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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转文职人员条件(士官转改文职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在非领导指挥、技术专业性比较强的岗位,可以实施士官转改文职人员。 2、健全完善保险政策,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文职人员参保的硬性措施,构建以社会保...

非常欢迎大家参与这个士兵转改民警队伍需要什么条件问题集合的探讨。我将以开放的心态回答每个问题,并尽量给出多样化的观点和角度,以期能够启发大家的思考。

士官转文职人员条件(士官转改文职的条件是什么)

士官转文职人员条件

法律分析:1、在非领导指挥、技术专业性比较强的岗位,可以实施士官转改文职人员。 2、健全完善保险政策,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文职人员参保的硬性措施,构建以社会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统一的文职人员社保制度体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九条 (一)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中学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三)由文职干部改任;(四)招收军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士官转改文职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现役士兵申请转改到专业技能岗位,应当符合《军队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的政治表现、职业资格、文化程度、年龄身体等具体条件。.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三十一条 文职人员任职应当在规定的岗位编制标准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第三十二条 文职人员调整任职、辞职辞退、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退休、受到开除处分的,原职务自行免除。

第三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文职人员可以在用人单位内部交流使用;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在本专业领域跨用人单位交流使用。

退伍士兵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安置工作?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问题与对策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办公室 裴之奎-----------------------(摘自网络)

无论是原《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还是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都明确规定了对部分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工作岗位安置,这是政策法规赋予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和政治任务。但是从多年来贯彻落实《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来看,各级政府和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为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岗位,是一个长期未能有效解决的重大工作难题,将制约《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中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工作岗位安置政策的落实。面对退役士兵安置的新政策、市场经济体制下安置工作的新要求、退役士兵的新期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慎重做好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岗位安置,自觉维护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难题和原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形势就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政府和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直接将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给予岗位安置的难度越来越大,存在无法安排工作岗位、无处解决编制和工资、无力给予岗位安置长效保障等突出问题,尤其是县及县以下更是困难重重、矛盾叠加、无以应对,这一现象已经长期存在且直接影响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质量。

(一)人事政策对退役士兵岗位安置不优厚

这些年来,国家不断加大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力度,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规章,其目的就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严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秩序,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队伍总量控制,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积极通过改革创新解决人员需求问题,防止盲目增人和人员无序膨胀。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在事业单位中实行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等多种用人形式,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变直接用人为间接用人,变固定用人为按工作任务用人。国家有关部门还连续几年开展了临时人员和借调人员、超编或变相超编人员的清理整顿。据此,退役士兵尽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但绝大多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缺员缺编,退役士兵无法到岗,即使到岗后编制部门不核定编制、财政部门不核定工资。所以《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尽管做了政策性规定,但与现行人事政策用人规定相矛盾,缺乏保障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岗进编的政策规定。

(二)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身份不特殊

纵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所涉及的用人政策,任何人在具备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进入公务员队伍和企事业单位是“凡进必考”,而且国家还实行了事业单位用人聘用制或“以钱养事”等改革措施解决因工作任务需要增加人员的办法。所以,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国家人事制度中,没有特殊身份可以直接安排工作岗位并进编,必须与其他公民一样按照用人政策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入。

(三)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路径不直观

除机关事业单位用人有专门规定而制约了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路径外,企业安置退役士兵岗位的路径也不直观。企业改制是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过去绝大部分国企是安排退役士兵工作岗位的重要渠道,但是国企通过改革改制,让一部分企业改制为民营或股份制企业,企业用人实行的是企业化的办法,用人单位与拟录用的人员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双向选择”,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能从事的至多是推荐而不是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即使到企业工作,也不属于国家安排工作的范畴。

(四)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准备不充分

由于多年来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存在诸多困难和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自2000年以来,国家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义务兵实行自谋职业安置与安排工作相结合的政策措施。这一政策规定和安置方式,尽管是妥善安置退役士兵的办法,实际上形成绝大多数地方更加忽视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探索和研究,以自谋职业货币化安置方式替代工作岗位安置。现在,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岗位,就形成了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唯一要求,但如何做好岗位安置?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准备不够充分,困难和矛盾依然突出存在。

