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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支付结算应当遵循的原则)

陇南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支出,维护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的权益,确...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呈现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伊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支付结算应当遵循的原则)

伊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陇南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支出,维护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的权益,确保医疗保险健康运行,基金达到收支平衡,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3号)、陇南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陇署办发[2002]21号)的精神,结合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申报程序。参保人员患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需住院治疗的,由主治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参保患者或亲属持单位介绍信和医疗保险证,到市社保局申报批准后,办理住院手续。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予办理住院申报,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条住院费用的结算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所发生的住院费用由参保人员和社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结算。凡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由个人负担的起付标准、个人应自负的比例,参保人员出院时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以现金方式结算;剩余部分医疗费用由市社保局按“分级定额,总量控制,定期核结”的办法与定点医疗机构以转帐的方式结算。市社保局每年与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年审签定服务协议书,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分级定额标准。市社保局以各定点医疗机构前三年(07、08、09年)出院患者平均费用为基础,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费用,合理确定结算管理办法实施后第一年度定额标准。以后年度每年由市社保局按不同级别医院上年度住院人员的平均费用,剔除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费用后,核定与各级医疗机构每人次的住院费结算定额标准。

第五条统筹基金的结算支付范围。

1、凡属《陇南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中的病种,住院时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2、纳入《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和《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支付的医疗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支付。

第六条统筹基金拨付。市财政局按年初核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月拨付市社保局;市社保局按结算程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第七条统筹基金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出院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拨付审批表》、《住院费用结算单》,并附住院人员的《医疗保险证》、住院费用清单,由市社保局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定额标准的90%,剩余10%的定额根据每半年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情况(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支付。年终考核时,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在定额标准90%以下的,按实际发生数结算,并对该定点医疗机构适当给予奖励;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在定额标准的90%-110%范围内,则按定额标准结算;实际发生的医疗费为定额标准的110%-120%的,对超过部分社保局支付50%;定额标准120%以上的医疗费由医疗机构负担。

第八条统筹基金在支付住院费用时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付。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600元;职工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0元;

(二)超出最高支付限额费用由大额医疗保险补助。

第九条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见下表)。确因病情需要,凡使用《三个目录》以外的治疗项目和用药,医疗机构必须征求患者或家属意见,签字同意,才能使用。乙类药品费用由个人负担15%、特殊检查和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20%,其余计入医疗费总额。

住院医疗费用档次

职工个人自负

比例(%)

退休人员自负

比例(%)

起付线—20000元以内的

15

13

20001—40000元以内的

13

11

40000元以上的

10

8

第十条住院费用的审核方法。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熟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专门人员负责核算参保患者所发生的住院费用,按要求认真准确填写各种表格。医疗机构应配备微机对医疗费进行核算(软件由市社保局统一开发)。市社保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医疗机构的费用审核情况,查看有关病历资料和询问参保患者时,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如发现问题,按服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及服务协议确定的转院比例,确须转往外地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以及按规定在外地出差和休探亲假期间因患急症住院时所需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凭住院费用结算单和有关病历资料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凡经市社保局审核确认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住院医疗费,按上述办法报销。

第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确定专职人员,加强内部管理,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接受市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如发生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市社保局扣除相应的违规费用。

第十三条对自然灾害、突发性疾病、流行和其它突发性因素造成的大范围危、急、重病人的医疗费用,由市政府综合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县(区)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区)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陇南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市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规范管理,参照《陇南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陇署办发[2002]21号)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实行刷卡管理。IC卡由市社保局统一制发。IC卡制作的工本费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第三条IC卡用于记录参保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个人账户资金的收支情况。

第四条个人账户资金的构成:

(一)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二)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缴费工资的1.6%划入;退休人员按缴费工资的3.8%划入。

(三)以上两部分的利息收入。

第五条个人账户资金的录入:

(一)市社保局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缴费台帐及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记录台帐。

(二)市社保局应逐月审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转记录情况,并按时足额划拨个人账户。

(三)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和市社保局定期核对。

第六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

(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第七条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暂停划转个人账户,待年度内缴清费用后,再划转。

第八条市社保局为参保人员设置个人账户,发放IC卡,并建立个人账户微机管理系统。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参保人员IC卡的领取和发放。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配备刷卡机,并负责个人账户的结算和记录。

第九条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凭IC卡进行结算。

第十条市社保局对个人账户实行统一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个人账户的有关情况。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按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计息,经核定后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节余资金可结转使用,不得提取现金,不得透支。

