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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案例分析(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为什么不计提折旧)

(一)案例线索及分析 案例一:注册会计师张刚审计新兴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时,了解到该公司2001年3月1日购买某项专有技术,支付价款240万元,根据相关法...

现在,请允许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怎么计价的相关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怎么计价的讨论,我们开始吧。

一审计案例分析(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为什么不计提折旧)

一审计案例分析

(一)案例线索及分析

案例一:注册会计师张刚审计新兴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时,了解到该公司2001年3月1日购买某项专有技术,支付价款24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项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为10年。2001年12月31日,公司与转让该技术的单位发生合同纠纷,专有技术的使用范围也因受到一定的限制而可能造成减值。审计中未发现新兴公司进行账务处理。

案例一分析:《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六条、《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十五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二者之中较短者。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

不应超过10年。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九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据此,注册会计师张刚应进行如下审计处理:

1.提请新兴公司在规定预计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该项无形资产:

当年应摊销额=(240÷10)÷12×10=20(万元)

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200000

贷:无形资产 200000

2.提请新兴公司对该专有技术发生减值准备后可能收回的金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经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估计,预计可收回金额为50万元,为此,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500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500000

3.应将审验情况及被审计单位的调整情况详细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

4.如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审计人员应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案例二:注册会计师李文审计大华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时,了解到大华公司从当年初开始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至2001年9月10日研究成功,共发生开发费用150万元及律师费50万元。为使该项新技术运用到生产中,大华公司发生相关费用30万元。

2001年11月,大华公司与可可公司签订协议,将开发的该项新技术出售给可可公司,双方协议价格400万元,可可公司于12月5日预付了300万元价款。协议中规定,该项新技术出售给可可公司后,大华公司需继续提供售后服务,以保证可可公司使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必须达到大华公司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果1年内未能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可可公司有权原价返回大华公司。

案例二分析:《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十三条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十四条规定: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斯费用。

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出租无形资产时,所取得租金应按《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予以确认;同时,还应确认相关的费用。

据此,注册会计师李文应进行如下审计处理:

1.提请大华公司就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转让收入的确定等进行调整。

在确认无形资产专有技术时,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 200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000000

支付确认无形资产后续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 30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300000

2.根据协议规定,在大华公司对可可公司使用该项新技术后能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可能性不可确定时,大华公司转让新技术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不能确认2001年度的该项无形资产的转让收入。为此,提请大华公司作如下调整处理:

借:其他业务收入 3000000

贷:预收账款 3000000

同时,调整已计算的应交税金。

(二)案例评价

无形资产是公司为了生产、经营由股东投入、自行创造、购入等到方式而持有没有实物形态,但在一定期间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在会计和审计实务中,无形资产的确认应符合以下特性:

一是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二是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三是无形资产持有的目的是使用而不是出售;四是无形资产在创造经济利益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五是无形资产取得具有有偿性。

由于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相对的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必须对其存在性、归属性和会计处理的合法性给予一定的关注。无形资产的审计可采用以下特殊审计程序:

1.索取并审阅被审计单位无形资产明细账,逐一检查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文件、资料,了解其内容和计价依据、所有权等。

2.审查无形资产当年增加,关注入账价值中资本化支出和费用的划分是否合理。

3.审查无形资产摊销期间估计的合理性及其本期摊销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4.检查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5.审核本期无形资产转让、出租等处置的合法性及其会计处理。

6.检查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是否适当披露。

二、土地及土地使用权的审计案例

(一)案例线索及分析

案例一:注册会计师吴生审计富达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中固定资产项目时,发现土地资产价值1000万元,但未见公司建立相关的固定资产卡片。经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初步确认系1997年全国“清产核资”对土地的重估价值,并按照财政部财工字[1995]108号文件进行了会计处理。

