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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哪类用地性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哪些)

一、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哪类用地性质1、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是指公共建设用地,是与常住人口规模相对应,为居民服务和使用而修建的,是各种设施用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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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哪类用地性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哪些)

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哪类用地性质

一、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哪类用地性质

1、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是指公共建设用地,是与常住人口规模相对应,为居民服务和使用而修建的,是各种设施用地,包括建筑物及其院落的占地面积、绿地和停车场等。其中,公共设施包括教育、保健、文化和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事业、行政和其他设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宪法》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公共设施用地的分类有哪些

1、性质分类,城市公共设施是以公共利益和设施的可公用性为基本特征,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文化生活与物质生活的水平和文明程度。城市公共用地设施一般包含建筑、场地、绿地及附属设备等;

2、等级分类,从使用性质分,按城市用地结构服务范围分,公共设施分为市级、居住区级、小区级配置;

3、用地指标,公共设施用地指标的确定,要从城市对设置的目的、功能要求、分布特点、经济、现状条件等多方面分析研究;

4、公共设施的分布规划,公共设施的规划布置要求包括:公共设施项目要配套齐全;服务半径合理;与交通组织结合好;按公共设施本身特点及对环境的要求进行布置;考虑城市景观组织的要求、合理的建设顺序;充分利用城市原有设施等。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哪些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简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而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并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其中,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等八类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哪些内容

1、绿化及小品(如亭台楼阁、水池喷泉、公共座椅)等等。

2、公共照明设备。

3、公共消防设备、消防楼梯、通道。

4、公共配电设施(高低压配电室、配电箱、配电柜、电力管井、电闸箱、表具、线槽等等)。

5、公共弱电设施(有线电视设备、电信设备、网络光纤设备、弱电管井、派接室、派接箱等等)。

6、公共健身及儿童娱乐设施。

7、公共安全设备(围墙、摄像头、护栏、园区大门、档杆等等)。

8、公共场地及公共道路。

9、公共给排水设施(公共给排水管道、下水渠道、管井、各类水泵、管道阀门、雨水管、污水篦子等等)。

10、电梯、电梯等候厅

11、公共楼道、楼梯、单元门厅、共用的楼宇大堂、公共卫生间(非必要)。

12、建筑物的地基等基础设施。

13、建筑物楼顶屋面及共用的外墙。

设施需求

1、教育设施的配套质量需求逐步提高。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和教育意识的不断增强,居民对教育设施的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由于少年儿童比例的持续下降。住区内教育设施的配套面临资源整合,提升质量、提高配套标准等潜在要求。因此,优化教育设施的资源配置。提高配套标准。提升配套质量是教育设施配套的发展趋势。

2、老年设施的配套需求面临数量与质量的同步提高。老龄化程度的加重,使得社会对老年设施的需求激增。这就意味着住区将承担更多的社会养老服务功能。因此,一方面住区内养老设施的数量需求持续增加,另一方面,居民经济条件的改善。对养老设施的配套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社区服务设施的配套需求不断增强。社区服务性设施包括基本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各种活动站、服务站、社区管理等,是居民R常生活必须的基本生活设施,随着住区老龄人口的增多和全民健身、保健意识的增强,居民对上述设施的数量和服务质量的需求日益提升。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哪些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二十三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四条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

港口建设应当兼顾城市岸线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保障城市生活岸线用地。

第三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公共服务设施八大类详细内容

法律分析:

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第一类是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这些设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

第二类是与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这些设施是对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满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居住区,是指城市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居住区和保障性住房居住区。

本规定所称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能满足居住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需要、提供公共服务的设施总称,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设施和行政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福利设施、公园及市政公用设施等。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具体类别按照本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确定。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登记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商业用地吗

不一定属于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是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与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教育和科研设计用地。

一、公共设施用地什么意思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简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而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并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其中,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等八类设施。

根据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为两大类:

一类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别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居住用地R),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一类为居住区及其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二、公共设施用地分类标准

最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类标准和旧的用地分类标准对比分析如下: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其核心内涵在于必须控制以保障满足民生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分为 9 个种类:

1、“行政办公用地”将原国标“行政办公用地”缩小范围,仅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等非营利性设施用地,市场经济体制下转轨为商务办公的设施用地则归入本标准分类的“商务设施用地”中。

2、“文化设施用地”将原国标“文化娱乐用地”缩小范围,仅包括图书、展览等公益性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原标准“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广播电视用地”的报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除了事业单位的办公设施用地以外,纳入本方案“艺术传媒产业用地”,原标准“广播电视用地”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纳入本方案“广播电视设施用地”。

3、“教育科研用地”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在保留原有“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特殊学校”小类的基础上,将原“成人与业余学校”按照公共性和商业性的划分,分列入“高等院校用地”以及“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并新增“中小学用地”小类。

4、“体育用地”指基本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小类与原国标一致。但是,高尔夫球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划入“康体用地”。

5、“医疗卫生用地”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原“休疗养用地”纳入本方案的“旅馆用地”.其分为四个小类,将原“医院用地”按照对环境的要求拆分为“医院用地”和“特殊医疗用地”,将原“卫生防疫用地”中的急救中心和血库纳入“其他医疗卫生用地”,而新的“卫生防疫用地”中增加了新的动物检疫站等内涵。

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指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原国标分类中社会福利院等归入“其他公共设施用地”,为了体现政府对社会福利的保障职能,本标准将其单列为中类。

7、“文物古迹用地”延续原标准中的定义,同时参考了《文物保护法》中的相关定义,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墓葬等用地。

8、“外事用地”原在特殊用地中,考虑到其对城市公共设施以及公用设施的需求,因此将其纳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9、“宗教设施用地”指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三、公共用地征地手续办理程序

1、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

 2、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院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用土地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

3、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哪类用地性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哪些)

好了,今天关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哪些”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哪些”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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