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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和标的物有什么区别(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包括哪些)

标的和标的物一般有以下的2个区别:1、概念不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这个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2、必要性不同。合同必须要有标的,但是...

作为合同书的标的指的是什么话题的专家,我对这个问题集合感到非常兴奋。我会按顺序逐一回答每个问题,并尽量提供全面而准确的信息,以便为大家带来更多的启发和思考。

标的和标的物有什么区别(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包括哪些)

标的和标的物有什么区别

标的和标的物一般有以下的2个区别:1、概念不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这个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2、必要性不同。合同必须要有标的,但是不一定有标的物。例如: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则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包括哪些

法律主观: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指卖方所出卖的货物。买卖合同广义上的标的物不仅指物、而且包括其他财产权利,如债权、知识产权、永佃权等。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标的物采取狭义标准,指实物,不包括权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指能满足人们实际生活需要,能为人力独立支配的财产。除法律予以禁止或限制的外,任何标的物,无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种类物还是特定物,消费物还是非消费物,均可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我国,土地、山脉、河流、海洋只能由国家依法确定使用主体,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看,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方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这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里的损失仅指财产损失。也就是说,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还应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即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二)减轻损害原则,也叫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损害部分。也就是将减轻损害作为受害人的一项义务看待,并以此限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三)损益相抵原则,又叫损益同销,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这是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重要规则。根据这一规则,违约既使受害人遭受了损害,又使受害人获得了利益时,法院应责令违约方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害与受害人所得利益的差额,这是净损失、真实损失,但并不是减轻违约方本应承担的责任。,(四)责任相抵原则,责任相抵原则是指按照债权人与债务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确定责任范围。《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责任相抵原则。同时应明确,在我国民法典理论上,责任相抵是一种形象的说法,不是指当事人的责任抵销,是在确定各自应负的责任基础上确定赔偿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假的与借款合同会不会成立是没有关系原的,签订书面合同时,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客观:

我国《合同法》第132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由此可见,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为法律允许买卖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出卖人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出卖人一般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依法律规定或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享有处分权的非所有人也可以作为出卖人,如抵押权人、经纪人、人民法院等。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属于出卖人。以他人的物为买卖仍为有效。但如不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并移转于买受人,则因主观不能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四、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已存在。将来产生或制作的物品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标的物的期限到来之时,该标的物仍未存在的,按履行不能处理。五、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买卖时已特定。非特定物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六、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非出卖人特为买受人制造或由买受人提供制造所需要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物。否则,就不属于买卖合同,而属于承揽合同。

合同标的有哪几种存在形式?

合同标的指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确立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其按性质分为以下形式:

(1)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如:买卖、租赁,借贷);

(2)属于提供工作成果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加工承揽);

(3)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如:货物运输、仓储保管);

(4)其他合同(如:联营、委托、居间、赠与)。

根据具体的合同内容合同标的有所不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总归标的物有以下几个种类:

一 物

二 行为

三 货币 如借款合同

四 智力成果 如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五 特定情况下脱离人体的人身组成部分器官也可成为合同标的。

合同表现形式有哪几种

1、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订立合同的一种形式。它的优点是直接、简便、快速、易行,因此,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采用,如消费者到集贸市场上购买蔬菜,到商店、百货公司购买生活用品等。但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也不无缺点,主要是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举证困难,法院也难以取证、查明事实,难以分清责任。所以,对于标的数额大而复杂的合同以及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2、书面形式。即要式形式。《合同法》第11条对合同的书面形式作了明确规定,即“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虽然手续比较复杂,不够便捷,但它的优势在于权利义务记载清楚,便于履行,发生纠纷时也容易举证和分清责任,因此,书面形式大量应用于法人之间从事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合同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下列两种情形,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即合同的要式可以分为:

(1)法定的要式。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类合同主要包括三种:第一种是不动产合同,我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并进行登记,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合同未经登记的,一律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二种是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它们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因此涉及这些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三种是有关标的额较大、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依据我国三个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外,我国法人、公民与国外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各种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2)约定的要式。即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里所说的“约定”,是指当事人特别就某种合同的订立作出约定,至于当事人径直订立书面合同的,当然就不需要再作书面约定了。

