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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公益性岗位考试考公共基础知识一般考哪些内容)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将要实施,那么安徽省将如何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呢,下面我们一起关注一下...

在这个数字化的时代,政府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关于政府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今日更新,让我们一起跟上时代的步伐。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公益性岗位考试考公共基础知识一般考哪些内容)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将要实施,那么安徽省将如何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呢,下面我们一起关注一下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素质和能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及依法接受委托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和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中直接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做好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格管理

 第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通过执法资格考试,领取行政执法证。

 第六条 执法资格考试包括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设区的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专门法律知识考试,由省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受其委托的设区的市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实施。

 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通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后,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制监督平台统一申请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经政府法制机构会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申请参加考试人员为行政执法机关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安排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执法资格,颁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

 第九条 行政执法证有效期为5年。行政执法证有效期满,行政执法人员需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由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制监督平台申请换发行政执法证。

 第十条 行政执法证遗失的,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网站或者行政执法机关网站等媒体公告后,由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制监督平台申请补发。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报送上一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调整、教育培训、违法违纪情况。

 行政执法人员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由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收回或者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收回行政执法证,并提请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予以注销。

 第十二条 由国务院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持证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行政执法证编号和有效期在本机关网站公示,并送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组织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组织的`教育培训。

 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测试的内容为: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

 通用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和测试,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教育培训和测试,由行政执法人员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每3年至少参加1次通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测试,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教育培训和测试。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参加教育培训的学时和测试成绩,纳入对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

 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党校、行政学院组织的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教育培训时间,计入教育培训学时。

 第十七条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指导、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将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不得乱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不得不履行、拖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必须2人以上共同进行;与所办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检查的理由和内容,依法制作检查笔录。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应当仪表整洁、方式得当、举止得体。有执法制式服装的,应当着制式服装;没有执法制式服装的,着装应当整洁、庄重。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或者作出其他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结案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并归档。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泄露在行政执法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监督行政执法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可以通过抽查、暗访等形式,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违法、违纪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行政执法人员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或者转交有权机关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当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执法机关提请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直接决定暂扣行政执法证:

 (一)从事执法活动时不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或者涂改、转借行政执法证的;

 (二)非执行执法职务时着执法制式服装进入娱乐场所,或者转借、出租、出卖执法制式服装的;

 (三)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的;

 (四)泄露执法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五)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不合格的;

 (六)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测试成绩不合格的。

 暂扣行政执法证的期限为30日。行政执法证被暂扣期间,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安排其参加离岗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请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直接决定注销行政执法证:

 (一)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

 (二)乱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执法,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伪造、隐匿证据的;

 (五)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殴打、辱骂行政相对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泄露执法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八)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的;

 (九)离岗教育培训测试不合格的;

 (十)受到2次以上暂扣行政执法证处理的;

 (十一)依法应当注销行政执法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对暂扣行政执法证、注销行政执法证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申请复核。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职责中违法、违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可以协助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性工作。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由省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7日印发的《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皖政〔1997〕5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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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考试考公共基础知识一般考哪些内容

公益性岗位考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具体考试内容:

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

2、毛泽东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形成与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4、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价值取向、道德修养、行为规范。

6、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加试内容,包括上述范围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知识)。

7、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汉字、词汇、语法、修辞、文学常识,党政机关公文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

8、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金融经济、产业经济,科技创新、科学前沿、科技常识。

9、历史知识:中国近现代史和世界现代史。

10、其他知识:最新的时政知识。

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核心要素

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是专指

国家公务员职业范围内的特殊道德要求,是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政府工作人员应遵循的,与行政工作和公务活动紧密联系的,具有公务员的职业特征并反映公务员自身特殊要求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核心要素是

忠于职守,一心为公

实事求是,秉公执政

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关心群众,平等待人

以身作则,遵纪守法

权力制约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权力制约的基本要求有如下:

权力制约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共资源的运行和管理过程中,遵守法律、公正客观、不以私利为转移、勇敢担责和准确高效的基本要求。培养和实现整体权力制约,不仅可以保证国家机关行为规范。

基本要求:

1.依法行政:最基本的权力制约就是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制定盖有法律的条文规范政府行为,并设立独立司法机构,监督政府机构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这是执政党必须履行的责任。妥善处理好“稳定”。

2.公正客观:公正是权力制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的权力行使都必须建立在事实和数据的基础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用公正、客观、不带偏见的态度做出决策,在司法审判中追求真相和哪个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不以私利为转移:减少腐败是权力制约的重要目标,防止公职人员滥用权力,收取回扣等问题。有效回应并减少上级政府和自己机构的错误要求,加强对了解合适政策、治理方法和发展规劝的知识员工培训,提高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创新意识。

4.勇敢担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除了有严格的责任和权利,还需要具有勇气和担当。要尽心履行工作职责,善于主动解决问题,依据规范方案执行工作,并将情况向上汇报,确保上级机关了解到全面的情况,负起责任。

5.准确高效:政府性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效率和质量,关系着整个社会信心和经济利益。要履行政府性公共服务职责,加强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的深入学习研究,努力改进管理方式、流程、流程和技术手段,把各种创新技术手段运用到服务中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总之,权力制约是现代化体制和现代化理念的重要体现,只有通过落实各项制约措施,推进政府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才能取得符合发展需要和人民美满生活的胜利。

什么是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政治要求?

职业道德规范

1.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含义与作用

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是专指国家公务员职业范围内的特殊道德要求,是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政府工作人员应遵循的,与行政工作和公务活动紧密联系的,具有公务员的职业特征并反映公务员自身特殊要求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所谓公务员的职业特征,就是公务员和职业活动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烈的政治性。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服从国家的意志,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办事,处处考虑国家的利益。二是重大的责任性。公务员的职责,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其主要任务是制定和执行政策,领导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保证社会分工体系中各行业的正常运行。三是国家公务员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并借以领导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履行自己的职责。

国家公务员职业活动的特殊性,要求有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来约束其行为,因此,这一规范对调整公务员在其职业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

(1)对公务员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的保证作用。公务员在执行公务、处理内外关系的过程中,涉及到各方面利益,经常会发生矛盾。尤其是剥削阶级意识的影响,旧官僚争权夺利的恶习还会侵蚀某些公务员,使公务员队伍虽然对此也可能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以约束,但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的调节作用。职业道德规范可以通过评价、命令、教育、指导、示范、激励、沟通等方式和途径来调节职业内部各种关系,协调各级公务员和行为,职业道德规范还可以从公务员的内心信念、良心、义务和荣誉感等方面,调整公务员的外部关系,即调整公务员与其他社会成员的关系,调整公务员职业与其他职业关系,调整公务员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使公务员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2)对激励公务员努力做好工作的精神动力作用。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动力,它激励公务员以鲜明的政治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空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崇高的献身精神,去开拓、创新,提高效率,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飞速发展。

(3)对实现公务员自身完善的基础作用。按照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强化每个公务员的道德观念、道德修养、道德行为,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重要途径。因为职业道德是职业生活的指南,可以培养公务员的优良品质,从道德上塑造自己,完善自己,发展自己,明确对自己、对他人负有的道德责任。公务员的品质,美国强调乐观主义、勇气、公正;英国强调纪律、可信赖性,公平、职业上的道义;我国强调忠诚、公正、廉洁、热忱。

(4)对提高社会精神文明水平的影响作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说到底,就是抓“人”的建设,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公务员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特殊位置,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社会风气的影响极大。孔子曾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就是说,领导带头走正道,谁还敢走歪门邪道?正所谓“夫风化者,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行于后者也”。因此,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也为社会树立起一面旗帜,激励和引导着社会成员,对改善民风,优化社会风气,具有巨大的影响力。

