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异地可不可以办离婚手续有什么程序)
导读:通过诉讼方式可异地离婚。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
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
导读:通过诉讼方式可异地离婚。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
通过诉讼方式可异地离婚。
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
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异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若您正考虑离婚事宜,即便身处两地亦无需担忧。倘若欲通过协商方式达成离婚共识,您与配偶只需前往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即可办理相关手续。若双方未能就协议达成一致,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这种情况下,若其中一方有意离婚,可寻求第三方进行调停或者亲自向法院提交诉状。接收到诉讼申请之后,法院将依照相关法规展开审查工作,主要流程包括案件受理、调解以及庭审环节。在审判期间,法院会尽全力尝试调解双方矛盾,然而如涉及诸如重婚罪、家庭暴力行为、赌博恶习等严重过错,调解无效的话,法院将依法裁定准予离婚。因此,无论您与配偶是否生活在同一座城市,均无需过分忧虑离婚之事。只要遵循法律程序,总能寻得妥善解决之法的那扇门。当然,作为当事人,诚挚期待您珍视婚姻的美好与不易,不要轻言放弃彼此之间的感情纽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若需通过法律手段办理异地婚姻解除手续,则可遵循以下规定:如双方当事人均已离开原籍地并在异地生活满一年以上,且被告方在当地拥有稳定的居所,则应由该被告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反之,若被告方无固定住所,则应由原告方在提起诉讼时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此外,若被告方正在接受劳动教养或被依法监禁,则应由原告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异地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其实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有的夫妻因为长年两地而居,感情变得越来越平淡,甚至变得不和,这时他们选择了离婚,可因为不在一个地方,离婚也成为了一个难题。那究竟异地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呢?如果能,异地离婚怎么办手续呢?
一、异地能否办理离婚手续
1.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只能到原结婚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因此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异地离婚手续。
2.夫妻双方 其实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在异地办理离婚。
二、异地离婚手续诉讼离婚: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其实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其实我们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其实我们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其实我们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满一年,则应视其有经常居住地,那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