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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界定)

一、重特大交通事故认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如下: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

在当今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特大事故等级标准是怎么划分的?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今天,我将和大家探讨关于特大事故等级标准是怎么划分的?的今日更新,以期为大家带来新的启示。

特大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界定)

特大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重特大交通事故认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界定

安全生产事故罪等级划分的认定标准是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属于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到30人以下的属于重大安全事故,较大事故的认定标准是3人以上到10人以下死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是造成三人以下死亡。

一、安全生产事故死亡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二、安全生产事故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安全生产事故罪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发生事故要正确、果断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因为对安全生产事故罪的主要责任人量刑的时候,主要就是根据事故等级进行划分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后果越严重,处罚也就越严厉。用人单位构成安全生产事故罪的,相关工作岗位上的直接***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分级标准及等级如何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一次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2、重大事故:一次造成10—29人死亡;一次造成50—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较大事故:一次造成3—9人死亡;一次造成10—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一般事故:一次造成1—2人死亡;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主要是根据事故的性质、造成的影响和伤害程度等等情况进行的划分,安全事故除了可以按照事故等级进行划分,我国还根据事故行业、事故的原因等等进行了划分。

安全责任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

事故等级: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处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理标准

法律主观:

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其它不同行业还有相应标准: 一、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二、船舶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1990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第16号令《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成财产和营业员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三、 道路交通事故 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各类的标准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四、铁路行车事故分类 1987年12月10日铁道部颁布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按照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将行车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一)重大事故 1、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中破1台; (3)动车、客车中破1辆; (4)货车大破1辆; (5)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2小时。 2、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大破1台或中破2台; (3)动车、客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 (4)货车报废1辆或大破4辆(大破2辆折合报废1辆); (5)单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2小时。 3、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构成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5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大破1台; (3)动车、客车报废1辆; (4)货车报废3辆; (5)单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2小时。 4、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货物装载不良,致使铁路技术设备破损,造成2款各项后果之一时,构成重大事故。 (二)大事故 1、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大事故: (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 (2)中途摘车或货车中破1辆; (3)重型轨道车报废; (4)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1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1小时; (5)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 2、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构成大事故: (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中破1台; (3)动车、客车中破1辆; (4)货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 (5)重型轨道车报废; (6)单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1小时; (7)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 3、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构成大事故: (1)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 (2)机车中破1台; (3)动车、客车大破1辆或中破2辆; (4)货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 (5)重型轨道车报废; (6)单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1小时; (7)报废钢轨200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500根及其以上。 4、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货物装载不良,致使铁路技术设备破损,造成(2)款各项后果之一时,构成大事故。 五、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等级评定 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不满300万元。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2.重伤2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2人以下; 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等级怎么划分

解答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为根据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失,责任而划分。主要分为四大类: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特大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界定)

今天关于“特大事故等级标准是怎么划分的?”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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