2.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

(1)忠于职守,一心为公。一是要维护国家尊严,衷心拥护政府,勇于献身。作为公务员,无论何时何地,都应为国效力,不仅自己不得有损害国家和政府利益与尊严的言行,而且要同这些现象进行坚决的斗争。二是要将高度的工作热情和科学的工作态度与实干精神结合起来,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工作。凡是自己职责内的事务,必须亲自处理,不得由他人代理,遇有紧急情况,不得擅离职守。公务员责任重大,如果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必然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应有的损失,自己也必将受到惩罚。三是要增强对本职业的高度责任感。荣誉感、自豪感,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只要于国于民有益,就应不怕困难和风险。当前,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十分激烈,我们能否奋起直追,事关社会主义祖国的兴衰成败。抓住时机,敢于挑战,增强一些敢于“冒风险”的意识,迈开大步尽快赶上去,这个重大课题呼唤着每一个公务员。

(2)实事求是,秉公执政。为此,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客观事实;办事老实,不夸大不缩小;正确用权,不徇私情;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3)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一是要勤俭节约,生活质朴。古人云:“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即节约俭朴是一切美德的共同标志,奢侈是最大的恶行。二是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必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做到少一点索取,多一点奉献,任何时候都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先公后私,先人后己。三是要清正廉洁,不谋私利,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主动把方便让给别人,把困难留给自己,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洁身自好,同特权现象、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4)关心群众,平等待人。这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道德原则的具体体现。为此,要热爱人民,尊重人民,相信人民。要联系群众,关心百姓疾苦,为民办实事。要反对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另外,要宽厚待人,团结合作,不斤斤计较个人得失,善于采纳不同意见,善于团结和自己意见不同、甚至反对过自己的人一道工作,树立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和批评的良好风气,齐心协力地做好工作。

(5)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公务员必须加强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以高于一般群众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凡是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说话要算数,不能信

口雌黄,要一言九鼎,一诺千金,讲究信用。生活要检点,对个人的物质消费要注意节俭合理。要自尊自爱,保持自己的人格和尊严,维护自己信仰的独立性和坚定性。高风亮节,正气凛然,始终不忘自己的“公仆”地位,做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表率。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要培养遵纪、依法办事的高度责任感,并使之成为自觉的道德义务,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五)保密行为规范

1.公务员保密行为规范的含义与作用

保密行为规范是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必须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规定和行为准则。这一规范较为完整地反映在党政干部的《保密守则》中,其具体内容有:(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能说;(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人公共场所。

国家公务员执行国家公务,不仅在其业务范围内涉及许多国家机密,而且还有机会可能接触到其他业务范围的国家机密。尤其在当前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形势下,对公务员实施保密行为规范更有重大意义:(1)有利于加强对敌斗争,巩固国防。(2)有利于发展经济,进一步改革开放,促进科学技术发展。(3)有利于保障社会安定。

2.公务员保密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l)在会议工作中的保密要求,主要是:重申保密纪律;对会址和扩音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控制机密文件印发;管理保密文件、资料、笔记本、录音带和录像带。

(2)在文书工作中的保密要求主要是:保密文件的负责制、分发、传阅、清点、移交、销毁均应严格保密、履行程序。

(3)在涉外工作中的保密要求主要是:内外有别,不泄露机密;严防窃听、窃照;不带机密文件及保密资料等。

(4)在经济工作中的保密要求主要是:提供统计数据,应严格审批;提供测绘资料,要坚持原则,要有批办手续;对外经济活动,不泄露具体政策、计划、数字、措施等;引进资金、技术,注意方式,确保渠道畅通;内部研究的事宜,不得扩大外传。

(5)在科学技术工作中保密要求主要是:要明确科学技术工作中的保密范围;明确科学技术保密等级及其审批权限;按照具体保密要求,负责专利保密;不得有泄密行为,防止外国窃取我国科技秘密。

