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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怎么处理(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怎么处理)

导读: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

导读: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怎么处理(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怎么处理)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怎么处理

导读: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一、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怎么处理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无处分权之人员所签署之合同效力如何,需依据特定情况予以判断。

若无权处分之人处分之人财产,权利人接受或无权处分之人于签订合同时获得处置权者,该等合同即为有效力。

然而,如未获权利人的认可,那么此租赁合同则视为无效,并可能需要无处分权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其实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其实我们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怎么处理(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怎么处理)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怎么处理

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1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转让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实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发生除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情形以外的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一般纳税人应以销售额全额按适用税率即11%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以销售额全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其实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十款:一般纳税人销售其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上文便是对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时的纳税处理的详细的介绍。纳税人首先要清楚标的物取得时间以及自身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希望通过上文的介绍能给需要进行土地使用权或房屋销售的个人或企业进行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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