案例一分析: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5)108号]规定:企业土地估价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在弄清权属、界线和面积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统一的土地估价技术标准进行,并按规定程序予以确认、批复;对于企业过去已作为固定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估价后,应按确认、批复的价值调整账面价值,并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单独入账,不计提折旧,调整后的土地账面价值高于原账面价值部分,经清产核资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作为国家投资,在资本公积中单独反映对于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依法取得的土地,企业应按确认、批复的价值,经清产核资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固定资产处理,同时增加国家资本公积金。企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在估价入账后,应在固定资产中单独反映,不计提折旧。

据此,注册会计师吴生应进行以下审计处理:

1.取得并查阅富达公司1997年“清产核资”有关部门对土地估价结果的批复文件。

2.取得并查阅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3.根据上述查阅的资料记录的土地面积及价款等,与实际占用土地数量核对看是否一致;入账价值是否与财政部门文件规定一致。

4.提取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土地占用面积和土地使用证的相应的备查记录。

5.应将审验情况及被审计单位的调整情况详细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

6.注册会计师还应提请被审计单位注意土地资产不能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案例二:注册会计师吴生在审计富达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中的无形资产项目时,发现该公司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计3000万元,其中原列“无形资产--西广场土地使用权”1500万元已于当年7月1日进行综合大楼的建设。富达公司2001年度每月按80万元摊销无形资产。

案例二分析:《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据此,注册会计师吴生应对富达公司的上述经济事项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以下调整意见:

1.2001年7至12月已摊销的“无形资产--西广场土地使用权”480万元应冲回:

借:无形资产 4800000

贷:管理费用 4800000

2.将用于综合大楼建设的西广场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一综合大楼”相应的工程成本中。

3.应将审验情况及被审计单位的调整情况详细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

4.如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审计人员应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案例三:注册会计师吴生审计富达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固定资产项目时,了解到富达公司当年报废第二生产车间厂房一栋,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进行了处理。在查阅该项目固定资产清理资料时,注意到该厂房的原值中包括了所占用土地使用权100万元,按当时支付土地出让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协议规定使用年限为50年计算,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20年。

案例三分析:财政部《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财会〔2001〕43号)文规定:土地使用权转入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后,其价值摊销年限如何确定?

答:公司以购入或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开发商品房成本,或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后,其账面价值构成房屋、建筑物实际成本。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在预计该项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因素,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项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如公司将土地连同地上房屋、建筑物一并出售的,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前土地使用权价值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未转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的公司,可不作调整,其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据此,注册会计师吴生应进行如下审计处理:

1.提请被审计单位在进行固定资产报废时,将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部分转入无形资产,其调整的价值为:100÷50×20=40(万元),为此,建议富达公司作如下会计调整: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4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0000

贷:营业外支出 400000

2.应将审验情况及被审计单位的调整情况详细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

3.如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审计人员应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案例评价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由于土地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按目前有关法规规定,除国有企业可以经过批准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其他企业和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评估作价入股”、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场地使用费”或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全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企业对土地取得和使用、权利和义务就构成了土地资产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根据上述土地资产会计核算的特殊性,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务中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实施土地资产审计程序:

一是审计“固定资产--土地”的特殊考虑。注册会计师审计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土地”项目时,必须通过获取审计证据确认其确实属于国有企业历史形成,或1997年“清产核资”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按评估价值50%入账确认的数额;同时,还应向被审计单位获取有关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并验证其实际占用情况。

二是审计“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特殊考虑。注册会计师审计“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时,应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第一,索取并查阅被审计单位所在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使用权证”,并应查验其一致性;

第二,对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索取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外,还应查验有关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并确认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是否明确;

第三,查验入账的土地使用权数额,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向原土地使用者支付的各种补偿费用有无属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

第四,查验账面所列土地使用权期间是否已开工建造自用项目,如已开始建造,是否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其相应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第五,查验摊销的数额,是否将原取得的价值扣除已转入在建工程部分数额在土地使用权规定的使用年限内计算;

第六,查验核对是否有应办理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而未办理的事项;

第七,对国有企业以外的公司、企业,注册会计师还应查验实际占用的土地是否全部取得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如被审计单位存在不具备上述审计证据的土地资产,应向被审计单位索取相关说明,必要时,应在审计报告中以适当的方式表达审计意见。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为什么不计提折旧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一般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按规定进行摊销处理。

