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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时间(上班时上厕所摔伤算不算工伤)

导读:在工作期间卫生间摔倒不一定算工伤,关键看原因。若设施或环境有安全隐患,且与工作相关,可能构成工伤,因履行职务而致意外伤害。但若员工自身行为不当(如嬉戏),...

导读:在工作期间卫生间摔倒不一定算工伤,关键看原因。若设施或环境有安全隐患,且与工作相关,可能构成工伤,因履行职务而致意...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在上班时间(上班时上厕所摔伤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时间

导读:在工作期间卫生间摔倒不一定算工伤,关键看原因。若设施或环境有安全隐患,且与工作相关,可能构成工伤,因履行职务而致意外伤害。但若员工自身行为不当(如嬉戏),无企业安全问题,通常不视为工伤。

一、在上班时间,如厕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上班期间于卫生间内意外摔倒,此种情况并不必然意味着符合对工伤的界定。

若导致员工在卫生间内受伤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所提供的设施或工作环境中具有安全上的隐患,那么便应被视为工伤事件,此类案件就属于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区域内,因履行职务的需要而遭受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身体损伤。

然而,若造成身体损害的原因系由于员工个体行为不当,例如在工作过程中进行嬉笑玩耍等,并且企业方面并未暴露出任何相关的安全问题,那么出现这种情形下,通常难以将之认定为工伤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在上班时间摔了得脑血栓公司不管怎么办

在办公期间突发脑梗,并不满足可视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相关标准与条件,故此种情形并不能被视为工伤,进而无法获取相应的工伤福利待遇和赔偿。

然而,若该员工正是在工作时间及所处的岗位上,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是在48小时内经过适当的救治仍不幸去世的话,则这种状况将被认为视同工伤,从而有资格享受赔偿。如遇相似情况,劳动者有权提出工伤认证申请,倘若认证结果确认其为工伤,那么根据伤害程度以及劳动能力状况将给予相应的赔偿。然而,脑梗并非工伤范畴,故而应通过使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但需注意的是,假如用人单位未曾依法出资缴纳医疗保险费用,那其实我们应当由其负担的相关费用亦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同时,根据不同员工的工作年限,他们还可享有一定期间的医疗期限,在此期间内,用人单位需按照病假工资标准向他们支付薪酬,医保缴纳也应保持正常运作。

至于病假工资的具体数额,我们的建议广大劳动者直接咨询当地社保机构,因各地的相关规定有所不同。若是在医疗期限结束之后依然无法胜任现有工作,用人单位其实可以选择终止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支付一定金额的工作年限补偿金,即每工作满一年就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以离开公司之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水平作为衡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职场中,员工在厕所内的跌倒事件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工伤,这取决于具体的原因。倘若客观条件(如设施或者周遭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所从事的职业活动之间发生了关联,那么这样的情况或许其实可以界定为工伤事故,因为此时员工的受伤原因正是源自于职位职责的执行过程中的不幸遭遇。然而,若造成员工跌倒的原因主要源于其个人的不当操作行为(如在工作场所打闹、嬉戏等),并且公司并没有出现任何的安全管理漏洞,那么这一事件通常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事故。

在上班时间(上班时上厕所摔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上厕所摔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上厕所摔伤是其实可以算工伤事故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相关条件,对于上厕所的行为也是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造成的,并且其实可以类似于上下班的途中受伤的情况。

一、上班时上厕所摔伤算不算工伤?

算工作,但如果是违法原因造成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有关工伤认定的具体条件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工伤人员其实可以协商用人单位对工伤进行认定,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就是其实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具体情况下还需要结合实际工伤形成原因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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