二、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任务和渠道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保障军队现代化建设和城乡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法规,对退役士兵实行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和供养等城乡一体化安置方式,符合全国军民的共同心声。因此,《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发布实施,对安置地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工作,明确了责任、完善了政策,营造了更加注重“以兵为本”的良好环境。

(一)岗位安置的任务呈减少趋势

1、《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占多数。前些年,尽管每年为部队征集新兵有城乡户籍指标的限制,但城镇籍青年应征入伍的人数仍然较多,还加上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其他规定,实际上应由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对象人数多、负担重。以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为例,每年征集新兵120人左右,90%以上都是服完两年义务期后即退出现役,加上历年来在部队服役且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士兵退伍,每年接收的人数与征集人数基本持平,经过档案审查,应给予安排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和其他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30人左右。在一个贫穷的小县一下安置30余名退役士兵工作岗位,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连续10多年来没有安排过任何一名退役士兵工作岗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实行了自谋职业货币化安置的办法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相对较少,岗位安置压力相对较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实行安排工作。这些对像都是特定的对象,是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有功之臣,理应给他们退役后较好的安置和工作保障。就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来看,这类对象人数较少。就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情况来估算,至多达到当年退役士兵总数的15%左右,即20人左右。即使是兵员大县,在非战争状态下也不会超出这个比例。所以应安排工作的总量少于原城镇籍退役士兵这一应安排工作的总量。

(二)岗位安置渠道有潜力开发

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岗位安置,尽管面临较多的困难和矛盾,但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应给予安排工作的对象都是特定对象,是对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有贡献的功臣,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积极稳妥挖掘潜力、畅通渠道、整合资源,落实工作岗位,按时保障这些退役士兵上岗。那些渠道能确保退役士兵有岗位安置呢?

1、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就一个县级行政区域看,机关事业单位含所述的二级单位,多则上百家,是安排退役士兵岗位的首选渠道,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做好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工作。各级政府和编制部门应充分利用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管理人员、工勤等岗位安排退役士兵,凡机关事业单位缺编的单位,应优先安排退役士兵进岗;暂无编制的单位,应鼓励现有符合提前退休政策规定的干部职工提前退休,为退役士兵腾出岗位;对工作任务较重且现有工作人员紧缺的单位,编制部门应适当增加编制,安排退役士兵的岗位。

2、国有企业工作岗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安排退役士兵工作岗位。在县及县以来行政区域,仍然有一批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可以安排退役士兵工作岗位,如银行、电力、移动通讯、电信、联通通讯等单位,这些单位绝大多数都是从上到下的垂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将退役士兵安排到岗是不可能的,需要省市统一下达计划,分县(市、区)落实接收退役士兵的任务。

3、预先进入地方设置的相关工作岗位。一是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退役士兵。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已近开发和将要开发一大批公益性岗位。对退役士兵岗位安置任务较重的地方,要利用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退役士兵进岗,并签订安置协议,待相关单位编制情况改善时直接进入正式岗位工作,不得在公益性岗位到期时辞退退役士兵。这就是“预先进入”的办法。二是是各地组织部门开展后备干部选拔工作中应将军龄长、文化程度高、有专业特长的退役士兵定为后备干部,提前进入工作岗位,再按程序转为正式干部。

4、实行岗位安置任务由单位轮流承担。针对退役士兵岗位安置难的实际,县级人民政府应对所辖的机关事业单位硬性分配任务,每个单位一年接收一名,以“推磨式”的方式轮流落实安置任务,做到每个单位都明确安置任务、提前谋划安置任务、认真落实安置任务,保障每个机关事业单位不讲条件讲政治、不讲客观讲大局、不讲困难讲服从,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平衡推进。

三、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及时进岗工作,是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不可推卸的重要工作职责,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岗位安置任务的落实。

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人武部、纪检监察、组织、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置办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并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把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是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解放思想,克难奋进,打好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攻坚战。无论安置退役士兵岗位有多难、阻力有多大,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制定出台的安置政策法规,把退役士兵岗位安置摆在比其他公民岗位安置更重要的身份和位置对待,以超常规的举措打破编制和职数的限制,以强有力地措施和快捷的速度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确保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在任何情况下不留后遗症。

