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刑诉法解释)

法律主观: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表了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篇是1998年9月2日发表的,1998年9月8日实施的法释[1998]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刑事诉讼法解释”的应用场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刑诉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主观: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表了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篇是1998年9月2日发表的,1998年9月8日实施的法释[1998]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篇是2012年12月20日发表,2013年1月1日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法释[2012]21号被称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刑诉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2012年3月,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尊重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贪官外逃将人财两空。2012年9月25日,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在郑州举办,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新增刑事和解程序。

所谓诉讼,就是平时所讲的“打官司”,诉讼法就是关于如何打官司方面的法律规定。日常生活中常碰到的诉讼,主要有民事诉讼(即民事纠纷方面的官司)、行政诉讼(即公民与有关国家机关之间的纠纷方面的官司)和刑事诉讼。刑事诉讼则是有关犯罪方面的官司。大家知道,中国刑法规定了哪些行为是犯罪行为,犯了罪又应当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判什么刑。

日常生活中常碰到的诉讼,主要有民事诉讼(即民事纠纷方面的官司)、行政诉讼(即公民与有关国家机关之间的纠纷方面的官司)和刑事诉讼。刑事诉讼则是有关犯罪方面的官司。大家知道,中国刑法规定了哪些行为是犯罪行为,犯了罪又应当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判什么刑。

法律依据

在中国是指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规范。

???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32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的内容是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可以拘留的情况具体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综上所述,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诉法解释140条

法律主观:

刑诉法解释156条的内容是:对刑事案件附带民事案件赔偿问题的规定。刑事案件造成民事损害的,被告人应当赔偿受损人或者受损单位的损失。单位终止,有权利继受人的,继受人接受赔偿,没有继受人的,上缴国库。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直接向遭受损失的单位作出赔偿;

遭受损失的单位已经终止,有权利义务继受人的,应当判令其向继受人作出赔偿;

没有权利义务继受人的,应当判令其向人民检察院交付赔偿款,由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刑诉法解释)

好了,今天关于“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刑事诉讼法解释”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