假如把土地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不予计提折旧,是因为土地不同于其他固定资产,无论年限多长,还是同样的一块土地,土地的价值会发生变化,但是其本身并不存在损耗问题,价值的变化只是由于供求关系的变化和其他一些原因而造成的,并不是土地被消耗了,因此无需计提折旧。

扩展资料

会计准则

第十八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 。

百度百科:百度百科:会计准则

清单计价其他项目费包括哪些。

其他项目清单

1、暂定金额

2、总承包服务费

3、计日工

4、暂估价

扩展资料

产生

工程量清单是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及其有关法定技术标准,计算出的构成工程实体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可提供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实物工程量的汇总清单,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办理工程结算、调整工程量以及工程索赔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BQ)是在19世纪30年代产生的,西方国家把计算工程量、提供工程量清单专业化为业主估价师的职责,所有的投标都要以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从而使得最后的投标结果具有可比性。1992年英国出版了标准的工程量计算规则(SMM),在英联邦国家中被广泛使用。

在国际工程施工承发包中,使用FIDIC合同条款时一般配套使用FIDIC工程量计算规则。它是在英国工程量计算规则(SMM)的基础上,根据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要求,由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指定的委员会编写的,中国现正在与国际惯例接轨。

2001年10月25日建设部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就是一个标志,而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则是具体的措施。

计算规则

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制定,应遵循:

一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的量应是实际量(或称净量),一般不包括采用施工措施而增加的量或各类损耗,该部分在单价中考虑。如挖槽、坑等,不能包括因放坡而增加的量。

二规则中要尽量考虑“一量多用”。如砖砌体工程量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还可用于装饰工程。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应含有施工企业施工方法的条款。如石方工程中,不应有人工凿岩石和爆破岩石之分。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应包括施工措施性内容,如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

五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章、节划分,要与统一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相对应。

百度百科-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百度百科-清单计价

土地使用权契税怎么计算?

关于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征收契税的计税依据问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移合同确定的价格。纳税人即土地受让人应纳契税(土地出让金总额 土地交易价款总额)×4%。

一、土地使用权契税的税率

契税实行3% ~5%的幅度税率。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二、土地使用权契税的税额

1、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不同,因而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决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也就是说,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为了避免偷、逃税款,税法规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

(1)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2)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人除外),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2、计算方法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税率

以上就是对土地使用权契税怎么计算的详细介绍,各位纳税人在对房屋产权或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或买卖时就需要问清楚计税的依据及有关税率,不同的所有权转移的契税不同,且地区不同契税的税率也会有所差异,上述的数值仅供参考具体的需要到税务网站进行咨询。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是固定资产吗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是固定资产吗

企业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应计入无形资产中。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章所指无形资产。

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数无形资产,不是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可以作为固定资产,但不计提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在实践中,企业用于自建房屋建筑物的土地账务处理相对比较乱,有的一直挂在“无形资产”科目上,按使用年限摊销;有的将房屋建筑物占用部分记入固定资产并按固定资产年限计提折旧。究竟记入固定资产的土地是否需要计提折旧,该以怎样的方法和年限将价值逐渐转移到成本或费用中去呢?

平时我们账面上反映的都是土地使用权,即使因为建造房屋建筑物等原因转入固定资产,也不改变它只是使用权这一根本特征,因此是有有效年限的,需要摊销或者折旧。这里说的不需要计提折旧的“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特指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为了体现国有资产增值而按照财工字[1995]108号等档案的规定按照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本公积”的划拨土地价值。因为划拨土地未规定年限,所以就不摊销和折旧了。这类土地在国有企业改制时的处理也是比较麻烦的,一般需要补交出让金后,将其性质变为国有出让土地,这时就需要作相反的分录冲回原先的账务处理,再按照常规方法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土地属于固定资产吗?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是什么意思

所谓“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是指企业购入土地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这种情况的产生可能由于购入该土地时上面还没有建筑物,或者一直没有附着的建筑物。这时该土地就会单独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不需要计提折旧。

