而中国杀了一个人就判死刑?)

好了,关于“中国人死刑最小的年龄是多少?”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中国人死刑最小的年龄是多少?”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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