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计算方法——超过八小时之外的时间计算法(为什么要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
1、“那四个小时的工资怎么算”:1200÷(21.75天 ×8小时)×150%×4。解释:(1)21.75天 是月计薪天数,即: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
好久不见了,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关于八小时之外的规定”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了解,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看看吧。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超过八小时之外的时间计算法
1、“那四个小时的工资怎么算”:
1200÷(21.75天 ×8小时)×150%×4。
解释:
(1)21.75天 是月计薪天数,即: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全年休息日104天,除去休息日的时间是工作时间和法定节假日时间,这期间是需要计薪的)。
(2)你属于平时加班,加班费是工资的150%,加班时间是每天4小时、共加班2天,所以每天的加班工资是1200÷(21.75天 ×8小时)×150%×4。
2、“我是不太明白1.5倍是超过的时间计算每小时1.5倍,还是就要算每天的1.5倍”:当天的8小时是正常工作时间,应给正常工作工资,只有超过8小时的4个小时才是加班时间,应给加班工资即150—的工资。
为什么要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
强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环节。从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现状看,领导干部的工作圈因位于“人前”,“众目暌暌”,往往监督相对有力,而生活圈、社交圈因位于“人后”,不引人注目,监督往往相对乏力。不少事实表明,领导干部的“三圈”不可能完全剥离,“小节”管不住,“大节”必失守。生活和社交中的庸俗堕落最终将导致权力的腐败。因而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必须覆盖其任职行为、生活行为和社交行为,监督的内容要从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向“八小时之外”监督延伸,不断拓展监督的空间。
一、“八小时之外”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领导干部作为社会中的一个成员,在八小时之外,拥有自身的生活圈和社交圈,进行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是合理的正常的社会现象,本身无可非议。但从近几年披露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来看,领导干部出问题,犯错误,尽管主要是与工作时间内行使权力有关系,但时间诱因大都在八小时之外。当前,我们存在一个比较突出的误区,就是把对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点放在了他们的工作环节中,没有延伸到领导干部的八小时之外,他们的“生活圈”、“社会圈”成为盲点、空白,这就容易导致那些自我约束意识能力差的干部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生活作风出现问题。所以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的
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入手,监督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干部个人生活方面。看其生活方式是否健康,作风是否正派,有无经常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等情况。二是个人交往情况。看其八小时之外与什么人交往,是否与“大款”接触过多、过频,是否自觉抵制灰色收入等。三是家庭生活方面。看其对家属子女的要求是否严格,家庭消费与家庭收入是否基本相符,等等。
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表现和特点
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来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表现形式可谓五花八门: 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乐。公款旅游。利用职权之便收受贿赂。 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寿辰或生病住院之机收敛钱财。染毒近黄。有的领导干部养情人,生活腐化堕落。
三、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特点:
1、具有较强的隐蔽性。2、寄生性。 3、节令性。
四、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可行性
八小时以外干部的活动范围广泛,具有隐蔽性强等特点,都给监督带来了难度。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把对干部的监督扩展到八小时以外还是有很多有利条件的。一是党中央、中纪委对反腐倡廉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坚持警钟长鸣,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中共中央今年一月份印发的《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准则》中规定了党员干部有52个不准,其中就有多条是规范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第十四条要求,“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这就给我们搞好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指明了方向。现在是有了制度和监督实施的主体,需要我们创新一些实施监督的措施。
五、加强“八小时之外”监督的途径
针对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活动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变动性等特点,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应从以下各方面着手:
一是要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采取学习、宣传、讲座等形式,加深职工群众对落实监督权力重要性的理解,自觉履行监督职权,从而不断增强责任感。同时要切实维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有关政策,从制度上保证监督者利益不受侵害,更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随意剥夺监督者的各种权力,特别要从政治、经济、生活等方面予以保护,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使行使监督权的人有安全感。对真实、有效的监督,要给予监督者适当方式的奖励,鼓励人们大胆行使监督权力。
二是要畅通监督渠道,把对领导干部的多种监督落 到实处。要采取公开举报电话,设臵举报信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制度,开通干部监督热线、专人暗中察访和填发通知书责令说明真相等方式,妥善解决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通过采取多种有效的监督形势,使广大干部在业余时间不离组织、在生活社交中不忘党性原则,严格自律,防患于未然。