三是要积极强化工作协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议定、及时办理,凡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单位能够安置退役士兵的,应做好工作协调和向上争取工作,尽力落实退役士兵工作岗位。

(二)切实制定和落实退役士兵安置目标考核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硬性规定各单位自觉落实安置退役士兵岗位的任务和职责,并强化目标考核。对不能按要求完成退役士兵岗位安置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责任管理。对拒绝接收或影响安置任务完成时间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视其情况问责和责任追究,给予警告、诫勉、撤换职务以及更加严厉的处理。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纳入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失职、渎职行为的惩处力度,及时纠正工作、责任、态度等方面出现的行为和问题。

(三)切实提高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工作质量

对一个地方和单位来讲,如果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工作就不能及时高效落实,根本谈不上重视和支持国防与军队建设,而是国防与军队建设的反面典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实行岗位安置的质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对退役士兵的岗位敢为绝不能马虎对待和草率应付,要以保障社会稳定和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为己任,要认真落实退役士兵进岗后的各项政策规定,要有人事编制保障、长效就业工作岗位保障、工资和保险等福利待遇保障、适应退役士兵就业的特长和能力保障,及时妥善处理退役士兵岗位安置中的一系列复杂情况和问题,有效防控非退役士兵个人原因而出现第一次就业后就下岗失业等问题发生。

我是事业工勤岗,能否转管理或专技岗?需要什么条件?

工勤岗是2006年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后设置的事业单位三种岗位之一。这一年,也是事业单位工人身份在编人员发展空间的分水岭。

在此之前,特别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工人身份的事业编制人员可以通过以工代干、聘干等方式置换身份,从工人过渡为干部,逐步走上领导岗位,甚至进入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只要推力足够,得到领导欣赏,即便是司机、维修人员等,也有机会转干得到提拔。这样的例子在以前比较常见。但是,如果无法转干,事业工人就会被钉在工人的岗位上动弹不得,一辈子无法翻身。这是事业单位唯身份论时代最大的弊端。这一缺陷影响了几代人。

2006年后事业单位迎来岗位管理时代,不再唯身份管理。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三种岗位人员符合条件,可以通过竞聘、公开选拔等方式,转到相应的岗位任职。也就是说,事业工勤人员符合条件也有机会转到管理岗或专技岗,享受相应的待遇。不过转岗不转身份,事业工勤人员转岗后,其在人事档案中的工人身份不会改变,因此不能转干,无法提拔到领导岗位特别是班子成员岗位上任职,不能参公,更不能转公务员。转岗可以提高工勤人员的工资待遇,看似不受身份影响,实际上因为工人身份,工勤人员在个人发展上仍存在诸多限制,这是工勤人员比较吃亏的一面。

前面说了,工勤人员符合条件可以转岗。那么,工勤人员需要什么条件才能转管理岗或专技岗?

一、工勤岗转管理岗基本条件

一般需要四个条件:

1、管理岗有岗位空缺;

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市级以上事业单位不少要求有本科学历;

3、在工勤岗位任职满三年以上;

4、取得专业技能四级即中级工以上等级。

二、工勤岗转专技岗基本条件

和转管理岗一样,也需要具备四个条件:

1、专技岗有岗位空缺;

2、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县区可放宽到大专);

3、取得相应岗位的职称;

4、单位同意聘任。

其中第四个条件是工勤人员转管理岗和专技岗都需要具备的条件,也是决定性因素。其他条件因为各地存在地情区别,有一定的差异,具体以当地实际为准。

事业单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是干部身份,工勤岗位是工人身份。虽然事业单位干部和工人使用的都是事业编制,在实际工作中,也经常是混岗使用,工勤岗位的人员,有的直接在办公室工作,有的甚至长期承担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但工人身份这个标志,却不会因为岗位的改变而改变,也不会因为从事工作和职能的具体实际,有什么变化。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能不能从事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在本世纪初和上个世纪,工人可以通过转干、聘干、代干等身份,从事管理岗位工作,并可以提拔任用为副科级以上,或者管理八级以上领导职务。干部身份、工人身份,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起初区别并不是很大,工人可以担任领导干部,最高还晋升到国级,这是大家都熟知的。但后来,随着干部管理制度的不断改革,工人和干部的身份差别越来越大,到后来,工人就只能通过转干、聘干的方式,担任领导干部。到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又对工人通过转干、聘干方式担任领导职务,进行了清理规范,除已经晋升为副处级以上的干部影响不大外,工人科级干部不再允许提拔晋升,还要求清理出公务员岗位,不得在党政机关担任实职。即使已经担任了领导干部的工人身份人员,也不允许参公或者登记为公务员。