3、其他形式。是指采用除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之外的方式来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也就是除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以外的其他合同形式,如推定形式、默示形式。这种合同形式不是根据当事人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来确定合同成立,而是根据当事人实施某种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来推定合同成立。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和出租人都没有明确表示是否续订合同,而是维持现状,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接受租金,由此,从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可以推定出承租人愿意继续租赁房屋,出租人同意延长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合同继续有效。

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的表达方式,作为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载体,对合同的效力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不能当然认定其为无效。根据立法精神,对合同书面形式的要求主要是基于证据上的考虑,以便更容易地解决这类合同纠纷。也就是说,这里的“应当”不同于“必须”,即使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用,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

法律文本中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法律文本中的“标的”是什么意思?

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像。

例如:我借了一万块给了,约好了明年还。到期以后,我就有向你讨钱的权利,你就有还钱的义务。在这里,我的权利和你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向都是那一万块,所以,那一万块就是我们之间的合同的“标的”了

法律文是什么意思

“法律文”是属于用语错误或表述不完整。应当是“法律文件”、“法律文书”、“法律文档”、“法律文字”或“法律全文”、“法律范文”等。

“法律文件”: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件的总称。包括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前者即广义的法规;后者只对特定的对象有效,如判决书、任命书、拘留证、公证书等。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

一般的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

法律合同文本中届满时是什么意思

《合同》期限届满,指的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到达尽头,这个时间过后,《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自动消亡;

跟食品保质期一样,食品到达了保质期最后时间

法律文字文号是什么意思

举例 XX区人民法院(民诉)2014-01XX号 就是编号

网上通过这可以看到文书

法律文件中TENDER OF DEFENSE是什么意思?

参考答案: 天街小雨润如酥,草色遥看近却无。

在法律用语中“标的”是什么意思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无体财产权等;行为又包括作为、不作为等。

标的包括:诉讼标的、合同标的和执行标的等。

实践文本是什么意思,它和法律文本,司法文本之间有什么区别

举个例

现场笔录,是描述现场的文本,你能说没有法律层面的意义吗?作为证据肯定有。

法律文本,司法文本,是对这一事件适合的法的运用。区别还是大。理解了就容易

法律文书中“等共计”是什么意思?

就是以上这些一共是多少的意思。比如判决支付欠款,利息,违约金等共计XXX元

法律中的债的是什么意思

债即应当享有或应予履行的权利与义务。

标准化文本中的符号,如:GB 、DB、NY、QB、SB等,是什么意思?

国家标准:GB

地方标准:DB

农业标准:NY

轻工标准:QB

商业标准:SB

合同标的包括了什么条款

合同标的是主要条款。除合同标的外,合同的主要条款还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质量和数量;合同的价款或者报酬;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的违约责任等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立案标的金额是什么意思

立案标的金额是当一件案件审结以后,最终在法律文书确定金额的数目的意思。

1、标的指的是标的物,也就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品、金钱、义务、均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物;

2、额是数额,也就是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

3、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

立案标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的标准如下: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3、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4、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5、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6、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7、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8、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如下:

1、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2、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3、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3、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综上所述,立案标的金额是指实际损失。结案标的额是当一件案件审结以后,最终在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的数目。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标的是什么意思

“标的”的意思是一指箭靶子,二引申为目标或目的,三指准则,四指以之为准则、楷模,五指标志。

拼音biāo dì。

引证释义

1、箭靶子。唐·韩愈《国子助教河东薛君墓志铭》:后九月九日,大会射,设标的,高出百数十尺,令曰:中,酬锦与金若干。

2、引申为目标或目的。清·颜元《四存编·存学编·性理评》:先生蒐辑先儒之说而断以己意,汇别区分,文从字顺,妙得圣人之本旨,昭示斯道之标的。

3、准则。汉·高诱《吕氏春秋·序》:然此书所尚,以道德为标的,以无为为纲纪。

4、谓以之为准则、楷模。《世说新语·言语》:王中郎令伏玄度、习凿齿论青楚人物。

5、犹标志。《晋书·王彪之传》:为政之道,以得贤为急,非谓雍容廊庙,标的而已。

法律中“标的”的意思

标的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课题,即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四类:

一是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

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

标的和标的物有什么区别(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包括哪些)

好了,关于“合同书的标的指的是什么”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合同书的标的指的是什么”,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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