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职工是否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怀孕就可以开除的条款是否合法)
导读:用人单位违法单方面解除或终止与遭受职业病影响员工、孕期至哺乳期女职工的合同属违法行为。经济补偿按工龄计算,满一年一月工资,不满六个月半月工资;特殊情况如未...
孕期女职工是否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
导读:用人单位违法单方面解除或终止与遭受职业病影响员工、孕期至哺乳期女职工的合同属违法行为。经济补偿按工龄计算,满一年一月工资,不满六个月半月工资;特殊情况如未体检的接触职业病风险员工、丧失劳动能力者等,用人单位有特殊限制。孕妇、病假员工及违犯劳动法规者,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护权益,包括要求恢复原岗位或赔偿。一、孕期女职工是否其实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
如若用人单位擅自与受到职业病侵害的员工或是正常处于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的女性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便属于违法行为。
关于经济补偿方面,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服务的时间长短,每满一年就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待业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按照其实际工作年份来算;
而尚未达到六个月的员工,则需要得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情况对用人单位有着特殊限制:
正在从事可能接触到职业病危害物质作业但并未接受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或正处于疑似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阶段的患者;
已在用人单位中与疾病或工伤相抗争而明显丧失或部分丢失劳动能力的员工;
已出现病情或并非由于工伤导致仆役且处在规定医疗期之内的员工;
正在怀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
以及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即使劳动者要求保留在原岗位上继续工作,用人单位也必须遵守,否则劳动者将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恢复原劳动关系;
倘若劳动者选择不再坚持原来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那么用人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八十七条规定,赔偿劳动者相应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孕期女职工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如若用人单位擅自与受到职业病侵害的员工或是正常处于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的女性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便属于违法行为。
关于经济补偿方面,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服务的时间长短,每满一年就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待业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按照其实际工作年份来算;
而尚未达到六个月的员工,则需要得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情况对用人单位有着特殊限制:
正在从事可能接触到职业病危害物质作业但并未接受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或正处于疑似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阶段的患者;
已在用人单位中与疾病或工伤相抗争而明显丧失或部分丢失劳动能力的员工;
已出现病情或并非由于工伤导致仆役且处在规定医疗期之内的员工;
正在怀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
以及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即使劳动者要求保留在原岗位上继续工作,用人单位也必须遵守,否则劳动者将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恢复原劳动关系;
倘若劳动者选择不再坚持原来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那么用人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八十七条规定,赔偿劳动者相应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孕期女职工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孕期女职工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一、孕期女职工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孕期女职工是否解除劳动合同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是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女职工孕期也能被辞退;
除劳动者过错外用人单位均不能解除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实我们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其行为同样构成《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其实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则用人单位无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孕期女职工是否解除劳动合同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是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女职工孕期也能被辞退,除劳动者过错外用人单位均不能解除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具体的规定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