第十二条驻武都城区外的参保人员和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不发放IC卡,其个人账户的资金按季度或按年度发放给参保单位,由单位转发本人。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工作调动的,若调入单位已参保,则办理相关手续,其IC卡和个人账户继续使用;若调入单位没有参保,个人账户使用至无余额为止,IC卡停止使用,并由本人保管,待重新参保后继续使用。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外工作调动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发放给本人,并由市社保局收回IC卡。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与参保单位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暂时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个人账户使用至无余额止,IC卡暂停使用,并由本人保管,待重新参保后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由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若指定的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转入指定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的个人账户,并由市社保局收回死亡人员的IC卡;若指定的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发给指定受益人或合法继承人,由市社保局收回死亡人员的IC卡。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的IC卡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本单位,由用人单位向市社保局申请挂失,并办理补发手续。在遗失期间造成的个人账户资金损失,由参保人员本人负责。

第十七条参保人员有权查询本人个人账户的资金情况,对个人账户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市社保局和用人单位对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年核对一次,并由用人单位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十八条IC卡的记录权属市社保局。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涂改、伪造、盗用IC卡的,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对由此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重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年初进行一次性核定。当年内其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不作变动,在下年度核定时统一调整。

第二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依据参保人员的IC卡作为其就医和购药的凭证,并以此进行费用结算,核减个人账户基金,在每季度5日前报送上季度医疗费用、购药费用凭证,到市社保局审核后办理拨付手续。

第二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每年应向用人单位和市社保局提供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以及平时掌握的个人账户资金情况。

第二十二条县(区)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区)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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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应当遵循的原则

1、对付款人来说,要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对收款人来说,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

3、对中介组织而言,银行不垫款原则。

扩展资料: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金额等应当规范。如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按要求使用中文大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等。

百度百科-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以上就是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支付结算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应,是各单位、个人和各银行在进行支付结算活动时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任何触碰该条例原则的单位及个人,都将面临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作用:

早在198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就曾颁布过银行支付结算办法,此份文件《支付结算管理办法2020》其实是在总结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结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及需求,再次修改拟定的。

支付决算管理是中国国民经济中资金清算的中介,是维护支付结算秩序的有效条例,起着非常关键性的制约作用,能有效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出纳职责是什么

出纳员是专门从事货币资金收付的工作人员,如果工作出现了差错,就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甚至是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因此,明确出纳人员的职责与权限,是做好出纳工作的起码条件。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经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的职责与权限:

(一)出纳人员的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出纳员应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限额,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现金管理要严格做到日清日结,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每日下班前应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对;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也要与银行对账单及时核对,如有不符,应立即通知银行调整。

2.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核对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所编制的收付款凭证按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地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3.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间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外汇出纳也越来越重要。所以出纳人员应熟悉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及时办理结汇、购汇、付汇,避免外汇损失。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办理结算。这是出纳员必须遵守的一条纪律,也是防止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方面。出纳员应严格遵守支票和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从出纳这个岗位上堵住结算漏洞。

5.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等)的安全与完整。要建立适合本单位情况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保管责任制,如发生短缺,属于出纳员责任的要进行赔偿。

6.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印章、空白票据的安全保管十分重要,出纳员必须高度重视,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通常,单位财务公章和出纳名章要实行分管,交由出纳员保管的出纳印章要严格规定使用用途,各种票据要办理领用和注销手续。

(二)出纳员的权限

1.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

我国《会计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对会计人员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具体规定。《会计法》的这些规定是: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立即向本单位***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单位***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对严重违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机关应当负责处理。

2.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的权利。

出纳员每天都和货币资金打交道,在平日开展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支付结算办法》。而在执行这些法规规定时,实际上就是赋予了出纳员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职权。

3.管好用好货币资金的权利。

出纳员掌握着单位货币资金的来龙去脉及周转速度的快慢。因此,出纳员应充分发挥主人翁的意识,为单位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资金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提供货币资金的使用和周转信息,这也是出纳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出纳员应具备的素质要求

出纳员直接掌管一个单位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每天都要与成千上万的金钱打交道,如果要将公款据为己有或挪作他用,对于出纳员来讲是有方便的条件和较多的机会。因此,单位对出纳员的素质要求都比较高。那么,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出纳员应该具备哪些具体的素质要求呢?

