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认购书签订后定金可以退吗(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定金退不)
导读:正常交易中,定金不退;特殊情况例外:开发商违规(未取得证件、合同失效等)应双倍返还甚至赔偿损失;因合同条款争议但不影响购买意向,开发商需退还定金;购买意向...
购房认购书签订后定金可以退吗
导读:正常交易中,定金不退;特殊情况例外:开发商违规(未取得证件、合同失效等)应双倍返还甚至赔偿损失;因合同条款争议但不影响购买意向,开发商需退还定金;购买意向书内容不明确致合同签不了,开发商也应退款。若客户在开发商符合预售条件后拒签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一、购房认购书签订后定金其实可以退吗
在正常的交易流程中,客户支付的定金通常是不予退还的。
然而,根据以下几种特定情况,客户有权利申请退回所付定金:
1.如开发商在与客户所签订的购买意向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该已被客户选购的房屋进行了转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没有办法按照预定的时间进行正式的购房签约手续,那么,开发商其实我们应当以两倍的金额赔还客户所支付的定金。
2.倘若开发商在出售房子时未能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合法商品房销售证件,或者因开发商个人的过失或疏忽造成双方无法成功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亦或是因此造成该合同失效的情况出现,开发商不仅要无条件地归还给客户所有业已支付的定金,同时还要承担赔偿客户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3.如果仅仅因为正式的购房合同以及相关的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但并不影响购买意向书中的内容逻辑性,而是导致原本签约计划失败的话,那么双方并不存在任何的违约行为。
在此种情境之下,开发商必须毫不保留地退还客户支付的全部定金。
4.如果购买意向书对涉及商品价格、住宅面积以及户型等主要的条款并未能做出明确的规定,或者相关表述含糊不清,而双方又未能就此问题达成一致,以至于最终导致正式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订的情况发生,那么,开发商也应该无条件地将全额的定金退还给客户。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开发商已经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条件,然而客户却坚决不肯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客户便不再享有请求退还定金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实我们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其实我们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购房认购书定金附加条款有效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购房合同确实存在增补协议的可能。
然而,是否具备效力则需经过多重考量。双方当事人必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表达的意思必需真实且无误。除此之外,购房合同中的增补协议还不能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相悖离。只有满足以上所有条件,购房合同中的增补协议才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常规的交易行为中,定金通常不予返还;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则除外:如房产开发商违反规定(例如未获得相应的许可证或合同效力已被终止等),则其实我们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如果由于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存在异议而非实际影响购房意愿的情况发生时,开发商有义务归还所收的定金;最后,倘若购房者在房产开发商已经满足销售预售条件的前提下仍拒绝签订购房合同,那么该购房者就无法再寻求定金的返还。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定金退不
房屋认购合同当中的定金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退还的,意思就是如果买方无缘无故的违约的话,这种情况下定金就充当了违约金的性质,开发商不退还定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定金退不,对于该问题,本文的回答如下所述。一、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定金退不
1、房屋认购合同中定金是不其实可以退还的,不过,如果开发商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定金需要退回。
2、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3、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4、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5、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其实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
2、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
3、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
三、如何理解购房合同中的公摊面积
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防的地下室,以及其实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四、如何理解购房合同的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其实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其实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我们的建议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师咨询一下的资信条件,看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定金退不,具体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开发商无故违约的话,定金不是如数退还,而是要按照双倍计算的。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的问题,如果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