对于这个土地是转让取得还是划拨取得,处理应该是一样的。区别只是取得成本可能不同。

划拨土地的会计核算即如上面回答: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属于什么资产?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可以作为固定资产,但不计提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平时我们账面上反映的都是土地使用权,即使因为建造房屋建筑物等原因转入固定资产,也不改变它只是使用权这一根本特征,因此是有有效年限的,需要摊销或者折旧。这里说的不需要计提折旧的“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特指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为了体现国有资产增值而按照财工字[1995]108号等档案的规定按照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本公积”的划拨土地价值。

因为划拨土地未规定年限,所以就不摊销和折旧了。这类土地在国有企业改制时的处理也是比较麻烦的,一般需要补交出让金后,将其性质变为国有出让土地,这时就需要作相反的分录冲回原先的账务处理,再按照常规方法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为什么单独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计算折旧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确实有一条规定:“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计题折旧。

对于土地入帐问题,目前国内已经达成一致。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因此,对企业而言,企业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不得计入固定资产。而企业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应当以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入帐。

既然土地不得计入固定资产,那企业会计制度又何以做出对“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的折旧规定呢?其原因在于上世纪解放后,我国曾经对部分公有制企业做出过规定,根据土地的评估价值将其作为企业固定资产入帐。根据这一规定,该些企业曾经在固定资产帐面上确认了一批土地的价值,直至今日。虽然该规定早已失效,但是由于土地在入帐后,如果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进行调整的话,将涉及国有资本金处理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在未得到最终解决之前,也只能维持原状,所以出现了企业会计制度的特别规定。随着企业改制工作的进行,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也将最终得以解决。

对于其他企业,不涉及土地单独估价计入固定资产问题,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入无形资产中,不得计入固定资产。因此,一般企业对于此条不计提折旧的规定,可以不予关注。

至于土地本身为何不能计提折旧的问题,原因在于土地不同于其他固定资产,其不存在损耗问题,因此无需计提折旧折耗。即使在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内,作为固定资产的土地也是不计提折旧折耗的。 还有我自己的理解就是 土地的价值是在不断变化的 企业关于土地的价值会在年终时调整账面价值和公允价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应收账过去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作为固定资产,怎么理解

这个只要记住就可以了

在我国8、90年代的国企会计中,曾经将土地单独入账作为固定资产。这个固定不能计提折旧。一般情况下土地是作为无形资产的,也有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为什么不在固定资产折旧的

因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需要在无形资产中核算,只能通过摊销进费用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是否应当计提折旧呢?为什么?

所谓“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是指企业购入土地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对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作出不得提取折旧的规定,这是因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因此,对企业而言,企业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一般不得计入固定资产。而企业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应当以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入账。

我国曾经对部分公有制企业作出过规定,根据土地的评估价值将其作为企业固定资产入账。根据这一规定,这些企业曾经在固定资产账面上确认了一批土地的价值。但对这部分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仍然是不能计提折旧的,原因在于土地不同于其他固定资产,其不存在损耗问题,因此无需计提折旧。

单独记价入账的土地具体是什意思啊?在乡村里买的土地算神马的啊?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应该排除以下两种情况:

1、未计价获得的土地,如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和划拨给企业未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国有土地;