工人不能担任党政机关的领导职务,那么还能不能继续担任或者从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呢?回答是可以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将全面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这一改革,彻底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干部和工人身份的差别,英雄不再论出处,而是 以岗位定身份。无论以前是干部身份还是工人身份,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后,竞聘在管理岗位就是管理人员,竞聘在专业技术岗位就是专业技术人员,即使原来是工人身份,享受的也是干部的身份待遇,也是按干部身份退休。这一体制改革,将是事业单位改革的趋向,也是解决干部工人身份这一不合理定位的主要措施。将来,事业单位改革任务完成后,将不再存在干部工人身份差别。

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改革工作试点已经多年,但进展缓慢,而且各地区间、各行业间不平衡。实施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改革的地区并不多,实施的行业也非常少,最典型的,就是许多地区实施的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制度,但此项政策对工人影响不大。另一个实施比较明显的,就是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公选”制度,公开在在职人员中,选拔管理人员,不论干部工人身份差别,符合条件就可以竞聘,竞聘成功后,享受岗位对应的身份待遇。可惜公选名额太少,举办的频次也不多。

总之,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改革,是解决干部工人身份差别的有效措施,也是将来事业单位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但此项工作依然有待进一步深入开展,全方位覆盖,有需求的在职人员,可以期待。

你好,我是体制内的鱼,分管党的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于你提出的问题,我想我的回答应该对你有用。

关于事业工勤岗位能否转为专业技术岗位或者管理岗位这个问题,在回答之前,我想你首先应该明白这三者之间的区别。

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编制是不一样的,公务员编制是党和国家统一管理的行政编制,由公务员管理局负责管理,现在公务员管理的职能已经全部统筹由各级组织不能管理。事业编制则是各级各部门,各地方管理的编制,每一个层级之间管理的渠道不同,不能混合使用,县级事业编制和市级事业编制是不能等同的。同时根据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可分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管理岗位从事的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一般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任职条件,工勤岗位一般是后勤保障工作,比如驾驶员,打字员等后勤工作。

从上面岗位的区别可以看出,工勤岗位一般不能转为专业技术岗位(当然各省份的政策不同),但是目前还未曾听说知道工勤岗位可以转岗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情况。事业工勤岗位和行政工勤岗位相类似,行政工勤岗位一般是退伍安置需要,事业也类似,工勤岗位对学历条件要求不高,因此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行政工勤,事业工勤岗位无法满足提拔使用条件,转岗也没有相关政策支撑,因此工勤岗位一般无法走上领导岗位,除非参加公务员考试或者事业单位考试。

举例,提拔乡科级副职一般需要任职科员满三年,或者事业单位管理九级满三年。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对应的就是公务员科员。乡科级副职对应的是管理八级,乡科级正职对应的是管理七级。工勤岗位无法对应相应的管理层级,专业技术岗位提拔任职目前部分省份已经放开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在相应的岗位职级上任职达到年限后可以提拔管理岗位。工勤人员基本不会纳入提拔动议方案。

因此,你是事业工勤岗要走上领导岗位,要结合当地政策,不过原则上需要通过统一招考转变编制身份才行!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乐在职场答疑:事业单位工勤干部一般不能够转管理或专技岗。特殊情况转岗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做个解释。 一、事业单位岗位分类:

事业单位按岗位设置是分为三类, 管理岗位,专技岗位,工勤岗位 。管理岗位:一般从事的是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一般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比如工程师,会计师等;工勤岗位:一般是指的后勤保障工作的,比如打字员驾驶员等工作。

工勤岗位受编制的影响,一般情况下都不会纳入到管理岗的范围, 只能够按照对应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等次依次评定。

二、工勤人员的来源

近年来事 业工勤人员来源最多的是部队士兵转业, 从原来的可以直接通过民政局、人社局分配,到最后只能通过考核才能进入事业工勤岗位。当然也有通过其他 历史 方式遗留下来的一些事业工勤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

