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问题去哪里投诉(医患出现问题去哪投诉)
导读: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其实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其实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根据...
工资问题去哪里投诉
导读: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其实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其实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其实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一、工资问题去哪里投诉
工资问题事关我们大多数人,主要其实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去投诉: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其实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其实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其实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其实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二、工资问题去什么地方咨询
关于您所关心的薪资事宜,我们我们的建议您前往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进行详细了解。
该管理局有权监督和检查各用人单位在薪酬发放方面的合规情况。
针对可能出现的用人单位拖欠薪资的情况,首先请您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未能达成满意效果,则其实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进行处理: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3、选择通过司法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存在下述任何一种行为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将有权责令其限时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
如支付的薪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需补发不足数额部分;
超过期限仍未履行支付义务者,将被要求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标准赋予劳动者额外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准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2、支付的劳动者薪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要求员工加班却未依法支付相应加班费的;
4、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按照相关规定转交劳动者应得的经济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医患出现问题去哪投诉
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其实可以先向有关科室进行举报,或者向医院办公室投诉,当然如果侵权行为比较严重的话,其实可以向县调解中心寻求帮助,如果这些投诉也不能很好的解决,其实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律途径来解决。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了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但是医疗纠纷仍然存在,有的医疗纠纷确实是因为医疗人员侵犯了患者的权益,有的却是因为现代医疗无法解决有些病情,人们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就想到投诉,那么医患出现问题去哪投诉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 医疗纠纷 去哪里 投诉
1、医院医务科电话
2、医院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5、人民法院起诉
二 、 医疗纠纷 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我们的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其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医疗事故需要搜寻哪些证据进行保存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其实我们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 。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其实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有专页单独记录。
医疗事故发生后,病历资料的封存程序: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科室向医务处夜间向总值班报告。
3、医务处或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考试,大收集整理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并收取工本费每张0.2元。
4、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5、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处。
6、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 h内据实补齐。
【程序】 提出申请 → 向医务处或总值班报告 → 双方共同在场时现场封存复印件 → 医务处保管 → 抢救病历6小时内补齐。
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其实可以先向有关科室进行举报,或者向医院办公室投诉,当然如果侵权行为比较严重的话,其实可以向县调解中心寻求帮助,如果这些投诉也不能很好的解决,其实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律途径来解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