2、未单独计价入账,混在房产里一起入账的土地。

集体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只有收归国有后,才可以买卖。

所以,你能买下来土地使用权,并单独入账,应该是作为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的。

土建定额取费标准

土建定额和修缮定额的区别.土建和修缮定额同样有现浇矩形柱周长1.8m以内混凝土这个定额,这两个定额的本质区别就是土建定额是用于新建工程项目,而修缮定额是用于原有房屋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对应定额的使用范围进行套价,土建定额是对于新建设的建筑工程,修缮定额是对原有建筑所进行的维修修缮。.新建、扩建工程和接层工程,修缮定额适用于拆除、修补等。.这个两个区别就是一个用于新建工程,一个用于维修工程。.建筑定额和修缮定额里垃圾运输的区别.您的回答:建筑定额和修缮定额里垃圾运输的区别,前者是建筑垃圾,包含在造价里面,必须运出,后者是施工垃圾,计价才运出。.拆除混凝土地面,垃圾外运使用修缮定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郑州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郑州 拆迁补偿 标准是怎样的(注:本文所述标准仅做参考,具体标准以在政府部门下发安置补偿方案规定为准) 一、货币补偿评估价上浮30% 被 征收房屋 的补偿标准主要分为住宅类房屋和非住宅类房屋。《意见》规定,住宅类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种方式进行安置:一是所有权证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套内面积给予安置;二是所有权证未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浮20%进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计价。 非住宅类房屋,将依据 房屋所有权 证标明的性质、用途,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二、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助 对于被征收房屋屋主的补助,《意见》也特别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装饰装修补助、物业管理补助等。 1.搬迁费: 住宅类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发放,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发放。如果是期房安置,要发两次。非住宅类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发放,期房安置要发两次。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赁期间,搬迁费要发给房屋承租人。 2.安置费: 住宅类房屋,如果要进行期房安置,且房主自行解决临时 安置房 的,在临时安置期间,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发放。 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提供周转用房的,可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期限,多层建筑不超过24个月,高层建筑不超过36个月。如果超过安置期限还未得到安置,安置费用则要适当增加。 3.物业管理补助: 被征收住宅,按照所有权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3年物业管理费用补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快速推进我市城市建设,依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规定。 三、国有土地上 房屋拆迁补偿 标准依据原则 (一)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 房屋征收 评估办法确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应提供多种房源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房应当产权明晰、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 (二)特殊群体的补偿 征收领取本地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属于被征收人的私有住宅房屋; 被征收人在他处确无住房; 按市场评估价不足以让被征收人购买建筑面积50平方米类似的住宅房屋。由负责征收的市、区政府购买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免交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差价。 (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安置 经住房保障机构认定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自愿选择保障性住房的被征收人,由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四)设有 抵押权 房屋的补偿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 抵押 人与抵押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双方协议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达不成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抵押人可以变更抵押物。 (五)未经登记房屋的补偿 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由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依法按照相关程序,出具认定结论,按照认定结论结合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细则 (一)住宅房 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 2.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种方式进行安置:一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套内面积给予安置;二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未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安置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浮20%进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计价。 (二)非住宅房 依据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性质、用途,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五、国有土地上房屋 拆迁 补助标准 (一)搬迁费 住宅房:被征收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发给被征收人搬迁费,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发放。期房安置发二次,货币补偿或现房安置发一次。 非住宅房:被征收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发给被征收人搬迁费。期房安置发二次,货币补偿或现房安置发一次。 被征收人房屋已出租的,在租赁期间,搬迁费发给房屋承租人。 (二)临时安置费 住宅房:实行期房安置并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临时安置房的,在临时安置期间,按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的标准发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不足1200元的,按照1200元发放。 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提供周转用房的,可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期限,多层建筑不超过24个月,高层建筑不超过36个月。超过临时安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0元的标准发给被征收人;超过临时安置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40元的标准发给被征收人。 非住宅房: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4%支付临时安置费;期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8%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期限不超过36个月,超过本期限需要增加的临时安置费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协商议定。 (三)停产停业损失 按省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豫政[201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装饰装修补助 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五)物业管理补助 按被征收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三年物业管理费用补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物业管理补助。 (六)其它事项 因征收造成固定电话、互联网络、管道燃气、暖气、有线电视、水表、电表、空调、热水器(太阳能、燃气、电)、精密仪器等固定设备的拆装费用,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补偿;没有规定的,参照相关设备仪器的安装预算定额,安装人工机械费的70%给予补偿;大型设备拆装费按原设备折旧后价值的15%给予拆装费用。 六、被征收人按期搬迁的奖励标准 住宅房:对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有证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的奖励。可根据签约期限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每证奖励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 非住宅房:对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交付被征收房屋的,可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不超过2%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城市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七、市政基础设施征收国有土地的补偿 (一)、收回国有 划拨土地使用权 的,除按标准补偿地面附属物(不含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已经支付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有关税费外,土地无偿收回。 (二)、收回国有出让 土地使用权 的,除按标准补偿地面附属物(不含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外,按当时 土地出让 价及合理银行利息(贷款)成本一并补偿。 (三)、上述补偿是指对土地使用权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标注的合法使用权面积的补偿。 八、市政基础设施征收房屋预评估价值的确定 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需征收房屋的,由接受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预评估。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预评估结果进行鉴定,五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意见。预评估结果作为匡算征收补偿费用的依据。 郑州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国家出台的拆迁补偿标准作为参考的。而且在进行拆迁的时候,拆迁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下发的征收行为规范,来对需要拆迁的土地进行合理行为的征收。并且征收的土地还需要根据不同的使用途径来区分。