(6)在通讯和计算机信息工作中的保密要求主要是:严格遵守传送密电要求,保证通讯设备安全;重视计算机房安全,谨防计算机秘密信息磁盘失窃。

(六)外事行为规范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已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或合作关系,我国公务员的外事活动越来越频繁。而各种外事活动,一般都有一定的惯例,并且各国都有各自的特点,情况比较复杂。我国公务员掌握涉外活动原则、熟悉外事纪律、通晓外事礼节,使自己的行为适应外事交往,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1.外事活动中应坚持的原则

(1)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公务员涉外工作中应坚持的基本立场和重要原则。当今世界正处在国际形势剧变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更重视、强调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作用和意义。

(2)不卑不亢,内外有别。公务员在外事活动中要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在外事场合中,既要做到热情友好、文明礼貌,又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3)严格执行外事纪律。外事纪律应该成为公务员涉外活动的重要原则。公务员要想很好地执行这项原则,就必须认真学习和研究党和国家关于外事活动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以及一定历史时期内某些重大问题的对外统一表态。

(4)维护国格人格。公务员不论是出访还是国内接待,从广泛的意义上讲是代表中国政府的。公务员要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在任何外事场合中,都要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维护国格、人格。

2.公务员出访时的行为要求

对出国访问或出国执行公务的公务员的行为,有两方面规范性要求。

(1)熟悉外事礼仪,尊重各国习俗。一是要注重日常交往礼节,它包括尊重出访国风俗习惯、守时守约、尊重老人和妇女、注意言行、注意吸烟场合。二是要适时理发,经常梳理,胡须要刮净,指甲要修剪,鼻毛应剪短,头皮屑太多时应将头皮洗净;衣着要注意清洁、整齐,特别是衣领和衣袖,要经常清洗;出席隆重的活动一般应穿深色服装,上下身颜色要一致,参加吊唁活动一般要穿黑色服装;参加活动时,进门后应把大衣、帽子、围巾、手套、雨衣脱下,送存衣处存放。三是要注意见面时的礼节,它包括介绍、握手、致意等方面。四是要在谈话时注意礼貌,即社交场合谈话时,先弄清对方身份;谈话要自然,态度要和蔼;谈话的内容一般不要涉及疾病、死亡等不愉快的事情,不径直询问对方履历、工资收入、家庭财产、衣饰价格等私人生活方面的问题;自己讲话要给别人发表意见的机会;别人说话也应适时发表个人看法,但不要随便插话,对方发言时,要注意倾听,不要分神或看手表,也不要只谈两人知道的事情而冷落第三者。五是在宴请活动中应注意礼貌,它包括应邀、掌握出席时间、人座、交谈、祝酒、宽衣等方面。六是要做到称呼有礼貌,即一般对男子称先生,对女子称夫人、女士、**;已婚女子称夫人,未婚女子称**,不了解婚姻情况的女子可

称女士。

(2)遵守外事纪律。一是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对重大国际问题,对外表达要符合我国对外政策。二是要严守国家机密,严防窃照、窃听、泄露国家机密。三是出国一般不得携带内部机密文件(包括本单位打印材料)、内部报刊或记有内部情况的笔记本。四是不得出入不正当的娱乐场所。五是应主动向对方介绍我国对外一般不接受礼品的规定,对不便拒绝而收下的礼品应妥善保管,回国后按规定统一处理。六是要执行外事经费开支制度,注意节约,防止浪费,不得用外汇。

3.外事接待的要求

(1)必须坚持外事接待原则。第一,要根据国情和需要安排接待。对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的正式访问,往往都举行隆重的欢迎仪式。对军方***的访问,也举行一定的欢迎仪式,对其他人员的访问,一般不举行欢迎仪式。然而,对应邀前来的访问者,无论是官方人士、专业代表或民间团体、知名人士,均要安排相应身份的人员前往机场(车站、码头)迎送。第二,尊重各国风俗,体现平等精神。如天主教徒忌讳“13”这个数字。所以我们对外服务的宾馆、办公大楼的房号、层次往往都不用“13”这个数。用“14’取而代之。遇上“13”的日子,一般不举行宴请活动。

