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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的前提(善意取得在民法典哪一章)

导读:善意取得的前提:1、无权处分人持有动产或不动产;2、受让财产时为善意;3、支付合理价格;4、完成法定公示。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

导读:善意取得的前提:1、无权处分人持有动产或不动产;2、受让财产时为善意;3、支付合理价格;4、完成法定公示。善意取得...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善意取得的前提(善意取得在民法典哪一章)

善意取得的前提

导读:善意取得的前提:1、无权处分人持有动产或不动产;2、受让财产时为善意;3、支付合理价格;4、完成法定公示。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一、善意取得的前提

善意取得的前提如下:

1、无权处分人持有动产或不动产;

2、受让财产时为善意;

3、支付合理价格;

4、完成法定公示。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善意取得的效力待定有规定吗

善意取得的合同原则上应被认定为有效,然而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即权利人予以追认或无权处分人已获取处分权。在构成要件方面,首先要求主体适格,即转让人必须是无权处分人,而受让人则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从客体角度来看,善意取得的标的物既其实可以是动产也其实可以是不动产;

最后,从主观层面分析,受让人必须是出于善意的心态进行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善意取得的前提如下:

1、无权处分人持有动产或不动产;

2、受让财产时为善意;

3、支付合理价格;

4、完成法定公示。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善意取得的前提(善意取得在民法典哪一章)

不动产善意取得未交付构成善意取得吗

不动产善意取得未交付是不会构成善意取得的,对于善意取得的前提是当事人已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且也办理了全部的登记手续,只要当事人是属于善意取得,那么所有权人是不能追回的。

一、不动产善意取得未交付构成善意取得吗?

不动产善意取得没过户,并不构成善意取得。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因此,对于房屋等不动产而言,善意取得应该以依法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为前提。

二、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成立是建立在不动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财产而第三人出于善意和对不动产的公示效力基于信赖而获得不动产物权的基础之上的。而之所以会产生第三人对无权处分人的信赖,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财产。

共有房屋,由于某种原因只登记为一个人所有或谎称其已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或受让人有可能对出让人的行为合理理解为全体共有人同意而产生信赖。

二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是以登记产生公示的效力,因此登记具有公信力。但以现在的社会发展状况来看,登记依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造成不动产登记瑕疵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由于登记机关的错误登记,使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并非真实的物权人。如误将甲登记为乙。

2.不动产登记以外的法律变动。如本是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但其不愿用自己的名义办理所有权登记,与自己的朋友乙约定,而将房屋所有权登记为乙,此种约定非赠与或放弃所有权的意思表示。

3.作为不动产权利变动的原因关系无效或被撤销。物权人将物权转让给他人,但由于存在胁迫、欺诈等为法律所禁止的意思表示瑕疵,而导致当事人进行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丧失物权法上的效力,就应消除物权变动的后果,进行更正登记,恢复原物权人所应有的法律地位,但在更正登记之前,原登记对善意第三人仍具有公信力。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动产善意取得那么证明房子的所有权归取得人所有,但如果在获得房子时未办理交付登记手续,那么就不会构成,所以,在认定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善意取得他人的财物是其实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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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持有人在不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不知道该物品存在瑕疵的前提下,取得的权利应予以保护。具体来说,善意取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依法获得的财物;二是持有人必须是善意的,即在没有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该财物存在瑕疵的情况下进行取得;三是持有人必须具备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处分该财物的能力。对于善意取得的情形......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答:指行为人在为某种民事行为时不知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种心理状态;4、在客观方面,善意取得必须依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存在,这是善意取得的前提。受让人通过交易从转让人处取得财产,而受让人的这种行为是一种“支付合理对价”的法律行为;5、动产和不动产,善意取得既其实可以适用于动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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