(一)基本资格要求

出纳员和所有的会计人员一样,必须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即会计证)上岗,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出纳工作。此外,还不得伪造、转借会计证。

(二)基本素质要求

1.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出纳员应该热爱本职工作,要有不厌其烦的劳动态度,全身心投入会计事业,兢兢业业,努力钻研业务,勤学多思,勤练多问,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2)廉洁自律。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因为出纳员每天都和货币资金打交道,所以,与其他会计人员相比,出纳有其特殊性。为此,出纳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公私分明,不贪不占,保持廉洁自律的优秀品质。

(3)客观公正。出纳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各种纪律、法规、准则和制度,依法办事,并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实事求是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同时,在自己的工作权限内,坚持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关系,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保护单位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强化服务。出纳员要树立服务的思想意识,在处理各种出纳业务时,出纳员应尽量做到尊重、原则、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尊重就是尊重同事,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重视同事的感受。原则就是要有原则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请示;对工作认真负责,不把责任推给他人。主动就是要主动与他人打招呼,主动询问他人的需要。热情就是要在处理出纳业务时,态度和蔼,语言亲切。耐心就是耐心回答他人提出的问题,不计较他人的态度好坏和语言的轻重。周到就是尽一切可能为他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5)保守秘密。出纳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同意外,出纳员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2.要有较强的政策水平

出纳工作的特点之一是其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所以,出纳员要做好出纳工作,必须了解、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会计、财税、金融法规和各项会计制度。出纳员每天处理大量的税金、票据并进行收付结算,哪些结算方式不宜采用,哪些票据不能报销,哪笔金额不能支付等,都必须以有关的法规制度为依据。因此,作为一名出纳员,要做好出纳工作,就必须加强学习,了解、熟悉、掌握现行的政策法规和各种会计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遵守财经纪律,遵守财务制度,明白自己哪些该干,哪些不该干,哪些该抵制,工作起来就得心应手,不犯错误,为企业把关守口。

3.要有熟练的专业技能

出纳员每天涉及大量的费用报销、票据签发和现金收付等事项,这就需要出纳员具有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较快的计算速度和较高的准确性。所以,出纳员除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政策水平外,还必须要有熟练的专业技能,如汉字及阿拉伯数字的正确书写;算盘、计算器、电脑、点钞票的熟练操作;熟练签发票据、办理结算、报销费用等业务处理流程与要求。

要想当一名称职的企业管家婆——出纳,除了要具备上述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政策水平、熟练的专业技能外,还要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一是要有良好的工作态度与心态,诚实守信,关注细节,注重细节,做好细节工作;

二是在工作岗位上要为企业多思考,培养自己严谨的逻辑思维及敏锐、宽广的财务视野,将自己认为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的方式、想法与企业分享,真正做好企业的“管家婆”,提高自身管理能力;

三是要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及较强的办事能力,能很好地与单位其他部门、人员,与银行、税务等部门打交道。

四、出纳工作内容及具体流程

简单地说,出纳员工作的具体对象就是货币资金。所以,处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就是出纳员最主要、最核心的工作。了解具体的工作流程,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的必要前提。

(一)出纳收付程序与规范

1.资金收入的一般程序

(1)清楚收入的来源和金额。出纳员在收到一笔资金之前,应当清楚地知道具体要收的金额是多少,向谁收钱,收什么性质的钱,再按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其基本业务如下:

①确定收款金额。如为现金收入,应考虑库存限额的要求及有关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见本部分第二章第一节内容)。

②明确付款人。出纳员应当明确付款人的全称和有关情况,对于收到背书支票或其他代为付款的情况,应由经办人加以注明。

③收到是销售或劳务性质的收入,出纳员应当根据有关的销售(或劳务)合同确定收款额是否按协议执行,并对预收账款、当期实现的收入和收回以前欠款分别进行处理,保证账实一致。

④收回代垫、代付及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出纳员应当根据账务记录确定其收款额是否相符,具体包括单位为职工代付的水电费、房租、保险金、个人所得税,职工的个人借款和差旅费借款,单位交纳的押金等。

(2)清点收入。出纳员在清楚收入的金额和来源后,进行清点核对。清点时,应沉着冷静,不能只求“快”不求“准”。

①现金清点。现金收入应与经办人当面清点,如有短缺、假钞等特殊问题,应由经办人负责。出纳员若未发现问题,损失由出纳员负责。

②银行核实。银行结算收入应由出纳员与银行核对,如为电话询问或电话银行查询,只能作为参考。在取得银行有关的收款凭证后,方可正式确认收入,进行账务处理。

③清点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开具发票或内部使用的收据。如收入金额较大的,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便于资金的安排调度,手续完毕后,在有关收款依据上加盖“收讫”或“现金收讫”或“银行收讫”章。

④如果清点核对并开出单据后,才发现现金短缺或假钞,应由出纳员负责。

(3)收入退回。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收入退回的,如支票印鉴不清或收款单位账号错误等,应由出纳员及时联系有关经办人或对方单位,重新办理收款。

