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人主体资格怎么判定(商标异议的主体是谁)
导读:关于商标异议的实施主体,包括三类人:拥有在先权利的权利人、可能因商标受损的利益关系人、关注且具备资格的人。根据相关法规,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有三个月审查期,...
商标异议人主体资格怎么判定
导读:关于商标异议的实施主体,包括三类人:拥有在先权利的权利人、可能因商标受损的利益关系人、关注且具备资格的人。根据相关法规,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有三个月审查期,期间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若无异议,商标局将核准注册并公示。一、商标异议人主体资格怎么判定
关于商标异议的实施主体问题,其涵盖了三种类型的人士:
首先,是已经拥有在先权利的权利人;
其次,则为因该商标可能带来利益损害的相关利益关系人;
最后,对于任何关注此事且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均可参与其中。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从公告之日起算,给予三个月的时间供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进行审查,如若发现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之处,他们有权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
若公告期限届满后仍未收到异议,商标局将依法予以核准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公之于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其实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二、商标异议裁定的结果有哪些
商标异议裁定的结果有:
1、异议无效,对原商标申请做出准予注册决定,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异议有效,对原商标申请做出不予准予注册决定,并通知被异议人,被异议人不服的,其实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其实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其实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实可以延长六个月。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标异议人主体资格怎么判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商标异议的主体是谁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其实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商标异议的主体是谁相关的法律规定。一、商标异议的主体是谁
商标异议的主体是在先权利人和商标注册的利害关系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于初步审定后公告的商标有异议的,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商标局在规定的三个月期限内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其实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二、商标异议是什么意思
商标异议是指: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其实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其实我们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实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其实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其实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实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其实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其实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其实我们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其实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其实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商标异议的主体是谁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