三、工勤岗位是 历史 的产物

在计划经济时代, 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是区别不大的,但是随着干部管理制度的不断改革,工人和干部的身份也越来越大,从最初的工人还可以得到提拔、任用、转干到最后90年代组织部门和人社系统对工人转岗,聘干等方式都进行了清理, 基本上工人编制不再容许转干和提拔晋升。

四、工勤人员的前途

工勤人员受编制的影响, 提拔晋升比较受限。虽然很多工勤人员是非常优秀的,特别是在基层承担了相当多、相当杂的工作, 但是因为编制原因,有可能一辈子在原岗位不能够发生改变,在现在的机关和事业单位这样的人员还是很多的。

虽然工勤人员确实在前途上看似比公务员和事业编制的人员更受限, 但是你要考虑到工勤人员还是有他的工作稳定性,这也是一个优势,另外,技师的工资也比较高,不比事业编制人员低,还更好评定,要求没有那么高。

总结:要解决的唯一办法就只能够通过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考试,原来曾经组织部举行过领导干部公开选拔考试,有些岗位工勤人员是可以参加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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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事业单位分为三种,工勤岗、专技岗、管理岗。但是其中的福利待遇不一样的。具体下面我给你详细分析下。

定义与区别

事业编制的定义

事业编制区别

如何转岗

前提条件

注意点

总结

能转趁早转,仅一个待遇差距就很大了。建议转专技岗,具体其他要求请咨询对应级别的人社局的事业单位管理科。

根据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的岗位有三种类别,分别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人社部门根据每个单位的不同情况,以 社会 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为主要参考,设置了各类岗位结构比例,各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也设定了控制目标。

一、事业单位三种岗位的主要职责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 社会 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二、事业工勤岗位是否可以转岗?

值得庆幸的是,实行岗位管理后,打破了三种岗位的身份界限,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完全是允许转岗的,但是转岗必须具备任职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

按照规定,工勤岗位向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原则上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有关方案按职能分工,事前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聘用到管理岗位的,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要求的相应条件。

根据《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国人部发[2004]63号)精神,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须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方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对距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工勤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转岗竞聘。

三、工勤岗位转聘的程序

工勤人员转岗聘用在国家政策层面是没有阻碍的,关键取决于地方相关管理部门如何操作。转岗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几步:

1.公布方案。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会议或其它形式公布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用程序等事项。

2.公开报名。组织公开报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3.竞聘考察。竞聘程序一般包括笔试、面试、民主测评或专家评议等,竞聘人数较少的,可简化程序。根据竞聘情况,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重点了解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情况,形成考察材料。根据考察情况,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4.公示。将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5.岗位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所在单位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按职能分工,经本级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办理变更聘用合同、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

工勤人员首次从工勤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原则上应聘用到八级(含)以下岗位,聘八级以上管理岗位的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备案后,方可办理岗位聘用认定手续,且不得直接聘为单位主要负责人。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工勤岗工作人员相对于其他两类岗位的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对低一些,有些效益比较好的事业单位,工勤岗绩效工资与管理岗、专业技术岗绩效工资差距很大。为此,很多事业单位工勤岗工作人员都想转到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这也是工勤岗人员常咨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我能不能转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如何转?”

一、工勤岗人员能不能转岗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中对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总体要求“建立一套适合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2、《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以及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重新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本意见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3、各地方政府的规定

(1)《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等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文件的通知(甘人发〔2008〕28号),明确了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的相关政策。其中对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事业单位在相应等级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符合聘用岗位任职条件的工勤技能人员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不得直接聘用到单位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正职岗位。最高可聘用的岗位分别是: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十级职员岗位,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少数特别优秀的人员和后勤服务型事业单位可适当放宽。

(2)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动态调整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55号)规定“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原则上采取竞聘上岗的办法择优聘用:第一次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不得直接聘用到单位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正职岗位,同时须到政府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部门办理转岗聘用备案手续。第一次可聘用的最高岗位分别是: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到十级职员岗位,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到九级职员岗位,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到八级职员岗位,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到七级职员岗位,少数特别优秀的人员可适当放宽。”。