(4)把每日收到的现金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2.资金支出的一般程序

(1)明确资金支出的金额和用途。

①出纳员每支付一笔资金时,一定要清楚知道所需支付的具体金额,然后进行合理安排。一般不办理数额大的现金支付业务,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多付或少付金额,差错由出纳员负责。

②明确收款人。出纳员必须严格按合同、发票或有关依据上记载的收款人进行付款,对于代为收款的,应当出具收款人的证明材料并与原收款人核实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③明确付款用途。对于不合法、不合理的付款应当坚决给予抵制,并向有关领导汇报,行使出纳员的工作权力,用途不明的,出纳员可以拒付。若支付无批准的借款或其他付款业务而引出的问题,由出纳员自负。

(2)付款审批。

①由经办人填制付款单证,注明付款金额和用途,并对付款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②有关证明人的签章。经办人的付款用途中,涉及实物的,应当由仓库保管员或实物负责人签收;涉及差旅费、招待费等,应当有证明人或知情人加以证明。

③有关领导的签字。收款人持证明手续完备的付款单据,报有关领导审阅并签字,同意支付。

④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收款人持有关领导已签字的内容完整的付款单据,报经会计审核后,由出纳办理付款(注意:有的单位是收款人持证明手续完备的付款单据到财务部交会计审核,待会计审核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具体金额无误签字后,再持付款单据报有关领导审阅并签字,最后由出纳办理付款)。

(3)办理付款。付款是资金支出中最关键的一环,出纳员应当特别谨慎,要认真仔细对待,因为款一旦付出,发生差错是很难追回的,且差错是由出纳员负责。所以,出纳员必须严格核实付款金额、用途和有关审批手续。

①现金付款。双方应当面点清,在清点的过程中发现短缺、假钞等情况由出纳员负责。

②银行付款。开具支票时,出纳员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保证要素完整、印鉴清晰、书写正确,如为现金支票,应注明领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发证单位名称。办理转账或汇款时,出纳员书写要准确、清晰、完整,保证收款人能按时收到款项。应注意,办理完汇款或转账后,出纳员应及时将有关银行单据传真给收款人确认。

③付款金额双方确认后,由收款人签字并加盖“付讫”或“现金付讫”或“银行付讫”章。如为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单据直接作为已付款证明。

④如确认签字后,再发现现金短缺或其他情况,应由收款经办人负责。

(4)付款退回。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支票或汇票退回的,出纳员应当立即查明原因,如因己方责任引起的,应换开支票或重新汇款,不得借故拖延;如因对方责任引起的,应由对方重新补办手续方可办理。

(二)出纳员一天的工作安排

了解了资金收支的一般程序后,究竟出纳员一天的工作应该如何安排才比较合理,使出纳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使出纳信息得以及时反馈呢?

1.上班第一时间,检查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物品。

2.列明当天应处理的事项,分清轻重缓急,根据工作时间合理安排。

3.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有关领导及会计主管请示资金安排计划。

4.按上述程序办理各项资金收付业务,并把当天收到的现金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5.当天下班前,要完成日记账的登记。登记日记账之前,要审核现金收付款凭证及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登记日记账时,应分清现金日记账还是银行存款日记账,避免张冠李戴。每日结出各日记账余额,以便随时了解单位资金运作情况,合理调度资金。

6.当天下班前,出纳员应进行账实核对,必须保证现金实有数与日记账、总账相符。收到银行对账单的当天,出纳员要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实,使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与对账单在进行余额调节后相符。

7.因特殊事项或情况,造成工作未完成的,应列明未尽事项,留待次日优先办理。

8.根据单位需要,每天或每周报送一次出纳报告。

9.每月终了3日内,出纳员应当对其保管的支票、发票、有价证券,重要结算凭证进行清点,并按顺序进行登记核对。

(三)报税工作

不少人都会问这么一个问题:报税业务究竟是属于会计的工作还是属于出纳的工作呢?

从原则上说,报税业务是属于会计的工作,但是在实践工作中并不是所有的工作都分工明确。实践工作中,应该摒弃过于计较的心态,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有时多干事也是对自己能力的提高,对于个人发展而言是有好处的。现在,有的公司由于人手少,出纳人员也会兼做报税业务。所以,出纳工作并不是简单的登记日记账和管理现金。出纳人员还需要具备税务等多方面的知识,首先要知道哪些税应该去国税局缴纳、哪些税应该去地税局缴纳;其次要知道所工作的单位每个月要缴纳哪几种税;最后要知道纳税申报的方式与程序。

账户管理办法细则

法律分析: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和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批准设立,可经营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进行检查监督; 

四,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和其他合法手段,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实施监控和管理。

伊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支付结算应当遵循的原则)

好了,今天关于“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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