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的养父母定什么罪(梅志强的养父母犯法吗)
导读:如果有人发现了被拐卖的儿童,但是仍然选择购买,那么他们可能会触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和尊严,还给儿童和他们的原生家庭带来了极...
拐卖儿童的养父母定什么罪
导读:如果有人发现了被拐卖的儿童,但是仍然选择购买,那么他们可能会触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和尊严,还给儿童和他们的原生家庭带来了极大的创伤。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的案情和后果来裁定刑事责任。如果犯罪人没有虐待被拐卖的儿童,或者没有阻碍解救工作的进行,那么他们可能会被减轻处罚。 总之,我们应该积极支持打击拐卖儿童的行动,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拐卖儿童的养父母定什么罪
若拐卖儿童的养家父母发现收养的孩子确属被拐卖产物后仍予以购买,这种行为将可能触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该犯罪触及到儿童作为个体的人身自由权以及其应有的人格尊严。然养家父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无疑给儿童及其原生家庭带来了巨大的身心创伤。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此类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养家父母,将会依据具体案情和所产生的严重后果来裁定相应的刑事责任。若这些养家父母并未对收养的儿童施加任何虐待行为,且未对解救行动造成阻碍,那么他们有可能获得较轻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其实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其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若发现被拐卖儿童仍购买,可能触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侵犯儿童人身自由和尊严。即使养家父母不知情,也已给儿童和原生家庭造成创伤。司法将根据案情和后果裁定刑事责任,若未虐待儿童或阻碍解救,或可减轻处罚。
二、拐卖儿童的入刑标准
量刑标准明确规定:
行为人在主观上须具备明确而直接的出卖意图。
当行为人出于出卖的目的,直接实施任何一种拐骗、绑架、收买、贩卖、交接以及从中转运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时,即可视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不论最终是否成功出售(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犯罪目的是否实现)都不会改变该罪名的成立事实。
一旦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便触犯了刑法法规,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对于拐卖妇女、儿童者,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同时还可能需要缴纳罚金;
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话,则需接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惩罚,另加罚款或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
(1)具备拐卖妇女、儿童团伙的首要分子身份;
(2)涉嫌参与拐卖多达三人以上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
(3)对被拐卖的妇女进行性侵犯;
(4)引诱、强制被拐卖的妇女进行卖淫或将被拐卖妇女卖与他人,以达到迫使其从事卖淫的目的;
(5)以出售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药物控制等手段绑架妇女、儿童。
《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三、拐卖儿童的案件法院怎么判
拐售儿童属于性质极为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当事例进入审判环节之时,法官会全方位地权衡诸多关键性因素做出合理判断。首先,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包括拐卖儿童的具体人数、受害者的年龄以及被拐卖之后所遭受的种种境遇等等。其次,关注罪犯的主观恶意程度,例如是否属于惯犯、是否存在认罪悔过的表现等等。在量刑方面,通常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事例,则可能面临死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需没收其全部财产。倘若罪犯对被拐卖儿童造成了重伤乃至死亡等严重后果,那么其刑罚将会进一步加重。与此同时,若罪犯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协助破案等,也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总而言之,判决过程中将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及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得以实现。
若发现被拐卖儿童仍购买,可能触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侵犯儿童人身自由和尊严。即使养家父母不知情,也已给儿童和原生家庭造成创伤。司法将根据案情和后果裁定刑事责任,若未虐待儿童或阻碍解救,或可减轻处罚。
父母拐卖儿童罪的判罚是什么
父母拐卖儿童罪的判罚是:父母出卖自己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父母拐卖儿童罪显然是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出卖自己的子女也是构成拐卖儿童罪的,需要从重进行处罚。一、 父母拐卖儿童罪的判罚是什么?
拐卖儿童罪,是指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40条规定了对该罪的量刑幅度是由最轻的5年到最重的死刑,可见我国对该罪的重视和防范。
亲子亲卖是拐卖儿童罪的一种行为方式,相关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根据该意见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其实我们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二、其它情况
该意见同时指出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其实我们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其实我们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以及其他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的情况。
至于那些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有关父母拐卖儿童罪的认定,其实我们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涉及到出卖子女的,显然构成了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但如果是由于生活困难,无法养活子女而送人寄养的,则不构成拐卖儿童罪,需要进行严格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