(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局《关于妥善处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64号)规定:“从工勤技能岗位首次受聘到管理岗位的,原则上聘用在九级管理岗位。因工作需要突破的,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4)《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津人社局发〔2012〕65号)规定,确因工作需要,由工勤技能岗位竞聘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聘用到六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六级职员岗位: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七级职员岗位:曾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八级职员岗位:曾在工勤技能二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九级职员岗位:曾在工勤技能三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十级职员岗位:曾在工勤技能四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当具备竞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岗位职责要求设定。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还应当具备准入控制的相应职业资格。

其他地区也有工勤岗位转岗的相关文件,具体不一一列举。

二、转岗自身需具备的条件

1、转管理岗需具备的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转专业技术岗需具备的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三、拟转聘岗位出现空缺

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进行,也就是说单位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必须要有空余的编制。

四、转岗的方式

通过单位内部竞聘的方式进行,需要单位组织实施内部竞聘程序。

我是图图,来分享我的观点。事业单位目前实行岗位聘用制,专技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可以互转,但是不改变人员身份。也就是说,工勤人员可以聘任在管理岗位和专技岗位上,但是仍然是工人身份。

一、三种岗位的区别

专技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是事业单位目前并存的三种岗位,实行不同的岗位工资待遇和不同的晋升方式。

1、专技岗位, 分正高级(1-4级)、副高级(5-7级)、中级(8-10级),初级(11-12级),助级(13级)。不同的级别兑现不同的岗位工资待遇。

2、管理岗位, 分为1-10级,分别对应省部级-办事员级,不同的级别兑现不同的岗位工资待遇。

3、工勤岗位, 分为普通工,初级工1-5级,不同的级别兑现不同的岗位工资待遇。

二、转换岗位的要求

目前实行聘任制后,不同的岗位可以互转,转换岗位的要求是

1、有空缺岗位。

事业工勤岗,转管理或专技岗,首要的就是单位管理岗位和专技岗位有空缺,没有空缺,就不能转换。

2、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转换到专技岗位,需要有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3、单位提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单位研究同意后,提交材料,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三、转换岗位的优势

那么转换岗位后有什么优势呢?

1、晋升渠道更加丰富。

目前技术工人等级的晋升渠道单一,转换成专技岗位和管理岗位后,相对晋升渠道更加丰富,岗位晋升、工资增长可能性更大。

2、对退休年龄有影响。

对于女性工勤人员来说,工勤人员聘用在管理、专技岗位满10年的,可以按照所聘用的岗位规定办理退休,那么就是说可以按照女干部的年龄退休。

希望回答对您有所作用,喜欢可以关注交流。谢谢!

事业单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是干部身份,工勤岗位是工人身份。虽然事业单位干部和工人使用的都是事业编制,在实际工作中,也经常是混岗使用,工勤岗位的人员,有的直接在办公室工作,有的甚至长期承担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但工人身份这个标志,却不会因为岗位的改变而改变,也不会因为从事工作和职能的具体实际,有什么变化。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能不能从事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在本世纪初和上个世纪,工人可以通过转干、聘干、代干等身份,从事管理岗位工作,并可以提拔任用为副科级以上,或者管理八级以上领导职务。干部身份、工人身份,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起初区别并不是很大,工人可以担任领导干部,最高还晋升到国级,这是大家都熟知的。但后来,随着干部管理制度的不断改革,工人和干部的身份差别越来越大,到后来,工人就只能通过转干、聘干的方式,担任领导干部。到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又对工人通过转干、聘干方式担任领导职务,进行了清理规范,除已经晋升为副处级以上的干部影响不大外,工人科级干部不再允许提拔晋升,还要求清理出公务员岗位,不得在党政机关担任实职。即使已经担任了领导干部的工人身份人员,也不允许参公或者登记为公务员。

我觉着很难,因为工勤跟管理或者专技,直接跟自己的第一学历就区别出来了,我觉着,除非自己对相关工作做出过巨大贡献或者通过自己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才能完成转岗。只是个人认为,具体你得咨询人事部门。

士官转文职人员条件(士官转改文职的条件是什么)

好了,今天关于“士兵转改民警队伍需要什么条件”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士兵转改民警队伍需要什么条件”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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