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况下法院会改判孩子的抚养权(在哪些情况下法院会把孩子抚养权判给男方)
导读:我国法律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强调以未成年人身心成长为重,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改判。当事人申请变更抚养权需满足:一方因健康问题无法抚养、不尽责甚至虐待儿童、子女强...
何种情况下法院会改判孩子的抚养权
导读:我国法律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强调以未成年人身心成长为重,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改判。当事人申请变更抚养权需满足:一方因健康问题无法抚养、不尽责甚至虐待儿童、子女强烈倾向于另一方(年满八岁并具备抚养能力)或有其他合理理由。法院会综合父母抚养能力、条件及子女权益考虑做出决定。一、何种情况下法院会改判孩子的抚养权
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针对法院是否可能进行改判这一疑问,我国法律规定表示将综合实际状况,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体、心理健全成长以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兼顾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诸方面因素加以妥善处理。
如若某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须满足以下其中一种情形的要求才可得到法院认可。
第一,同孩子处于共同生活状态下的那一方,由于身患严重疾病或受到伤害而导致无法履行抚养职责;
第二,同样情况下,如果该方未尽到抚养义务,甚至包含虐待儿童情节,或者同子女共同生活对于子女的心理健康产生了明显恶化作用;
第三,当子女年满八岁时,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
第四,当存在其它合理依据需变动未成年人抚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其实我们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何种情况下要被刑事拘留
在通常情况下,针对涉嫌重大罪行并存在潜在逃避调查或者影响公正司法审判之虞的人士,实施刑拘措施成为必要应对手段。举例来说,若涉案人员存在毁灭证据、串通口供以及逃逸等潜在风险,公安部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除此之外,在面临紧急状况或者需要立即制止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亦可考虑采用刑事拘留作为应对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针对法院是否可能进行改判这一疑问,我国法律规定表示将综合实际状况,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体、心理健全成长以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兼顾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诸方面因素加以妥善处理。
如若某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须满足以下其中一种情形的要求才可得到法院认可。
第一,同孩子处于共同生活状态下的那一方,由于身患严重疾病或受到伤害而导致无法履行抚养职责;
第二,同样情况下,如果该方未尽到抚养义务,甚至包含虐待儿童情节,或者同子女共同生活对于子女的心理健康产生了明显恶化作用;
第三,当子女年满八岁时,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
第四,当存在其它合理依据需变动未成年人抚养关系。
什么情况下可以改判孩子的抚养权
很多离婚后的夫妻尽管已经知道了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有了法定的判决而始终不放心孩子在对方的照顾是否能够很好的成长,所以就会想要抓住机会就把抚养权重新夺回,但是判决竟然已经下来了就必须存在抚养权的一方确实存在不能履行义务或者不称职的情况才其实可以改判的。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很多离婚后的夫妻尽管已经知道了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有了法定的判决而始终不放心孩子在对方的照顾是否能够很好的成长,所以就会想要抓住机会就把抚养权重新夺回,但是判决竟然已经下来了就必须存在抚养权的一方确实存在不能履行义务或者不称职的情况才其实可以改判的。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什么情况下其实可以改判孩子的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5、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综上所述,夫妻不管是哪一方都可能在争取孩子的诉讼中失败却仍然不气馁地想要从对方手中继续将孩子夺回到自己的身边,又无奈判决的有效性使其不能轻易地做出违法过分的行为,所以就需要等待对方出现上述其实可以改判的情形时及时向法院要求抚养权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