(2)外事接待中的礼仪要求。第一,对外国来访的客人,通常视其身份和来访的性质,以及两国关系等因素,安排相应的迎送活动。一般来说,我方迎送外宾的人员,其身份(主要指其职务)应与外宾相当。迎送外宾应按预定的时间到达迎送的地点。第二,会见要提前联系;谈话态度要热情,不得左顾右盼以及询问外宾的工资收入、年龄和婚姻情况;不得将保密文件带到谈判桌上。第三,宴会、酒会上,主人不要显得太谦逊,倘若我们请欧美国家的朋友进餐,一般只需对客人说:“但愿您吃得对胃口”或“请自己用餐”。与外宾接触时,要注意文明卫生,咳嗽、打喷嚏、打哈欠应用手帕掩住口、鼻,面向一边,避免发出大声,

不要随地吐痰,应将痰吐在手帕或纸巾里。

(七)语言行为规范

1.公务员语言行为规范的含义与作用

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和进行其他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主要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一是举止行为;二是语言行为。语言行为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通过口头表达的方式,传播各种信息,以表明态度,行使职权,处理公务。

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说话要讲究方式方法,运用语言要力求科学和艺术。语言运用得当,就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反之,则会引起误会或招致不快,甚至造成不良后果。因此,研究语言科学,掌握语言艺术,应该成为每个公务员的必修课之一。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常常以谈吐取人,不良的谈吐会影响一个人的社交生活以致事业前程;动人的语言帮助你启开成功之门。在交往中,谈吐障碍会使人缺乏活力,降低权威和说服力。公务员如果能教好地掌握语言这个工具,同时又具有敏捷的思维能力,那么在现代社会,就会成为沟通信息的行家里手。能言善辩,对答如流,就能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交际场合的需要。我国从1988年开始建立了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考核从十个方面进行评鉴,其中一项就是“口头表达能力”。考核语言表达能力已形成制度,每个公务员更应该在运用语言方面下一番苦功。

2.公务员语言规范的基本要求

(1)标准、适用。所谓标准和适用,是指公务员所掌握的语种要能兼顾标准和适用,要根据施用对象合理选择语种,以便收到良好的语言效果,在汉族人口众多的地区,公务员要努力学习和钻研汉语普通话,力求标准化、规范化。在此基础上,还应根据需要和可能,练习并掌握一些有关的汉语方言,力求运用自如。总之,在追求语言标准化的同时,还要强调语言的适用性,做到因人而异、因民族而异。

(2)确切、简洁。公务员语言确切、简洁,是行政机关处理日常繁杂事务的需要,既有利于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又有利于提高政府威望。它要求说话节奏的快慢比较适当;对音量控制要视谈话的地点、场合以及听众数量多少而定,但都必须强调说话要清晰有力,避免发出沙哑、沉闷、令人生畏的声音。

(3)逻辑、文雅。指公务员在解答问题、表达思想、阐明政策等具体情况下,要符合一定的语言逻辑规则,即思维要严谨细密,表达要条理清楚,以便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在内容上要具有充实、深刻、鲜明、新颖等特征;在表现形式上要求能体现出严、情、意、美的文雅特色,“严”指语言的严肃性、庄重性;“情”指语言要以情感人;“意”指语言要能恰当地表情达意;“美”指语言要言辞优美。

(4)克服语病和语禁。一是要克服语言方面的毛病,主要有沙哑、尖音、断音,以及沉闷的鼻音等;二是要克服动作方面的毛病,主要有谈话时锁眉、用手拉耳朵、摸下巴、搔头皮、抠鼻孔、搓汗泥、咬嘴唇、摇腿等;三是要克服谈话时的禁忌,即用手指指点对方或手摸听者的头部,用质问式的语气谈话,眼睛不看听者,边谈边看表,或边干其他事,谈他人的缺点和隐私等等。