三是要强化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剖析已经发生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这些领导干部没有摆正个人与组织、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常常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游离于党纪政纪条规约束之外,拒绝或逃避外部监督。监督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也是领导干部健康政治生命的必要条件,更是预防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越轨行为发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必须切实把教育作为实施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领导干部在加强廉洁自律的同时,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使领导干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的侵蚀,时刻清楚哪些事情干不得,哪些东西拿不得、哪些习气染不得,哪些地方去不得。同时要注意发挥好领导干部家属子女及亲属的监督、提醒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贤内助、好子女、廉亲属等教育活动。注意组织他们收看一些反腐倡廉和领导干部犯罪案件的警示片,让他们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承担起监督、提醒的义务。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多层次、立体式的监控,既监督工作圈,又了解其生活圈和社交圈,消除“监督空档”的存在。
四是要勇于创新,要把对领导干部的“全方位”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所谓全方位监督就是将监督工作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对外经济活动以及八小时之外,“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要增加监督力量,配足配强监督人员,专人专事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要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程监督,努力走出一条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干部监督工作新路子。
五是要抓好对监督结果的运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通告或通报等形式,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对工作监督中发现的优秀干部,大胆提拔任用,对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总结表彰,对发现的各种问题坚决严肃查处,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使干部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使多种监督形成合力,避免出现监督职能重叠或监督“空白区”,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把监督的目光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减少和消除监督“盲区”。
午餐时间是应该算在八小时之外的吗?
1。如果你的午餐时间较短,而且跟上午和下午的工作具有连续性,那么应该计算在工作时间之内。否则(例如1个小时的午餐时间)则不计入工作时间。
2。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正常的工作时间仅仅限制为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因此即使一周工作6天,只要符合上面的规定,就不能说是违法的。事实上很多香港公司都是工作5天半的。
八小时工作制是劳动法规定的吗
八小时工作制不含吃饭时间。
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其中是否包含午休完全是由公司决定的,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
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8小时是否包含午休,用人单位有权在规章制度中制定8小时是否含休息时间,可包含在内或在外。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8小时是工作时间,并不包括吃饭时间。
扩展资料;
工作时间具有以下特点:
(1)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时间即为工作时间。劳动时间有工作小时、工作日和工作周三种,其中工作日即在一昼夜内的工作时间,是工作时间的基本形式。
(2)工作时间不限于实际工作时间。工作时间的范围,不仅包括作业时间,还包括准备工作时间、结束工作时间以及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
其中,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是指劳动者自然中断的时间、工艺需中断时间、停工待活时间、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出差时间等。此外,工作时间还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或单位行政安排离岗从事其他活动的时间。
(3)工作时间是用人单位计发劳动者报酬依据之一。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劳动,即可以获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加班加点的,可获得加班加点工资。
百度百科-工作时间
事业单位8小时以外开会学习违法吗
事业单位8小时以外开会学习不违法。
但可能违反单位规定,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诫勉处理,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清退或开除出工商队伍。
《办法》明确了监督内容,强调要把思想教育贯穿于税务人员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加强警示教育,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要抓早抓小,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与税务人员居住地工作联系机制,常态化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实行逐级负责制,防微杜渐;要落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建立提醒谈话制度、节假日遵规守纪情况报告制度和“八小时之外”党员和群众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八小时之外”监督信访举报制度,营造良好监督氛围;要拓宽渠道,完善入户家访和家属恳谈制度,发挥家庭监督作用,督促其家属做好提醒防范工作。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关于八小时之外的规定”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