二手房买卖合同电子版(5篇)

买卖合同 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二手房买卖合同电子版,更多二手房买卖合同请点击“ 二手房合同 ”查看。

二手房买卖合同电子版1

甲方姓名(卖方):___________

乙方姓名(买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位于_____省______市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该建筑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号)。

第二条 甲方首先确保该房产为甲方所有、产权明晰,手续齐全合法,土地产权清晰,市政规划不受影响,不存在单位房屋侵权、不存在房产查封冻结、不存在继承人共有、不存在家庭共有、不存在交易时租赁等情况,产权清楚无纠纷、无抵押、无设定他项权力,若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拾___万___仟___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方负担。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___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七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八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 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20__年__ 月__ 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电子版2

甲方(出卖人):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

(注:甲方如有多个产权人,必须全部产权人共同签订,否则合同无效)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_____ 平方米;

(注:面积必须严格按照房产证面积填写,赠送面积在其他条款注明)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注:四至房屋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墙体的位置或坐落)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___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乙方在______ 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 ______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注: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不能超过总房价款20%;如买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如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______万元。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 收据 。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乙双方定于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_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______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 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 报告 及主管部门要求的 其它 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九条 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一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份,乙方留执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__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 址: 地址:

现住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二手房买卖合同电子版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方):_________

经纪人(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乙、丙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地产交易经纪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委托丙方为座落在:合肥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号附近的提供以下服务:(下列事项供委托人选择)

(一)提供订约信息;

(二)充当订约介绍人;

(三)协助、指导订立合同;

(四)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

(五)协助办理其他手续;

(六)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乙方拟的基本情况:

(一)拟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m2,建成年份:_________年,层次:_________层,房屋结构:_________,土地所有权为:,的价格_________元/m2;

(二)经交易双方确认的价格。

第四条 乙、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与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

(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丙方提交办理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三)乙方应配合丙方签订合同。

(四)乙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丙方(房地产经纪人)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丙方对乙方提供房地产经纪合同(之一),并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七)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告知房屋有无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是否已经抵押、房屋是否已经租赁等情况。

(八)丙方应告知乙方:房地产交易相关部门应收取的税金、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标准及办事时限。

(九)丙方应协助、指导乙方签订合同。

(十)丙方应协助乙方到 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丙方在完成乙方委托事项后,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手续费_________元。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五条 乙、丙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第四条(一)至(四)项,乙方应按约定做到,特殊情况应在_________日内告知丙方,取得丙方书面同意,否则导致房地产无法正常交易,乙方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二)本合同第四条(五)至(十)项,丙方应按约定做到,特殊情况应在_________日内告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导致房地产无法正常交易,丙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单方解除本合同,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六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乙、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其他约定条款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自乙、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乙方)签章:_________      经纪 人(丙方)签章: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执业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电子版4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见 证 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二手房买卖合同电子版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镇村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万仟佰圆(小写元),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第三条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4、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四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归乙方所有,住房面积赔偿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七条今后如乙方就此商品房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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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案例分析(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为什么不计提折旧)

好了,今天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怎么计价”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怎么计价”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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