(5)运用语言的艺术性。指公务员在运用语言执行公务的过程中,要讲究艺术,要探讨并遵循语言科学的客观规律和应用法则,根据谈话的不同场合、对象、内容而灵活处理,使谈话得体而生动,语言入理而高效。

(八)仪表举止行为规范

1.公务员仪表举止行为规范的含义与作用

公务员仪表举止行为规范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礼节、仪态、容貌、举止的总称。仪表举止行为规范渊源于众多的理论领域深厚的社会基础。其具体内容有:(1)礼貌和礼节。礼貌是人与人之间在接触相互表示敬重和友好的行为规范;礼节则是人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特别是公务交往场合中,相互问候、祝愿、慰问,以及给予必要的协助与照料的惯用形式。(2)仪式。指公务员在执行某些属于团体活动的公务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3)容貌姿态。指执行公务时的修饰、姿态的基本要求。(4)服装。在这里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对着装的基本要求。(5)举止。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的举动或行动的基本规范要求。

国家公务员的良好仪表举止,能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和正确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等,因此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体现政府的形象。公务员的一切公务活动,无论是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均具有严肃性。为了体现这种严肃性,对公务员除具有其他要求之外,还要求有端庄的仪表举止,以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形象。

(2)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素质修养。公务员良好的素质修养,不仅包括较高的理论修养、较高的才能、高尚的品德和充实的精神世界,而且包括讲究仪表举止,使其内在的修养与外在的仪表相一致。

(3)对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准,改善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公务员不同于以物为工作对象的职业,其工作对象十分广泛,包括社会的各领域、各层次的人们,因而影响大,表率作用要求也高,所以,公务员讲究仪表举止,对于改善社会风气,提高社会的道德修养,具有重要意义。

2.公务员仪表举止的基本要求

(1)执行公务时的仪表举止。一是要在日常工作交往中做到,开会准时到,拜访要先约会,约定要守信用,坐态文雅,站态自然,对待同事有礼貌。二是要在彼此介绍或告别时,尊重习俗,自我介绍要谦虚,称谓他人要适当。三是要在服饰方面,衣着朴素大方,符合个人特点和场合要求,有一定的庄重感。四是要在接待活动中,热情好客,彬彬有礼,举止大方而灵活。

(2)其他时间的仪表举止,如在公共场所着装要因地制宜,讲究仪态,自我约束,不声喧哗;就餐时要气氛友好,不劝酒,防止失态的事情发生;吸烟时也要注意礼貌和清洁,凡是在贴有“禁止吸烟”或“不吸烟室”字样的地方,要自觉禁烟。

公务员纪律的公务员纪律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十六项公务员“不得为”的行为,这些就是我国公务员所必须遵守的纪律的基本内容。同过去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的规定更加严密和规范,并且还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我们把这十六条内容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政治纪律

公务员是代表国家的工作人员,是国家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和捍卫者。因此,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根本利益是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对公务员政治上的最基本的要求,这是由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性质决定的。作为公务员,必须拥护政府的政策和法律,与政府保持一致,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公务执行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应该遵守的政治纪律做了具体规定,这就是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不得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公务员作为行政权力的执行者,他们的一切言行都必须站在政府的立场上,如果不负责任地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是与公务员的身份不相符合的。“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是指有意向他人传播对国家声誉或形象具有攻击性、诽谤性的言论,诋毁国家声誉,这种言论可能是口头的,也可能是文字的。规定公务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的言论,有利于政府政策的执行和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公务员同其他公民一样也有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但公务员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应以维护政府正常运转、维护公务秩序为前提,不得以反对国家为目的。

