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父母离婚再婚财产继承会有变化吗?)
导读:当涉及到再婚夫妇的财产和子女的继承权时,情况会有所不同。具体来说,如果女方的子女与继父形成了抚养关系(即在继母再婚后,子女未成年且与他们共同生活,并且双方...
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
导读:当涉及到再婚夫妇的财产和子女的继承权时,情况会有所不同。具体来说,如果女方的子女与继父形成了抚养关系(即在继母再婚后,子女未成年且与他们共同生活,并且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责任),那么这些子女有权继承继父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没有抚养关系,那么子女只能继承其母亲的份额,而对继父的财产没有继承权。一、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女方孩子有权继承吗
关于再婚夫妇的共同财产,女方子女是否具备继承权,这取决于特定的情形。若女方子女与再婚的男方建立起了抚养关系,那么女方子女便有权利继承再婚夫妇的共同财产。所谓的抚养关系,通常是指在再婚之时,子女尚未成年并且与父母共同生活,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责任。
然而,若未曾建立抚养关系,女方子女一般无法继承男方所拥有的那部分共同财产,但是他们仍然其实可以继承其母亲所占有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再婚夫妻的财产如何算共同财产
重新组成家庭的伴侣所共享之资产为:
(1)此二人中任何一位或者两人在其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经过自身辛勤工作所获得的收入,以及他们在此期间所购买的资产,例如薪资、珍贵珠宝首饰、机动车辆等;
(2)此二人中的任何一位或者两位在其婚姻关系持续期间,通过遗产继承、遗嘱赠送、受赠以及其他合法途径(例如红利、利息、股息等)所获取的财产;
(3)此二人中的任何一位或者两位在其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于拥有某种知识产权而赢得的经济利益,包括从专利权获得的回报、稿费等;
(4)此二人中的任何一位或者两位在其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再婚夫妻的遗产怎么分割出来的
在处理再婚夫妻遗产问题时,首要任务是界定遗产范围,即将被继承人逝世时所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若存在有效的遗嘱,那么相应的财产将依照遗嘱进行合理分配;反之,如果没有遗嘱,就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来办理。
在法定继承顺序中,配偶通常被认定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拥有优先领取遗产的权利。再婚配偶将会与被继承人的后代以及父母等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参与到遗产的分配过程中来。面对这一情况,通常在同等顺位的继承人之间,其继承的遗产份额将被要求平均分配。但是对于那些生活陷入极度困境且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来说,当面临遗产分配时,他们应得到适当的关照。同样,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的生活中承担了主要抚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可能会获得更多的份额。然而,如果有抚养能力并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能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可能会被剥夺部分甚至全部的份额。总的来说,再婚夫妻遗产的分割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并依据法律法规,以公正、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再婚夫妇财产中,女方子女继承权视情形而定。若与继父形成抚养关系(即再婚时子女未成年且共同生活,双方共担抚养),则有权继承共同财产。无抚养关系则仅继承母方份对男方部分无继承权。
再婚女方孩子有继承权吗
再婚后女方带的孩子如果跟继父有扶养关系的话就有继承权,另外对于孩子来讲,孩子是有权利继承亲生父母亲的遗产的,要继承继父的遗产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不过,亲生父母或继父都其实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也不是任何情况下都有继承权。一、再婚女方孩子有继承权吗?
再婚女方孩子和继父形成扶养关系的就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 【再婚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其实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其实我们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其实我们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其实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不仅是女方的孩子,在重组家庭中,男方的孩子如果跟继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也是其实可以继承继母的遗产的,在这里要特别提醒一下已经离异的这些夫妻离异的,不论当初抚养权给了谁,并不影响孩子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