国家公务员作为公民,享有结社自由这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不能参加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或被依法取缔却仍在进行活动的组织。由于公务员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主体,肩负着维护国家正常运转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使命,为了保证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公务员法》还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罢工。

(二)工作纪律

工作纪律就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公务员工作纪律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如果公务员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势必会影响公务的及时处理,打乱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如果后果严重,还可能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所以必须严格禁止此类行为发生。

(2)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服从上级的决议和命令是公务员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工作纪律和要求,是保证国家机关系统正常运转的必然要求。但这一规定与原《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不同,《公务员法》特别增加了“依法”二字,也就是说,公务员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的前提,是该决定或命令是上级依法作出的;如果是上级违法作出的,则公务员有权拒绝执行。关于这一点,《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单独对公务员的有限抵制权问题进行了阐述:“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而要求立即执行,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论是社会舆论、人民群众的批评,还是下级公务员对上级提出的建议,都可以帮助、督促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更好地执行公务。因此,对采用高压手段打击报复的公务员,必须施以处分。

(4)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公务员必须奉行的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就会干扰领导机关的决策,同时损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削弱政府的执政基础。因此,此类行为必须严加惩处。

(5)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这是作为公务员的起码条件,也是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之一;保守国家秘密还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工作秘密主要是指为了工作需要,在特定时间内不对外公开,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事项。如果泄露国家秘密,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失;如果泄露工作秘密,会给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造成被动的局面。

(6)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由于公务员的特殊身份,公务员在外事活动中必须忠于祖国,坚决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树立国家的良好形象。

(7)不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由于公务员从事的国家和社会管理工作具有稳定性、连续性的特点,这就要求公务员始终如一地保证自己的出勤。

(三)廉政纪律

“为政者,干净为清,不贪为廉”,这是传统的对“廉”的定义。廉政纪律就是要求公务员作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行为准则。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不得贪污、行贿、受贿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廉洁自律是对每个公务员提出的一个基本要求,因此,对那些贪污、行贿、受贿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公务员,给予处分甚至刑事制裁是完全有必要的。这里应说明的是:“谋取私利”必须是公务员利用了自己工作上的职权,如果获得利益与自己的工作职权没有关系,就不属于这里规定的情况。

(2)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这不仅是公务员的法律义务,也是衡量公务员道德水准的重要标志。由于公务员的特殊身份,他们掌握着大量的国家资财,用于各项管理活动,因而发生公务员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甚至构成犯罪。所以,《公务员法》将此类行为列入公务员纪律的范畴,用处分等手段加以约束和控制。

(3)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许多公务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任何滥用职权的行为都是对人民利益的不负责任,都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的法制建设、对人民的利益、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但在实际当中,滥用职权的事件却时有发生。孟德斯鸠早就断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德国史学家迈内科也认为:“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和道德界限的诱惑。”因此,必须用法的形式来对此类行为加以规范和制约。

(4)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代表国家机关直接行使各项职能,来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如果他们在工作之余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他营利活动,容易分散精力,影响本职工作,而且在处理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中容易产生腐败,很难秉公办事。《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在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兼职,应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但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是不被允许的。

(四)道德纪律

公务员除了要自觉遵守其作为公务员的特有的纪律外,还必须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起应有的示范带头作用。公务员道德纪律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公务员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当然不允许参与到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活动当中,也不能支持此类活动。这些活动如果发生在公务员身上,会严重侵蚀国家机体,影响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2)不得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公务员是国家重要的人才资源,公务员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决定着国家的诚信指数和管理能力。在一定意义上讲,公务员的公德心和职业道德是构建现代国家机关体系的重要内涵。

另外,《公务员法》还有一条纪律内容:不得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这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挂一漏万。前十五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公务员在行使国家权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害性较大或者人民群众反映较强烈的行为做了具体规定。但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并不以这十五条为限,所以在最后做了一条包容性广泛的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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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政府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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